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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工作計劃(精選多篇)

勞動合同法工作計劃(精選多篇)

第一篇:“促進勞動合同法的工作計劃”政府工作計劃

勞動合同法工作計劃(精選多篇)

一、指導思想

通過採取必要的行政及法律手段,督促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從源頭上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以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規範和協調勞動關係。推動建設和諧社會”重要思想為統領,以規範和加強全市勞動合同管理、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為主線。

二、目標任務

並得到較好落實;勞動合同管理趨於規範,全市範圍內建立起配套的勞動合同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實現“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健全、勞動合同管理措施得力、勞動用工行為規範有序、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紮實抓好“一法一條例”學習培訓工作

有計劃、多層次地組織各類用人單位及有關人員學習“一法一條例”尤其是加強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的學習培訓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採取舉辦“一法一條例”專題培訓班、專題研討會等多種方式。聯合抓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勞資人員和工會幹部的勞動合同法律培訓工作,從源頭上解決部分用人單位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或違法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二)大力開展“一法一條例”系列宣傳活動

利用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通過開設專欄、羣眾諮詢、發放宣傳單(冊)張掛條幅等多種方式,開展有特色、有新意、羣眾喜聞樂見的一法一條例”系列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普及勞動合同法律知識,形成全社會學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宣傳過程中,要突出重點,要圍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增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全面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

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要把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作為全面落實“一法一條例”解掌握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狀況、開發利用勞動力資源、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抓好落實。要嚴格按照“一法一條例”有關規定。實現對全市勞動用工實行動態管理。要充分利用《勞動用工備案基礎信息採集軟件(離線版)逐步建立我市勞動用工備案情況數據庫,並在此基礎上,不斷規範、細化和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流程,確保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的實效性。

(四)規範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薪字〔 〕539號)要求,根據“一法一條例”有關規定。加強對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宏觀監管。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已針對不同行業以及不同類型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特點,分類制定了適用於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書》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適用於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和適用於離退休人員的聘用離退休人員勞動協議書》等四類規範、簡明、實用的勞動合同規範文本。市要按照“一法一條例”有關規定,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使用統一制定的勞動合同規範文本,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由勞動部門負責指導用人單位加強勞動合同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台帳,完善與勞動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內部規章制度,進一步規範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解除、續訂等程序,實現對勞動合同簽訂、履行等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

(五)開展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專項執法督查活動

認真履行職責,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按照“一法一條例”要求。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針對部分企業中存在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惡意拖欠剋扣工資、嚴重超時加班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嚴肅處理各類違法行為,並將典型案件依法向社會公佈。要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組織基層勞動保障兼職監察員和勞動關係協調員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特別是個體經濟組織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準確摸清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督促指導其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指導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

(六)加(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強勞動關係工作體系建設

不斷規範完善基層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推進勞動關係協調工作進社區試點工作。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勞動保障部和省、州的統一部署,積極探索研究加強勞動關係工作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組織體系、管理服務體系、法律法規體系、目標責任體系和三方協調機制,建立勞動關係協調工作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就業、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三大板塊協調發展。

(七)大力推行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規範和加強集體合同管理,要採取有效措施。已建立工會的企業全面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對尚未建立工會的中小企業大力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定額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切實解決部分勞動者工資長期得不到合理增長、休息休假權利沒有保障等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導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並及時將集體合同報送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備案,力爭實現集體合同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率達到100%

(八)着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並將每年的34月份作為集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月”市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我市實際,全市範圍內逐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選擇部分重點企業和行業作為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典型示範單位,率先實行,積累經驗,並在條件成熟後,全市範圍內推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為切入點,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研究建立企業工資協商共決機制、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推進要約行動有序進行,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九)加大勞動爭議調處工作力度

制定和完善工作預案,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即將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分析研究“一法一條例”貫徹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增強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的預見性和主動性。要依託基層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平台,以提高勞動爭議調處能力為目標,繼續加強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提高勞動爭議調處工作能力和效率,維護勞動關係和諧與社會穩定。

四、實施步驟

市貫徹落實“一法一條例”工作的重點任務是今年年底前,今年。勞動關係工作體系建設比較完善,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率達到85%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為確保這一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今年的具體工作按以下四個步驟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

各相關部門要在原有宣傳工作的基礎上,市宣傳發動工作已於 年 月份全面展開。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類宣傳渠道,擴大“一法一條例”社會影響力,不僅要在各用人單位中做到廣泛知曉,同時要不斷提高勞動者的認知程度,為“一法一條例”深入貫徹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系統培訓階段

對所有用人單位的法人和勞資人員普遍進行一次培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聯合舉辦培訓班。切實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用工、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意識,提高相關人員政策水平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水平。

(三)組織實施階段

向各用人單位下發《勞動用工備案手冊》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名冊》全市的各類用人單位開展以實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動合同制度的專項行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按照“一法一條例”規定。

(四)檢查總結階段

重點檢查勞動用工備案率和勞動合同簽訂率,市政府將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全面總結今年工作情況,提出明年工作目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集中力量,重點突破,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鎮、街道、各職能部門以及各類用工單位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對推動勞動保障三大板塊協調發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的重要作用,主動銜接,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堅決杜絕“一個部門幹、其他部門看”現象發生。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劉春林為組長的圖們市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總工會和市企業家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組成(名單附後)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實施。

(二)客觀分析形勢。

定期分析我市執行“一法一條例”情況。要經常深入基層,要建立分析研究制度。特別是深入問題比較集中的行業和企業,認真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對影響全局的關鍵問題、突出問題、敏感問題要集中力量,儘快研究解決。

(三)創新工作方法。

克服各種困難,要抓住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有利時機。創新工作方法,確保勞動合同制度全面實施。要將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與全市中心工作和各職能部門的重點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合理擺佈,統籌安排,使各項工作互相補充、互相促進。要將勞動合同簽訂率列入市政府績效考核指標範圍,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分工,層層落實任務。

(四)加強執法監察。

組織實施階段結束後,要充分發揮勞動監察作用。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紀檢監察部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聯合組成檢查組,深入用人單位進行執法檢查。檢查過程中要合理選擇方式和方法,勞動用工備案和簽訂勞動合同比較好的用人單位,可採取抽樣檢查的方式進行,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對未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逐户進行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各相關部門還要充分發揮輿論作用,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推廣勞動合同規範管理先進典型經驗。同時,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曝光,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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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工作總結

為全面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規範用工行為,積極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成勞社辦[2014]49號)精神,我區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取得明顯實效,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強化領導、制訂方案

我區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成立了成華區《勞動合同法》實施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牽頭協調工作,做到了組織領導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貫徹效果到位,確保《勞動合同法》順利實施。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在大力普及《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媒體優勢,開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一是進行媒體宣傳。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勞動合同法》;通過成華光纖、社區廣播電台播放《勞動合同法》相關知識;在《成華報》、《成華勞動保障信息週刊》開設專欄,解讀《勞動合同法》疑難問題。二是進行政策諮詢。在全區大型工業區、人流密集的商業區設立宣傳點,開展政策法規諮詢活動,現場為羣眾答疑解難,並利用投訴舉報電話開通熱線,與企業、員工探討熱點、難點問題,接受諮詢。三是印製文本。認真做好各種勞動合同文本的印製和派發工作,共同印發各類宣傳資料xx0萬餘份,指導企業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規範合同管理。四是張貼宣傳資料。積極利用社區櫥窗、報欄,張貼宣傳資料,確保家喻户曉。五是開展培訓。組織人員深入街道、社區、企業,對基層工作人員,企業負責人開展《勞動合同法》培訓,提高工作人員能力,督促、引導企業依法用工。

三、精心組織、注重實效

為確保《勞動合同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在宣傳教育、摸底調查的基礎上,首先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一、二級網格的作用,及時更新勞動保障監察數據庫,對轄區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切實提高貫徹落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圍繞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堅持把貫徹《勞動合同法》與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行動結合起來,與整治勞動力資源市場專項行動結合起來,各相關部門集中力量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下大力解決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剋扣勞動者工資、非法使用童工等突出問題,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進行堅決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勞動合同法》全面實施。三是以勞動保障年檢為契機,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單位進行整改。四是全面實施合同制度。認真抓好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指導和監督,全面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抓好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簽訂和創建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活動,規範用工行為,融洽勞資關係。

四、下步打算

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是一項長期的、艱鉅的系統工程。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區將始終以貫徹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建立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係為目的,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繼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嚴格執法,科學管理,加快完善並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的長效機制,使《勞動合同法》在我區全面實施,為促進我區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做出努力。

成華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8日

第三篇: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

----如何平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利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談談是如何平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利益的。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在這個條例中,首先要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這是勞動法在擬定時給勞動者的保護。

勞動者作為勞動力的擁有者,只有通過提供勞動來維持自身及其家庭的生存和發展。而勞動力市場的供大於求加上勞動力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使得勞動者個體很難與用人單位在一個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談判,因此,勞動者的生存權相對於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總是處於弱勢地位。

在進入勞動關係之後,由於勞動給付的特殊性,勞動者一旦進入勞動關係就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使得勞動者在人格和經濟上都從屬於用人單位。由於普通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可替代性過大,使得大多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都形成了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因此,除了少數掌握特殊技能而成為稀缺資源的勞動者外,大部分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都處於弱勢地位。以追求實質正義的法律應當對勞動者一方進行適度的傾斜保護,但這不意味着對勞動者進行“偏袒”,而是對現實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這種不平等地位的矯正。 但是,保護是在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利益保護的基礎上,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程度的傾斜保護,並不意味着只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忽視對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在現代民主國家,任何一部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都不可能以犧牲某一類社會主體的合法、正當權益來維護另一類社會主體的特權,法律的制定總是在利益相關主體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以對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進行合理的分配,同時每部法律都體現了立法者一定的價值選擇。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這就體現了立法時對用人單位的保護了。用人單位提供了培訓費用,若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的約定,使用人單位的利益受到損失,但相關的法律制度會對受損害的一方提供保護。

所以,立法者在立法時就做到了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利益關係的平衡。

和諧的勞動關係是構建和和諧社會的基礎,和諧的勞動關係要求矯正個別勞動關係中的權利失衡現象。因此,在相關的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以個別勞動關係為調整對象的勞動合同法應當強調對個體勞動者合法利益的保護,使勞動者有力量與用人單位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這樣有利於解決勞資之間的利益衝突,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

第四篇: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是保護大學生兼職,實習利益的,但勞動合同法沒有相關條款 首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是兩部不同的法律,勞動法具有一定得傾斜性,傾向於保護勞動者,而勞動合同法是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沒有偏袒傾斜

其次,在勞動法裏規定了勞動者在付出了勞動後,應當得到相應的報酬,這裏包括了大學生兼職,實習等,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所屬範圍必須是訂立勞動關係的雙方,而大學在校生並不屬於可以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題,因而通過勞動合同法很難維權

1,如果是畢業生,則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方的條件,已經畢業的大學生試用期內同樣受到勞動合同法保護

2,未畢業的大學生,即便是實習期,只要沒有畢業,都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對象,因而很難通過勞動合同法維權,但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付出勞動後,應當取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大學生也包含在內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五篇:勞動合同法

試論《勞動合同法》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工程管理1201(a13120141) 趙立昀

指導老師 周延

【摘要】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我國的經濟環境帶來了巨大的衝擊。本文通過分析勞動合同法的類型、主要條款來論述勞動合同法對我國經濟環境的影響,以便更好地瞭解和運用勞動合同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滿足組織的自身發展。

【關鍵詞】勞動合同法類型主要條款經濟環境影響

1 勞動合同的類型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方面比較多,工程結束合同也就結束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需要説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鐵飯碗”、“終身制”。有些用人單位不願意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為一旦簽了,就要對勞動者長期、終身負責,如果勞動者偷懶,用人單位毫無辦法;有的勞動者也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着終身捆綁在企業中,喪失了選擇的機會,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的穩定。

2 勞動合同中的主要條款

2.1.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段,一般可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其中最常見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間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內。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具有特殊性,對於什麼條件的人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十五條作了詳細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者,勞動者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分配工作的;(三)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四)尚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勞動者連續工齡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對於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適用於特殊行業

2.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以獲取勞動報酬的原因。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的工種和崗位,以及該崗位應完成的工作任務、工作地點。這些內容要求規定得明確、具體,以便於遵照執行。

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某項勞動提供的必要條件。

2.4.勞動報酬

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主要目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和津貼的數額或計算辦法。勞動報酬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違反有關規定等。

2.5.社會保險與福利

目前北京市執行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四項,其中前三項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職工個人不需繳納。單位對模範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勞動者,可以進行獎勵和處罰。

2.6.勞動紀律

是指勞動者必須遵守的用人單位的工作秩序和勞動規則。

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條件

是指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終結和撤銷的條件。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就勞動合同的終止進行約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一旦出現,勞動合同就會終止。

2.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是指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勞動合同的履行,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關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包括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以及違反約定或者法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除了上述8項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可以約定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事項。 3《勞動合同法》對我國經濟環境的影響

3.1《勞動合同法》有利於調整利益格局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雖然保持了高速增長,但收入差距不斷拉大,勞動者報酬佔國民收入的比重不斷降低。造成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於勞動者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從勞動力市場中去尋找。從勞動力市場角度來看,我國過去一直面臨着似乎是無限的勞動供給,勞動力供大於求的形勢決定了勞動者收入難以增長,勞動者工資增長缺乏客觀基礎。同時,我國過去一直處於由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轉軌的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制度和法律缺失,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國勞動供求關係正在發生根本性變化,勞動需求增長強勁,經濟增長的就業效應不斷增強,沿海地區和部分行業連續多年出現勞動力短缺,勞動力正從無限供給走向有限剩餘,這就為實施《勞動合同法》提供了有利條件和客觀基礎,《勞動合同法》的出台可以説恰逢其時,符合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同時,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勞動合同法》也具有調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它的實施將會有助於校正初次收入分配的市場失敗,有利於解決我國經濟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3.2《勞動合同法》維護和保持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

勞動力市場靈活性是保持經濟活力和競爭力的重要保證。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尤其是歐洲國家因為過度保護勞動者,造成勞動力市場僵化、失業率攀升、勞動參與率下降和經濟競爭力下降等嚴重問題。改革勞動力市場已經成為這些國家重振經濟的重要戰略選擇,例如歐盟的《里斯本戰略》和德國的《哈茲改革法案》等都是這樣的改革。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化打破了計劃體制的“鐵飯碗”,實現了勞動力市場的靈活,保證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我國勞動力市場因改革不徹底仍存在着對部分人羣的過度保護問題,但與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更主要的問題是缺乏勞動力市場保護。歐洲國家的改革是希望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我國的改革方向則需要在保持靈活的前提下增強安全性,這就需要為勞動者提供基本保護。勞動者與僱主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對勞動者的最基本保護,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核心內容。《勞動合同法》鼓勵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鼓勵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使用,但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等於“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沒有本質區別,它僅僅意味着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不確定,不意味着不能解除。實際上,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與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沒有本質不同,因此,《勞動合同法》並不會必然導致勞動力市場僵化和“養懶人”。

3.3《勞動合同法》降低了正規企業的勞動成本

從《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來看,實施法律會從三個方面影響到勞動成本:一是裁員的經濟補償,二是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三是違法成本。對照我國1995年頒佈實施的《勞動法》,上述三個方面的勞動成本同樣存在,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比較籠統,執行困難,致使一些企業尤其是非正規用人單位經常不執行《勞動法》,並把不執行法律所帶來的“好處”或者“利潤”看成是理所當然。即使如此,大多數的正規企業仍然很好地執行了《勞動法》,對這些企業來説,實施《勞動合同法》並不會帶來勞動成本的額外增加,相反,《勞動合同法》因為新規定了對高薪員工經濟補償金的封頂,還會使這類企業的勞動成本有所降低。對於那些過去不執行《勞動法》企業來説,實施《勞動合同法》後,勞動成本大幅度增加是不爭的事實。具體來看,實施《勞動合同法》後,除了違法成本大大增加外,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裁員經濟補償還會使勞動成本增加30% 40%左右,這對那些靠逃避法律責任和義務為生存手段的企業來説無疑是嚴重打擊。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是市場競爭的基本前提,只有每個企業都遵守法律,企業間的競爭才是公平的競爭。世界上恐怕沒有任何國家會允許一些企業守法,而另外一些企業可以不守法。《勞動合同法》會消除不守法

企業的“超額利潤”,是一種對正規守法企業的保護。對於守法企業來説,《勞動合同法》不僅不會削弱其競爭力,而且還將給這些企業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3.4《勞動合同法》促進就業的穩定性

隨着每年新創造的就業崗位不斷增多,生產部門中勞動力供不應求的現象不斷加劇,《勞動合同法》有利於緩解當前很多地方出現的“民工荒”,更有利於提高就業的穩定性。勞動關係脆弱和不穩定所導致的是就業的非正規化趨勢是當前勞動力市場所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一份工作結束後常常需要重新找工作,有時不得不從一個地方遷移到另一個地方找工作,這不僅加大勞動者的工作搜尋成本,也是造成失業率難以進一步下降的原因。《勞動合同法》鼓勵建立穩定和長期的勞動關係,不僅會減少勞動者找工作的成本,也從制度上保證了人力資本投資的激勵機制。在缺乏穩定勞動關係的情況下,企業常常擔心培訓後勞動者會離開而不願意在培訓上投資,《勞動合同法》專門規定對由用人單位提供專項經費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員工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用人單位人力資本投資的積極性。當然,很多非正規企業可能會因《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導致經營困難,這在短期內也許造成一定程度失業上升,但它並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國的勞動供求格局,更不會造成嚴重失業。

從長期來看,《勞動合同法》會大大促進就業的穩定性,有利於國家的長期發展。首先,《勞動合同法》通過規範勞動關係起到從制度上調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助於縮小日益擴大的收入差距和不平等,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從這個意義上説,《勞動合同法》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的基礎性法律之一。其次,《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會加大不守法企業的勞動成本,減少企業因為不守法律而獲得的超額“利潤”,間接保護了守法企業,有利於建立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只有公平競爭才會保證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活力。第三,《勞動合同法》鼓勵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有利於企業和勞動者的人力資本投資,這必然增強創新能力和經濟增長的後勁。總的來看,實施《勞動合同法》利大於弊。

【參考文獻】.

1 王君玲.試論《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積極效應【j〕,黑龍江社會科學

2 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經濟學分析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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