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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企業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企業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加班、調休制度 篇一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兑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説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夜宵。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企業員工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篇二

1、縮短工作時間。

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2、計件工作時間。

按計件定額工作。

3、不定時工作時間。

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 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4、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

按標準工作日換算 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1、每週公休日 2 天。

2、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 1 日; (2) 春節,放假 3 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 1 日; (4) 國慶節,放假 2 日;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 考勤範圍 第六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未採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 表。

第九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説明情況,並留存説明記錄。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 種類: 1. 遲到。

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

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

無故缺勤。

4、請假。

可細分為幾種假。

5、出差。

6、外勤。

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 考勤計分辦法。

1、遲到。

遲到 10 分鐘扣 2 分,遲到 10~30 分鐘扣 5 分,遲到 30~60 分鐘扣 10 分, 遲到 60 分鐘以上扣 20 分。

2、早退。

早退 10 分鐘扣 2 分,早退 10~30 分鐘扣 5 分,早退 30~60 分鐘扣 10 分, 早退 60 分鐘以上扣 20 分。

3、曠工。

曠工一次扣 20 分。

4、請假超期。

一天扣 20 分。

以 100 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五級: 優: 90 分以上;良: 80~90 分;中: 70~79 分;及格: 60~69 分;差: 60 分以 下。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2、小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8:50 至 12:00,下午為 1:10 至 5:30。

每週六、週日 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籤 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4、遲到一小時之內,8:55—9:00 到公司的算遲到,以 1 元/分鐘處罰(主管翻倍) , 上班時間開始後 5 分鐘至 30 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 分鐘至 1 小時到班者按曠工 1 小時論處;超過 1 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提前 15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 1 小時論, 超過 15 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5、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 辦私事處理。

6、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 3 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 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 5 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 過 5 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 14 天,超時為曠工。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

企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目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條例,在維護公司員工的權利,明確員工義務的前 提下,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嚴格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根 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 第三條適用範圍 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1、行政人員每週週一至週六工作,週日休息。

2、行政人員日工作時長 8 小時,非行政人員日工作時長 8.5 小時; 3. 具體時刻表: 上午 7:30(行政員工 8:00)—11:30 下午 12:30 —17:00 注:1) 因季節變化需調整作息時間,另行通知。

2)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現場員工,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情況下,經 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關於指紋打卡的規定1. 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打卡記錄作為日常考勤記錄。

2、按規定工作時刻表打卡,即每日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各一次,下午上 下班各一次。

3、上午下班簽退、下午上班簽到時不能連續打卡,如出現此類情況按打卡 一次計算。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 ,註明外勤起止時間,事由。

5、異常未打卡考勤處理辦法: 1) 指紋考勤機為正常上下班考勤,其他考勤(如公差、加班、調休、病 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等),必須填寫相應表單,經批准 後留存備查。

2) 所有員工必須先到公司刷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確因工

作外出、臨時業務原因或者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等無法按時進 行指紋簽到或簽退的員工,需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門説明情 況, 並於當天或者次日 9:00(節假日順延)前主動填寫 《補卡申請單》 , 由上級主管簽字後交至總經辦;不辦理相關手續或無負責人簽字者, 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3) 6. 因打卡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總經辦登記上下班時間。

嚴禁因遲到等異常原因(如遲到、早退,電話請假的)故意不刷卡事後 補卡,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第五條 關於遲到、早退的規定1.未按規定時間上班的行為視為遲到;未按規定時間下班、擅自離崗行為 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者處以扣薪罰款,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當月累計遲到早退總時長 X 每分鐘扣款額 最大扣款額 全勤獎0 分鐘 ≤X≤20 分鐘 20 分鐘

2)當月只有遲到早退累計在 20 分鐘(含)以內,才不扣發全勤獎; 除此以外,有請假、曠工、遲到早退累計超過 20 分鐘的任一情形 出現,都將扣發全勤獎。

3)當月累計遲到早退總時長達 120 分鐘,記警告一次。

4)累計 3 個月有遲到早退記錄,且每月累計時長超過 60 分鐘,記警告 一次。

第六條關於曠工的規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視為曠工:全天沒有出勤記錄;當日遲到或者早

退超過 1 小時(含);當天打卡記錄不完整,且未提交《補卡申請單》 (或 無負責人簽字) ;未經請假批准擅自串崗、脱崗等離崗行為;未按規定辦 理請假手續;請假但未獲準;以虛假理由請假;續假未獲批准;公司、部門或者職位調整,逾期不到崗;雖提交辭職申請,但未到規定離職日 期而不到崗。

2、曠工者處以扣薪罰款,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 一次遲到超過 1 小時(含) ,計曠工 0.5 天; 一次早退超過 1 小時(含) ,計曠工 0.5 天; 每月累計曠工時數達 1 天,扣除 2 倍日基本工資; 每月累計曠工時數達 2 天,扣除 3 倍日基本工資,並記警告一次; 每月累計曠工時數達 3 天,扣除 4 倍日基本工資,並記小過一次; 每月累計曠工時數超過 3 天以上,扣除 5 倍日基本工資,並予以辭退。

當月連續曠工 2 天,扣除 4 倍日基本工資,並記小過一次; 當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注:曠工時間以 0.5 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 0.5 小時,按 0.5 小時計。

月累計曠工時數已滿 0.5 天,不滿 1 天,按 1 天計。

第七條關於請銷假的規定1.員工請假無論時間長短,提前請假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領導批准後 方能離開,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突發緊急事件,可口頭知會(需電話 請假,短信請假無效)領導先行離開,次日之前及時補寫請假單經領導 簽字後交由總經辦門,否則作曠工處理。

2、請假一天可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需由總經理批准,並在總 經辦備案。

3、請假員工事畢需及時銷假。

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 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4、病假 1) 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總經辦備 案。

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 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 9:00 前向主管領導請假, 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病假在一天之內,並執有當日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 費單者按事假處理,扣除日均工資;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即 扣除工資=日均工資x(病假天數-1)。

5、事假 1) 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兩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 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 9:00 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 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 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 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 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3) 一般員工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 15(含)天, 全年累計不得超過 30 天, 經本部門車間主管審核後交總經理批准。

4) 5) 事假不滿 0.5 小時者,以 0.5 小時計算。

事假扣除工資=日均工資x事假天數。

第八條關於因公出差的規定1.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級報告,獲得批准以 後再在《外勤登記表》上登記,否則酌情按早退或曠工處理。

(1 個小時 以內為早退,1 個小時(含)以上為曠工) 2. 因公到外地出差,出差日視為出勤日。

第九條關於加班的規定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 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 領導批准後,交予總經辦。

加班後可採取以獎金(加班費)或假期(補 休、調休)的方式進行補償。

若申請調休,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提前 兩天申請,由部門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領導批准後,交予總經辦 登記備案。

經批准的調休事假不扣發工資。

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 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3、加班費在公休日為單倍日均工資,在節假日為三倍日均工資。

正常工作 日加班費=時薪x加班時數。

4、加班時間以 0.5 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 4 小時為 0.5 個工作日,累計 8 小時為 1 個工作日。

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調休的依據。

(加班時間累計或 累計後的零頭四捨五入) 5.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 報銷。

6、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7、實際加班時間少於申請時間的,以當時打卡時間為準,實際加班時間超 出加班時間的,由所在部門主管另行填寫《加班申請單》,具明原因, 於次日交予總經辦,否則依當日申請時間處理。

第十條關於法定休假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 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 布的規定實行。

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節假日員工因公司安排需要進行值班或加班時, 公司以 300%日薪支付加班工 資。

注:三八婦女節,女性員工放假半天。

第十一條 關於帶薪年假的規定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 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4、年假的起止日期為當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按天數累計計算。

5、年假只限當年度適用,不得累計至下一年。

若因工作需要公司未能安排 員工休年假的情況出現,在次年給予現金折算。

折算公式為:年假折現= 最後一個月的日基本工資x未休完的年假天數。

6、已提出調動或者辭職申請或者被公司辭退的員工,自提出之日期不再享 受年假福利,不予休年假,不補當年剩餘年假,不折現。

第十二條關於婚假的規定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須提前一週由本人提供結婚證 等相關證明並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總經辦備案。

婚假 需在領取結婚登記證 1 年內一次性休完。

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 20 週歲, 男 22 週歲)結婚的, 可享受 3 天 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 23 週歲, 男 25 週歲)的, 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 能享受晚婚假。

3、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和其他待遇照發, 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4、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十三條關於產假的規定1. 懷孕滿七個月者,予以照顧不安排加班、夜班和重體力勞動。

2、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總經辦備案,方 可休假。

3、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 60 天(含節假日,產前)產 假,難產加假 15 天。

4、女員工年滿 24 週歲初次生育的,或年滿 23 週歲結婚後懷孕的初次生育 為晚育。

對晚育的員工延長女方產假至 90 天,給予男方護理假 10 天。

5、女員工懷孕 3 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予 20 天妊娠假;懷孕 3 個月以上 7 個月以內流產的, 給予 40 天妊娠假; 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 給予 60 天產假。

6、若員工生育第二胎,則需出具政府相關允許證明,方可享受產假待遇。

7、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 3 天(難產 7 天)。

8、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不發相應補貼及獎金;護理假正常發薪。

9、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上班的,可請病假,具體按病假規定執行。

10、休假期間不發放工資,銷假後兩個月的工資發放日補發產假工資;若銷 假回崗兩個月內申請離職,產假工資扣發,且 30 天后方能離職。

第十四條 關於喪假的規定

1、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 死亡,可申請喪假,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總經辦備案。

2、員工的父母(養/繼父母及岳父母、公婆)或配偶或子女去世,可休喪假 3 天;祖父母去世,可休喪假兩天;超過假期的按事假計算。

3、喪假期間薪資正常發放。

4、銷假時,必須附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及户口文件(複印件即可)或本人 與死者關係證明。

第十五條關於工傷假的規定因公負傷、因公致殘,須持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病例卡、醫院出具的病 假證明單和公立醫院門診費用憑證,並經上級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 確認,可按工傷假考勤。

工傷休養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第十六條關於其他假期的規定1. 調休假:員工配合加班不報支加班費或不得報支加班費人員,累計之加 班時數改以補休方式處理,用來調休加班時間只可為假日或節日加班時 數抵扣。

第十七條算。

關於考勤統計、核實與公告的規定1. 總經辦每月初統計上月全體員工的考勤情況,並就考勤結果進行審核計2. 生產部門員工的異常考勤情況,由車間主任負責登記、核實、彙總;如 遲到早退、請假、曠工、外出、加班等,車間主任為第一證明人,並於 下月初與總經辦門進行核對,結果作為最終考勤記錄。

3、每月初公佈上月考勤結果,存在異議的員工,最遲在每月 10 號前落實清 楚,否則視為無異議。

企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員工出勤管理,規範員工請休假作業,確保工作之績效,使員工勤 於職務,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為: 夏天: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冬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10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一般實行每天 8 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

實行每週 5 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周 工作小時為不超過 40 小時。

第四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1、每週公休日 2 天(週六、週日) 。

2、年休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假期 5 日。

如無特 殊情況不得分開休,只作一次性休完,且須當年休完,不得累計作為次年休假,休假前須 提前一星期報部門批准,部門作出相應安排後報主管領導審批,休假人持審批單到辦公室備 案後方可休假。

3、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 1 日; (2) 春節,放假 3 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 1 日; (4) 國慶節,放假 3 日; (5) 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放假 1 日;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半天) 第五條 請假管理 (1)公司目前共有:事假、病假、婚假、喪親假、產假、法定假等六種。

1

(2)員工請、休假須填報《請(休)假審批單》 ,提前 1 天或於當日將批准後的請假單 報送公司辦公室備查案方可離崗, 否則按曠工處理。

請假期滿需要續假的,必須提前履行續 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員工電話請假。

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趕回公司請假的,電話 請假後需補填請假條。

(4)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據,否則按曠工處理。

(5)以上請、休假期間,遇有法定休息日、公休日,均視為假期,不能在假期中衝減。

第四章 考勤範圍 第六條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七條 特殊部門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員工的考勤情況,工程部(西南名都) 、營 銷部(西南名都) 、保安部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負責,辦公室進行監督、檢查。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 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其他部門統一 由辦公室打卡考勤。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公司採用指紋機考勤制度。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事未能及時趕回公司打考勤時,須説明情況,並填寫《未打考勤證 明》 ,以備辦公室月底考勤審核統計。

第十條 加班:根據工作或生產需要,公司安排部分或全部員工在正常工 作時間以外 或休息日和休假日工作時,稱之為加班。

1、因部門或個人原因導致未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而發生工時延長或重工者, 不謂加班; 或基於公司每週工作時長不足 40 小時, 因公司項目開發, 工作繁忙導致公休日被指派上班 的,不謂加班。

2、公司員工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 推諉,否則視情節輕重懲處。

3、員工加班 3 小時以上算半天,加班 6 小時以上算一天。

2

4、員工加班後第二天應將加班內容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 ,報辦公室審核簽發後方 能生效。

5、對正常加班員工,辦公室可安排同等調休,調休時間有效期為半年。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3、曠工:未經批准無故缺勤、工作時間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

4、請假:事假、病假(需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加班、調休。

8、忘記打卡。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如: 《未打考勤證明》 、《請休假審批單》《出差審批單》等。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辦公室負責每月統計《月度考勤統計表》 。

第十四條 考勤辦法。

1、遲到、早退:凡遲到、早退 15 分鐘之內不計扣罰;遲到、早退 16-30 分鐘者扣罰 20 元薪資;遲到、早退 31-60 分鐘扣罰 40 元薪資;凡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扣罰全天基 本工資;遲到、早退兩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論處。

2、曠工:曠工按三倍基本工資扣薪, 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五天者按自動離職或開除處 理,不發任何薪資。 3.請假: (1)事假;凡請事假者扣發全天基本工資。

(2)病假;凡請病假者扣發半天 基本工資,並需附醫院相關證明。

如無醫院相關證明者,則作事假處理。

5、忘記打卡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備案,月累計三次以上忘記打卡者扣罰 30 元薪資;月累計 六次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遲到與早退制度 篇五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特別説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1)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2)8:3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喪假制度 篇六

1、員工的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亡故可以申請3天(自然天)有薪喪假。

2、喪假期間工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按規定上班時間沒進入工作崗位打卡簽到,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早退:按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計算。

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愈期不歸,又無續假手續者;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視為曠工。

第4條 處罰標準

遲到、早退: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5%工資,超過十次(含十次)者,扣罰本人當月10%工資。

曠工: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並扣除半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並扣除一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者,罰款200元,並扣除兩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5條 上班時間規定

後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六,週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時間原則上按規定執行,如變動、特殊情況以公司通知為準。

工作日內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

8:00點,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門 店:冬天 一門店7:00—21:00 其它門店7:30-20:30

工作時間以倒班為準,實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內實行每天兩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況未按以上規定時間打卡,可按實際到崗時間打卡,後可經領導批准後申請補卡。

第6條 打卡規定

A.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須按第5條規定打卡。

B.每天上班後由專人打開安裝有OA考勤系統的電腦,找到考勤打卡界面,進行打卡上崗。

C.如因臨時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與規定上班時間之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務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須於上班後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領導核准並説明理由補卡。

E.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核實,情況屬實的,後將漏掉打卡的時間經經理同意後給予補籤。

F.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G.總經理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分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理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第7條 處罰標準

A.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每發現一次扣罰雙方當事人10元。

B.員工要自覺愛護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潔,如有損壞或丟失,及時到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並交納補卡費10元。

C.員工辭職(調離)時要將考勤卡交回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有損壞或丟失,將給予10元的經濟處罰。

D.部門主管對補卡審核不嚴格或包庇,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門店不遵守營業時間早關門、晚開門,每發現一次扣罰門店負責人20元。

第8條 考勤統計時間

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月初1-2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所有員工的考勤進行審核。審核後考勤提交財務部作為製作工資的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

第三章 各種假期規定

第9條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病假: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醫院診斷(三天以上),基層人員有事打電話請假、方可休息。因急診,不能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並在24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員工確因有事需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工傷: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受到的傷害,經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報告並附醫療鑑定,經勞動部門認定方可確認為工傷。

喪假:只限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

產假:為了保護懷孕女員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個月的假期。

第10條 相關規定

病假: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提出請假申請,假期結束附(旗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如需續假應提前申請,病假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請假天數,未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工,處罰標準按曠工處罰標準執行。

事假:員工請事假時,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傷:經行政管理中心鑑定後確認屬於工傷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請假手續辦理申請,可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超出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婚假:婚假須提前一週提出申請,可享受10天帶薪婚假,一次連續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女員工享有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職工產假結束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給予授乳假,一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個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第11條 請假方式

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全部採用OA系統進行請假申請,按照審批流程審批批准後方可休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流程》。

附:《請假流程》

請假流程

公司所有員工全部用OA系統進行電腦請假,員工首先登陸OA系統,進入系統內在左邊有功能導航、內部分設幾大塊,在個人辦公內分設請假申請,選擇請假申請後選擇添加申請。請假流程共分四步:

提出請假申請——提交門店店長、主任、副店長、主管審批——零售管理科科長審批——經理審批

具體請假方法:

第一步:請假申請添加,申請時選擇請假類型、請假時間起止,申請理由內寫明請假理由,填寫完成後進行保存。選中請假申請後提交請假申請。請假申請將會自動進入下一審批流程。

第二步:門店店長、主任、主管要隨時登錄自己的OA系統,系統會提示是否有需要審批的內容,如有打開我的審批,查詢審批內容如同意或不同意在審核那選擇自己的審核意見。如審核意見同意審批的申請將會自動進入下一審批流程。

第三部:零售管理科科長要隨時登錄自己的OA系統,具體審核程序同第二步一樣。

第四步:經理對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批。

所部流程的審批意見最終會反饋到請假申請人,在我的申請內查看審批意見。

曠工規定 篇八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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