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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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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第二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第三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第四篇:工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第五篇: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第二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條: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安全暫行條例》和交通建設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實行行政負責,歸口管理,紀律監察,羣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各類人員,凡違反本規定的均按照有關條款處理.安全工作考核作為單位評選先進、獎金效益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三條: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層層責任制,施工隊、作業班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承建項目)向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向處負責,分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各級領導承擔一定的責任,處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負綜合管理責任.

 

第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念: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對上級負責,對職工負責,對自己負責"。

(2)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即建立起經營者(決策、管理、和監督責任)、管理者、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制體系。

 

②建立全生產責任制的步驟:首先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來保障,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在以法人代表為核心的責任體系下,通過檢查、監督、獎懲等制度來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

責任制度就是明確企業一把手是安全減災的第一責任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全面綜合管理,不同職能機構有特定的安全職責。如一個企業,要落實安全責任制度,需要對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制定出具體的安全責任,並通過檢查、監督、考評、獎懲等實際工作得到落實。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處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工程技術科、設備物資科、勞資科和各項目部(隊)行政負責人組成.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在處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法令,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適合本處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勞動保護、保險工作,審查、審核基層單位的專題報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行政和經濟處分決定.安委會可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有關安全的重大事項.

(1)處級安委會要作好行政領導安全的助手,協助處長處理安全生產問題

①進入項目(單位)進行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②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工、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2)項目經理是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為:認真貫徹處指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施工現場和到場機械的安全組織生產、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措施,按規定時間報送安全報表和工作總結,及時向安委會反饋小組開展工作的情況信息,接受處安委會的領導和工作指導,發生事故立即上報,為事故調查提供第一手資料。項目部進入工地後必須實行 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圖、年度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牆,並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小組,組長一人(由項目經理擔任),專職安全員一至二人。

①施工班組(隊)(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設立安全員,主要職責是:

1是認真落實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製度,針對生產實際情況提出安全操作規範意見,並付諸實施.

2負責生產施工現場安全宣傳教育,制止、糾正違章作業.

3發生事故時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協助調查處理.

4做好本班組“四防”工作和職業保護工作.

 

5對新招用人員進行現場教育,並指定專人短期監護,跟班實習.

6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向上一級安全產領導小組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處安委會彙報.

②橋涵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基槽開挖深度在1.5m~6.0m範圍內,應視土質情況放坡,最小放坡依據《公路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基槽邊1.0m範圍內不準放土石和其他材料。基槽兩端應設警告標誌和圍牆。

 

2墩台、身施工高度超過2m時,四周應設作業平台,禁止沿腳手架爬行。力爭在白天進行澆築,避免晚上工作,否則必須採取相應的照明措施。

 

③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措施

 

1各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工作前,應對機械設備安全檢查,嚴禁“帶病”使用,嚴禁酒後作業。

 

2機械操作人員離開機械設備時,應將機械平穩停放在安全位置,夜晚須有專人看護。嚴禁在行走機械前後方休息(談話)。行走前應檢查周圍情況,確認無障礙時鳴笛操作。

 

3機械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操作規程,不得違反機械操作禁令事項。

 

4冬季做好機械設備的防寒、封存工作。

 

(3)技術室安全責任制度

1認真研究合同文件,熟悉技術規範,審核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繪製施工圖,圖表上牆,向現場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安全、質量操作要點交底。

2參加現場調查核對,提出完善設計的建議,參加編制項目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施工工藝和技術措施,主持一般性施工設計技術工作。

3負責指導測量、質檢的技術業務工作,負責工程質量資料的收集整理,施工質量的反饋及工程質量的評定。辦理有關變更設計的報批和實施。

4經常深入工地檢查技術管理工作和技術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核對圖紙,核實工程量,掌握工程實施情況和工程進度,加強施工全過程的技術控制工作,指導解決技術難題,參與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作好施工記錄,彙總整理施工照片或影視資料。及時審查施工原始記錄和檢查簽證情況並分類蒐集整理保管。參加編制竣工技術資料,參與交竣工驗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技術人員施工日誌的填寫情況。

5組織有關科研課題和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的實施。負責勞務承包工程的技術控制,施工指導和資料整理工作。

(4)試驗室安全守則

1在電器加熱過程中不能離開,下班前應關好電源和門窗,保證試驗室安全。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專人專管,集中存放,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接觸。

 

3試驗室的安全防火設施,如滅火器等,非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挪用。

4所有試驗檢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非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和調整,(除電工外)任何人不準增設或更改線路。

5試驗人員應掌握基本消防知識。易燃物品應集中存放,確保安全,各試驗室都應該按要求配備安全防火裝置。

6在使用強鹼、強酸、易爆、含毒、腐蝕性試劑、溶劑試驗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要求,發現事故時,應沉着冷靜,按有關程序處理。

7操作人員在一些對身體有害的操作環境內,必須採取防護措施。

8測試人員對測試結果應準確無誤,原始記錄不得私自撕毀,不得給無關人員查看。

(5)其他

 

上路施工人員一律穿標誌服,配戴上崗證,施工地段設置醒目路標,由路政人員專門維秩序,杜絕事故發生.

第三章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1事故發生後,如有人員的傷亡要迅速搶救傷員並注意保護好現場,按照事故類型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現場勘察(交通事故由當地交警部門出勤,施工及其他事故由當地安全局出勤),勘察結論作為處理依據.

 

2事故無論大小,肇事單位和肇事人應如實上報並填寫《事故報告單》,並在24小時內電話報告安委會,48小時內將報告單報送到處安委會辦公室.

3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委會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呈處長辦公室會議討論處理決定.

4輕微事故的處理費用開支,必須由項目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後方可支出,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處理費必須經過安委會主任簽字後方可列支.

第四章事故處理辦法

對肇事當事人,根據所造成事故的類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賠償經濟損失;對負有主要責任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安全責任制考核

 

處安委會每半年對各項目進行一次考核,年終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中條款給予獎勵.

第六章附則

 

本規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原由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規範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工人操作設備、處置物料、進行生產作業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則。

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安全操作規程對防止生產操作中不安全行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得到認真貫徹,在管理與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時有一個行為準則,企業應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職工安全守則

(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6)特種設備、危險性大的設備、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和動力管線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8)職業衞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時”評審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評審制度

(11)安全生產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2)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管理制度

(13)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運輸和廢棄處置安全規則

(14)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制度

(16)危險化學品託運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制度

(18)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的制度

第四篇:工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4.2.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彙編(24)

4.2.2-1《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4.2.2-2《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4.2.2-3《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管理制度》

4.2.2-4《領導現場帶班制度》

4.2.2-5《班組崗位達標制度》

4.2.2-6《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制度》

4.2.2-7《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4.2.2-8《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4.2.2-9《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4.2.2-1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2.2-11《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4.2.2-1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6.1.1)

4.2.2-13《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6.3.2)

4.2.2-14《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4.2.2-15《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4.2.2-16《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4.2.2-17《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7.4.1)

4.2.2-18《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2.2-19《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4.2.2-20《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制度》

4.2.2-21《應急管理制度》

4.2.2-22《事故管理制度》

4.2.2-23《安全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4.2.2-2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法律、法 規及集團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適合本規定。

第二章 安全組織機構

第三條、 公司在安全生產上實行三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其安全組織機構由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成。

(一)總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與要求,指導、協調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總公司設專門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處),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並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分公司也設安全生產委員會,落實上級機關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協調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並設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科),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

(三)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並設安全辦公室,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辦公室人員(安全員)協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抓好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巡迴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第四條 、安全隊伍建設

每個工地最少必須設置1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應設置2~3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2014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機械、消防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安全工作。

第五條、 現場安全員要選擇責任心強,並有相應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並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安全員要按規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第六條、 安全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並落到實處,安全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撤併,基層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企業內部應實行安全管理人員委派制,基層安全員的調動要得到上一級安全管理機關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企業在安全生產上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體制。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充分支持、協助行政部門做好工作。各級工會組織應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公司經理、分公司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四)組織並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落實防範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第九條、公司副經理、分公司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領導責任,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制度;

(二)領導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三)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

(四)領導組織進行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五)負責並主持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十條、 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特殊複雜工程的施工方案時,明確提出指導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嚴格審查施工中各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四)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等作業交底,指導主管職能或安全管理部門制訂相關操作方法或規程;

(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技術性調查,並要求有關部門制訂技術防範措施。

第十一條 、安全科(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制度、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指導、督促基層企業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安全檢查,指導並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令職工撤離現場,並及時上報;

(五)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

(六)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七)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辦公室、工程部、技術部、科教室、物資供銷部、設備動力部和財務部等職能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並認真執行,對各自管轄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一)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的重要指標;

(二)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項目、班組安全保證體系;

(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努力創造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並予以解決;

(五)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現場組織調查、並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六)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要按通知書有關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並將整改完成情況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七)支持安全員工作、積極發揮其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要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交工段長和安全員,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三)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

第十六條、施工員和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對本工段、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負責組織本工段、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三)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幹;

(四)經常進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第十七條、 職工安全生產守則

(一)認真執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自覺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

(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三不傷害";

(四)工作前對所用的設備和機具要進行認真檢查,遇有故障、排除後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和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

(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誌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動。

第四章 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八條 、總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條 、總公司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組織分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有關技

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年組織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訓。

第二十條、 總公司要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對新參加工作職工及轉崗、復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其培訓資料要齊全、完整,籤認記錄要由有關部門歸檔。

第二十一條 、總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應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並留有記錄備查。

第五章 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第二十二條、 現場綜合安全管理

(一)確定工程後,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佈局;

(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佈置,並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

(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術規範,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並採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

(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並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

(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並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牆及建築牆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

(六)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設施搭設完成後,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進行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安全。並必須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並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搭設;

(七)高處作業的施工設備和防護設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和要求,作業人員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等防護用品;

(八)做好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第二十三條 現場施工安全管理

(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並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

(二)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

(三)在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要制定操作規程和採取安全措施,拆除範圍大、危險程度高的要指派專人指揮和安全監護,並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告標誌;

(四)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範圍內的地面採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條、 現場運輸道路管理

(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

(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

二十五條、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設備,如捲揚機、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

(二)清洗、維修機具和設備時,要停車打掩,切斷電源,採取安全保護措施,並要設專人看管電閘;

(三)使用蛤蟆夯、震搗器及其它電動工具設備,必須有防觸電措施或裝置。操作人員配戴防護用品;

(四)使用卷場機、提升機操作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錨是否牢固;

(五)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杆回轉半徑內和吊鈎下嚴禁站人;

(六)圓盤鋸、木工平刨等設備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一律不準使用;第二十六條 、安全技術交底

(一)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按下列程序執行: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三份),徵求安全部門意見後,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後實施;

(二)安全交底具體步驟: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和班組各執1份。班組長組織全體參與該項施工的職工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並履行交底的籤認手續。專職安全員應現(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場監督交底工作,並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做書面記錄備查。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一)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和電氣防火措施;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三)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採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

(四)高壓輸電線與建築物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規範要求。;

(五)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並做穿管保護;

(六)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電纜供電,並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並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六章 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 企業堅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並及時採取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十九條、 企業每年組織2次由總公司主要領導帶隊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分公司在建項目部。

第三十條、分公司應每季度由分管生產副經理組織安全科人員對分公司所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每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並要有檢查記錄。

第三十二條 、作業班組應每旬自行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值日員應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三條 、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基礎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各種事故隱患等。

第三十四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由檢查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有關責任人員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七章 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 、職工在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項目部、分公司、總公司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事故所在地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其他相關部門,按規定填報"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表",並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第三十六條 、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後,對事故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對隱患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十七條、 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總公司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會、檢察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三十八條、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與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相牴觸的,以國家或行業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並報總公司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4年5月4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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