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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書

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書

第一篇: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

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書

附件3

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

甲方:身份證號碼:

(系賣房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

(系買房人)

茲有乙方購買甲方位於北京市區【縣】

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證號:,房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金額)。

甲乙雙方在認真閲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户管理暫行規定》後,經雙方協商決定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特簽署本聲明。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資金及權屬風險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甲方 □本人親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委託他人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受託人為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

乙方 □本人親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委託他人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受託人為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受託人(簽字):受託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注:《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可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信息網(http://)、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http://)或北京建設網(http://)下載。

第二篇: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合作協議

***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合作協議(草

案)

甲方:***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乙方:***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為保證存量房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相關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示的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對象為存量房買賣的房價款或首付房價款,除交易當事人在《劃轉協議》內約定由賣房人直接收取購房定金(不超過房價款的20%)的,全部房價款或首付房價款均應視為劃轉對象。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開設“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户”(以下簡稱“專用存款賬户”),該“專用存款賬户”專門用於劃轉存量房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結算資金,並不得支取現金。“專用存款賬户”應與甲方自有的結算賬户分開,賬户內的資金獨立於甲方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也不屬於甲方的負債,資金的所有權屬於交易當事人,甲方無權挪用該賬户內的資金,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資信證明。

第三條 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户計息。專用存款賬户產生的利息由甲方根據與買房人簽訂的協議進行分配。

第四條 乙方詳細記錄專用存款賬户資金劃轉情況,並根據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五條 房屋轉移登記辦理完畢後,乙方依據甲方開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劃轉手續。

第六條房屋未設定抵押的,先報送銀行審批,審批通過辦理過户,銀行在辦理抵押,銀行放款至“專用賬户”出具放款憑證,甲方可持《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到乙方支取交易結算資金,劃入賣方賬户。

房屋設定抵押的,在賣方無法自行辦理時,由甲方墊付款項用於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墊入抵押權人賬户,解除抵押,辦理過户;銀行在辦理抵押,銀行放款至“專用賬户”出具放款憑證,甲方可持《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到乙方支取交易結算資金,首付款劃入賣方賬户,墊付款劃入甲方賬户。

第七條 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的過程中,經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審核,因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的,甲方應與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共同出具書面説明及相關資料並由甲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乙方核實後向買方劃付返還交易結算資金。

第八條 買賣雙方因故終止存量房交易或由買賣雙方所籤《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引起的糾紛造成交易終止的,甲方應與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共同出具書面説明及相關資料,並由甲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乙方核實後向買方劃付返還交易結算資金。

第九條 賣方不遵守《買賣合同》、《劃轉協議》的有關約定導致存量房交易終止的,應由甲方與買方共同協商出具書面説明及相關資料,並由甲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乙方核實後向買方劃付返還交易結算資金。

第十條 買方不遵守《買賣合同》、《劃轉協議》的有關約定導致存量房交易終止的,應由甲方與賣方共同協商出具書面説明及相關資料,並由甲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乙方核實後向買方劃付返還交易結算資金。

第十一條 本協議約定的交易結算資金管理期間,若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專用賬户”進行凍結或扣押,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出示證據以證明交易結算資金及其銀行賬户的性質。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2、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合作協議》示範文本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合作協議》

示範文本

(修訂版)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制

2014年4月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合作協議

(示範文本)

甲方:(系保證機構)

乙方:(系“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户”開設銀行)

為保證存量房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安

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相關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示的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對象為存量房買賣的房價款或

首付房價款,除交易當事人在《劃轉協議》內約定由賣房人直接收取購房定金(不超過房價款的20%)的,全部房價款或首付房價款均應視為劃轉對象。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開設“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户”(以下

簡稱“專用存款賬户”),該“專用存款賬户”專門用於劃轉存量房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結算資金,並不得支取現金。“專用存款賬户”應與甲方自有的結算賬户分開,賬户內的資金獨立於甲方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也不屬於甲方的負債,資金的所有權屬於交易當事人,甲方無權挪用該賬户內的資金,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資信證明。

第三條 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户計息。專

用存款賬户產生的利息由甲方根據與買房人簽訂的協議進行分配。

第四條 乙方詳細記錄專用存款賬户資金劃轉情況,並根據甲方需要向

甲方提供。

第五條 房屋轉移登記辦理完畢後,乙方依據甲方開具《存量房交易結

算資金支取憑證》、轉賬憑證並附房屋權屬登記部門開具的辦結單及其他乙

方認為必要的相關資料,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劃轉手續。

第六條 交易房屋已設定抵押時,在賣方無法自行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且

買賣雙方、甲方在《劃轉協議》中約定授權甲方可將“專用存款賬户”下

的部分或全部交易結算資金用於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情況下,甲方可持《劃

轉協議》、《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轉賬憑證及其他乙方認為必要

的相關資料到乙方支取交易結算資金。乙方應將甲(版權歸本站:)方所支取的交易結算資

金直接劃轉到原貸款銀行。

第七條 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的過程中,經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審核,因

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的,甲方應與買賣雙方

協商一致後,共同出具書面説明及相關資料並由甲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結

算資金支取憑證》、轉賬憑證。乙方核實後向買方劃付返還交易結算資金。

第八條 買賣雙方因故終止存量房交易或由買賣雙方所籤《存量房屋買

賣合同》引起的糾紛造成交易終止的,甲方應與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共

同出具書面説明及相關資料,並由甲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

證》、轉賬憑證。乙方核實後向買方劃付返還交易結算資金。

第九條 賣方不遵守《買賣合同》、《劃轉協議》的有關約定導致存量房

交易終止的,應由甲方與買方共同協商出具書面説明及相關資料,並由甲

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轉賬憑證。乙方核實後向買方劃

付返還交易結算資金。

第十條 買方不遵守《買賣合同》、《劃轉協議》的有關約定導致存量房

交易終止的,應由甲方與賣方共同協商出具書面説明及相關資料,並由甲

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轉賬憑證。乙方核實後向買方劃

付返還交易結算資金。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定金歸賣方所有的,由甲方出具《存量房交易

結算資金支取憑證》、轉賬憑證及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乙方將買方已

存入“專用存款賬户”中的定金劃付給賣方。

第十一條 本協議約定的交易結算資金管理期間,若司法機關、行政機

關等有關部門對“專用賬户”進行凍結或扣押,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出示

證據以證明交易結算資金及其銀行賬户的性質。

第十二條 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交北京

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備案一份。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

2、

(本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資質備案證明號: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北京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操作規範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操作規範

試行

為確保存量房買賣雙方當事人交易結算資金安全,維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特制定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操作規範如下:

一、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的簽訂

存量房買賣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後,簽訂《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並與設立"專用賬户"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以下簡稱"保證機構")簽訂《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以下簡稱"劃轉協議",見附件1至附件4)。買賣雙方當事人自行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並簽署《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的,可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

二、交易結算資金的入賬及房屋交易過户手續的辦理

根據存量房的抵押狀況及付款方式,分別按以下四種程序辦理:

(一)房屋未設定抵押,買房人一次性全額付款

《買賣合同》及《劃轉協議》簽訂後,買房人將交易結算資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保證機構的"專用賬户"內(除買賣雙方在《劃轉協議》內約定由賣房人直接收取購房定金(不超過房價款的20%)的,全部房價款均應通過"專用賬户"進行劃轉)。銀行以買方名義建立子賬户,並向買房人開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户交存憑證》(以下簡稱"《交存憑證》")。買房人持《買賣合同》、《劃轉協議》及《交存憑證》向保證機構領取《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賣房人已直接收取定金的,還應提供收款憑證。

買賣雙方持《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可自行辦理或委託保證機構等其他主體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具體流程見附圖一)。

(二)房屋未設定抵押,買房人抵押貸款

《買賣合同》及《劃轉協議》簽訂後,買房人或保證機構持相關材料向貸款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業務。貸款銀行對買房人資信狀況等審核合格後,對待交易房屋進行評估,確定貸款額度,並出具《批貸證明》。買房人將購房首付資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保證機構的"專用賬户"內(除買賣雙方在《劃轉協議》內約定由賣房人直接收取購房定金的,全部首付房價款均應通過"專用賬户"進行劃轉)。銀行以買方名義建立子賬户,並向買房人開具《交存憑證》。買房人持《買賣合同》、《劃轉協議》、《交存憑證》及《批貸證明》向保證機構領取《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賣房人已直接收取定金的,還應提供收款憑證。

由於抵押貸款業務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根據《劃轉協議》約定,買房人可將轉移登記及抵押登記手續委託保證機構辦理。保證機構持相關材料代理買房人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辦轉移登記及抵押登記手續,賣房人可自行辦理或委託保證機構等其他主體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具體流程見附圖二)。

(三)房屋已設定抵押,買房人一次性全額付款

《買賣合同》及《劃轉協議》簽訂後,買房人將交易結算資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保證機構的"專用賬户"內(除買賣雙方在《劃轉協議》內約定由賣房人直接收取購房定金的,全部房價款均應通過"專用賬户"進行劃轉)。銀行以買方名義建立子賬户,並向買房人開具《交存憑證》。買房人持《買賣合同》、《劃轉協議》及《交存憑證》向保證機構領取《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賣房人已直接收取定金的,還應提供收款憑證。

已設定抵押的房屋進行交易應先行辦理抵押注銷手續。賣房人無法自行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買賣雙方及保證機構可在《劃轉協議》中選擇不同的抵押注銷途徑:(1)三方均同意授權保證機構可將"專用賬户"下的部分或全部交易結算資金用於辦理抵押注銷手續;(2)若買房人不同意將其交存的交易結算資金用於辦理抵押注銷手續,賣房人應尋求擔保或其他途徑辦理。

三方約定按上述第一種方式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在抵押注銷手續辦理完畢後,保證機構可代理賣房人持相關材料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辦轉移登記手續,買房人可自行辦理或委託保證機構等其他主體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三方約定按上述第二種方式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在抵押注銷手續辦理完畢後,買賣雙方持相關材料可自行辦理或委託保證機構等其他主體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具體流程見附圖三)。

若買房人不同意將其交納的交易結算資金用於抵押注銷手續,且賣房人尋求其他途徑也無法解除抵押,買賣雙方應解除《買賣合同》,保證機構應將買房人已付交易結算資金退還。

(四)房屋已設定抵押,買房人抵押貸款

賣房人無法自行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應尋求擔保或其他途徑來辦理抵押注銷手續。若賣房人無法通過擔保或其他途徑解除抵押,買賣雙方應解除《買賣合同》。

買房人或保證機構可持相關材料向貸款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業務,貸款銀行出具《批貸證明》。買房人將購房首付資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保證機構的"專用賬户"內(除買賣雙方在《劃轉協議》內約定由賣房人直接收取購房定金的,全部首付房價款均應通過"專用賬户"進行劃轉)。銀行以買方名義建立子賬户,並向買房人開具《交存憑證》。買房人持《買賣合同》、《劃轉協議》、《交存憑證》及《批貸證明》向保證機構領取《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賣房人已直接收取定金的,還應提供收款憑證。

抵押注銷手續辦理完畢且保證機構出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後,保證機構持相關材料代理買房人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辦轉移登記及抵押登記手續,賣房人可自行辦理或委託擔保公司、保證機構等其他主體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具體流程見附圖四)。

三、交易結算資金的劃轉

轉移登記手續辦理完畢,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向買房人發放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向賣房人出具轉移登記辦結單。賣房人按照《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約定持辦結單到保證機構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保證機構向賣房人及銀行出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見附件5),並通知銀行將"專用賬户"相應子賬户中的交易結算資金劃轉給賣房人。

在房屋已設定抵押情況下,若賣房人無法自行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且買賣雙方均同意授權保證機構可將"專用賬户"相應子賬户中的部分或全部交易結算資金用於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保證機構可持《劃轉協議》向銀行辦理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手續。銀行應將該部分資金直接劃付原貸款銀行。

四、解除《劃轉協議》

因所交易房屋不具備登記條件、買賣雙方約定終止交易、買房人或賣房人單方面違約等情況導致存量房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買賣雙方、保證機構可根據相關條款約定解除《劃轉協議》。保證機構向雙方當事人及銀行出具《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並通知銀行將"專用賬户"相應子帳户中的交易結算資金根據《劃轉協議》約定劃轉給雙方當事人。 附圖一:業務流程圖(房屋未設定抵押,買房人一次性全額付款) 附圖二:業務流程圖(房屋未設定抵押,買房人抵押貸款) 附圖三:業務流程圖(房屋已設定抵押,買房人一次性全額付款) 附圖四:業務流程圖(房屋已設定抵押,買房人抵押貸款)

附件1:《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適用於房屋未設定抵押,買房人一次性全額付款的情形) 附件2:《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適用於房屋未設定抵押,買房人抵押貸款的情形) 附件3:《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適用於房屋已設定抵押,買房人一次性全額付款的情形) 附件4:《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適用於房屋已設定抵押,買房人一抵押貸款的情形) 附件5:《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支取憑證》

第五篇: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2014.3.19

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

甲方:身份證號碼:(系賣房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系買房人)

茲有乙方購買甲方位於北京市區【縣】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證號:,房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金額)。

甲乙雙方在認真閲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户管理暫行規定》後,經雙方協商決定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特簽署本聲明。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資金及權屬風險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甲方 □本人親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委託他人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受託人為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

乙方 □本人親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委託他人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受託人為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受託人(簽字):受託人(簽字):聯繫電話:聯繫電話: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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