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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基礎與兒歌曲演唱(科目)考試方案

聲樂基礎與兒歌曲演唱(科目)考試方案

聲樂基礎與兒歌曲演唱(科目)考試方案

聲樂基礎與兒歌曲演唱(科目)考試方案

一、考試對象

2019美術選修1班,2班,西藏班

二、考試內容或要求:(本學期所學的全部內容)

1.自選3首兒歌,考試現場臨時指定一首。

2.以表演唱的形式,獨唱幼兒歌曲。。

三、時間:2020-2021年第一學期

1、擬定第20周 1月12日週二晚上

19:10-20:40 美術選修2班

2、擬定第20周 1月14日週四下午

16:10-17:40 美術選修1班

3、擬定第20周 1月14日週四上午

10:00-11:30

四、地點:擬定藝術樓206為考場,205為備考室。

五、評分標準:

A(90分以上):聲音流暢,音準、節奏完整,演唱表現佳。

B(80分以上):聲音流暢,音準、節奏完整,演唱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C(70分以上):聲音不夠流暢,音準、節奏較完整,演唱有稍許停頓。

D(60分以上):音準、節奏基本準確、表演唱不完整,演唱無音樂表現力。

F(60分以下):音準、節奏不準確,不能完整演唱作品。

音樂教育系部二年級備課組

2020年 12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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