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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精選多篇)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總則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精選多篇)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簡稱金融企業,下同),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三條 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四條 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條 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金融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境外設立的中國金融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六條 金融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 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 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 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會計核算,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 金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五) 金融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 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七) 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利用。

(八) 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 金融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十) 金融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金融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 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也不得少計負債或費用。

(十二) 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

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三) 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八條 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第四節 固定資產 第三章 第二節 應付債券 第五章 收入 第九章 會計調整

第二章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二章 第二節 貸款 第二章 第三節 長期投資 第三章 第一節 流動負債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第八章 外幣業務 第九章 第三節 會計差錯更正

第二章 第五節 第二章 第六節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資產減值 第三章 第三節 長期準備金 第六章

成本和費用 第九章 第一節 會計政策變更

第三章 第四節 其他長期負債 第七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九章 第二節 會計估計變更

第九章 第四節 第十章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或有事項 第十三章

證券投資基金

第十四章 信託業務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 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二篇: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銀行類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14新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會計科目適用範圍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銀行專用4 1011 存放同業 銀行專用

8 1051 拆出資金 金融共用

15 1132 應收利息21 1231 其他應收款

22 1241 壞賬準備

23 1251 貼現資產 銀行專用24 1301 貸款 銀行和保險共用

25 1302 貸款損失準備 銀行和保險共用39 1441 貴金屬 銀行專用

43 1501 待攤費用

48 1524 長期股權投資

49 1525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54 1601 固定資產

55 1602 累計折舊

59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67 1701 無形資產

70 1711 商譽

71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73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75 2014 存入保證金 金融共用

76 2014 拆入資金 金融共用

77 2014 向中央銀行借款 銀行專用78 2014 同業存放 銀行專用

79 2014 吸收存款 銀行專用

80 2014 貼現負債 銀行專用

86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97 2401 預提費用

100 2601 長期借款

101 2602 長期債券

三、共同類

110 3001 清算資金往來 銀行專用

111 3002 外匯買賣 金融共用

四、所有者權益類

115 4001 實收資本

116 4002 資本公積117 4101 盈餘公積

118 4102 一般風險準備 金融共用119 4103 本年利潤

120 4104 利潤分配

五、損益類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131 6021 手續費收入 金融共用135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136 6061 匯兑損益 金融專用138 6111 投資收益

142 6301 營業外收入

144 6402 其他業務支出145 6405 營業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147 6421 手續費支出 金融共用156 6602 管理費用

157 6603 財務費用

160 6711 營業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第三篇: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新會計科目表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14新會計科目表

第四篇:金融企業會計內控制度的重要性

金融企業會計內控制度的重要性

金融企業是專門從事各種融通資金活動的法人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在市場上靠負債經營,與一般生產企業相比較,它的負債率較高,一般超過90%。因此金融企業具有較高的風險性和不穩定性,其風險不僅影響自身效益,而且還會影響廣大儲户和客户,進而波及整個社會和國家經濟,所以世界各國都對金融企業實施嚴格的監管和控制。

內部控制是金融企業自身的內在要求,是防範金融風險和銀行危機的基礎性、根本性制度,是銀行經營的關鍵所在。作為經營特種商品貨幣的企業,會計管理對象就是貨幣本身,其會計核算過程就是具體辦理銀行業務,實現銀行基本職能的過程。因此,金融企業的內部控制不僅是一種管理活動,而且會計系統本身就是內部控制結構的重要因素,會計核算的正確性、會計控制的有效性在金融企業的內部控制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充分顯示着自身的重要性。

金融企業會計內控制度存在的問題

內控制度建設嚴重滯後。現階段,一些銀行為了適應業務發展和穩健經營的需要,對本系統的制度作了補充修訂,但從總體上看,對新技術、新問題研究不充分,在會計制度中所體現的內控措施顯得陳舊。如電算化條件下,“櫃員制”勞動組合使原“四雙”制度已不能發揮效能,計算機沒有設置嚴密的內部控制防範程序,對核算和有關程序無法監控,這給金融企業帶來了重大風險隱患。

內控制度針對性不強。雖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制訂了一些文件和規定,但由於商業銀行間的性質不同,業務開展程度不同,計算機軟件特點不同,組織機構設置不同,各行有各行的情況和特點,致使各行的會計控制風險也不相同。所以執行財政部、人民銀行的制度規定操作起來仍有一定難度,有些制度則難以實現。

內部稽核控制不嚴。一些金融企業在財務管理上存在有價空白憑證與印章不分離使用、保存的現象,給個別銀行公職人員帶來可乘之機攜款外逃。內部稽核控制不嚴,導致一些銀行與法院串通虛假核銷呆壞賬,使金融企業資產大量流失。

會計核算程序倒置或無序狀態屢屢出現。銀行會計基本核算程序實行的是雙線核算法,即一筆業務通常由兩人分別核算,達到一筆賬務相互制約。但在計算機操作時,根據程序無需對一筆賬務通過換人二次輸入,也無法通過“平行記賬、雙線核算”來檢驗其賬務的正確性。在銀行中間業務程序設計中,存在着內控制度未及時跟進的現象,暴露出逆向倒置操作的隱患。如制度規定:先收妥款項再簽發銀行匯票、本票,但有些銀行先簽發匯票、本票;商業銀行跨系統的轉匯應通過人民銀行,但有些行硬是通過其他商業銀行、信用社轉匯。

強化金融企業會計內控制度的措施

嚴密設置核算與監控程序,完善會計內控體系。按照金融企業業務處理流程和科技進步的要求,分析核算程序中的重點控制環節,設置會計核算與監控程序,對聯行、結算等重要環節要建立一套嚴密的、剛性約束的會計操作程序和賬務處理系統,使信息流程與業務流程相結合。計算機核算程序既要有嚴格的相互牽制和控制,又能充分發揮計算機的優勢。如在聯行核算方面,要設計出不經過三個相互獨立的操作就無法實現該業務的會計流程,並進一步完善其對賬系統,使聯行對賬由事後賬務核對轉變為事前風險防範。對銀行匯票業務,可將收款、記匯出匯款卡片賬與簽發匯票三權分離,增加一道“防火牆”,強化會計核算流程的硬性約束。

拓展新興業務的會計控制。存貸款業務是銀行傳統業務,隨着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利率的屢次下調,尤其是加入wto之後,金融企業通過存貸利差取得收益的比重越來越小,各銀行都在千方百計地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近年來,銀行業中間業務發展很快,除現有的代理、諮詢等業務外還在進一步拓展,如又衍生出期權、遠期外匯合約等新興的金融業務。進一步對這些現有的以及即將產生的新興業務進行規範、控制、監管,是當前金融企業刻不容緩的重要任務。

加強電子銀行的會計控制。目前,信息技術迅猛發展,銀行業務與交易方式也發生了重大改變,隨着網絡銀行、自助銀行、電子貨幣的產生和發展,會計控制制度的設計必須具有前瞻性,不能僅僅侷限在手工操作條件下的會計規範,還必須充分考慮電算化條件下的風險防範及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監管問

題。

內控制度要與內部審計稽核相結合。內部控制制度是為了防止金融企業經營管理髮生無效率或不法行為,是一種事前控制手段,但在內部控制中也可包括部分事後查處性控制。如在會計內控制度中,除目前規定的儲蓄事後監督、會計內部稽核外,還可以根據業務經營狀況和風險控制的需要,拓寬內部審計的範疇,通過內部審計發現銀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內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

第五篇:《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解讀

《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解讀

中華財會網() 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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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會計司準則一處

近日,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於印發〈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17號)(以下簡稱《銜接規定》),要求在已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或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編制2014年年報的證券公司執行。為什麼要印發這項《銜接規定》,證券公司在執行這項規定時應注意些什麼問題?以下擬對此作簡要説明。

《銜接規定》的出台背景

1999年11月,財政部曾制定發佈《證券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財會字[1999]45號)。這項會計制度的發佈實施,對於規範證券公司的會計核算,全面反映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然而,時隔近5年,證券公司無論從公司規模,還是從業務拓展;無論是公司內部管理,還是政府監管層的監管要求;無論是我國會計制度本身的改革和發展,還是廣大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關注,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改革和完善證券公司會計制度已成為當務之急。

事實上,為了全面提高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2014年11月,財政部制定發佈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這項新的金融企業制度,無論從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還是從具體會計政策的規定;無論從防範金融風險,還是促進對金融企業的監管;無論從適應我國加入wto,還是全面考慮與國際會計準則協調,都較之以往的金融保險企業制度有極大的突破。考慮到新舊金融企業制度在會計政策規定方面的較大差異以及其他相關因素(比如監管制度)的影響,《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在實施方面採取了逐步推進的方式。即,首先在上市的金融企業(包括上市的證券公司)和外資金融企業實施;待條件成熟逐步推廣到非上市的金融企業。

然而,面對證券市場的迅速變化和競爭的加劇,證券公司注重苦練內功,更新觀念,加強管理,紛紛要求執行或已主動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同時,證券監管部門出於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管的考慮,也有意要求尚沒有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證券公司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考慮到時間緊迫,慎重起見,財政部決定分兩步走。第一步,出台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銜接規定;第二步,制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公司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圍繞上述計劃,財政部於2014年初草擬了《關於徵求〈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財辦會[2014]1號),並在全社會範圍內廣泛徵求意見。各地財政部門、證券公司、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積極踴躍,均在規定時間內反饋了意見。普遍贊成證券公司儘早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夯實資產,擠幹利潤中的水份,更好地適應證券市場的發展;同時也就證券公司如何過渡到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在此基礎上我們正式印發了《銜接規定》。

證券公司執行《銜接規定》應注意的問題

(一)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控制度

與原證券公司會計制度相比,《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特點之一,就是要求證券公司依據自身情況,在允許的範圍內選擇適合其經營特點的會計政策,並更多地運用專業判斷。這就要求證券公司從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入手,不斷完善內控制度,為有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奠定基礎。

(二)正確而完整地把握《銜接規定》所制定的會計政策

《銜接規定》對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導致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發生變更的會計處理作了原則規定。證券公司由於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導致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發生變更的,應當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同時,為方便操作還列舉了一些例子。比如要求以下情況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處理;計提的壞賬準備、自營證券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與原已計提的相關準備差額的處理;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由成本法改按權益法核算的處理;對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處理等。

《銜接規定》規定,如果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較小,或者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比如,開辦費的處理,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不再分期進行攤銷,那麼證券公司尚未攤銷完的開辦費餘額,就需要根據重要性原則進行判斷:如果未攤銷的開辦費餘額較大,直接轉入當期損益對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可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如果未攤銷的開辦費餘額較小,直接轉入當期損益對利潤不(請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產生重大影響的,可將開辦費餘額直接轉入當期損益。

(三)嚴格按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銜接規定》基於資產定義和確認標準,全面要求企業對發生的資產減值計提減值準備。證券公司在考慮計提減值準備時,應首先把握資產減值的概念,即,當某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才表明該項資產發生了減值,從而要求計提減值準備。據此,當證券公司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抵債資產等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應當計提相應資產減值準備。《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列舉了一些判斷資產發生減值的跡象,證券公司在實際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時可以參考。

(四)關注拆出資金利息逾期核算的規定

《銜接規定》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拆出資金利息逾期的核算作了細緻的規定。證券公司在執行《銜接規定》時,應注意區別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前後的情況分別處理:

1.逾期超過90天的利息。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前已逾期超過90天的拆出資金利息,應衝減未分配利潤和應收款項,並同時調整原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和盈餘公積;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後按規定計提的拆出資金利息到期90天后未收到的,或者拆出資金尚未到期而應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應當衝減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

2.逾期未超過90天的利息。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前已轉入“應收款項——逾期拆出資金”賬户但逾期未超過90天的拆出資金利息,在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時可不作調整,待逾期超過90天后再按規定衝減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款項;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後,按規定計提的拆出資金利息逾期未超過90天的,仍在“應收利息”科目進行核算,不再轉入“應收款項——逾期拆出資金”科目。

(五)注意會計報表格式或列示的變化

1.調整了資產負債表部分項目

由於增設、調整了部分會計科目,相應地也調整了資產負債表部分項目。比如,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除固定資產以外,其他各項資產項目均按照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計提的相應資產減值準備後的金額填列;對於不符合資產、負債定義的部分項目調整出資產負債表;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收到的資金形成的資產和負債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而在補充

資料中單獨反映。

2.調整了利潤表的格式

《銜接規定》增設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和報表項目,集中核算證券公司按照規定提取(或轉回)應計入損益的各項減值準備。這樣做的目的在於,更清晰地反映因提取(或轉回)應計入損益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情況,使有關部門在對金融企業會計報表進行分析時,能夠直觀看出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總體情況,以期對金融企業的經營狀況作出更合理的評價,提高與國外金融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同時,《銜接規定》還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調整了其他報表項目,將投資收益調整為營業利潤的組成部分。仍將“營業税金及附加”項目作為“營業支出”的組成內容。

3.增加了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

《銜接規定》增加了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並提供了具體的報表格式。證券公司應當根據不同的資產項目,分別填列各項目的年初餘額、本年增加數、本年減少數和年末餘額;其中,本年減少數又分別不同原因(如因資產價值回升轉回或其他原因轉出)分別填列。增加資產減值明細表,可使會計信息使用者能夠充分了解資產減值的原因以及減值的具體情況,更準確地分析證券公司的資產質量。

(六)弄清執行範圍和時間要求

1.已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或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編制2014年年報的證券公司應當執行《銜接規定》。涉及的證券公司具體可為兩類:一是在2014年年初時已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證券公司;二是在2014年年初時未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準備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編制2014年年報的證券公司。需要指出的是,不論屬於上述哪種情況,均應當按照《銜接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2.《銜接規定》的實施範圍是已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或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編制2014年年報的證券公司。2014年證券公司是否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由各公司自行確定。從2014年1月1日開始,所有的證券公司均應當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於國有證券公司,如果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先報送有關部門批准。

期刊號:中國註冊會計師201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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