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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築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陝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築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項目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項目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項目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項目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於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註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説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項目考評工作,並抽查項目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完工後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築施工企業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文件資料;

(二)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彙總表;

(四)企業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彙總表;

(五)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項目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後,以工程項目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築施工企業下發《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項目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項目考評主體書面説明理由並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項目,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項目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築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項目自評及申請材料或項目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彙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後,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項目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複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彙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考評週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項目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項目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於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複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後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於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築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彙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並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佈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項目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項目考評結果統計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陝西建設網公佈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項目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於工程項目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週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週期計起。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陝西省印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全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細則》明確,工程項目考評是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企業考評主體應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應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寶運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於20xx年5月9日,註冊資金為30萬元,經營範圍是倉儲;普貨運;提供搬運裝卸服務;通訊器材、家用電器、五金交電、汽摩配件的銷售。法定代表人是劉玉政。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劉玉政職務總經理,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 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二負責人(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紮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2、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後返回。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

四、制定貨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貨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出車前的車輛技術狀況檢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車注意事項、惡劣天氣下的行車注意事項、夜間行車注意事項、應急駕駛操作程序注意事項等。

五、制定車輛動態監控操作規程:包括衞星定位系統的車載終端、監控平台設備的檢修和維護要求,監控信息採集、分析、處理規範和流程、違章處罰信息統計報送及處理要求及程序,監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後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後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當地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後工作。事故單位負責人除向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外,應當於1小時內以《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表》(見附件)書面向市交通運輸委總值班室(電話:83168123、83168110,傳真:83165191)報告。

三、道路貨運企業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分析,總結事故特點和原因,提出針對性的事故預防措施。

四、建立安全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五、建立應急救援制度。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並將應急演練方案、演練結果進行記錄存檔,定期報送給主管部門。

第五章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和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一、企業按照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的1%的比例提取、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經費專款專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所需資金。跟蹤、監督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使用情況並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台賬。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

(2)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衞星定位裝置等支出;

(3)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5)安全生產檢查支出;

(6)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7)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企業應建立符合國家規定及適合業務情況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壞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三、企業應根據國家標準要求及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開展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購置、發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用品發放記錄。

第六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範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二、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三、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四、定期跟車送貨,瞭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五、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糾工作、貨運企業對貨運車輛、貨運駕駛人、運營過程等安全生產各要素和環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和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隱患排查治理日期;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事故隱患治理意見;參加隱患排查治理的人員及其簽字;事故隱患治理情況、複查情況、複查時間、複查人員及其簽字。企業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進行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七章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一、企業建立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制度。普及安全知識,強化員工安全生產操作技能,提高員工安全生產能力。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例會,安全工作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

一次,安全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二、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定期對車輛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等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訓練、應急處置等教育培訓。道路貨運企業應當組織和督促本企業的駕駛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駕駛人員參加教育和培訓的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新入職駕駛員上崗前要經過至少24小時的安全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不少於8學時的再培訓。貨運駕駛員,每年至少進行8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貨運駕駛員接受教育與培訓後,企業應建立企業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記錄檔案。

三、企業配備和完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設施和設備,定期更新宣傳、教育的內容。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應予以記錄並建檔保存,保存期限應至少為3年。

第八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1、建立企業駕駛人聘用制度。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嚴格貨運駕駛員錄用條件,嚴格審查貨運駕駛人的駕駛證件、從業資格和駕駛經歷,符合條件的,簽訂聘用合同。

2、嚴格落實駕駛員持證上崗制度,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定期檢查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確保證件及時有效,並備案到相關服務單位。

3、建立駕駛員日常管理制度。貨運車輛每日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超過800公里)的,按規定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24小時累計駕駛不超過8小時;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4、建立駕駛人檔案管理制度。企業駕駛員實行一人一檔,內容包括駕駛人基本信息、從業資質信息、安全行車記錄情況、獎懲情況、違章違紀情況、行車事故情況等。

二、車輛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測和年度審驗制度。嚴格執行貨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逾期未年審、檢測或年審不合格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2、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3、按照國家規定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實現車輛從購置到退出市場的全過程管理。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4、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5、車輛持有效的《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配備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等安全設備,配足有效消防設備及器材。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二、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三、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四、運輸貨物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運輸證件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證件,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五、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六、做到三不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七、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八、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脱落、揚撒。

九、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第二章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總經理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具備安全員資質。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日趟檢承諾書

漳州開發區運管處:

為貫徹實施開展我區營業性道路貨運車輛的日常維護、檢驗(日趟檢)制度,本公司鄭重承諾按照運管部門的要求,嚴格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把營業性道路運輸車輛建立日常維護檢驗制度,作為本公司安全生產中的一件頭等大事來抓,為確保日趟檢工作的順利開展,特規定:

一、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範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要做到一日三檢。

二、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三、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四、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五、做好各項檢查工作的記錄,如有異常,及時彙報。

第三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二、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三、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四、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五、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六、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四

1目的

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保護財產免遭損失,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市及本行業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適用範圍

2本規定適用於全廠各部門和全體職工。

3相關術語

3.1三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3.2三同時:生產、管理單位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3五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3.5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相關要求

4.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明確企業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和職工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職責的制度。

4.2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管理體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4.3各車間、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不斷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防範能力,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4.4任何車間、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本規定及其它安全生產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和抵制。

5、營銷部門安全職責

5.1負責本部門庫房安全管理,保證庫房的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證有效使用。

5.2加強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負責營銷人員外出期間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廠內有關臨時機構及外派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5.3負責本部門業務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範措施落實。

6、後勤安全職責

6.1負責本部門所轄範圍內電氣線路、煤氣管道、液化氣罐的安全;負責全廠各住宅區安全值班管理,組織開展住宅區的防火、防盜;負責防止煤氣泄漏、中毒等宣傳和預防工作。

6.2負責職工食堂、浴室的安全與衞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負責廠區的衞生保潔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温清涼飲料(代用券、菜票)及藥品的發放工作;負責防汛應急物資的儲備。

6.4負責對廠房及其它建築物、生活區公共設施進行週期性維修、保養。

7、辦公室安全職責

7.1負責組織全廠機動車輛檢查、維護、檢修、檢測,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2負責全廠駕駛人員日常安全管理,組織駕駛員考核、換證工作。

7.3負責全廠駕駛人員職業技能、職業素質的培訓,組織開展安全教育與培訓。

7.4嚴格執行廠內有關交通安全、行車安全的規章制度。

7.5負責安全工作所需的車輛使用。

7.6負責檔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7負責全廠各部門安全值班電話的通暢。

8、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8.1負責本車間範圍內其他各類設備及其安全設施、防護設施、安全連鎖裝置及各類安全附件的維修保養,保證可靠有效;負責本車間範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日常管理。

9、財務安全生產職責

9.1負責全廠財務票據、資金、資料的安全。

9.2落實安全生產及隱患整改所需資金,保障隱患及時整改。

9.3負責制定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10、車間、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10.1車間、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10.2保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類規章制度在本車間、部門貫徹執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時"。

10.3組織制定、完善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貫徹落實。

10.4組織對新進員工、實習生、轉崗職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堅決制止"三違"現象。

10.5組織車間、部門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10.6建立本車間、部門安全管理組織網絡,配備具有相應知識和專業技術的安全員,並保持相對穩定。

10.7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11、班組長安全職責

11.1貫徹執行廠、車間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

11.2組織本班組成員學習並貫徹廠、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文件,教育職工遵紀守法,杜絕"三違"行為。

11.3組織本班組員工積極開展或參加安全活動。

11.4負責對新進員工及轉崗職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11.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組織力量消除,並報告車間。

11.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11.7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器材、防護設施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督促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12職工安全職責

12.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廠規廠紀,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2.2上崗前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工作服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嚴禁酒後上崗,班中打鬧;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披長髮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12.3嚴格執行生產工藝、維修、檢驗程序,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12.4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結束後都要按規定進行設備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報告,在隱患、故障排除後才可以進行生產,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12.5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場所、環境整潔,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

12.6掌握消防器材及各類安全設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設備使用方法。

12.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宣傳活動,掌握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件上崗。

12.8有權拒絕執行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做到"三不傷害"。

13實施安全否決權的規定

13.1實施安全否決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實施,凡是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有權實施一票否決權。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五

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並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報告,並按規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後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六

1、現場生產員工應該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格進行操作。

2、車間禁止酒後上崗,生病員工不得安排上崗,堅決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3、上班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戴安全帽,不得上崗。

4、在開機工作前,要對機器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後方可開機,並嚴格遵循 開機順序,待確認機器運轉無異常情況後才可以正式生產操作。

5、在各班當班期間,設備運行如有異聲、運行不暢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 機檢查或請專業維護人員進行修理,以防造成設備重大損壞事故或產品質量 事故,不得推脱責任,延誤生產。

6、對電器線路不得擅自移動,不得私自搭接,發現有電路電線裸露、損壞要 及時反映,由專職電工修理。

7、地坑物料要定期清理,對重型機械設備要按期進行保養、清理,以確保正 常運行,加強安全防範。

8、車間所有除塵設備,要及時清放收塵粉,並打開脈衝閥,確保除塵器各管 道暢通無粉塵外漏。

9、定期檢查各設備的潤滑三角帶,易磨塊要及時加註、更換,確保設備安全 運行。

10、生產區域內嚴禁煙火,嚴禁鬥毆、鬧事。

11、使用天車起吊物料時,禁止有人置於吊鈎下方,禁止斜拉吊。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七

一、本公司汽車駕駛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本地常住户口; 或在本地暫住一年以上;

2、年齡為18週歲至55週歲;

3、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三年以上;

4、取得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5、三年內無重大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二、具備以上條件的駕駛員,經公司安全、機務科審核、測試合格後,報公司核准並簽訂《安全責任書》,予以錄用。

三, 新招聘的。駕駛一律採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二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發現有傳染疾病、身體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者;

(2)發生有責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調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市人民政府關於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為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做好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範圍

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以及局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都應當公開。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安全生產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四)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五)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六)安全生產統計信息;

(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等。

二、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局網站,柳州安全報,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三、公開程序

(一)對日常編制的文件,在發文稿紙上註明公開的方式;對其他擬公開的信息,在公開信息審批表上註明公開的方式。

(二)所有擬公開的信息,必需經科室領導核稿,分管局領導會籤,局長簽發後方可公開。

(三)擬公開的信息由局辦公室交相關單位、科室和人員進行公開。

四、保密要求

擬公開信息的起草人及相關審批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公開。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是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可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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