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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精品多篇)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篇一

為了搞好生產車間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控制車間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請各車間務必遵照執行: 1. 現場生產員工應該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格進行操作。

2、車間禁止酒後上崗,生病員工不得安排上崗,堅決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3、上班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戴安全帽,不得上崗。

4、在開機工作前,要對機器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後方可開機,並嚴格遵循開機順序,待確認機器運轉無異常情況後才可以正式生產操作。

5、在各班當班期間,設備運行如有異聲、運行不暢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或請專業維護人員進行修理,以防造成設備重大損壞事故或產品質量事故,不得推脱責任,延誤生產。

6、對電器線路不得擅自移動,不得私自搭接,發現有電路電線裸露、損壞要及時反映,由專職電工修理。

7、地坑物料要定期清理,對重型機械設備要按期進行保養、清理,以確保正常運行,加強安全防範。

8、車間所有除塵設備,要及時 清放收塵粉,並打開脈衝閥,確保除塵器各管道暢通無粉塵外漏。

9、定期檢查各設備的潤滑三角帶,易磨塊要及時加註、更換,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10、生產區域內嚴禁煙火,嚴禁鬥毆、鬧事。

11、使用天車起吊物料時,禁止有人置於吊鈎下方,禁止斜拉吊。

12、經常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及消防器具使用實踐演練培訓。

13、對新招進廠的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及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合格者方可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 安全檢查的範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 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 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 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 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 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後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並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彙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誌。

第十條 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後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誌中。要保證每週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並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於每天一次的巡檢,每週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籤認,每週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並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 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週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並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籤認。

第十三條 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繫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繫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繫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繫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 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後應組織工業建築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後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複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 衞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並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 保衞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技術質量部門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後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後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 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在高温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築、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設備、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採礦場、排土場、尾礦壩預防塌方、滑坡、垮壩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視並採取了加固措施和設置危險警示標誌;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調離高温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並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台、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特別是露天和野外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5級以上大風時有無高處作業和電氣焊作業等;

(六)瓦稜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牆及高層建築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 篇三

一、電工屬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門業務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二、電工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三、用電設備、設施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而且不允許超負荷使用。

四、電源導線不許纏繞和捆綁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

五、未經允許不得私接亂拉臨時線,和使用電爐子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移動電源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護套線,嚴禁使用塑料雙絞線。

七、電線接頭必須壓接牢固,並絕緣包紮良好。

八、膠蓋閘用於電源開關使用時,膠蓋閘內裝設與設備負荷相匹配的保險絲或易熔片,不準用銅絲或鐵絲替代保險絲。

九、凡是電器(設備)本身的電源線是三極插頭的,就應採用已接好地線的三孔插座。(接地極不準甩掉不用)。

十、對用電炊事機械、設備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禁止同一開關電器同時控制兩台及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十一、對漏電開關應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失靈的漏電開關應及時更換。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燈泡要用磁燈口。

十三、組合插座及插座電源導線應完好無損,不得吊掛使用,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嚴禁使用偽劣插座。

十四、電氣設備維修、檢修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雙人作業。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篇四

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根據責任追就,對事故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其安全生產保證金全部作為事故和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制度

按照20xx年1月18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要求,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除公司向主管部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外,為強化公司各級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感,建立自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努力減少安全事故發生,公司各級產要領導人和專職安全生產工作,努力減少安全事故發生,公司各級主要領導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向公司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1、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人員及繳納數額: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1000元,副組長500元,組員300元。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00元,其他負有安全生產責任人員200元》

(3)、項目經理按工程造價0.5%一次繳納。

2、通過年度考核實現了考核目標所繳納的安全生產抵押金轉為下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3、後工作資金,並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發罰款。負有次要責任的人員,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20%~50%轉作為處理事故和善後工作資金。

4、各項目部(隊)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若發生羣眾投訴、媒體暴光、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其風險抵押金全部轉作公司形象損失。

5、當繳納人正在離職、工作調動,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應全數退還繳納人。

6、各項目部(隊)應參照上述各條向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班組長、專業工程分包單位收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其數額各生產單位自定。

二、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年度目標)

1、杜絕死亡事故,不發生直接損失20xx元以上的設備、火災事故。

2、重傷事故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內。

3、輕傷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內。

三、各分支機構、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

1、杜絕死亡、重傷事故,以確保公司目標實現。

2、不發生直接損失20xx元以上的設備、火災事故。

3、輕傷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內。

4、公司安全科做好故事登記工作,認真進行考核。

班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篇五

車間安全檢查是發動和依靠職工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有效辦法,是落實黨的勞保政策,檢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預防和杜絕工傷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一項得力措施,還可以達到交流經驗,互相促進、互相學習的作用。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

(1)查有無進行三級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佈置生產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

安全檢查的方法有:經常性檢查(如班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專業性檢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規章、防護裝置、電器保安及專業檢查等),還有節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羣眾性大檢查。

另外,教育班組成員養成時時重視安全,經常注意進行自我安全檢查的習慣,是實現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每一次生產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線的生產人員,因此必須學會自我安全檢查。特別是對於那些剛到新崗位的工人,要堅決制止“邊幹邊學”的極端錯誤做法。自我安全檢查可分為五類注意事項:

1、工作區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圍環境衞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台穩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運輸、起吊、搬運手段,信號裝置是否清晰等情況。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設備的安全性

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

5、其他防護的安全性

注意通風、防暑降温、保暖防凍、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衣服鞋襪及頭髮是否合適,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 篇六

一、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二、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着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三、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四、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相距不應少於5米,兩瓶與火源距離不應少於10米,並應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

五、高處作業時,應系安全帶或有防護措施,不得將橡膠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無易燃物並設人看護。

六、氣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時,夏季要防曝曬。因為超過40℃後易發生危險。

七、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八、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

九、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開啟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

十、氣焊工應正確着裝,持證上崗。

十一、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件進行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清理乾淨。對密閉容器切割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塗過塑料的密器內焊接。

十二、工作完畢,應清理現場,關閉氣源,把氧氣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點。

標籤: 多篇 精品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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