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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第一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序號

項目名稱

階段

規模投資

設計內容及標準

工程特徵及附註説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審查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審查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審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二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圖設莆募?皇絖___份,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應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三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xx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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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分項│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費率│估算設計費┃

┃號│目名│││資│%│(元)┃

┃ │稱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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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層│建築面積│方│初步│施工圖│││┃

┃ ││數│(平方米)│案│設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説│┃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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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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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 │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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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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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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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 │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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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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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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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次序│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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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付費 │20%定金││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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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付費 │││┃

┠──────┼──────┼───┼────────────────┨

┃第三次付費 │││┃

┠──────┼──────┼───┼────────────────┨

┃第四次付費 │││┃

┠──────┼──────┼───┼────────────────┨

┃第五次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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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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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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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到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肥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四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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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文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序號項目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工程特徵及附註説明: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五條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本合同生效後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乙方提交設計文件後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後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元。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甲方責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乙方責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元諮詢服務費;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其他

7.1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蓋章)承接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蓋章)鑑證意見(蓋章)

審查號:審查號:

審查日期:審查日期:

第五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

工程名稱:山西省國家税務局職工教育中心改造工程室內裝飾設計 工程地點:太原市水西門街26號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 計 證書等級:甲級發包人:山西省國家税務局設計人:北京清華工美環境藝術設計所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

發包人:山西省國家税務局設計人:北京清華工美環境藝術設計所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山西省國家税務局職工教育中心改造工程室內裝飾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太原市水西門街26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3.5招標文件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4.1

4.2本合同項目規模:2

4.3本合同項目設計分為: 施工圖深化階段

4.4

4.5本合同項目設計內容為: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土建施工圖建築專業___________

土建施工圖水暖電專業

土建施工圖空調專業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文件:裝修施工圖藍圖8份

地點:國税職教中心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本合同的設計費用為

7.2 上述費用為包乾價,包括施工圖設計、提交、施工期間設計圖紙修改和完善以及設計人員現場配合和住宿、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規定等各項應有費用。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計之後,設計人派設計師到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現場設計技術指導。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三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 %,計元;待施工峻工驗收後三日內,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 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天15日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 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 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 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 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3、

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 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會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2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3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6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份,發包人_____份,設計人_____份。

12.7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8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我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鑑證人意見: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鑑證日期:年月日

標籤: 建設工程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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