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建設管理規定
- 班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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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公司班組建設工作深入開展,加強公司基礎管理,促進生產經營中心工作,增強企業活力,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的適用對象為:公司各單位三級機構下設的、公司認可的正式建制機構的班組。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班組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組 長:公司主要領導
成 員:機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二級單位主要領導、各二級單位工會主席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羣工作部。日常工作由黨羣工作部負責牽頭,機關各職能部門配合協作。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四條 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圍繞公司生產經營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加強班組管理、提高班組管理水平的方案、辦法,指導、監督各二級單位班組建設活動的開展,落實班組考核、表彰、獎勵等工作。辦公室負責處理班組建設日常工作。
第四章 班組管理內容
第五條 班組管理包括其組織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勞動競賽、質量管理、經濟核算、人員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等主要方面。
第五章 班組管理考核辦法
第六條 將班組分為三個等級:依次為標杆班組、明星班組和普通班組。普通班組的考核工作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考核評定,考核結果報公司班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明星班組和標杆班組由各單位向股份公司申報,公司班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小組進行考核。班組級別有效期為一年,按年度進行評選。
第七條 連續三年獲得公司明星班組榮譽稱號的班組授予標杆班組榮譽稱號。標杆班組將作為公司班組建設內部對標對象,給予表彰獎勵。標杆班組每年進行一次複核。
第八條 公司從工會經費中提取一定比例設立班組建設專項基金。按照當年班組建設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分別給予普通班組、明星班組、標杆班組一定的班組建設經費,用於改善班組建設環境,提高班組管理標準化水平,激發爭創明星班組和標杆班組的積極性。
第九條 班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各單位對班組建設進行不定期複查,存在問題的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理想的予以降級。對班組建設工作不規範、基礎工作不紮實、考核評定工作不嚴格的單位,可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條 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明星班組、優秀班組、合格班組直接降級為不合格班組。
1.造成中斷本單位安全記錄。
2.生產人身輕傷或非生產人身重傷事故。
3.未完成部門或本單位下達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4.員工在考核期內違法違紀,受黨內或行政記過及以
上處分和勞動教養及以上處罰。
5.發生嚴重影響穩定的事件及在社會上對本單位及公司、集團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6.其他嚴重生產事故。
第十一條 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普通班組,申報明星班組時享受班組考評總分加10 分,並優先考慮授予明星班組稱號。
1.班組或班組成員獲省部級以上獎勵的;
2.班組在省部級以上媒體發表有關班組建設內容稿件兩次以上的;
3.公司班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在安全、服務、效益、設備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第四章 班組長管理
第十一條 班組長的配備。
班組人數在20人以下的,班組長職數原則上只配備1人;20人以上40人以下的班組,班組長配備不超過2人,40人(含)以上的不得超過3名。班組長職數確定或調整需由各二級單位提出建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分管領導、人勞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准。
第十二條 班組長任職條件
1、副班組長任職條件
1.1 初聘班組長男年齡不得超過45歲,女不得超過40歲。
1.2 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超過35歲的,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1.3熟悉業務,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和現場管理能力。
1.4在本公司工作滿2年或工齡滿3年且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
1.5通過本工種中級工以上技能鑑定或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未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或未設置專業技術崗位的班組,須在本公司工作滿3年或工齡滿4年且在本公司工作滿2年。
1.6個人績效考核連續兩年達到良好以上。
2、正班組長任職條件:
2.1在副班組長崗位上工作滿1年。
2.2績效考核連續兩年達到良好及以上。
第十三條 班組長聘任
1、班組長可通過競聘和組織考察方式聘任。
2、競聘由各二級單位組織,應包括考試、面試、民主測評、黨委評議等程序。
3、組織考察應包括民主推薦、科(室、隊)評議、黨委評議等程序。
第十四條 班組長考核
1、班組長考核由各二級單位組織實施。
2、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從工作狀態、管理能力、業務能力、工作作風和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各二級單位自行制定考核細則。
第十五條 對於被評為明星班組和標杆班組的班組長,將作為本單位科級管理人員後備幹部重點培養,並在績效考核、崗位競聘、學習交流等工作中予以重點考慮。
第五章 首席員工制度
第十六條 為了提升班組建設工作的內容和水平,建立一個有利於員工學技術、練本領、精業務的長效機制,拓寬員工職業發展通道,培養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員工隊伍,公司工會決定設立以公司的生產經營工作為中心,以提高員工隊伍業務素質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為目標的“首席員工”制度。
第十七條 “首席員工”的設立面向各單位的重點業務、關鍵崗位,結合各工種的技術含量和人員數量,原則上“首席員工”的數量不超過員工總人數的3%。
第十八條 “首席員工”評選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面向基層、面向一線的原則;
2、堅持公開、公平、公眾和羣眾公認的原則;
3、堅持業務素質導向原則,兼顧學歷、職稱、羣眾公信度等因素。
第十九條 首席員工評選條件:
1、業務技能領先,能解決安全生產、服務保障中的難題,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
2、崗位貢獻突出,能超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濟指標;
3、核心作用明顯,能發揮技術帶頭人作用,羣眾威信高;
4、富有團結協作精神,積極發揮“傳、幫、帶”的作用。
第二十條 首席員工評選辦法
1、通過技術、技能比賽選定。各二級工會聯合公司黨羣工作部、人力資源部等職能部門組織不同工種、不同崗位的技術、技能比武大賽,通過嚴格的理論和實操考試推薦為首席員工候選人。
2、通過推薦評選。各二級單位結合實際,從班組到隊站到各單位,自下而上,層層推薦、逐級考評產生首席員工候選人。
通過上述兩種方式產生的“首席員工”候選人,經過公司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評審,在公司範圍內公示三個工作日,沒有疑議後,授予“首席員工”榮譽稱號。
第二十一條 “首席員工”每年評選一次,實行能者上,庸者下的動態考評管理機制。獲得“首席員工”榮譽稱號的,公司工會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崗位榮譽津貼。
第二十二條 同一人連續3年被聘為首席員工的,該首席崗位可以另行聘任首席員工。原首席員工繼續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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