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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課與代課制度

調課與代課制度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調課與代課必須按本制度執行。

調課與代課制度

一.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無正當理由不準調課、代課。教師因公、因病或特殊情況需要調、代課時,由需要調、代課的教師提出書面請假申請,經教務處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需要調課的由本人申請並填寫《調課申請單》,至少提前一天送教務處審批。經教務主任批准後按本工作規程執行。

三.兩天內的請假由教務處審批,兩天以上的請假由校委會審批。

四.任課教師如因事先難以預料的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又難以按上述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應由教師本人或委託他人最遲在上課前半小時以口頭或電話向教務處緊急請假,並於上班後第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每位教師都有代課的義務,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代課。代課課時計入工作量核算,超工作量的代課按學校《教職工薪酬管理辦法》計算津貼,不滿工作量的教師代課,不計算津貼。

六.教師之間不得私自串課或代課。請外校教師代課的,需經校委會批准。

七.經批准的調、代課,由教務員填發調、代課通知單一式三份,提前通知有關教師和班級。

八.調、代課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務處存檔,一份交有關教師,一份給調課的班級。調、代課通知單由教務處按學期分裝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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