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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規章制度通知通用多篇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通知通用多篇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通知通用多篇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知 篇一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 公司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條 辦公室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或本人電話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員,並在考勤表中註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簽到時間在公司規定的時間10分鐘後的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無故擅自離崗的視為早退。

4、曠工規定

第四條 員工應當按照本考勤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上下班,如有違反,按以下規定處理:

1、無故遲到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一個月內遲到五次以上者除經濟處罰外,取消各類嘉獎、先進資格評選。

2、早退一次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早退三次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

3、曠工半天扣罰當月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兩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超過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簽到考勤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否則按遲到處理。

第五條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關於員工考勤規章制度通知 篇二

一、目的 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規範員工的勞動管理,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再生計件制員工、季節工除外) 。

三、工作職責 1、公司人事部門為考勤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的考勤監督與管理工作; 2、分公司辦公室為本單位的考勤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員工的考勤監督與管理; 3、辦事處綜合科為辦事處的考勤管理部門,負責辦事處員工的考勤監督與管理。

四、作息制度 1、全體員工實行八小時日工作制; 2、科室及營銷人員實行六天周工作制; 3、所有人員嚴格實行打卡考勤。

無打卡條件的,必須簽名登記。

五、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

上班忘記打卡的,按遲到處理;下班忘記打卡的, 允許 4 小時內補打。

未補打的,按早退處理。

2、嚴禁代打卡、互打卡、補打卡、塗改卡、偽造卡、偷盜卡等行為,一經發現視其情 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 100 元以上的罰款,直至下崗、辭退。

3、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罰標準 ⑴ 遲到(或早退)在 30 分鐘以內的,按遲到(或早退)1 次處理,在 30 分鐘至 2 小時之內的,按 2 次處理。

半天內遲到(或早退)超過 2 小時的,按曠工半天 處理。

(發生不可抗力的按未打卡説明辦理) ⑵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罰 60 元。

曠工半天到 1 天(含)的,則扣罰當月獎金的 50%; 曠工 1 天至 2 天(含)的,則扣罰全月獎金;曠工 2 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4、請假 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可以請假。

請假需要履行審批手續,否則視同無故缺勤。

凡 不能正常出勤者,根據請假類別對薪資進行相應核減。

-1-

(二)打卡 1、若忘記帶卡,需在門衞處按 10 元/天的標準交納罰金,並由門衞進行登記記錄。

門 衞在收取罰金後須向員工開具收據,罰金交至財務部。

2、本人不慎將卡遺失,需到財務部交納現金 20 元,憑財務收據到行政部門購置新卡。

3、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或在非正常上下班時間打卡的,須於次日填寫《未打卡説明》 , 並經審核審批後交本單位考勤員處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未打 卡説明》的審批程序如下: ① 公司職能部門員工逐級審批至部門主管,部門主管、分管審批至公司總經理; ② 採購處員工及主管逐級審批至供應主管;辦事處員工審批至辦事處主管,辦事處 主管審批至公司分管。

4、保衞對員工出現遲到早退現象、打卡機不能正常運作以及在打卡過程中出現的其它 問題,要有明確的記錄,月底整理後交至公司人事部門或分公司辦公室以備核查。

5、簽名登記制的考勤管理等同於打卡制。

(三)請假 1、請假程序與權限 (1) 員工請假原則上在事前以書面形式向其主管提出申請,並根據審批權限逐級批准後 生效,未經批准而缺勤的,按曠工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員工在 休假之前,必須將請假條送交本單位考勤員處。

因特殊情況,客觀上不能事前辦理 書面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前提前 20 分鐘通過電話向其主管請假,並於上班後的 第一個工作日補辦請假手續。

(2) 審批權限: ① 職能部門:部門主管請假 2 天(含)以內的,報公司分管批准,2 天以上的報公司 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下員工請假 2 天(含)以內的,報部門主管批准,2 天以 上的報公司分管批准。

② ③ ④ ⑤ 辦事處:辦事處主管請假報公司分管批准。

辦事處主管以下員工請假 2 天(含) 採購處:採購處主管請假 2 天(含)以內的,報供應主管批准;2 天以上的,報 公司分管請假,需報總經理批准。

生產分公司員工請假審批權限,詳見《生產分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

以內的,需報辦事處主管批准;2 天以上的,報公司分管批准。

公司分管批准。

2、請假規定 (1) 事假: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且對工作無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可請事假。

原則上-2-

事假當月累計不得超過 7 天。

特殊情況的批至公司總經理。

(2) 病假:請病假 2 天(含)以上需由縣、區級(含)以上醫院出具休假證明,具體時 間可根據病情及醫院病假證明確定。

一天內因身體不適而休息且無休假證明的,按 事假對待。

病假未按是述要求提供證明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3) 婚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了結婚證的,可請婚假 3 天。

符合晚婚年齡規定的 (男 25 週歲,女 23 週歲) ,可增加晚婚假 7 天。

(4) 產假: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可享受產假 90 天,剖腹產的可增加 30 天。

(5) 探親假:家住外地(外地是指以本人户籍為依據,安徽省外以及南京市區以外的地 區)的企管類、技術類且進入公司工作滿 1 年的正式員工可按以下規定享受探親假: ①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或子女,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已婚員工 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四年給假一次; ② 每次假期為 7 天(不含在途天數) ,在途天數按同類假處理。

(6)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孫子女、外孫子女)去世可請喪假 5 天;員工的旁系親屬(包括:公婆、岳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去世可請喪假 3 天。

外地員工路途時間不計入假期天數,可作為 同類假處理。

(7) 考試假:學習內容須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且申請需逐級審批至總經理。

請假獲 得批准後需將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交至考勤員處留存。

(8) 對於以上各類假期,要求在規定假期之外續假的,經批准後一律按事假處理。

(9) 請假天數在 15 天以內的,其間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內;連續請假天數在 15 天及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3、假期薪資核算標準 薪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

(1) 企管類、技術類、業務類、後勤類: ① 事假:扣除日均基本工資、日均崗位工資及日均獎金; ② 病假、探親假:扣除日均崗位工資及日均獎金; ③ 婚喪假、考試假:扣除日均獎金; ④ 產假:只享受基本工資或生育險規定的其它福利; ⑤ 試用期員工原則上不準請假,特殊情況請假的,扣除日均工資; ⑥ 需星期日、法定假日上班的後勤類員工請假的,按 15 元/天標準扣罰。

⑦ 享受各類津貼和其它崗位收入(如行車補貼、外派補貼以及未在以上扣除項目中 列出的其它崗位性收入)的員工,當月累積請假 3 天(含)以上,扣除日均津貼 和日均其它崗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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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員工請假無需扣除工齡工資。

⑨ 計算方法: 日基本工資、日崗位工資、日獎金、日津貼、日補貼、日均獎金:企管類、技術類、營銷類員工當月該類薪資總額除以 26 天。

後勤類根據具體班次安排,三班制員工 按 30 天,常白班員工按 26 天計。

(2)生產類假期薪資核算標準,詳見《生產分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

(四) 加班 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先填寫加班申請單。

公司員工報其部門主管批准,分公司 員工加班必須經科室主管審核,分管經理助理審批後方可加班。

由公司或分公司統 一安排值班、加班及星期六上班的不需辦理申請。

2、加班類別及加班費計算方法:加班費為每個班 15 元。

法定節假日加班:按 300%計算; 公休日加班:公休日加班費按 200%計算; 延時加班:按 150%計算; 3、延時加班計算方法: ① 每次延時加班,不足 1 小時的忽略不計; ② 當月延時加班數計算方法:累計 8 小時 1 個班,超過 4 小時而不足 8 小時的為 半個班,不足 4 小時的,忽略不計。

4、員工出差期間,含公休日的,不算作加班。

5、管理員級別以上(含管理員)人員不享受延時加班費;公司副科級以上(含副科級) 人員不享受公休日加班費;營銷業務人員不享受公休日加班及延時加班費。

六、考勤管理流程 1、每月 1-31 日為考勤週期。

每月考勤結束,保衞負責將考勤卡、考勤記錄轉交公司人 事部門或分公司辦公室。

2、公司人事部門或分公司辦公室負責對本單位的員工的出勤情況、缺勤手續進行查核。

3、公司人事部門或分公司辦公室負責對本單位的員工缺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並經逐 級審核和單位主管審批後,作為薪資核算的依據之一。

分公司辦公室需將分公司月 度考勤統計表於每月 5 日前報至公司人事部門。

七、附則 1、各部門主管對上述請假、加班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部門把關不到位,將嚴肅處理 相關責任人,對弄虛作假的員工,從嚴處理。

2、人事部門將不定期組織對分公司辦公室、外辦的考勤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制度執-4-

行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3、本規定由公司人事企劃部負責解釋,原《*******集團員工考勤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4、各單位針對有局部的特殊崗位、特殊情況,可專項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八、支持性表格: 《加班申請單》 《未打卡説明》-5-

生產分公司考勤管理規定一、目的 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 規範員工的勞動管理, 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各生產分公司員工。

三、工作職責 分公司辦公室為本單位的考勤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員工的考勤監督與管理; 四、作息規定 1、分公司非生產類員工作息時間,參見《*********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

2、生產車間常白班時間為 7:50-17:00,其中 11:30-12:15 為中午就餐。

三班制生產工人工作時間為: 3、白班 7:50-16:00,中班 15:50-0:00,夜班 23:50-次日 8:00。

工作期間各有 30 分鐘輪流就餐時間。

五、打卡管理 1. 打卡規定 1) 所有上下班人員必須打卡考勤。

2) 當班保衞在上下班之前需做好打卡機的調試工作,未調試或未正確調試而造成 打卡人打錯的,保衞必須按 2 元/張的標準購卡歸位。

3) 加班等非正常打卡的,打卡人應事先向保衞進行説明,否則由打卡人承擔因卡 機未調試引起的打卡錯誤。

2、考勤卡的保管 考勤卡由保衞負責保管。

保衞工作交接時須檢查當天考勤卡的數量,並對考勤卡數 量的變動進行詳細登記。

若發現考勤卡遺失,查清責任(若責任不能明確查清時,則 為當班保衞的責任) ,並對責任人處以 20 元/張的罰款。

3、打錯卡的處理-6-

員工若將自己的考勤卡打重、打錯格,須立即向保衞按 2 元/張的標準購換新卡; 若錯打別人卡,則需交納罰金 10 元,並向保衞以 2 元/張購買新卡歸位。

(屬機構故障 的,當事人立即提出,保衞核查登記。

) 4. 忘記打卡的處理 上班忘記打卡的,按遲到處理;下班忘記打卡的,允許 4 小時內補打。

未補打的, 按早退處理。

5、因公未打卡 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或在非正常上下班時間打卡的。,須於次日填寫《未打卡説明》 , 並經審核審批後交本單位考勤員處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未 打卡説明》逐級審批至企業主管,分公司主管審批至公司總經理; 6. 嚴禁代打卡、互打卡、補打卡、塗改卡、偽造卡、偷盜卡等行為,一經發現視其 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 100 元以上的罰款,直至下崗、辭退。

六、遲到、早退、曠工管理 1. 遲到(或早退)在 30 分鐘以內的,按遲到(或早退)1 次處理,在 30 分鐘至 2 小時 之內的,按 2 次處理。

半天內遲到(或早退)超過 2 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發 生不可抗力的按未打卡説明辦理) 2. 遲到或早退按 60 元/次進行處罰。

3、曠工半天到 1 天(含)的,則扣罰當月獎金的 50%;曠工 1 天至 2 天(含)的,則扣 罰全月獎金;曠工 2 天以上,按待崗或自動離職處理。

七、請假管理 1、請假規定 1) 試用期員工原則上不得請假。

2) 事假: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且對工作無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可請事假。

原則 上事假當月累計不得超過 7 天。

特殊情況的批至公司總經理。

3) 病假:請病假 2 天(含)以上需由縣、區級(含)以上醫院出具休假證明,具體 時間可根據病情及醫院病假證明確定。

一天內因身體不適而休息且無休假證明 的,按事假對待。

病假未按是述要求提供證明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 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考試假等各類假均按公司統一規定執行。

5) 對於以上各類假期,要求在規定假期之外續假的,經批准後一律按事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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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請假天數在 15 天以內的,其間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內;連續請假天 數在 15 天及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2、請假手續 1) 員工請假原則上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向其主管提出申請,並根據審批權限逐級 批准後生效。

在休假之前,必須將請假條送交本單位考勤員處。

2) 員工因特殊情況,客觀上不能事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前提前 20 分鐘通過電話向其主管請假,並於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補辦請假手續。

3) 生產類、輔助類員工未經批准而缺勤的, 第一天按扣除當月基本獎 300 元處罰, 第二天起按曠工處理。

其它序列員工未經批准而缺勤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情 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3、請假審批權限: 1) 分公司員工請假 2 天(含)以內的,報科室/車間主管批准;2-5 天(含)需報 分公司分管批准,5 天以上報分公司主管批准。

2) 分公司科室、車間主管請假 2 天(含)以內的,報分公司分管經理批准;2-5 天(含)需報分公司主管批准,5 天以上的需報公司分管批准。

分公司助理 2 天(含)以內的由分公司主管審批,2 天以上的報公司分管審批。

3) 分公司主管 2 天(含)以內的,報公司分管審批;2 天以上的,報公司總經理 審批。

八、假期薪資核算標準 1、生產類為當月該類薪資的總額除以 30 天。

⑴ 非計件制生產類人員: 1) 事假:按天扣除日均收入,並處以缺勤罰款:第 1 天扣 15 元,第 2—3 天按 30 元/天,第四天起扣 15 元/天。

2) 婚喪假、工傷假:扣除日均獎金,保留基本工資; 3) 病假:扣除日均收入。

病假 1 個月或扣除日均收入後月收入低於 380 元時,按 380 元/月的標準發放基本工資; 4) 產假:只享受基本工資或生育險規定的其它福利; 5) 常白班人員當月允許每月請事假一天,扣 15 元/天,但不扣日均收入。

三班制 及計件工資人員無休息日。

⑵ 計件制生產類人員: 1) 事假:一律不計當日產量,並處以缺勤罰款:第 1 天扣 15 元,第 2—3 天按 50-8-

元/天,第四天起扣 15 元/天。

2) 婚喪假、工傷假:不得當日產量獎,保留基本工資; 3) 病假:不得當日產量獎。

病假 1 個月或扣除產量獎後月收入低於 380 元時,按 380 元/月的標準發放基本工資。

⑶ 享受各類津貼和其它崗位收入(班組長津貼以及未在以上扣除項目中列出的其它 崗位性收入)的員工,當月累積請假 3 天(含)以上,扣除日均津貼和日均其 它崗位收入。

2、分公司非生產類人員的假期薪資扣減,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

九、加班 1.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先填寫加班申請單。

公司員工報其部門主管批准,分公司 員工加班必須經科室主管審核,分管經理助理審批後方可加班。

由公司或分公司統 一安排值班、加班及星期六上班的不需辦理申請。

2、加班費標準:為每個班 15 元。

法定節假日加班:按 300%計算; 公休日加班:公休日加班費按 200%計算; 延時加班:按 150%計算; 頂班(指連續作業兩個班次不調休)加班:按 200%計算。

3、計算規定 1)每次延時加班不足 1 小時的忽略不計;當月延時累計 8 小時 1 個班,超過 4 小時而 不足 8 小時的為半個班,不足 4 小時的,忽略不計。

2)員工出差期間,含公休日的,不算作加班。

3)管理幹部不享受延時加班費; 4)公司副科級以上(含副科級)人員不享受公休日加班費; 5)計件制人員不享受公休日加班費,法定假日除當日產量外,增加 200%加班費。

關於員工考勤規章制度通知 篇三

第一章一、目的總則為適應公司發展,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確勞動紀律,保障員工合法 權益,依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中國大陸範圍內的全資子公司。

第二章一、基本工作時間工作制度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

上班時間:8:30~12:00 13:30~18:00 13:00~17:30實習實驗室上班時間:8:00~11:30二、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紙質卡和指紋識別系統,統稱為打卡系統) 1、公司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在工作時間 如有外出公幹或請假,離崗和到崗時也應打卡。

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凌晨5:00之前的打卡為 前一天的考勤記錄,凌晨5:00之後的打卡為當天的考勤記錄。

4、代打卡:不允許員工之間代打卡,凡有代打卡行為,一經發現,雙方同時按違1

規處理,具體處理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

第三章1、定義加班與值班管理制度公司提倡員工應在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加班是指員工在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內已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後,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完成公司安排的額外工作任務而照常工作的情況。

除本章4(2)條規定的突發事件外,所有人員的加班必須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 的審批同意,未事先審批通過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2、加班時數限定 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

3、加班費標準 (1)公休日加班:計發200%的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計發300%的加班工資。

(3)加班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 加班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20.92/8 (4)當月加班費在下月工資中一起發放。

4、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1)須提前直面填寫《加班申請》,寫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時間,經相關主管審批 簽名後,方為有效申請。

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的,應在加班後兩個工 作日內提交紙面申請,並提交給部門主管批准。

(2)有效加班時數是指: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出勤(打卡)記錄的交集。

(3)原則上,加班申請應扣除中間用餐及休息時間。

(4)參加公司或部門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組織的培訓、參觀、非業務會議及其他 集體活動均不作為加班。

第四章一、病假各類假期規定2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須請病假。

病休1天以上的必須提供醫院有效證明。

1天以內的病假不需提供醫院證明,但每月這樣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

3、請病假最小單位為半天,病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4、法定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1)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 連續工齡<1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50%計發 10年≤連續工齡<2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60%計發 20年≤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 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 (2)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 連續工齡<1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40%計發 10年≤連續工齡<2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50%計發 20年≤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60%計發 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 5、病假超過法定醫療期的,不再計發病假工資,可按公司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 準的80%給予醫療救助費。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領導批准後才能離崗。

2、上班時間因個人事務(如看病、體檢等)暫時離崗超過半小時者,也須按事假處 理,提交請假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發基本工資。

4、事假期間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5、事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6、請事假最小單位為半小時。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餘額的,應優先選擇請年休假。

8、忘刷卡:  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況,按照半天事假處理。

3

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況,按照一天事假處理。

三、婚假 1、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早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晚婚: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 婚假); 再婚:僅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結婚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使用完畢,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4、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1天婚檢假。

5、婚假、婚檢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6、婚假、婚檢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四、喪假 1、員工親屬(限於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一般為3天, 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

2、喪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3、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4、喪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五、計劃生育假期 1.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孕期產檢假 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孕期產檢假期間發放100% 工資。

(2)懷孕期流產休假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20天;三個月以上流產、引產 的,可休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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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或沒有生育指標但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女員工,懷孕流產的, 可享受上述流產休假,懷孕流產休假期間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工時,發放100%基本工 資。

(3) 產期產假 產假為90天(含產前15天)。

根據醫院證明,剖宮產的,增加15天;難產的,增加 產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 工作時間,計發100%基本工資。

女方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給予男員工陪產假7天,陪產假須於女 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後三十天內一次性使用完畢。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工作 時間,計發100%工資。

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 期間的待遇,享受公司病假待遇。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4) 哺乳期哺乳時間 有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 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每個工作日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 合併使用,直至嬰兒年滿一週歲。

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發放100%工資。

(5) 其他計劃生育假 其他計劃生育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不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如女員工不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其孕期產檢、生產、哺乳 期哺乳等期間,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適當時間檢查、休息或哺乳,該時間一律按事假 處理,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對沒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且以前未接受節育手術的,意外懷孕後主動流產的,參 照懷孕期流產休假規定給予相應的休息時間,該時間按病假處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計 入有效工作時間;除此之外的情形,參照懷孕期流產休假規定給予相應的休息時間,該 時間一律按事假處理,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七、年休假 1、根據員工在公司的連續服務年限來配給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每年在年初統一配給5

年休假天數。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 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不滿一年的,如果報到時間在7月1日之前 (不含)的,下一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報到時間在7月1日之後(含)的,下一年可享 有3天年休假。

2、員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當年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可以半天使用。

年休假休假時段的最小單位為半天,半天是指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時間。

員工申 請年休假時除一整天休假(即休假時段為00:00-00:00)外其他不可跨中午休息時間填 單。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4、休假要求 (1)年休假可在部門工作允許並安排有人員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經部門主管審批 同意,由員工在可休假年度內自行安排休假時間。

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時段的最小 單位為半天。

(2)為保證工作的延續性,法定節日(春節除外)前後休年休假的員工必須事先經 主管審批。

部門主管應事先安排好部門內部工作,不得因員工請假而影響正常業務的開 展。

5、年休假期間計發100%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6、公司配給的帶薪年休假原則上在配給年度休完。

如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年度 內安排員工休完的,可跨一個年度補休,仍未休完的,則不再繼續累計,餘額部分在年 度末核算為年休假餘額補償金,隨下月工資發放。

如因個人原因沒有休完的,將不累計 到下年度,也不發補償金。

年休假補償金以基本工資加崗位津貼為基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傷 1、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憑經勞動部門(或社保機構)審批認定的工6

傷材料,填寫請假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批確認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

2、工傷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3、工傷假期間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九、國家法定節假日 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員工享受法定節假日休假。

十、派駐海外的中方員工休假及回國期間考勤的特殊規定,遵照人力資源部的相關文件 執行。

第五章一、請假制度請、銷假制度及缺勤規定1、員工請假、外出公幹等,均應提前提交紙件的加班請假申請。

2、員工請假,如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未及時提前提交請假申請的,應在從請假之時起 算1日內由本人或委託部門祕書提交申請。

3、對病假、婚假、婚檢假、喪假、產假、流產假、產檢假、晚育陪產假、其他計劃 生育假、工傷假等必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 請事假,待銷假時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4、如因緊急事務外出公幹,應在從外出之時起算3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部門祕 書提交紙件申請。

二、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外出公幹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銷假。

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 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三、請假審批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的(含七天),由部門主管審批。

2、一週以上的請假由總監審批。

3、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由主管書面授權人簽字,或在7

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件並備案。

四、缺勤規定 1、遲到、早退每次以小時為單位扣款,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扣除基本工資和 崗位津貼。

2、每曠工1天按個人日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額的3倍扣款, 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 處理。

第六章該天為彈性上班時間。

彈性上班時間1、如因工作需要,週一至週四晚上加班超過21:30,則第二天上班時間可以推遲到9:30。

2、實習實驗室的相應彈性時間為:週一至週四晚上加班超過21:00,第二天上班時間可 以推遲到9:00。

3、彈性上班時間必須有前一天晚上21:30之後的刷卡記錄。

如果前一天下班忘刷卡,或 者刷卡時間在21:30之前,則不滿足彈性上班時間的要求。

第七章附則一、本制度的任何規定,如與國家現行的法律規定有衝突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之前發佈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的廢止和修改權在公司,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關於員工考勤規章制度通知 篇四

為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 管理制度》 ,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一、工作時間1、每週實行五天工作制,即週一至週五,週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 月 1 日—本年 9 月 31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時間(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二、考勤執行範圍公司各部門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監督與管理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行政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 《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

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説明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送行政部備查。

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 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行政部考勤負責人, 並回公司後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兩次,上班時間前 30 分鐘內、下班後打卡為有效打卡;無 效打卡必須執行籤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 10 分鐘以內,每次樂捐 10 元,遲到或早退 10 分鐘以上 30 分鐘以內,每次樂捐 20 元;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樂捐當天工資) 。

一週之內 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七次以上的,予以辭 退。

(特殊情況除外) (2)無故缺勤 30 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後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視為曠工處 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雙方當事人樂捐 50 元/次,並給與通報處理。

4、請(休)假。

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複核、審批手續(所在部

門—-行政部---總經理室) (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 2 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

(1)請假: a) 員工到行政部領取《請假單》 ,註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 c) 不論請假是否批准,員工均需將《請假單》於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請假單》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時間前 2 小時內, 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 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 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

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 批假權限: a) 員工請假 1 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 員工請假 2 天以內(含 2 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行政部審核; c) 員工請假 3 天以上(含 3 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

員工若因 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 ,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一聯交行政 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 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註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 制度》 。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行政部備案。

注:1.以上內容,特殊情況除外。

2、員工樂捐款項不計於公司財政收入,月底經由行政部統計,組織安排活動,作為活動經費,超 出部分將由公司承擔(金額視情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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