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會幹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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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會由各班班委、班級骨幹、積極分子構成,經個人申請,學生投票,班級、年級推薦,競聘演講,學生會籌備小組確定而最終成立。為了加強學生會自身隊伍建設,提高自身形象和工作效率,規範各項工作、以便有效的開展各項活動,使學生會各項工作穩步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證學校各種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統計和反饋各種管理信息,組織建立學生自我管理體系。
二、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積極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並在此基礎上做到各部門協調工作。
三、注意個人形象與學生會形象,嚴格遵守《中(小)學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小)學學生守則》。學生會幹部有違紀行為的,將在學生會會議上點名批評,進行扣分,並在扣分榜上進行公開曝光,違紀多次但情節較輕的進行談話、警告,嚴重違紀的直接開除學生會。
四、學生會幹部要求退出學生會者,必須有充分正當理由且提前一個月上交辭呈,經報校長批准方能正式退出。
五、如沒有按照正式程序退出者,一律屬違紀、開除並公佈。
六、凡學生會幹部均需嚴格遵守以上制度。
附錄:
學生會幹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提議免去其幹部職務。
A、違反學校的有關規定及肆意煽動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B、工作中營私舞弊,偏袒或出現內訌及弄虛作假者。
C、因能力有限,部門工作無明顯起色者。
D、對自己要求不嚴,多次未及時完成上級安排的任務,表率作用差者。
E、工作不積極,對本部工作不夠主動者。
F、工作不認真負責或失誤,造成不良後果或較大損失者。
G、工作問題較多,反映較大者。
**學校學生會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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