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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多篇】

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多篇】

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多篇】

企業文化規章制度 篇一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管理制度,促進公司壯大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不斷壯大公司實力。

四、公司提倡鼓勵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併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企業文化管理,塑造推動公司發展的企業文化,規範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促進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健康有序發展,鼓舞和激勵公司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對公司企業文化管理的內容與實施做出規定,是公司開展企業文化工作的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下屬子公司的企業文化工作。

第二章企業文化管理機構

第四條公司企業文化組織機構設領導小組和工作辦公室。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協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公司下屬各單位、部門負責人組成。工作辦公室設在總經理辦公室。各子公司成立相應的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辦公室,並設立企業文化建設專責人。

第五條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審定企業文化建設整體方案,審定企業文化建設的近期目標和長遠規劃;總經理辦公室的職責是策劃企業文化建設的整體方案以及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各個階段的相關工作。各基層單位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辦公室及專責人的職責是推進企業文化理念的具體落實和信息反饋工作。

第六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審核、指導其他各單位、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制定公司企業文化管理制度;

(二)制定公司企業文化發展規劃;

(三)制定公司企業文化年度工作計劃

(四)制定公司對內對外宣傳規範,並監督執行;

(五)組織進行對公司企業文化重要議題的相關研究;

(六)開展公司對內對外企業文化宣傳,組織公司企業文化活動;

(七)公司企業文化培訓的組織、考核、管理、培訓效果評估;

(八)審核對外宣傳內容,指導各單位、部門開展企業文化活動。

第七條公司將企業文化建設情況納入各單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範疇,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單位、本部門企業文化建設的責任人,並設立企業文化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具體職責為:

(一)制定建設計劃,協助企業文化在本單位、本部門的建設、推廣、宣傳。

(二)協助總經理辦公室落實文化建設工作,合理安排,保證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企業文化活動時間。

第三章企業文化理念管理

第八條公司企業文化理念是指:公司的企業願景、企業使命、核心價值觀、經營哲學、管理思想等企業文化核心內容。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理念管理的執行機構,總經理辦公室應充分調研國內外先進企業文化,總結大通的經驗和特點,研究制訂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企業文化核心理念。

第十條總經理辦公室在開展企業文化工作中,應深入實際調研分析,瞭解員工的思想動態,分析公司所處產業的特點,廣泛聽取各單位、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提煉公司企業文化的核心思想,使公司的企業文化理念能夠切合企業實際,對公司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應為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的工作提供充分支持和密切配合,積極提供建議和意見。

第十二條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公司企業文化理念進行審議和確定;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議確定的公司企業文化理念將作為公司企業文化工作開展的依據。

第四章企業文化制度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企業文化制度是公司企業文化理念的表達和規範,必須與企業文化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四條公司的企業文化制度系統涵蓋下述三個領域:

(一)企業文化核心理念規範。該制度對企業文化核心理念進行設計,是企業思想文化塑造的基礎;

(二)企業員工行為規範。該制度對企業員工行為規範進行了設計,是企業行為文化塑造的基礎;

(三)企業風俗文化制度。該制度在對內工作上,對企業教育培訓、禮儀儀式、服飾、體態語言、工作場所相關規範做出規定;在對外工作上,對企業營銷觀念、服務規範、公共關係、銀企關係、公益活動、文化傳統做出規定,是企業風俗文化塑造的基礎。

第十五條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制度的編制和監督機構。相應管理制度經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批生效後,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推動落實。

第五章企業文化器物管理

第十六條企業文化器物是公司企業文化的外在表現形式。通過對相關器物的設計,可以直觀、生動地表現公司企業文化的核心思想。

第十七條企業文化器物系統包括如下內容:

(一)公司vi系統(企業形象識別系統);

(二)企業象徵圖案;

(三)企業宣傳標語;

(四)企業吉祥物;

(五)企業之歌;

(六)企業容貌。

第十八條公司企業文化器物系統應用範圍包括:

(一)辦公用品、事務用品;

(二)企業證照、文件類;

(三)交通運輸工具類;

(四)指示、標識類;

(五)廣告展示陳列類;

(六)商品及包裝類;

(七)服飾類;

(八)公司出版物;

(九)公司禮品;

(十)公司網頁;

(十一)其他。

第十九條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器物的設計管理機構,總經理辦公室在充分聽取相關意見後,組織設計單位對企業文化器物進行設計。各項設計經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議認可,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推動落實。

第六章企業文化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推動公司企業文化的。實施,組織開展公司對內企業文化宣傳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在開展對內對外宣傳工作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公司企業文化的要求,不得違反公司企業文化相關規定。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宣傳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在開展對外宣傳時,必須將宣傳內容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審核,並會同總經理辦公室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辦公室應協助各單位做好企業形象推廣工作和企業標誌標識使用規範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為更好地培育、塑造公司企業文化,總經理辦公室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企業文化活動。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各部門可以提議開展企業文化活動,由總經理辦公室研究並提案,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總經理辦公室組織開展活動,或協助分公司開展活動。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企業文化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再就業工作的需要,規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管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是指由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用於為進入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包括類似機構或代管科室,以下簡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下簡稱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代繳社會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費)和促進再就業工作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根據企業隸屬關係,按照分級負擔、分級管理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四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來源包括:

(一)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政府審定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計劃安排的預算內資金;

(二)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政府審定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計劃從政府統籌調劑的預算外資金中安排的資金;

(三)企業自籌的用於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資金;

(四)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的資金;

(五)社會捐贈資金;

(六)上級財政補助收入;

(七)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資金。

第五條用於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資金,原則上採取“二三制”的辦法籌集:

(一)財政(含預算內、外資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業由中央財政解決,地方企業由地方財政解決。

對困難較多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

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在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社會保障補助支出”類中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款級科目(科目編碼為“1905”)中列支;財政從政府統籌調劑的預算外資金中安排的資金在相關的預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業負擔三分之一。

企業負擔的資金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

(三)社會籌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的部分和社會捐贈資金等。

失業保險繳費率提高後,增加的失業保險基金主要用於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為其代繳社會保險費。

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資金的具體負擔比例。國有獨資盈利企業和國有參股、控股企業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資金,原則上全部由企業負擔。

第六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自行組織的用於促進再就業的經費由企業自行安排,並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條原有的幫困解困等資金納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統一管理。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八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

(一)為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

(二)為下崗職工代繳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下崗職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後,其基本生活費標準原則上可按略高於當地失業救濟金的標準安排,並按適當比例逐年遞減,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失業救濟金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下崗職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期滿後仍未再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享受失業救濟,不再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救濟期滿仍未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救濟。

第十條為下崗職工代繳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包括個人繳費部分)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

第十一條為下崗職工開展職業指導和再就業培訓工作所需經費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上述經費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辦公經費和工作人員經費由企業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對預算內安排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應通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科目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管理。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在同級“社會保障基金”專户下開設“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户,對財政承擔和社會籌集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實行專户管理。

財政承擔的預算內資金由預算內“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科目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户;財政承擔的預算外資金由相關的預算外資金專户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户;社會籌集的資金從相關帳户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户。

第十五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在銀行開設專門帳户,對財政統一撥付和企業自行籌集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進行專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佔和挪用。

第十六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根據上年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收支情況和本年度的收支預測,按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本年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收支計劃,經勞動保障部門匯審、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執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監督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

第十七條每季度終了和年度終了後,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按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分別編報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季報和年度財務決算,並提供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報告,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匯審,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報同級政府批准後,逐級上報。季報和決算必須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十八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年度結餘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五章資金的申請和撥付程序

第十九條按規定應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企業自籌資金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直接向企業申請。企業應按支出進度將資金及時撥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中,並按季向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劃款憑證。

企業自籌和財政撥付的用於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資金應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數按月直接發放給下崗職工本人。企業自籌的用於為下崗職工代繳社會保險費的資金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代繳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申請財政“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户資金時,應根據本企業再就業工作計劃按季提出用款計劃,填寫的用款申請書應分別列明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並附銀行開出的企業自籌資金劃款憑證,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用款申請經核准後,為下崗職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由財政部門按季從“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户直接劃撥到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在銀行單獨開設的帳户,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使用;為下崗職工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由財政部門根據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數按季從“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户劃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六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一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管理,健全內部約束機制。

各級財政、勞動保障和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籌集、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應定期對中央財政撥付地方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具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要視其情節輕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截留、擠佔、挪用、貪污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

(二)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的;

(三)擅自改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變有關標準的;

(五)虛報下崗職工人數或將未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未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員作為下崗職工冒領補貼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中央財政安排的中直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補助資金撥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關於印發〈中直企業下崗職工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工字〔20xx〕329號)和《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8號)辦理。

第二十四條用於公共就業服務、勞動力市場建設和促進再就業的資金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會同勞動保障廳(局)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並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文化規章制度 篇三

為加強企業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1、所有員工應準時上班,按時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上班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串崗、離崗、無故脱崗、睡覺。員工確實有事不能正常上班或需離崗者,應向上級領導請示批准後方可休假或離崗,事後應及時銷假。

3、對所負擔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4、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嬉戲打鬧、大聲喧譁,工作時間禁止賭博、下棋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嚴禁在禁止區域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6、嚴禁酒後上崗、在崗飲酒,中午不可飲酒。

7、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但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8、同事間要和睦相處,團結合作,不得吵鬧、鬥毆、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9、保護企業財物,不浪費,嚴禁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將企業財物或資源居為己有。

10、材料採購採用預報申請制度,由採購部門負責人填寫材料採購清單,要如實填寫採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報總經理籤批,籤批後採購。

11、材料採購時採購人員應瞭解產品質量、性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

12、企業生產作業應做好科學規劃。要按照董事會確定的工作目標合理規劃種植地塊、種植面積、種植時間、種植作物和田間管理,併合理設計生產作業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

13、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注意安全生產。對使用機械作業的,應由有資質的熟練工人操作。使用農藥、化肥要科學合理,採取防護措施。

14、要科學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植物保護要優先使用農業技術防治和生物技術防治,藥劑防治要嚴格控制農藥種類、劑量、時間和方法。

15、使用後的肥料和農藥包裝袋、瓶、箱應集中回收,統一處理,避免造成環境二次污染。

16、生產技術部應建立工作台賬,及時、準確、完整記錄生產作業每一項工作情況和田間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對生產資料使用品種、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記錄。

17、報銷採取實報實銷制度。企業員工所有報銷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將發票粘貼在《費用報銷審批單》後面;《費用報銷審批單》上應詳細填寫日期、用途、金額、單據及頁數,並在“報銷人”處簽名或蓋章,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所有支出憑證在完成上述程序後,報送總經理審批。

18、員工因工作需要在財務借支的必須事先填寫借支單,並註明借支原因和借支金額,報分管領導、總經理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應在借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到財務部門報銷衝賬或退款手續,逾期不辦理報銷或退款手續的,財務部門將從本人工資性收入中如數扣回。

19、所有入庫物品,倉庫保管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賬冊。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等列示清楚,並定期檢查物品的領用、庫存的數量,及時上報請購。

20、領用物品時應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分管領導簽名後到保管員處領取。

21、企業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企業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企業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22、下班時要整理好工作用具,擺放整齊。最後離開企業的員工,應關閉用電設備的電源及門窗,檢查用水用電情況,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及工作生產資源等。無遺留問題後,方可離去。

23、員工辭職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報請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准後才可離職,並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否則自己承擔責任。

24、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25、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於全體員工。

企業文化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

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

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

(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企業文化規章制度 篇五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守則

1、遵守公司紀律,嚴守公司祕密。

2、按時上下班,不曠工遲到早退。

3、服從公司管理,按時完成任務。

4、老實做人,用心做事,做好本職工作。

二、店員管理制度

(一)工作紀律

1、上班時間不準在商場內吃零食、玩遊戲,不準離崗、串崗,不準聚集在一起聊天、嬉笑、喧譁;不準在工作時間吃食物、看書、報、看雜誌、做私事;不準在營業時間內會客、帶小孩、帶寵物,或逗玩親朋好友的小孩。

2、注意個人及公司形象,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將手插入袋內站立或行走,不準將手搭撐在貨架上,不準坐在貨架、貨箱及貨品上。

3、上班須用禮貌用語,提高銷售技巧。接待顧客態度要和藹,不準與顧客頂嘴、吵架、或打罵、毆打顧客。

4、上班時間必須保持店內有人照顧,不準2個以上同時飲水或上廁所,不準店內同時有二位以上營業員當班而出現只有一個人在櫃內15分鐘以上。違者以空櫃處理,處罰條例按商場管理條例執行。

5、發現顧客在自己店內吸煙,要委婉地加以制止。

6、注重個人及店內衞生,每天早晚進行一次清潔工作,清潔範圍包括:展櫃、玻璃櫃、收銀櫃、地面、形象牆及陳列貨品,要保持櫃枱及玻璃無指印、無灰塵,地面無積水、紙屑,商品整潔、無灰塵、無印跡,雨天時還須及時對腳印進行拖洗;不準將清潔用具、垃圾堆放在公共走道或垃圾箱上。

7、愛護場內商品,不得故意損壞商品,或將店內任何物品帶出工作場所。

8、營業員在停止營業前5分鐘才可以做最後結束工作,店內如還有客人,不得更換衣服做下班準備。

(二)禮儀行為規範

1、儀容儀表規範

A、工作時間須統一穿着公司指定的制服及佩帶商場的胸牌。制服要保持平整、乾淨(穿制服前應先檢查扣子是否有掉落,有無破損),不得在制服上另加自己的衣服。胸牌配帶於左胸處,不歪斜,不掉落。

B、保持頭髮整齊清潔,長髮及肩者需紮起來,飾品以適量,適宜,不誇張為原則,不應配帶金屬製品的髮飾。

C、表情開朗,化粧以適度化粧,擦上口紅為原則,着近膚色無花紋的絲襪,黑色素面前後包的低跟皮鞋。

D、員工不留長指甲,必須保持圓滑、清潔。除女性的淡色指甲油外,不得塗其它深濃色指甲油。

E、工作時間員工不得攜帶任何音樂播放器(MP3、CD、收音機等)。

2、服務禮儀規範使用“微笑服務”是整個服務禮儀規範的前提與標準

A、站立:頭正、雙目平視、嘴脣微閉、兩肩放鬆、軀幹挺直、雙臂自然下垂於身體兩側。

B、走路:雙目向前自然平視、微收下頜,面帶微笑、雙臂前後自然擺動。

C、鞠躬:立正姿勢,保持端正、雙手放於身體兩側或體前搭好、身體略向前傾。

D、禮貌用語:顧客進店時,説“歡迎光臨,顧客出店時,説“歡迎下次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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