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論文模板 >行政管理論文模板 >

對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思考

對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思考

對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思考

對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思考
對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思考

一、公共政策的內涵及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

(一)公共政策的內涵

何為“公共政策”?一般而言,公共政策是政府用來解決其職責範圍內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的手段或行動綱領,廣泛應用於社會各個領域,如經濟政策、社會福利政策、環保政策等。可以從政策過程、管理職能、行為選擇、行為準則等不同視覺強調公共政策及其形成過程的某個環節。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公共政策是公共權力機關經由政治過程所選擇和制定的,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標、實現公共利益的行為準則或價值規範。

(二)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

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或國家權利機關為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經過法定程序提出、論證並選擇相應政策方案的一個複雜動態過程。它是一個提出公共問題、確定政策議程、制定政策目標、論證和選擇政策方案以及政策合法化的過程。

二、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意義

(一)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能有效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杜絕腐敗現象滋生。

公民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參與是對政府管理的一種間接的監督,有了公民的參與,政府的相關公共政策必然要公開在大眾的目光下,從而真正意義上做到了公平、公正、公開。另外,公民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參與也有效杜絕了政府對公共信息的壟斷,讓廣大公眾及時深入地瞭解到黨和國家執政方針政策,從根本上克服了領導意志和“拍腦袋決策”等官僚主義作風,制定“陽光政策”,有效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

(二)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能讓政策更加科學、民主、實用。

由於廣大公民是國家權力機關的服務對象,本身對社會上一些具體現實的民生問題了解最深,他們提供的各類信息和要求也最為貼近社會民眾的日常生產生活。因此公民可以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在一項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提供最根本、最符合現實情況的信息和依據,這就從根本上保證了政策更加科學;而政府在合理採納公民的各項意見建議後製定的公共政策肯定更符合公眾的要求和需要,也保證了政策更加民主、實用。

三、當前我國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不足

當前,我國公民在參與公共政策制定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進展和成績,但是在決策大局方面還存在相當大的不足。

(一)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共意識還比較薄弱

所謂公共意識,是指公民具有超越個人狹隘眼界和個人直接功利目的,關懷公共事務、事業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為態度。而就目前來看,我國公民長期以來所存在的傳統的“官本位”思想和小農意識在自身仍然根深蒂固,人們對自身小圈子意外的食物,往往還是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行使公共權力、履行公共義務的情況還普遍存在。另外,對於政府來説,大部分政府官員還缺乏這種全民參與決策的意識,認為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內部的事務,將公民的參與權利排斥在政府之外,導致了公民仍然認為自己是被管理者,一切都應該聽從政府的安排決定,嚴重打擊了公民參與決策的積極性。

(二)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不足

目前,我國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還有很大欠缺,在整體素質上還有待提高。公民參與決策的能力直接受到自身文化素質、文化水平的制約和影響,特別是公民的政治意識、法律意識普遍還比較欠缺,往往過於注重自身狹隘的個人利益,在參與政策制定上理解較為片面,做出的一些決策往往不能符合廣大羣眾的根本利益;而且由於自身的專業化程度限制,對政策問題缺少獨立的見解和認知,導致了參與政策制定的能力達不到決策的要求,也會逐漸降低公民參與決策的熱情。

(三)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權利不均衡

我國當前的政策決策權力大多集中於中央和各級黨委,一些政府領導在決策上往往將個人的價值觀念和意志行為融入到決策中,決策過程缺少整體的社會互動交流,政策議程的設定也大多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四)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不完善

公民參與決策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具體程序不明確、相關懲治法規也不明確,這就深層次地淡化和削弱了公民的參與決策的權利,也遏制了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發揮。所以,在我國當前的法律制度體系方面,對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上缺少有力的制度支持,影響了公民參與決策的推廣推進。

四、完善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體系

加強監督、完善制度機制建設,逐漸將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制度化、合法化,才能讓公民參與決策更具權威性。

1.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參與權

完善《憲法》,在強調公民義務的同時保護好公民包括參與權在內的各項權利;制定相關法律,提升法律賦予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權限和地位;制定完善各項輿論監督法律法規,促進公民參與決策的權利得到公開保障。

2.完善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各項體制

加強公民政策參與的制度化建設,在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等相關職能的同時,採取更多直面公眾的具體制度辦法。比如,完善聽證制度、民意調查制度,建立社會討論決策機制等多種制度機制。

(二)轉變執政理念,提升公民參政能力

1.轉變政府執政理念

首先,轉變政府官員的觀念,克服官僚主義,強化民主理念,尊重病保障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其次,轉變公民自身的思想觀念,培養公民參政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要真正讓公眾認識到參與公共政策制定事關自身,增強參與決策的意識。

2.提升公民參政能力

政府部門要切實做好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培訓工作,分批次選拔公民進行執政能力培訓,從自身建設抓起,提升公民對執政、議政、參政的理解認識,提高整體素質,為參與公共政策制定打下文化基礎。

(三)加強政務公開和民主監督

1.完善政務公開和徵求意見制度

政府部門應該對涉及到公民自身利益的相關決策信息真實地進行公開,及時向廣大公眾徵集意見建議,並通過有效途徑進行信息反饋,積極採納公民提出的合理建議,融入到公共政策制定中去。同時,對於決策結果及時公開,便於民眾監督反饋,提出更加合理建議。

2.加強社會監督

健全黨紀政紀監督和公眾團體、媒體輿論等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完善代表監督機制,讓人民真正選出自己的代表,同時,建立健全代表向人民羣眾述職制度,讓公民瞭解代表是否真正意義上做到為民代言。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增進民生福祉是發展的根本目的。”我們黨和政府執政的核心要義,就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要從根本上落腳於更有效地增強老百姓幸福感、獲得感。只有讓更多的人民羣眾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來,才能讓我國的公共政策更加涵蓋一些人文關懷和民生觀照,才能讓我們人民的生活更加有質量、有保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muban/xingzheng/l3l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