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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目錄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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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衞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保護國家

財產,保證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企業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二、 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

全衞生的勞動條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實現安全及文明生產。

三、 企業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

工作。

四、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規定外,還必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

府制定的職業安全衞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五、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六、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勞動者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做到恪

守職守、各負其責。

七、 廠長(經理)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篇: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xxxxxxxxx有限公司 關於安全管理的制度

版次:

文案編號:

核稿:

審批:

生效期:

簽發令

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安全管理制度》)已於2014年5月22日製定完畢,自簽發日起頒佈實施。《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導我公司做好企業管理的規定性文件,各部門要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並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

簽發人:

年月日

第一條總則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我公司員工及公共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的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各部門對安全保衞工作的管理。

第三條職責

(一)安保處要認真分析研究公司安保工作的新形勢、新問題,配合總務辦及時修訂完善公司門衞管理制度和保安工作職責, 使門衞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二)安保處要加強對門衞進行業務培訓,建立門衞值班日誌及相關管理台帳。 實行嚴格的公司准入制度,嚴格堵截盤問,嚴格審查登記,嚴把企業入門關。

第四條 工作程序

(一)由安保處加強門衞值班管理,實行24小時無間隔輪班的工作制度;

(二)嚴格對外來人員認真盤查登記,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發現問題要迅速果斷妥善處置;

(三)每天下班時要對辦公大樓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對重點、可疑人員,需安排專人密切關注;

(四)每天上班時間內,要指定無具體工作任務的人員負責辦公大樓的巡查。

第三篇: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文章標題: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

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4條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凡本公司職工除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總廠制定的職業安全衞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6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組成成員: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

***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7條公司下屬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公司通訊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房、維護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8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生產運行部部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生產運行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上級領導負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總廠有關企業安全監督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及公司指示、規定。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意見,落實整改措施,並向上級報告。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關管理制度、規程、實施細則等的擬訂、修改、檢查、監督及實施執行。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安全生產記錄、台帳、報表的管理工作,及時編制上報年、季、月度安全生產管理台帳等有關報表。

5、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10條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和石化總廠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經理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公司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親自主持死亡、重傷、火災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的措施。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經常組織教育幹部和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種安全教育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組織分工解決。

8、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重大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

第11條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落實總廠各項安全管理,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

護裝置。

4.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參與並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審批公司生產運行、檢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上報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

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根據總廠安排、組織公司各種安全活動。總結經驗及時上報,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2條生產運行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總廠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13條站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站長、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總廠及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和指示,並嚴格組織檢查落實。

3、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的彙報及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計劃.佈置、檢查、彙報、總結工作同時進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根據總廠有關規定,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7、組織站或中心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單位無力整改的要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並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8、負責檢查動火的措施落實,審批三級動火,並組織動火時安全措施的落實。

9、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本單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事後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上報。

第14條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堅持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的原則。

2、協助站長或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3、組織本單位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勞動保護等問題,確保生產、施工、運行與維護過程中的安全。

4、在討論技術問題或做技術決定時,同時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並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定期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定防範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8、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定期參加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及時採納職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9、經常檢查、佈置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他們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15條站、中心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站、中心安全員在站長、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站、中心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職工的二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並檢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

4、檢查動火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三級動火的審批及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動火。

5、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主管領導處理。

6、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並檢查各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8、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並檢查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10、資料員和保管員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站、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工程技術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據上級規定負責擬定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在起草設備檢修、網絡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組織職工熟悉掌握,並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講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參加本單位有關事故調查、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

5,經常深入各崗位、班組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貫徹執行各級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現有違章行為的應及時制止。

3、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4、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並負責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參加對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5、組織本班職工堅持每週二的安全生產學習例會,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6、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有權拒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獨立上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8、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8條班組安全員(兼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2、嚴格行行各級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章操規程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3、負責對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本班組開展各種安全教育活動,並做好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瞭解情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設備、工具儀表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9條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規定。

2、加強設備維護,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設備平穩運行。

3、精心操作,認真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4、按時巡迴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中。如果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並果斷正確處理,保護好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5、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條公司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法令,法規和規定及總廠的有關安全規定。

2、公司的概況,工作的性質,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製度、規定,注意事項和要求。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本廠的典型事故及教訓,同類型單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條站、中心負責二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本單位及事故教訓及注意事項和要求。

4、安全設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條班(組)負責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崗位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本工種)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的性能,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崗位(本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第23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24條對電氣、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25條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羣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26條定期開展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地進行各種不同的安全檢查,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第27條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

第28條總廠組織每季度安全大檢查,公司負責組織每月檢查,站、中心負責組織每週檢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29條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第30條日常檢查內容:

1、班組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檢查當班的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崗位人員,根據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主管安全領導和各級安全人員,在各自分管的職責範圍內,經常深入生產運行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第31條定期安全檢查內容:

1、季節性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通訊電纜杆路及防風、防火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塵等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温,安全防護設施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為重點。

 

2、節日前安全檢查:

以崗位責任制、出勤安排,勞動紀律及檢修備品備件和消防、保衞為重點。

第32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防火、動火管理以及消防設施。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防護用具、通風空調、塵毒噪聲危害。

3、檢查電氣防爆、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接地。

4、檢查設備、儀表、車輛、安全聯鎖、安全警報儀器、安全

部件等。

5、檢查環境衞生,環境保護,文明生產等。

第33條不定期檢查內容:臨時性專業檢查以及運行設備出現問題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34條各級不同的安全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除上報外,抄報總廠安全處一份。

第35條各級組織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分為三級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廠。

第37條凡是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之前,各單位主管領導都要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權宜措施,並監督站或中心執行。

第38條凡是檢查出的隱患,務必做到條條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條凡是查出的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線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條**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41條**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42條**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產製度

 

1、各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預案演練。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隨便挪動。

5、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8、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8、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職工安全衞生保護制度

第40條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第44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必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第45條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46條公司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第47條公司應通過衞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制(來源好範 文網)度

第48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49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50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51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52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3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54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55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56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57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58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59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4、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5、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6、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60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61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62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3、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4、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5、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6、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8、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第63條公司出現特大職工傷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0元。

第64條公司出現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5條公司出現一般職工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6條公司出現職工傷亡小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67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8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9條公司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70條違反總廠安全管理規定,視情節扣200—1000元。

第71條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要求執行hse“兩書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條違反總廠環境環保管理制度和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條加強電力等設備的運行管理,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沒能及時制止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扣500元,有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災的按本細則之第62—65條執行。

第74條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鍋、大功率燈泡。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造成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5條發現隱患不報或不及時按排解決,扣5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6條施工用火、檢修動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並且在使用噴燈及其它火源時,火焰距高壓設備1.5米,動火防火措施齊全,有專人看火。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7條施工用電,要有嚴格審批的臨時用電票、電器設備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續、電動工具必須加裝合格的漏電保護。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責任單位500元,由此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8條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帶工具袋、嚴禁高空拋物。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而由此違章造成的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七十二條執行。

第79條嚴禁酒後駕駛、超速行駛、把車交他人駕駛、違章駕車。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而造成傷亡事故的按本細則之第66---68條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80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81條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82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83條公司所屬各站、中心的有關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規定,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第84條凡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條本制度條文如與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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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科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科全體職工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做好“三控制一管理”安全工作的同時,認真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2、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開展安全勞動競賽。

3、教育職工做好自我勞動保護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經常檢查督促消防設備和用電安全,教育職工樹立防範意識。

5、加強安全管理、切實做好防水、防盜、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6、單位車輛與外來車輛必須遵守安全科的各項管理制度,駕駛員應熟悉車輛的各種性能,嚴禁帶故障運行,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法規。

7、試驗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範操作,對有毒、易燃、腐蝕性的藥劑應專人保管,必須掌握防火、防毒、防爆及自救常識。

二、安全目標監督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要制訂好各部門的各項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各部門人員學習。

2、從安全科長到專業工程師、安全員逐級管理,專職安全員每日必須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和違章,及時彙報和制止。

3、每月召開一次專業工程師以上管理人員會議,檢查不安全隱患,並下達預防措施。

4、每月召開一次全體職工會議,進行安全教育,杜絕違章操作。

5、專職安全員必須在發現不安全隱患後,立即向組長彙報,並開始整改,整改結束後,把整改情況向安全科長彙報並記錄備案,以便檢查。

6、監督各部門以及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和各種獎罰制度的實施。

三、監理安全責任

1、監理單位對規程建設實施安全監理,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2、按照規程監理規範的要求,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應急預案進行審查,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和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金像監理。

3、對於發現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對於問題嚴重者,應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向建設單位報告。

四、工程安全技術監理制度

1、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方案,由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督實施。

2、工程開工後,充分發揮安全監理職責,由安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安全工作的效能。

3、

第五篇: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活動日製度

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企業各班(組)長每班要組織召開班前會,簡單講解本班、各崗位的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當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企業各生產區(隊)車間負責人每週一定要組織本轄區內全體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三項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及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總結前段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反“三違”情況等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每週一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活動日”,必須要長期堅持,雷打不動,安全生產活動日要有文字記錄,長期保存。

安全例會制度

1、安全辦公會是全礦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委會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必須要有專用記錄本,並要專人做好記錄。

4、安全辦公會所決定的問題,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解決和處理。

5、安全辦公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關於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彙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4)檢查辦公會原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

交接班制度

1、礦一切工作崗位,必須嚴格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2、班(組)長要提前二十分鐘到崗接班,各工種崗位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接班。

3、任何班(組)長和各工種崗位,嚴禁在半路途中或採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內容:包括各種機電設備運行狀況、工作區域內安全狀態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種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選廠設備運轉狀況、選礦主要技術指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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