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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管理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管理,保障學校工作有序、順利地實施,依據《國家中西部農村寄宿制學校項目學校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寄宿制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內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建立門衞值班、巡邏制度。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檢查等各項校內管理制度和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第二條 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學生出入校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衞幹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保衞工作。

第三條 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管理。

第四條 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置消防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

第五條 嚴格遵守衞生操作規範。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採購和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24小時取樣留存(驗)和簽字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衞生。

第六條 建立學生信息通報制度。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信息資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並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章 排查制度

第七條 建立校內日常檢查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好學校工作“五個一”活動。各校要注重學校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過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鍋爐房、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情況。

第八條 建立專項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衞生等綜合性或專項檢查,提高學校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九條 堅持學校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後應填寫“學校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危房和其他有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採取防護、警示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

第十條 積極協調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樓梯過道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誌;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二條 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範教育,強化其意識。

第十三條 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要求的,應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四章 學生離返校

第十四條 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註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繫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往返學校。

第十五條 針對寄宿制中國小學生集中在節假日前後離校和返校的特點,要根據公安、教育部門制訂的要求,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學生管理制度和違規接送學生舉報制度,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五章 教育制度

第十六條 建立經常性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國小生的特點,用好《中學生教育讀本》和《服務手冊》等教材,落實教育“八有”的要求,使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用電、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閒時段要從事的遊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第十七條 建立專題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事故發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國小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地區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頻發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勢特點和存在的隱患,各校要根據20__年責任目標的要求,在教體局、中心國小以上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與針對性、實效性較強的預案避險演練,結合本校實際,在精心籌劃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 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意識,防止學生事故的發生。制定並落實家校聯繫制度,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繫方式,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六章 責任

第二十條 校長是寄宿制學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學校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管理制度 篇二

1、住宿生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愛護集體榮譽,努力創建文明宿舍。

2、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病須有病假條,有事須有請假條,必經有關部門批准。

3、上課期間,住宿生不得擅自進入宿舍,沒有經老師的同意簽字,住宿生不得走出校門半步。違反須罰款2-5元。

4、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準時起牀。熄燈後不允許説話、嬉笑、打鬧,嚴禁擅自離開宿舍或外出,違反者嚴肅教育,屢教不改者嚴厲處罰或取消住宿資格。

5、嚴禁打架、罵人、吸煙、醺酒,每發現一次罰款5-10元或請家長。禁止亂竄宿舍,發現一次罰款5元,不允許調換牀位,發現一次罰款2元。同學之間要搞好團結,有矛盾找教師及時處理。

6、搞好個人衞生和環境衞生,不得隨地大小便。宿舍安排好值日生,宿舍和清潔區做到無雜物、無痰跡、無灰塵。被子疊放整齊,物品和衞生工具擺放合理有序,千萬不要在牆上亂寫亂畫。宿舍做到窗明乾淨,空氣新鮮。

7、加強意識,不得攀高上樓頂,不得隨意出觸摸電線、開關、燈頭,上下樓梯要走穩,上下牀要看準。不得打、逗、鬧,開玩笑有限度。禁止在校內騎自行車。違反者嚴厲批評懲罰。

8、注意個人財產的保管,加強防火、防盜意識。每個住宿生的衣服行李都必須主動地由老師寫上代號和姓名,每天都要堅持換洗和認領衣物。學生的零花錢都要交給老師保管,口袋裏不允許超過一元錢,不允許隨便亂用他人的錢財和衣物,更不能有盜竊行為。

9、進餐和打水必須按規矩排隊,不許帶買和插空擁擠。

10、節約用水用電,愛惜糧食。要做到用完水電後及時關掉水龍頭和開關,不許亂到飯菜。違反者罰款1元。

11、愛護公共財物,注意保護好自己使用的牀鋪、桌凳。如有意損壞者照價賠償和加倍懲罰。

12、自覺遵守紀律,上好每一堂課,養成熱愛學習,積極鍛鍊的好習慣。

13、望全體住宿生自覺遵守以上各項制度,做一個讓家長放心,老師省心的合格的住宿生。

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管理制度 篇三

1、凡經學校批准寄宿在校的學生,須按學校指定宿舍和牀位住宿,未經政教處批准,不得自由遷動和調換。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牀睡覺。起身前和熄燈後,必須保持肅靜,不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3、要講究個人衞生和集體宿舍衞生,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個人衣服、日用品要放整齊,勤換洗。

4、愛護室內一切公共財物,室內規定用物不得隨便增減。注意,特別要保護電器設備,不得私接電燈和燃點蠟燭。節約用電,不點無人燈。無故損壞公共財物,除批評教育外,應照價賠償。

5、熄燈前由生管組負責檢查人數,如有學生缺席,要及時向負責老師彙報,有特殊原因外宿,必須得到班主任老師同意,生活管理老師批准。

6、同宿舍同學要互相關心,團結友愛,講文明,有同學生病不能起身上課時,室長要向班主任、管理老師或教務處報告。

7、要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宿舍門窗隨時注意關鎖,晚自休和上課時間不得自由進入寢室。個人貴重物品和錢物應加強保管,換洗的衣服鞋襪當天晚上應放進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家屬和校外人員,攜帶物件外出時,須有出門證,傳達室檢查後,方得帶出。

8、遵守用膳時間,用膳鈴響後,方得進入飯廳用膳,依次排隊,不得爭先恐後,不得敲打碗筷。

9、愛惜糧食,注意衞生,不掉飯粒,不將菜屑骨頭拋在桌上或吐在地上。

10、對伙食方面的意見,要有組織地向生活委員或班長及有關領導反映,不得到廚房吵鬧。

11、尊重生活管理人員和值日老師的管理和教育。

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管理制度 篇四

一、寄宿生往返家校之間的'

1、寄宿生每週星期一早上按時返校,週五放學後由學校組織放學,平安回家。

2、學校禁止學生乘坐無牌無證、有隱患的車輛,不準騎、搭乘自行車、摩托車,積極向家長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取得家長配合和支持。

3、寄宿生在上學、回家途中要嚴守交通規則,徑直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追逐、打鬧、打牌、做危險遊戲、走人户、私自下河(堰、塘)洗澡等,不得損壞、殘踏、攀摘羣眾莊稼、樹木、果實、花草等。

二、寄宿生校內生活

1、寄宿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有規律地生活、作息,文明活動。不打架、不罵人、不參與危險性活動,時刻注意。

2、一週之內確需離校回家,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填寫請假條交班主任簽字同意後將准假條交當晚自習輔導老師方可離校。

3、寄宿生平時不得擅自出校門,有特殊情況也須向老師請假許可後方能出校,並速去速回。

4、寄宿生必須在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堂就餐,注意飲食衞生,不吃生冷食品和不潔、黴變、劣質、過期變質及“三無”等食物。用餐時不得追逐打鬧、大聲喧譁。取飯菜時應有序排隊,相互禮讓,防止燙傷。

5、學會關心、照顧自己,根據天氣冷暖添減衣服,若生病要及時就醫,並報告學校、班主任或值班老師。

6、在參加各種鍛鍊活動中,要注意,杜絕事故發生。

三、寄宿生宿舍區

1、學生就寢由當天上晚自習任課老師、班主任、當天值班教師、領導共同管理,值班人員必須到崗,巡視學生就寢情況,瞭解住校生生活困難,處理偶發事件,維護就寢紀律,清點住校生數。

2、寢室門要及時上鎖,晚上就寢後關好門、窗,上課期間不準隨意進寢室,保管好個人貴重錢、物,也可交由班主任老師代為保管,防止失竊。嚴禁亂拿亂翻別人的東西。

3、有家長或親屬來訪,必須到門衞室、班主任或值班老師處登記,拒絕陌生人進入宿舍區。

4、嚴禁攜帶刀具、有傷害性的玩具(如打火機、玩具槍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進入寢室。

5、不準在寢室內打逛、追逐、躥牀跑跳或做危險性遊戲。

6、不準在寢室內打手電筒或點蠟燭看書。

7、嚴禁帶火種進寢室,不準在寢室內點燃蚊香、燒開水煮飯,嚴防火災及開水燙傷事故發生,不準觸摸帶電設施及私拉亂接電線。如有意外發生要及時向學校及老師報告。

8、各班選好寢室室長,並認真履行職責。

9、嚴禁互串寢室、私換鋪位,未經班主任允許,不準留宿他人。

10、愛護公共財物設施,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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