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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轉供電協議書

委託轉供電協議書

第一篇:委託轉供電協議範本

委託轉供電協議書

供電方 委託轉供方 被轉供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帳號:

税務登記號: 税務登記號: 税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委託供電的單位(以下簡稱轉供方)向其他用户(以 下簡稱被轉供例進行轉供電力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轉供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轉供電關係

經供電方、轉供方和被轉供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商,供電方委託轉供方向被轉供方該電。轉供方同意接受委託,並向被轉供方承擔供電義務。被轉供方通過轉供方獲得用電權利,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並向供電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轉供電方式

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 座電所 出線的 千伏線路 杆向被轉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三、轉供電容量。,

根據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三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 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 千瓦(安)。

四、轉供用電期限

委託轉供電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本協議,依法從供電方獲得用電的權利,並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供電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轉供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被轉供方安全供電的義務,並從供電方獲得轉供費用的權利。

3.供電方依據本協議應直接受理被轉供方的用電申請,並有對被轉供方裝表計量和收 取電費的權利,承擔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從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解決被轉供方用電指標。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供電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被轉供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並負責抄表和收取電費。

2.供電方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計算轉供方的用電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扣除被轉供方每月用電計量裝置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轉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

七、轉供費用

供電方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按被轉供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 元計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 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娜。在運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三方應加強聯繫,相互配合。

九.違約責任

1.轉供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被轉供方限電、停電。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應依法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未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停電,給被轉供方造成撤失的,轉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被轉供方責任造成供電方、轉供方對外停電並給其造成報失的,被轉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供電方。轉供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轉供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被轉供方未經供電方、轉供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轉供方應通知被轉供方自行限電,必要時經供電方同意可中止供電。

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三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對,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十一、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衝、補充本協議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供電方、轉供方 份。

6.本協議附件包括:

a. 。 b. 。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轉供方:(簽名 蓋章) 被轉供方:(簽名 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託轉供電協議

供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

委託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

被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_________(以下簡稱供電方)委託供電的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轉供方)向其用户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供方)進行轉供電力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轉供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轉供電關係

經供電方、轉供方和被轉供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商,供電方委託轉供方向被轉供方供電。轉供方同意接受委託,並向被轉供方承擔供電義務。被轉供方通過轉供方獲得用電權利,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並向供電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轉供電方式

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_________變電所_________出線的_________千伏線路_________杆向被轉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三、轉供電容量

根據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三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_________千瓦(安)。

四、轉供用電期限

委託轉供電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本協議,依法從供電方獲得用屯的權利,並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供電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轉供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被轉供方安全供電的義務,並從供電方獲得轉供費用的權利。

3.供電方依據本協議應直接受理被轉供方的用電申請,並有對被轉供方裝表計量和收取電費的權利,承擔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解決被轉供方用電指標。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供電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被轉供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並負責抄表和收取電費。

2.供電方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計算轉供方的用電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扣除被轉供方每月用電計量裝置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轉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

七、轉供費用

供電方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按被轉供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_________元計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第三篇:委託轉供電協議1

委託供電協議

委託供電方:南陽多來福建材有限公司

受委託供電方:上海紅星美凱龍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南陽分公司 用電方:南陽我愛我家建材超市

為明確委託供電方(以下簡稱甲方)受委託轉供電方(以下簡稱乙方)向被轉供電方(以下簡稱丙方)進行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甲方、乙方、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 轉供電關係

經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向丙方供電。乙方同意接受委託,並向丙方承擔供電義務。丙方通過乙方獲得用電權利,並向乙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 轉供電方式

乙方同意從其所管理的多來福建材有限公司高壓配電室_1#、2#_變壓器6dp、配電櫃分

三、 轉供電容量

1、根據丙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三方確認,丙方的用電容量為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1800(安)。

2、丙方需向乙方提供現有商場外圍下轄用電商户名錄,在未經乙方確認的情況下,不得私自增加用電單位。

四、轉供用電期限

委託轉供電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依據本協議,通過乙方從甲方獲得用電的權利,並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

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甲方繳納電費的義務;丙方承擔向乙方支付轉供費用的

義務,並按有關規定保證用電安全。

2、乙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丙方安全供電的義務,並代甲方向丙方收取供電費用的權利。

3、甲方依據本協議經與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受理丙方的用電申請,並有對丙

方裝表計量,協助監督用電安全狀況的權利。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丙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並委託乙

方負責抄表及收費事宜。

2.電價按國家規定電價0.8252元/kw/h,電損7.5%,高壓設備維護費6.9%,設備外包

檢測維修費6.1%,服務費3%;在國家電價進行調整時,甲方隨國家電價調整而調整。

七、轉供費用

1.丙方向乙方支付轉供費用按丙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__元計算,每月日前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電費時,乙方將不再另行通知,直接予以停電處理,

並自18日起每天收取5‰的滯納金。

2.甲乙雙方負責合法收取下轄商户電費義務,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根據2014年供電記錄,丙方用電基本處於每月平均70000kw/h以上,因乙方每月預

付電費數額較大,難以承受巨大的資金壓力,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應向乙方繳納用電押

金柒萬元整,合同期滿雙方結算電費後予以退還。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甲方、乙方、丙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低壓配電櫃下線 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

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丙方,由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甲方、乙方、丙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在運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

三方應加強聯繫,相互配合。

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丙方限電、停電。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應依法按規定

的程序通知丙方。未按規定的程序通知丙方停電,給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

責任。

2.由於丙方責任造成甲方、乙方對外停電,並給其造成損失的,丙方按《供電營

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甲方、乙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甲方、乙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丙方未經甲方、乙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乙方可通知丙方自行限電,必要時可考慮中止供電。

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乙方、丙方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南陽市卧龍區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2.本協議有效期自__2014__年_3__月_1_日起至_2014_年_2_月_28_日止。

3.甲方、乙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解除本合同,三方經協商同意變更、修改、解除本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__叁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__壹__份。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 _______

第四篇:轉供電協議書ate

中國醫藥城入園企業

轉供電協議書

轉供電方:江蘇華裕公共設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轉供方:地址:藥城大道1號地址: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電話:0523—— 86201406電話:傳真:傳真:郵政編碼:225300郵政編碼:開户銀行:開户銀行:賬號:賬號:税務登記號:税務登記號:為明確轉供電方、被轉供電方在轉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行安全、合理的轉

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轉供電方、被轉供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 用電地址和用電容量。

1、 用電地址:

2、 用電容量:根據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雙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千伏安(千瓦)。

二、 轉供電方式、期限。

1、 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配電房出線的伏線路櫃向被轉

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2、 為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被轉供方安全生產的影響,被轉供方必須採取必要的用

電或非用電保安措施。

3、 未經轉供方同意,被轉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轉供電力。

4、 轉供電的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三、 轉供電質量

1、 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轉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被

轉供方供電。

2、 被轉供方用電時的功率因數和諧波源負荷、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

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應符合國家標準,否則轉供方無義務保證規定的電能質量。

3、 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轉供方應向被轉供方連續供電。轉供方依法按

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被轉供方應當予以配合。

4、 當電力系統發生故障停電時,轉供方應及時告知被轉供方。

四、 用電計量

1、 轉供方按規定在其配電房輸出櫃向被轉供方的輸出點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被轉供方計算電費的憑證;安裝用電計量裝置費用由被轉供方支付。

2、 用電計算方式採用計算;用電計量裝置設在

3、 線路與變壓器損耗由各被轉供方負擔。每月增加損耗電量應分攤到各被轉供方

電量中,再分別計算電費;

五、 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一)計價依據與方式

1、 轉供電方根據供電公司收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定期向被轉供方結

算電費。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 轉供方執行兩部制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計算,

計費變壓器容量為千伏安。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0.90。

(二)電費結算方式

1、 轉供電方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被轉供電方收取電費。被轉供方應根據供電

公司相關規定按每千瓦預交一百元電費預交費。供電方每月提供用電清單從預交電費中扣除提供當月發票。預交電費不足時通知用電(更多請關注)方提前預交電費(最低預交一個月電費)。如果申請停止供電將退餘款。

2、 抄表日期為每月日,遇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可提前或滯後1~2天,抄

表主要採用人工現場抄表。如有需要,被轉供方應予以配合。

3、 經雙方協商一致,被轉供方同意按下述方式結算電費:

(1) 轉供方根據其繳納供電公司的票據及抄表數據,計算出被轉供方當月的電費

(按每度元收費),並在次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轉供方,被轉供方當月的電費必須於次月15日前進入轉供方電費賬户。

(2) 被轉供方未能按時付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被轉供方同意

轉供方向被轉供方計收電費滯納違約金。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繳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算,自逾期之日起超過15日,經轉供方催繳,被轉供方仍未付清電費的,轉供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轉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3) 被轉供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被轉供方對用電計量、電費

有異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予以解決。

六、 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傳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轉供方、被轉供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在運行、檢修、停電操作時,

雙方應加強聯繫,相互配合。

3、如供電系統發生故障時,被轉供方應無條件配合轉供方維修。

七、違約責任

1、轉供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被轉供方限電、停電。需要依法停電限電時,應依法

按規定程序通知被轉供方停電,給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轉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被轉供方責任造成轉供方對外停電並給其造成損失的,被轉供方按《供電

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轉供方及其它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轉供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被轉供方未經轉供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轉供方應通知被轉供方自行

限電,必要時可停止供電。

4、除本協議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

《供電營業規定》有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法

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或園區管委會)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協議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年月日

止。

3、轉供方、被轉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定》

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轉供方、被轉供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轉供方、被轉供方各持一份。

轉供方:(簽名蓋章)被轉供方:(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第五篇:轉供電協議書

轉供電協議書

轉供電單位(甲方):

用 電 單位(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轉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點、用電電壓、用電容量

1、用電地點:

2、用電電壓:6kv

3、用電容量:kva

二、乙方的責任

1、以宏泰35kv變電站供大興煤業電源高壓開關櫃下出線端子為分界點,端子螺栓(含螺栓)以下線路歸乙方維護和管理。

2、乙方承擔轉供電源高壓開關櫃的電氣預防性試驗、維修配件材料及維修工時費用等工作。

3、乙方及時負責提供轉供電範圍,負荷變動情況,便於甲方整定核算。

4、所轉供電線路的電耗實行單表計量,乙方每月20日前足額支付甲方電費。

三、甲方的責任

1、以宏泰35kv變電站供大興煤業電源高壓開關櫃下出線端子為分界點,端子螺栓(不含螺栓)以上責任歸甲方。

2、甲方負責轉供饋出高壓開關櫃的整定值整定工作。

3、根據需要負責變電所轉供饋出高壓開關櫃的停送電工作,並配備足夠的值班工作人員。

4、甲方變電所停產檢修或因故停電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如由於本站及上級變電站的原因造成線路跳閘,應及時告知乙方原委。

5、對變電所的巡迴檢查中發現異常,懷疑乙方有問題時應及時告訴乙方,以便共同維護線路正常運行。

四、其它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各自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改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改動者,事後應在6小時內通知對方。

2、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觸電損害、財產損壞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照供用電設施分界點(饋出高壓開關櫃下出線端子為分界點)劃分,由事故發生所在點設施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在甲方需對分界點以上供電設備進行維護維修需停電時,應通知乙方。

4、本協議書生效後,轉供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

止。協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重大爭議提交大莊實業。

5、本協議書一式兩份,轉供電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2014年11月5日2014乙方:年11月5日

標籤: 協議書 供電 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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