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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多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多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多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篇一

一、防觸電

在雨季,極容易發生漏電、觸電事故。由於雨水浸濕的導線及各種電氣設備其絕緣性受到影響,加之高温,容易導致老化、破損,極易使電氣設備外殼帶電,潮濕的物體、空氣也容易導電,若有一處漏電就可能造成觸電事故。

二、防雷電

雷電是一種自然現象,雷擊可能造成設備或設施的損壞,造成大規模停電、停產,也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特別是罐區、碼頭、裝車台、交換站等重點要害部位,可能導致巨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

三、防火災爆炸

火災爆炸事故是危化品行業最嚴重的事故,不但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造成設備損失,嚴重時還會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其後果不堪設想。夏季天氣炎熱,温度高,各類可燃物質極易揮發,環境濃度容易達到爆炸極限,因此非常危險

四、防高空墜落

下雨時,露天高空作業,由於穿戴雨衣,腳下打滑,稍有不慎就會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五、防中毒中暑

夏季天氣炎熱,諸如,油品中的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揮發、擴散速度加快,接觸有毒氣體崗位的操作人員很容易發生有毒氣體中毒。員工穿戴比較單薄,而且容易出汗,有毒物質容易通過毛孔進入體內造成中毒,這種中毒開始沒反應,但是一旦有反應就非常嚴重。另外,進入容器內作業,要防止有毒有害氣體侵害,也要防止發生作業人員缺氧窒息,造成人員傷亡。

外操人員在高温環境下作業,很容易發生中暑。由於熱不斷作用於人體,體內熱量散發困難,使體內蓄熱過多而引起頭痛、頭暈、體温升高、噁心、嘔吐等症狀,這就叫中暑。中暑嚴重時,還會造成暈倒,如不及時急救甚至有生命危險。

六、防倒塌

雨季中,暴風雨會經常出現,從而引起各種設備及建築設施倒塌事故,不僅造成物資財產的損失,還會造成人員傷亡。

七、防人身傷害事故

由於夏季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應變能力差,因視覺、聽覺障礙等造成人員自我保護能力下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設施質量和安全措施不利等原因,會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因此防人身傷害事故是安全生產中的重中之重。

八、防泄露污染

庫區如若地勢低窪、雨污排放與系統對接未完善,則需做好庫區的跑冒滴漏及排污系統的治理和防範工作。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並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並總經理,必要時要採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並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准;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不得批准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准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後,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並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採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採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並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採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採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衝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後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採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彙報公司領導後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範措施,並組織落實。安全保衞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於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衞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並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卹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後,應當儘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後,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並將隨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後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衞部負責解釋。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並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應經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應由取得合格證的電工擔任。

3、配電房、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規程要求,並懸掛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電設備均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軟銅線、螺栓固定)電源控制點與用電設備距離不得大於5m。

5、施工用電線路應實行三相五線制,工作零線應重複接地,刀閘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

6、電源線不得直接綁紮在金屬物件上。

7、在對地電壓500v以下的低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並採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8、應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巡檢,不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及時拆除,暫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應包好絕緣。

9、多回路配電箱應標明迴路名稱,臨時電源箱應上鎖。電氣設備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

10、施工用電設施應嚴格實行掛責任牌和操作使用規則。

11、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

12、非電工不得亂接、亂搭電源線。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篇四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為確保我院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順利開展,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我院調整充實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並已對本院各環節進行了認真細緻的檢查,現將排查情況及整改措施總結匯報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安全生產情況:院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對全院進行了一次徹底檢查,包括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及落實情況。用電及消防情況,易燃、易爆、麻毒藥品等危險品管理以及醫療安全管理等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1、組織領導

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良好,成立了由院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值班人員到位,各項規章制度健全。

2、預防醫療事故方面

落實了醫療安全的各項核心制度。醫療安全的各項硬件設施完善,供應室、手術室等科室設施建設規範。醫療廢物處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處理方式符合標準,做到了有專人管理並責任到人。

3、安全教育方面方面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生產維繫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事關我院經濟的興衰。我院自今年以來,院領導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始終把它列為“一把手”工程,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崗位專業一起抓,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局面。並從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入手,全面提高我院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及時傳達區衞生局關於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對《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更是抓緊抓實。通過學習,使全院職工認識到,安全生產是一項重要的細緻的工作,稍有馬虎,即可能釀成事故,從而進一步加強了從業人員自我保護能力。

4、治安保衞和消防方面

建立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了治安保衞和消防設施、消防設備健全,職責、工作制度,人員值班落實到位。重點要害科室的防護責任措施落實。

二、發現的問題

1、消防器械未落實到位,需進一步完善。

2、所有線路已基本更新,並經再次檢查,所有明線未發現老化及破損現象,連接處未發現虛接、漏電現象;樓下總閘盒處存在安全隱患,需加鎖控制,已安排主管副院長負責辦理。另外醫院規定,任何科室和個人未經醫院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以防發生危險。

三、整改措施

1、立即安裝好合格的消防器械。

2、召開職工大會,對醫院安全制度、消防器械使用等有關知識進行再培訓;寧願多點時間檢查安全,排除隱患,也不能違章作業,在日常性的工作中重點強調,使大家倍感安全檢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麻痺、僥倖、湊合、敷衍的思想萬萬要不得。只有通過檢查,才能發現問題,努力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3、以安全檢查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全院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使我院的醫療生產工作能夠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下持續下去。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篇五

〈一〉把安全預防落到實處

安全預防“補牢”未必“亡羊”,只有使得安全預防工作滲透到每一個角落,安全生產才能做到萬無一失。

1、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預防。生產過程中,思想麻痺,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諸多事故的禍首。只有在思想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把預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後處理變為處理後無事故,避免生產因預防工作沒有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價。

2、做好“安全文化”的行為預防。預防就是防範於未然,在事故發生前或剛有事故徵兆時,採取一系列的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這就要我們巡檢工作要認真對待,盡心盡職做好巡檢工作。

〈二〉實施科學的安全檢查

科學的安全檢查方法有如下四種:經常性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羣眾性檢查。

安全檢查表的使用是一種科學的檢查方法,它既可以進行定量檢查,也可以進行定性檢查。安全檢查表具有如下特點:

①檢查項目系統、完整,可以做到較高可靠性地不遺漏能導致危險的關鍵因素,因而能保證安全檢查的質量;

②可以根據已有的規章制度、標準、規程等,檢查執行情況,得出準確的評價;

③安全檢查表採用提問的方式,有問有答,給人印象深刻,使人知道如何做才是正確的,因而可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

④編制安全檢查表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系統安全分析的過程,可使檢查人員對系統的認識更深刻,更便於發現危險因素。

〈三〉規範的制度化管理

嚴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以企業法人代表為責任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安全生產的責任體系、檢查考核標準、獎懲制度三個方面的有機統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其作用是能夠產生對安全生產行為的制約功能、監督功能和檢查評價功能。

〈四〉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強化閉環管理

發現了安全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最終將安全隱患消除掉,這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安全閉環管理。安全閉環管理,就是為了對安全隱患全部,乾淨,徹底消滅之,不留後患。抓好安全閉環管理,其意義在於,強調對待安全工作必須認真負責,不能遇到問題就繞道走或去互相推諉扯皮,踢皮球。一項工作如果只有開始而沒有結尾,那這樣的工作是有缺陷的。現實工作中,這樣的例子也是經常遇到的,在調查事故起因時,往往會發現事故隱患處理不徹底,留下尾巴導致事故的發生,等到人們大夢初醒時,一切都已悔之晚矣。一些安全檢查也存在類似的問題,查出了問題,開出一張罰單或整改通知單就萬事大吉,至於隱患有沒有整改,整改到什麼程度,不去跟蹤,從而使隱患依然存在,最終釀成事故,這樣的實例是有的。因此,處理安全問題,要緊盯問題點,要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的去解決,並還要做好記錄,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安全隱患,要集中精神去做,要有一種不把問題處理掉,決不罷休的決心。只有大家都這樣去做了,安全隱患變為安全事故的空間才會越來越少。抓安全要有始有終,對安全隱患要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真正做到安全閉環管理。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章現象,引導公司職員工搞好安全生產,保障職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公司各級安全管理負責人

3、權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報廠長、行政財務總監審批。

3.2.安全生產考核頻次為每年一次,考核時間為每年年終。考核結果作為加薪和晉升的一個標準,對於優秀者給予嘉獎,對不合格給予警告。

3.3.考核依據《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員工培訓履歷表》。

4、考核內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進員工上崗培訓達標率:年度上崗培訓達標率為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職員工定期培訓達標率:年度定期培訓達標率為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員工安全知識掌握程度:抽查員工對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程度,每年定於6月份和12月份兩次抽查員工,每次抽查5%的人員,經抽查的員工100%瞭解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會開展:平時班前會不作記錄,但發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隱患時,必須形成班前會記錄。有班前會記錄的得滿分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會記錄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用火、用電: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用火、用電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現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險化學品管理: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設施維護: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圈佔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擺放: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擺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產安全管理:

4.3.1員工勞保用品佩戴: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未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3.2.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無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維修保養記錄未如實填報或未按期保養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員工違規操作: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隱患自查: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而本部門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產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生產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5、附件:

安全生產年終考核表。

6、本制度由安全主任擬定,行政人事主任審核,行政財務總監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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