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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採購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採購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採購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採購管理制度 篇一

一、採購食品、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及食品包裝材料應向供貨方單位提出質量要求並索取有關證明,要求供貨方提供證件包括:供貨廠家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檢驗報告複印件、檢疫票原件,已納入QS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及用具要索取工業生產許可證。

二、採購糧油、調料等有包裝食品應檢查其包裝物上是否有生產廠家名稱、淨含量、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QS標誌等,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發黴、生蟲、異味、污穢不潔、沒標識或過期食品。

三、採購肉類食品及水產,應向廠家索取當批的檢疫證明原件,檢疫票上證章齊全;檢查原料是否新鮮,膚肉有光澤、紅色均勻、脂肪潔白、外表微幹或濕潤、不粘手、指壓有彈性,具有相應肉的氣味,水產品無腐爛氣味,新鮮有光澤。

四、蔬菜的採購,嚴格要求進貨渠道,嚴防農藥超標蔬菜,蔬菜要整潔、新鮮、無雜質,保證先進先出無積壓。

五、豆製品的採購,嚴格要求進貨渠道,供貨的豆製品廠家已取得生產許可證(QS),進貨產品保證當天生產,不粘,無異味,色澤正常,無污染。

六、採購的食品洗滌劑、消毒劑應是具有衞生許可批號的正規產品。採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洗滌劑、消毒劑等要索取發票或其他購貨憑證、憑證單據所列物品名錄要與實際採購物品相符。

七、嚴格要求進貨渠道,確定為合格供方的單位發現不合格產品時,堅決退貨,情節惡劣者解除供方關係。

八、索取、保留原輔材料入庫檢驗單。做到按計劃進貨,合格入庫,有入庫記錄。

九、運輸食品的車輛要專用,車輛容器要清潔衞生;運輸直接入口食品,應當用密閉(有通氣孔)專用容器盛裝;食品裝車後,除能加鎖密閉的運輸車外,要人不離車;運輸過程中要做到防塵、防蠅、防曬、防止污染、生熟分開;易腐食品(豆製品和肉類製品等)運輸要使用冷藏車。

十、裝卸食品時講究衞生,食品不得直接接觸地面,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直接入口的食品。

公司採購管理制度 篇二

1、公司採購合同的內容

公司採購合同的條款構成了採購合同的內容,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於執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註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憑樣訂(交)貨;對於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並註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辦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誌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並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5)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①不按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規定的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③逾期發送商品。

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

合同中應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麼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麼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採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2、採購合同的簽訂

(1)簽訂採購合同的原則

①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這裏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財產,能夠獨立從事商品流通活動或其他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業。

②合同必須合法。也就是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③簽訂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原則。

④簽訂合同必須堅持等價、有償的原則。

⑤當事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委託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託證明。

⑥採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簽訂採購合同的程序

簽訂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協議的過程。一般有以下五個步驟:

①訂約提議。

訂約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也稱要約。訂約提議應提出訂立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和希望對方答覆的期限等,以供對方考慮是否訂立合同。提議人在答覆期限內不得拒絕承諾,即提議人在答覆期限內受自己提議的約束。

②接受提議。

接受提議是指提議被對方接受,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表示同意,經過雙方簽署書面契約,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諾。承諾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果附帶其他條件,應認為是拒絕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新的要約提出後,原要約人變成接受新的要約的人,而原承諾人成了新的要約人。實踐中籤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反覆協商的過程,就是要約―新的要約一再要約―直到承諾的過程。

③填寫合同文本。

④履行簽約手續。

⑤報請簽證機關簽證,或報請公證機關公證。

有的經濟合同,法律規定還應獲得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簽證。對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簽證的合同,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簽證或公證。

3、公司採購合同的管理

採購合同的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對公司採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採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彙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繫,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於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係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係到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公司採購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1、目的

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物資採購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工程物資質優價廉,滿足工程設計和施工需要。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自建工程項目材料採購、驗收等管理工作。

3、工作職責

3.1各項目部材料部門是該項目工程材料設備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2項目部具體實施工程材料設備的採購、驗收、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物資管理要求

4.1按照批准的物資採購計劃和文件,按質量準確採購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設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公司《採購控制流程》的有關規定。

4.2材料採購實行分級管理,物資種類分為:

4.2.1重要物資:鋼材、水泥、商品砼、設備、木方、九夾板;

4.2.2主要物資:砂、石類、紅磚、空心磚、防水材料、管材、施工用電電線電纜等各類地方材料;

4.2.3輔助物資:其他建築材料、週轉材料等。

4.3材料採購計劃編制

4.3.1工程項目各工序需統一使用材料清單。

4.3.2工程項目進度表(如遇計劃更改,應補充計劃表),在需用材料清單中應註明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以及供貨時間等內容。各使用單位(班組)每月應提前將所需材料清單按物資種類報送項目部組織採購。

4.3.3項目材料部門接到需用材料清單應結合庫存情況,統一策劃,分別編制材料採購計劃。

4.3.4重要材料採購計劃須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第一責任人進行審核批准後實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採購計劃由項目經理批准,施工項目材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3.5物資採購後要準確、及時驗收,做到合理保管,妥善看護,減少保管損耗,使物資安全存放。

5、材料採購合同

5.1材料採購的供方一般應在單位頒發的合格、優質分承包方名單中確定,並由合同成本部檢查監督。

5.2各種材料採購合同,由項目部負責簽訂,合同成本部檢查監督。

5.3材料採購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儘量採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

5.4對違反合同,不能按質按量按時供貨的供應商,項目部應及時上報合同成本部,由項目部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予以通報除名。如該供應商從名冊中除名,此供應商在一年內不得使用。

6、材料的驗證

6.1根據採購合同和生產要求,必要時項目部應組織材料員不定期的到供應商(直接供方)貨源處進行驗證,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要求,確保供方按質、按量、按時供貨,這種驗證也可在採購邀標文件中約定。

6.2如工程合同中規定(項目部)需對供貨商(供方)物資進行驗證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門的現場驗證。

6.3材料進貨驗證的分級管理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進貨驗證由項目部負責,質量員和材料員驗證,其它材料的進貨驗證,應由項目部委派的倉庫保管員驗證、負責。

6.4材料進貨驗證必須按合同條款進行,根據供貨商提供的有關規格、數量、質量等證明文件,清點查驗進庫(工地)材料,材料驗證人員填寫“物資驗收記錄”。

6.5需作現場複試檢驗的材料,由項目部及時送試驗室。根據複檢檢驗報告作好有關標識工作。(複檢合格產品為綠色標牌,不合格產品為紅牌,待檢產品為黃牌)。

6.6在進貨檢驗中發現不合格材料,應及時按規定作出不合格品的處理工作,嚴禁使用於工程中,做及時清退出場,做好退貨處理工作。

公司採購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1、目的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控制餐廳成本構成中的可控成本,確保員工身體健康和食品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原材料採購,主要包括大米、食用油、肉、蔬菜等大宗原材料採購。

3、職責

3.1總部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規章的擬定和實施,各分支公司行政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總部完成招投標工作,並嚴格執行招標結果

3.2餐廳考評機構履行監督和對執行力度的考核。

4、基本原則

4.1採購招標工作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聯合採供、動態管理、貨比三家、擇優選購”的原則,選擇符合使用要求,質價比相對較高的原材料,為餐飲工作提供優質服務

4.2參與採購招標工作人員,要以對企業餐飲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力求節約,反對浪費,降低成本,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

4.3採購招標工作程序應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動態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須進行招標採購。一般情況下,每類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應商參與競爭;除因市場情況突發漲、降價情況外,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報價競標。要從保證食品安全和維護員工利益出發,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處理各種商務關係。

4.4參與採購人員、評標小組成員及其它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必須迴避。供應商認為上述人員與其它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可建議其迴避。

5、招標小組設立及招標企業的確定

5.1餐廳主要原材料的採購招標工作在行政管理部部長的領導下進行,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和代表負責制”的原則,設立採購招標小組,成員包括:行政管理部物業室主管,各事業部行政管理部部長,行政管理部物業室餐飲組監理,各事業部行政管理部餐飲監理,各餐廳經理,財務餐廳專職會計,餐廳售賣會計,採購員。

5.2招標小組應在招標前對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合格供應商的資質證明一般應包括: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法人證明或法人委託書、特殊行業管理生產許可證明、產品質量證明書、年度審驗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或鑑定報告等。

5.3對通過資質審查的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實地考察過程中對供應商的生產環境、經營條件、企業規模、產品業績、配送能力等情況形成考察報告。

5.4與考察後並通過初步認可的供應商,簽訂年度《供貨合同》,《廉潔交易責任書》,《服務承諾書》,並向財務部門上交產品服務質量保證金。

5.5供應商如有以下行為的,應取消其參與招標的資格:以虛假資信材料,騙取合法供應資

格的;用不正當手段詆譭、排擠其它供應商的;向採購招標小組人員行賄或提供不正當利益的;偷樑換柱,供應假冒偽劣商品的;嚴重偏離市場價格報價的;採取其它不正當手段的。

5.6招標工作應在與中聯簽訂有供貨合同並通過資質審核的的企業中進行,每月應確保兩到三家供貨商參與競標。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觸供應商。不得向供應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響公平競爭的信息。不得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饋贈及有失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供應的一切讓利性承諾均應反映在投標報價單中。

5.7招標過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資料必須規範,各項內容要真實、準確完整。供應商入圍名單、投標報價單、市場價格調查單、招標類別供貨商評定表等均由採購招標小組專人整理保管,並按年度歸檔備查。

6、定標

6.1在質量服務保證的前提下,以市場價格為依據,低價中標。在質量、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有信譽有實力的一級供應商。

6.2在綜合考慮採購招標小組成員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小組決議。

6.3對最終確定的供貨商招標小組應口徑一致,並在原材料評定表上簽名。

6.4評標過程中公司督察部、營運部、公司財務核算部對招標情況有責任進行監督,採購標工作按照“誰的職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凡只簽名未提出不同意見的認定為“認同意見”。

6.5對在採購招標工作中,工作程序違反國家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及相關制度追究其責任。

7、驗收入庫

7.1經招標後確定的供貨企業,各公司員工餐廳應按照招標結果使用該企業提供的產品。並根據《餐廳原材料驗收標準》對其公司提供產品進行檢驗。

7.2對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應,與供應商交涉並提出索賠報告,要求供應商承擔相應檢測費用,迅速完成原材料供應商更換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

7.3採購招標小組應不定期對各餐廳原材料進行抽樣檢測,確保供貨質量。

8、費用結算

8.1供應商辦理結算手續時,應提供增值税發票及公司驗收單據。

8.2財務部門負責對結算環節進行監督。

企業的採購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政府採購,適用本辦法。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實施的緊急採購,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和祕密的採購,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採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集中採購是指採購人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分散採購是指採購人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外且在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五條政府採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政府採購工程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招標限額,在採用招標方式時,適用《招標投標法》。但採購預算編制、信息發佈和招投標過程的監督、採購合同的訂立、採購資金的撥付等適用《政府採購法》和本辦法。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招標限額的政府採購工程的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和本辦法。

第八條本市的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蘇州市人民政府確定,報省財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及採購過程、採購結果等政府採購信息,應在省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祕密的除外。

第十條市、鎮兩級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根據政府採購項目組織集中採購的需要設立的集中採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直屬市人民政府領導。集中採購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採購人委託,制定集中採購的具體操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採購活動;

(三)根據採購人委託的權限簽訂或組織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並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採購人委託,代理集中採購目錄以外項目的採購;

(五)依法辦理其他政府採購事宜。

第十二條採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採購代理機構不得以向採購人行賄或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條採購人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和年度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採購人根據確定的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月度政府採購計劃,由主管預算單位彙總並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實施。經批准的政府採購計劃一般不得調整。採購人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報送採購計劃的程序進行。不編制月度採購計劃的項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採購。

第十四條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分散採購可以由採購人自行組織採購,也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採購。實施分散採購必須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程序進行,並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採購人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從事政府採購活動,應當與其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明確委託代理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應具備法定的資格條件。供應商資格由政府採購監管部門進行審核,集中採購機構據此建立相應的供應商庫。

第十七條採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政府採購當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要求採購人或採購工作人員向其指定的供應商進行採購。

第十八條政府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主,以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為輔。

第十九條採購人採購貨物或服務,數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由採購代理機構提出申報意見,市財政部門審核並報蘇州市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採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貨物或服務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採購。

第二十條政府採購專家庫由財政部門按財政部、監察部的有關規定設立。政府採購專家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依法需要使用專家的,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下,本着專業對口的原則,從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抽取結果當場記錄備案。政府採購專家名單在評審結束前應當保密。對行業或產品有特殊要求的採購項目,本地政府採購專家庫不能提供所需專家的,財政部門應當從上級政府採購專家庫中抽取。如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可以自行確定,並報財政部門備案,但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二十二條政府採購專家應當客觀、誠實和公正地參加政府採購的評審工作,獨立、負責地提出評審意見,並對所提意見承擔個人責任。政府採購專家應當主動迴避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政府採購項目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採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以書面合同方式約定。採購人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採購代理機構以採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採購人的委託代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條政府採購合同一經訂立,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政府採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並將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有關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備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複雜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政府採購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國家和上級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或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提出書面質疑。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在收到書面質疑後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質疑供應商作出答覆,但答覆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祕密。質疑供應商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答覆不滿意或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覆的,可以在答覆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依法向同級財政部門書面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及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採購範圍、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二)政府採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三)政府採購合同的履約和驗收情況;

(四)政府採購專家的使用情況;

(五)分散採購的組織實施情況;

(六)集中採購機構的內部制度建設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採購代理機構應實行採購項目負責人制度、人員輪崗制度、職能分離制度和迴避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其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採購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任職。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對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等有關情況在指定的媒體上如實公佈。

第三十一條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政府採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分工,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系統各單位政府採購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要求,制訂相應的政府採購制度,並予以實施。

第三十三條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採購的,財政、監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機關應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採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預算資金,並相應扣減預算指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財政部門應提請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政府採購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

(二)政府採購合同的簽訂損害或繼續履行將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沒有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託未取得政府採購資格的代理機構進行採購的;

(四)應進行集中採購而擅自進行自行採購的。

第三十六條採購人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大型或複雜的政府採購項目驗收工作而未邀請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供應商在政府採購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的,或在中標後不能按投標承諾履約的,給予其取消中標資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內禁止參加本地區的政府採購活動等處罰。

第三十八條驗收方成員在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損害採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採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採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並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對構成犯罪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發[1999]15號《常熟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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