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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策劃、推廣、銷售代理合同

項目策劃、推廣、銷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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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策劃、推廣、銷售代理合同

公司地址:                                

代理  方:                        (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甲方委託乙方就其開發的位於                             的商住物業        項目的策劃、推廣、銷售代理事宜,經友好協商後,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理物業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2、開發商名稱:                     

3、地理位置:                       

4、項目性質:                  

5、總用地面積:      畝。

第二條  合作方式:

1、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甲方           項目的獨家營銷代理商。

2、甲方按照乙方的銷售進度進行結款,當銷售進度達到該項目銷售總額的 80 %時,即視為進入尾盤或清盤銷售,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確定更加靈活、優惠的銷售方式進行銷售。

第三條  委託代理範圍及期限:

1、範圍:                  

2、銷售面積:           

3、銷售產值:           

4、委託期限:           

第四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責任與義務:

(1)負責擬定該項目物業銷售計劃,在甲方將該項目《預售許可證》辦理完畢後,按照計劃規定的時間開始執行

(2)因乙方為異地工作,前期費用高昂,經雙方協商,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 3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10萬元,作為乙方的前期工作成本,該款項在項目開始銷售後,在合同期內從乙方的應得佣金中逐月等額扣除。

(3)乙方銷售團隊於甲方項目開盤前 60天進入銷售現場,如進場60天后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開盤銷售,則甲方應按照每月 3萬元支付因甲方延誤時間而使乙方增加的工作成本。

(4)在代理期間全權負責該項目銷售工作和所需的客户服務;負責按協議規定協助甲方及買售人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負責催收客户應付購房款;協助甲方辦理銀行按揭及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手續,並協助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辦理有關權證。

(5)負責該項目的銷售代理,並承擔相關費用。該項費用包括:人員開支、市場調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但銷售過程中的合同購置,交易登記費、銷售部辦公費等相應費用由甲方負擔。

(6)為維護甲方之公眾形象,乙方對客户承諾之範圍,僅限於甲方確認之答客問和經過甲方書面確認的其他事項,否則越權代理由此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

(7)在代理銷售期間若有客户一次性購買多户或團體購買,需要低於底價銷售,乙方必須報與甲方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售出,但乙方提取佣金標準不變。

(8)乙方有為甲方保守商業機密、維護企業形象的責任。

(9)按本協議有關約定向甲方收取銷售代理佣金。

(10)乙方保證對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標準程序進行銷售,誠實經營,絕不搞欺矇拐騙,不做任何損壞甲方企業形象的事,並願為此承擔責任。

(11)在代理銷售期間,全面負責該項目的廣告推廣工作,其中包括:平面設計、媒體投放、公關活動等。以上費用由乙方提交計劃,經甲方審核後提前 10天按月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執行。廣告計劃按照總銷售額的     %控制使用。

2、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對委託銷售之物業有合法出售的權利,質量保證,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買賣、典當等情況,並可依約配合交房和提供相關的書面證明。同時須保證客户能夠辦理房產證。如該物業銷售過程因甲方原因產生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與乙方無關,概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2)甲方提供該樓盤銷售的策劃、廣告及銷售工作中所需要的一切有關物業資料、數據及完成時間等合法有效的文件。如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而造成的糾紛,與乙方無關,概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如甲方不能按時開工或工程進度不能按期進行,則每逾期一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3萬元工作成本,乙方的銷售指標完成時間相應順延並調整。

(3)甲方向乙方移交該物業的銷售工作,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現場銷售,甲方負責提供售樓部場地及相應必需之銷售道具,並在協議規定之期限內甲方不再介入該物業的任何銷售工作(現場收銀除外)。若因甲方原因而成交的客户,其產生的相關佣金仍計入乙方業績佣金提成。同時甲方為該物業銷售提供有關政府規定之標準協議文本,每一套房屋銷售合同為一式三份,在銷售移交之日,甲方編號後提供給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所有涉及財務收據以及相關發票,均由甲方財務提供及處理。

(4)在乙方代理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銷售工作的展開進行指導和監督,並負責建設裝修售樓部、樣板房等等。甲方有權對廣告推廣中所涉及的各種文字內容的進行審核,但不干預乙方廣告的表現方式。

(5)在項目操作過程中,所有該項目有關合法文件由甲方負責申報,同時,在銷售過程中應報批的按揭手續、合同登記及產權辦理等均由甲方負責。客户購房後的產權及相關法律手續(按揭)等由甲方負責辦理。現房階段,客户產權手續完備後,其產權證須在一年內辦理完畢。

(6)所有經由乙方人員簽約的房產銷售合同在生效之前均需由甲方進行審核確認,蓋章後生效,以後合同產生的任何糾紛與乙方無關。

(7)甲方須提供銷售所需的銀行按揭資料(    成     年),並保證乙方在銷售過程中能夠實施銀行按揭(     成     年)的付款方式,相關物業管理細則及收費標準。

(8)甲方在辦理完手續後,須向乙方逐步提交該項目的下列有效的證明文件及複印件:《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證》和甲方《營業執照》,及其他樓宇銷售相關必需的法律承認文件。

(9)按本協議約定時間、方式、比例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佣金。

第四條  結算方式:

1、房款由甲方收取並出具相關手續。

2、每套房屋在購房户簽定正式購房合同以後便可計取銷售佣金。銷售佣金按月結算。

3、該項目佣金按月銷售額的 3 %計提。客户購買房屋所交的定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出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該款項在每月的佣金結算中予以扣除。

4、甲方應在每月 5日前與乙方結算銷售代理費用,不得籍故拖延,否則每逾期 1日需按應付金額的 0.3 %加收滯納金,逾期時間不得超過 15天。如甲方出現延期付款達一個月以上之情況,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代理合同,甲方除須在十五日內支付乙方原應得佣金,還須另行支付乙方違約金 10萬元,在甲乙雙方就此事妥善解決後,則乙方把本合同所涉及的銷售工作與甲方交接。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因房屋本身的工程質量、交房日期、產權、配套設施承諾等不能兑現造成客户退房的,由甲方負責,乙方提取的佣金不予退還。

6、客户單方面退定,所收客户定金甲乙雙方各得 50 %。如遇認購者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後違約,則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扣除其所認購房屋總額的違約金部分,由甲、乙雙方各得一半,則乙方不收取該套房屋銷售佣金。

7、委託期內,乙方是甲方的唯一代理商,甲方只能通過乙方代理出售該項目所委託之單位。乙方代理期限內其中經甲方銷售的房屋一律計入乙方考核業績,並計提應得佣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必須執行本合同內容及其它雙方商定之書面協議和文件內容,若有違反本合同內容及其它協議和文件規定的事項,必須事先取得對方同意,並得到對方書面答覆,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2、若因委託期內任何一方違約,則守約方可提前終止本合同,違約方須於合同終止 20天內向守約方支付三十萬元的罰金,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第七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情況下,對本協議以上所有條文均達到共識和理解,在自願的情況下籤署本協議。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議,並簽署補充協議。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

 

負責 人: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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