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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鎮財政建設情況的報告

關於鄉鎮財政建設情況的報告

關於鄉鎮財政建設情況的報告

關於鄉鎮財政建設情況的報告

6月12日和6月15日,省財政廳李宗林主任等一行在縣財政局肖唐湘副局長及縣農村局王義華局長的陪同下,分別對我縣龍港、浮屠、富池、大王等鎮鄉鎮財政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現結合***實際,就我縣鄉鎮財政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縣現轄16個鎮、4個國有農場、1個開發區。農場除外有314個行政村,鄉村人口73.8萬人,鄉村農户15.4萬户。16個鎮設立財經所,人、財、物歸鄉鎮政府管理,是鄉鎮唯一一家事業單位。4個農場和金海開發區除軍墾農場外,設立財政所,沒有納入鄉鎮綜合改革,歸縣財政局直管。

(一)管理體制

***縣鄉鎮財政的演變過程可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 1980年以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屬於大鍋飯型鄉鎮財政。那時叫公社財政税務所,人員編制屬國家公務員,人事關係隸屬縣財税局管理。主要職能是徵收工商税收、農業税收、發放回收支農週轉金,給地方政府辦理預算收支。第二階段,1980年至1986年,屬於預算經費包乾型財政,財政與税務分家,區鄉財政人員改為事業編制,人事關係隸屬縣財政局管理,其主要職能是辦理鄉鎮政府及其機關部門的預算收支業務,徵收農業四税、發放及回收週轉金等。第三階段,1987至2000年,預算管理體制是“劃分收入級次、核定收支基數、收入增長共分享、支出增長共負擔”的分灶吃飯型包乾體制。鄉鎮財政主要工作職責是預算收支管理、徵收農業四税、回收週轉金等。第四階段,2001年至2006年,税費改革時期財政。2001年根據改革要求16個鎮財政所人、財、物劃歸鄉鎮政府管理,2002年全面實施農村税費改革,取消“三提五統”,財政幹部作為徵收主體,接徵税到農户。2005年實施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經管站與財政所合併,財政所加掛農村經營管理站的牌子,是年,農業税全面取消。第五階段,2006至今,農村綜合改革和“鄉財縣管”改革時期財政。2006年鄉鎮財政所更名為財經所,隨着鄉鎮國土、林業和計生部門的上劃,財經所成了改革後鄉鎮唯一一家事業單位。這階段開始實施“鄉財縣管”改革,鄉鎮財政不再具備預算職能,農村税費改革和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延伸為農村綜合改革,黨的強農惠農政策大量出台,各種涉農補貼資金和項目建設資金不斷增加,鄉鎮財政工作職能不斷加強,工作量不斷加大。

(二)人員情況

全縣鄉鎮財政人員(不含農場、開發區)改革前實有300人,改革通過轉崗、離崗退養、買斷等形式分流52人。現有人員編制數302人,實際在編在崗284人,部分鄉鎮存在差編現象。例如洋港鎮地處偏遠,定編14人,實有12人,差編2人。人員結構上35歲(含)以下135人,佔47.5%,大部分為經管站併入人員。大專(含)以上238人,佔83.8%,基本上為函授進修學歷。中級(含)以上職稱89人,佔31.3%。男性228人,佔80.3%。鄉鎮財經人員全部核定為事業編制,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範圍,包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人兩種類型。

(三)經費情況

全縣鄉鎮財政所雖然納入部門預算範疇,但預算內只安排人員工資、津補貼和部分社會保障支出。2008年全縣鄉鎮財政一般預算安排775萬元,其中縣級預算安排業務經費86萬元,大所6至7萬,小所2至3萬不等,平均不到5萬元。

(四)辦公用房情況

全縣辦公用房使用年限20年(含)以上的所有12個,其中半壁山、荊頭山和金海3個直屬所由於成立年代較晚,一直沒有辦公場所,還處於租房辦公狀態。2005年至2008年新建、改建及維修的所有25個,而縣級預算安排房修資金僅有6萬元,基本上是各所自籌解決。

(五)其他情況

***縣是個農業大縣,2008年通過“一卡通”發放惠農資金數額達到14829.55萬元。2008年啟動一事一議的行政村41個,涉及7個鄉鎮,涉及金額83.09萬元。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工作職能過多,工作壓力大

1、工作職能複雜,項目多,內容廣。當前我縣鄉鎮財政所的工作職能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機構編制工作的實施意見》(鄂發[2004]51號)文件,“鄉鎮只設財政所(加掛農村經營管理站牌子)主要承擔財政、農税徵收、零户統管、預算內外收支管理和農村經營管理、農民負擔監管工作”要求,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的人員和職能全部併入了鄉鎮財政所。隨着農村綜合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以及財政各項改革的向鄉鎮延伸,國家大量的惠農政策出台,基層財政所的工作量不斷加大,即有財政部門的工作,也有農業部門佈置的工作,甚至審計、監察以及統計部門的相關工作也加到了財經所身上。當前我縣財經所主要工作職能由原財政所財政管理職能、農村綜合改革及原經管部門職能三部分組成,具體是:(1)鄉鎮財政收支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鄉財縣管”改革後,鄉鎮部門預算的編制、執行及年度決算工作;(2)國庫集中支付的鄉鎮國庫授權支付工作;(3)鄉鎮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工作;(4)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5)各項惠農補貼資金髮放及基礎管理工作;(6)各種農村專項資金及項目資金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7)鄉鎮行政單位及各農村公益性服務中心(“以錢養事”單位)會計代理(原“零户統管”)以及資金監管工作;(8)村級財務和資金“雙代管”工作;(9)村級及鄉鎮農村公益性服務中心財務審計;(10)新農合基金及易澇地區排澇水費徵收工作;(11)農村經營管理,包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和土地糾紛仲裁、農村經營統計、農民負擔監管等工作;(12)村級“一事一議”項目審批呈報工作;(13)農村綜合改革在鄉鎮的日常工作;(14)行政事業單位及農村票據管理;(15)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16)農村財源建設;(17)各種財政性週轉金及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回收工作;(18)“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及“村務公開”的日常工作;(19)上級財政部門和農經部門佈置的其他工作;(20)鄉鎮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各項中心工作等等。大部分工作都是要面向千家萬户的,來不得半點疏忽和大意,否則就會有羣眾上訪告狀。沉重的工作負擔就壓在了這些基層財政幹部的身上。用富池財政所幹部呂偉的話説,現在鄉鎮財政幹部至少要做好四件事,即:既要管做帳,又要管分田,既要管發錢,還要管收錢。“做賬”是指管理農村財務,“分田”是指要負責農村的土地承包工作,“發錢”是指發放各項惠農補貼資金,“收錢”是指徵收新農合基金和排澇水費等。

2、政策性強,業務要求高。鄉鎮財政當前所肩負的工作主要體現了財政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能,樣樣關係到農村基層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特別是在各項惠農資金髮放、各種項目資金管理以及其他涉農改革等問題上,政策性特別強,業務要求也相當高,稍有馬虎,便會好心辦壞事,好事變民怨。例如,在涉農補貼發放上必須建立農户基本數據資料並且要張榜公示,必須要加強各項惠農政策的宣傳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曉,資金分配要公平、公開、公正,讓農户簽字認可,接受羣眾監督。在資金的發放上折過程中還要保證百分之百的準確,否則,信用社便不能及時入帳,有的時候甚至為了核准一項補貼數據要在縣信用聯社來回跑上好幾次,財政所專管員感到疲憊,信用社工作人員還不耐煩,農民羣眾對資金不能及時進入存摺帳户也滿懷抱怨。在項目資金以及“以錢養事”資金管理上必須完善合同文書資料,還要進行評估檢驗與考核,同時做好台賬記錄及專項財務賬。

3、檢查多,應酬忙,疲於應付。由於各項農村改革不斷深入,各種涉農惠農政策不斷出台,各種檢查也層出不窮。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枚針。總之,上面政策要求的各項工作,下面都要面面俱到,隨時要接受省、市、縣各級的明查暗訪。而且檢查的單位各有不同,有上級財政部門組織,有各級政府組織的,還有紀檢檢查機關組織的,還有相關職能主管科室組織的,同一樣工作有時候要接受幾家單位的檢查。例如,綜合改革考核檢查、各種惠農資金檢查、村級財務檢查、農民負擔檢查等等,都是鄉鎮財經所必須參與的。同時,由於財經所還肩負有鎮村兩級的財務核算職能,還要配合好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工作,在每次鎮村兩級幹部的離任審計上,財經所都要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進行工作配合。就浮屠鎮財經所而言,一年內應付檢查達30次以上,其中08年接受綜合配套改革檢查4次,涉農補貼檢查6次,水庫移民資金檢查2次,扶貧、發改項目檢查2次,安全飲水資金檢查2次,農民負擔檢查5次,新農村建設檢查3次,其他檢查若干次。

(二)管理體制不順,幹部思想波動大

1、多頭領導,重複勞動,提高效率難。由於基層財經所在體制上歸鄉鎮管理,業務上又接受縣財政局以及農經局指導。特別是在有關數據上報上,有時同樣的工作,縣農村財政管理局要佈置一套,縣農村經營管理局又要佈置一套,有時候兩邊的要求不一致,數據不銜接,造成業務上無所適從,難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由於基層財經所工作職能多,工作內容繁雜,多頭管理,要求不一,還導致各種信訪和糾紛多,用浮屠鎮財經所所長的話説,現在的財經所不叫財經所,成了“扯筋所”,意思是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許多“扯皮拉筋”的現象。

2、監管有阻力,職能履行難。由於基層財經所人、財、物下放到鄉鎮管理,在當前鄉鎮運轉困難(特別是***這樣的貧困縣)的情形下,受地方本位主義的影響,一些政策執行起來非常困難,財政部門的監督職能不得不被弱化。例如,在惠農資金髮放上,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抵扣任何款項,但有些鄉鎮領導就是強令財政所,要求從惠農資金上抵扣本應從農户手中去徵收的排澇水費、森林防火費以及其他以資代勞、一事一議集資等。還有在財務管理上,在代理記賬的時候,一些不規範、不合理的票據也不得不勉強入帳,違背了《會計法》的要求。

3、人事流通不暢,缺乏激勵機制,工作積極性不高。由於人事權的下劃,鄉鎮財政幹部人事關係成了一潭死水,上下不能進出,平行不能流動,給鄉鎮財政工作帶來了很大的消極的副面影響。幹部沒有了上進心和積極性,而且牢騷滿腹,不願工作。為集體的少了,謀私事的多了,想工作的少了,搞副業的多了,有的財政所,除了所長和主辦會計,有時候根本就見不着人。用浮屠鎮財經所所長張政民的話説,現在財政所部分黨員幹部存在着以下幾種表現:一是服務宗旨不牢的“黑臉包公型”,二是紀律觀念不強的“懶惰渙散型”,三是得過且過的“玩玩混混型”,四是方法簡單的“固執己見型”,五是好逸惡勞的“利益驅使型”,六是事不關己、好好掛起的“好好先生型”。

 4、幹部身份混亂,待遇低下,思想波動大。由於管理體制上的原因,現在財政所的身份也比較混亂,是事業單位,卻擔負許多行政職能,也沒有事業收入;是國家幹部,卻不是國家公務員,也沒有納入“參公”範圍。成了“三不象”:是所長,但不是幹部身份;是正式職工,但年年要籤合同;按公務員管理人員套改工資但不是參公人員,還要買養老保險。當前***縣鄉鎮財政幹部平均工資待遇在1300元左右,有不少是半邊户家庭,根本不能夠維持正常的生活需要,和周遍地區無法比較,距全國日平均工資額112元相差甚遠,給幹部造成了許多低落情緒。大王鎮財經所的胡昌丁所長説,現在財經所幹部處於一種,政治無地位、經濟無實惠、工作無激情、前進無方向的狀態,大多數人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工作上被動應付,不求做得好,只求過得去,過一天算一天。

(三)經費保障不穩,工作落實難

1、經費來源渠道不暢,公用經費緊缺。鄉鎮財經所作為鄉鎮政府的組成單位,既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又有部分執法職能,在經費保障上屬於全額撥款單位,應該屬於參公單位,而***縣卻被列入了事業單位。是事業單位,卻沒有事業收入,沒有公用經費,經費來源渠道不暢,經費保障非常不穩定。當前***縣基層財政所經費來源渠道主要為縣財政安排的部門預算內經費。預算內只安排了人員基本支出,而沒有安排相應的公用經費和專項支出。平時工作經費只能由各所自籌解決,主要來源是部門預算補助一點,新農合徵收費補助一點,政務公開工作補助一點,年終相關科室根據情況安排一點,省、市、縣領導解決一點,關係好的地方政府支持一點,但每年都沒有固定的數額保障。由於沒有固定的經費保障形式,加上現行體制的關係,縣局對下面管理得少,也不便於管理,拿財政局某位局長的話説,現在財政所所長上來找領導,很少有談工作的,大部分都是談錢,談經費怎樣緊張和困難,要求局長解決一點。經費來源渠道的不暢,導致鄉鎮財政所主要領導根本沒法把心思放在工作上。

2、經費保障與工作量不相對稱。隨着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和財政職能的不斷加強,鄉鎮財政所的工作量成倍的增加。現行的鄉鎮財政所的經費狀況與實際工作量遠遠不相對稱,無法保證日常工作需求。例如,在村級財務資金“雙代管”上,由於是雙代管,在與村報帳員的業務來往上日益增多,但大部分農村距離集鎮較遠,無形中增添了大量的招待費,辦公費也大量增加,而上級財政沒有在該項工作上給予充足的經費補助,財政所又沒有收費職能,屬於無償服務,這樣給鄉鎮財政所既增加了工作上的壓力,又增加了經費壓力。比如浮屠鎮財經所,2008年縣財政預算內資金安排68.1萬元,年終縣局安排科室業務費2.3萬元和專項工作經費10.1萬元,可用收入來源80.5萬元,而08年實際支出88.9萬元,分別為:人員基本支出64.3萬元,公用經費支出12.6萬元(其中:辦公費0.9萬元,差旅費1.0萬元,水電費0.3萬元,郵電費0.2萬元,交通費0.2萬元,接待費4.2萬元,會議費0.8萬元,培訓費0.1萬元,其他費用4.9萬元),專項支出12萬元(其中:惠農補貼發放支出3.8萬元,農村“雙代管”支出4.5萬元,新農合徵收費用2.1萬元,“以錢養事”費用1.6萬元),當年資金缺口8.4萬元,處於負債運行狀態。就龍港鎮財經所而言,2008年除開人員基本支出外經費支出 44.5萬元,分別為:公用經費支出31萬元(其中:辦公費3萬元,差旅費4萬元,水電費2.6萬元,郵電費0.5萬元,交通費4萬元,業務費1.3萬元,招待費10萬元,會議費1.3萬元,宣傳費0.8萬元,培訓費1.5萬元,其他費用2萬元);專項支出13.5萬元(其中:惠農補貼支出4萬元,農村“雙代管”支出6.5萬元,新農合徵收費用2萬元,“以錢養事”財務監管費1萬元)。而2008年可用收入來源29.58萬元,其中:預算安排公用經費6.68萬元,縣財政安排各項工作經費9.9萬元,其他途徑13萬元,資金缺口達14.92萬元。各所都是勒緊褲帶,拼命壓縮公用經費的情形下,才勉強維持工作正常運行。

3、辦公條件惡劣,辦公設備和辦公手段落後。現在鄉鎮財政所辦公樓大部分建於八十年代,加上經費不足,年久失修,只能勉強維持工作需求。***縣的半壁山、荊頭山、金海開發區等幾個財政所由於成立年代較晚,尚且沒有自己的辦公場所,處於租房辦公狀態。富池財政所辦公樓建於1985年,原來是標準化的財政所,但長期來由於無人關注鄉鎮財政的自身建設,年久失修,現在房屋上滲水、下起層,白蟻橫飛,嚴重影響了基層財政幹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在辦公設備上,辦公自動化和現代化要求越來越高,而大部分財政所的電腦都是2004年實行“零户統管”和“税費改革”時候配置的,已經嚴重老化,有的已經損壞,無法滿足現代辦公需求。絕大多數財政所除了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配備的針式打印機外,沒有一台象樣的打印機,也沒有複印機。

4、債務包袱沉重,化債能力差。由於鄉鎮財政所經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大部分財政所是負債運行,欠債運轉,寅吃卯糧。由於長年得不到解決和化解,導致越積越多、越背越深。目前,***鄉鎮財經所沒有不負債運行的,少則十幾萬,多則上百萬,沉重的債務包袱,嚴重影響了鄉鎮財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質量。另外,由於鄉鎮財政所歸鄉鎮政府管理,鄉鎮財政化解債務風險的能力很弱,常常因政府債務陷入訴訟和糾紛的困境之中。例如,浮屠街財政所因政府欠債陷入官司,財政帳户被法院凍結多次。洋港鎮財政所也因曾替政府擔保農行貸款40餘萬,被法院判決連本帶息應該償還80餘萬,多次接受法院的催討。

(四)隊伍建設不夠,發展創新難

1、人員素質不高,業務梯隊青黃不接。當前基層財政隊伍雖然大專以上學歷佔有很大比例,但大部分都是迫於形式需要,通過函授方式取得,真正正規學校畢業人員不多,特別是財會類專業人員不多。加上經管站併入和新增人員多為退伍軍人,又沒有經過系統的學習和培訓,對業務知識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無法適應當前改革和工作需要。許多財經所的業務工作都壓在一兩個人身上,業務梯隊出現青黃不接狀態。例如,大王鎮財經所的李遠建,既是副所長,又是預算會計,一個人要承擔全所50%以上的業務工作量。還有黃顙口財經所所長陳知茂,由於所內人員素質低下,一時找不到能夠勝任的會計人員,自己親自擔任預算業務工作。

2、隊伍老齡化現象嚴重。當前基層財政幹部隊伍存在嚴重老齡化現象,由於鄉鎮機構改革只准出、不準進的政策要求,導致鄉鎮財政所近年以來,基本上沒有補充新生力量,導致隊伍老齡化現象相當嚴重。據統計,全縣鄉鎮財政所在職幹部中30歲以下僅41人,僅佔13.7%,30-45歲185人,佔62.1%,45以上的有72人,佔24.2%。

3、對幹部的培訓教育不夠。雖然,近年縣局對鄉鎮財政人員斷斷續續進行過這樣那樣的培訓,但一般都是為適應相關具體工作而進行的短期培訓,對提高鄉鎮財政人員的整體素質起不到推動的作用。基本上沒有進行過中長期的理論和會計業務知識的系統培訓,許多人對財政工作一知半解,對會計業務稀裏糊塗,在當今經濟大潮的衝擊下,許多人都不願學習,沒有了自覺學習的風氣和氛圍,甚至在財政系統內部,對財務會計持證上崗的要求都被淡化,法律意識被淡薄,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強調不夠。特別是在農村財務“雙代管”上,不少人是趕鴨子上架,勉強頂崗設責,不是持證上崗,不能夠起到真正規範財務管理的作用,甚至有些村反映,農村財務被集中代管,不管到好,管起來反而越管越亂,原來的“包包帳”放在村委會,還可以查,現在的“包包帳”包到財政所去了,查起來都不方便了。

(五)管理不規範,責任落實難

1、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擺在當前鄉鎮財政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當前鄉鎮財政管理全省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沒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和機制。目前鄉鎮財政承擔着十分重要的職能,涉及面廣,責任重大,容易引起各方面的矛盾。為避免政策執行不到位、不落實、甚至欺上瞞下,應該強化制度建設,實現責任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

2、雙重領導導致管理“真空”狀態。在當前的管理體制下,隨着各項工作的政策性越來越強,導致縣局在相關問題上想管但管不到,而地方政府能管卻不去管,從而導致了對基層財政所管理的“真空”狀態,好象都在管,實際上誰都沒有管,財政所在業務處理上也無所是從,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參差不齊。例如,在水費及社會撫養費等徵收上,有的地方是財政所收繳,有的地方則是由業務部門自行收取,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和模式。

3、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不強。由於鄉鎮財政的地方管理體制,在工作上一直都沒有一套很好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原來許多省、市、縣級的文明單位,都由於沒有政治和經濟上的激勵,都不願維持了,只求把中心工作應付過去,也不求什麼先進和文明瞭。精神不振,上進心缺失在鄉鎮財政所來説,相當普遍。

三、對策與建議

(一)理順管理體制,規範鄉鎮財政運行機制

從以上所存在的問題來看,規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實現鄉鎮財政的縣級垂直管理,從本質上解決當前鄉鎮財政的尷尬處境和實際問題,是實現鄉鎮財政健康發展、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從促進工作的角度出發,將鄉鎮財政上劃為縣級垂直管理,作為縣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規範鄉鎮財政運行,非常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1、有利於更好地履行財政職能,提高工作效能。由於“鄉財縣管”改革,“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向鄉鎮延伸,以及鄉鎮國地税的垂管關係,鄉鎮一級財政實際上沒有了自身的財政收入來源,也不具備預算權,實際上也就沒有了鄉鎮一級財政。隨着財政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和不斷深入,鄉鎮財政監督管理和服務職能也日益體現在重要的位置上,鄉鎮財政所所肩負的責任都是縣局工作的延伸,把財政所上劃縣局垂直管理,有利於更好地履行財政職能,更能夠理直氣壯的開展各項工作,堅持依法理財、科學理財,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

2、有利於加強財政工作和內部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安全。財政所的垂直管理,更有利於實現全縣統一管理,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維護財政資金安全,實現科學化和精細化財政管理要求。

3、有利於加強人事流動,調動幹部積極性。財政所的垂直管理,有利於幹部隊伍在全縣範圍內的人事流動,更多的給予了幹部人性化的環境選擇,有利於形成競爭上崗、吐故納新的用人機制,充分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那種幹好幹壞一個樣,一個地方呆到老的現象可以得到明顯的改變。

4、有利於加強對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縣局統一的業務管理。財政所的垂直管理,更便於全縣一盤棋,加強對業務的統一要求和管理,加強對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更便於掌握幹部職工的結構構成和思想動態,提高鄉鎮財政幹部隊伍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提高鄉鎮財政幹部隊伍的活力。

5、有利於建立統一的激勵獎懲機制。財政所的垂直管理,有利於建立全縣統一的工作考核機制,實施獎優罰劣,有利於大膽抵制地方政府的一些不良習氣和官僚行為,有利於強化鄉鎮財政的工作責任和大局意識,有利於提高鄉鎮財政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鄉鎮財政經費保障機制,提高鄉鎮財政運行質量

為確保鄉鎮財政工作有一個良好的運行機制,經費保障是關鍵,建議借鑑公安、司法以及教育等部門,建立鄉鎮財政運行經費保障機制,要賦予鄉鎮財政自身一個良好的理財體制,要一心謀事,思考如何管好用好國家資金,而不是一味想着小集體的利益,如何為小單位謀取更多的實惠,滋生官僚主義甚至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良好的經費保障,從一定程度上,可以約束單位從不良渠道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改變那種基層幹部不是跑官就是要錢的傾向,有利於加強財政內部管理,保證財政資金安全。

1、必須保障鄉鎮幹部職工的基本利益需求,提高幹部職工待遇。只要經費有了保障,幹部職工的自身利益才能得到維護,才能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基本要求,才能進一步激發幹部職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幹部職工的積極性。

2、必須保障各種專項工作經費需求,切實提高財政工作效能。良好的經費保障,有利於提高財政工作效能。經費保障是工作效能的首要條件,沒有經費保障,工作效能也就無從談起。經費保障是落實各項國家專項政策必備條件,因此,必須根據職能大小和管理範圍結合工作實際安排相應的各種專項工作經費,要與工作量相對稱,確保各種專項工作落到實處。

3、必須化解鄉鎮財政債務,提高防範債務風險能力。有了良好的經費保障,才能逐步緩解鄉鎮財政歷年積壓的債務矛盾,才能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鄉鎮財政所的經費管理,同時可以嘗試把鄉鎮財政所的經費報帳製作為加強鄉鎮財政所經費管理的重要手段。

4、必須保障鄉鎮財政幹部隊伍建設需求,建立鄉鎮財政幹部隊伍培訓教育長效機制。幹部培訓經費的緊缺也是制約幹部職工素質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把職工培訓教育經費列入經費保障的統籌範圍。

5、必須改善鄉鎮財政的辦公環境和辦公條件,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財政形象。只要經費有了保障,才能逐步改善辦公條件,改變辦公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三)規範機構設置,明確鄉鎮財政工作職能

鄉鎮財政機構設置的不統一,也是導致工作職責不明確,管理不規範的重要因素之一。

1、分離或合併農經部門職能,應上下協調一致。要給鄉鎮財政所明確身份,究竟是歸財口,還是歸農口。因此建議要麼剝離農經部門工作職能,將農村經營管理站工作職能歸還給鄉鎮政府,重新成立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作為鄉鎮政府的一個辦公室,或是作為農經局的派出機構,或是將農村經營管理站改為“以錢養事”模式;要麼合併縣農經局和縣農村局,整合農村綜合改革管理機構,實行一個口子對下,避免對財政所多頭管理現象。建議規範和明確鄉鎮財政所的工作職能,將財政所的中心工作迴歸到“管好用好資金”的軌道上來,迴歸到搞好對資金使用對象的服務上來,加強監督,確保各項財政性資金的安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規範或分離農村會計服務職能。財會核算職能嚴格來説應該是特定的歷史時期賦予財政部門的一項探索模式的職能,其發展方向必然會歸還給會計主體或社會中介組織。因此,建議將農村財務“雙代管”工作納入“以錢養事”的範疇,一種方式是不改變現行體制,將財政所作為“以錢養事”的主體;另一種方式是,將會計服務中心從財政所分離出來,改為社會中介組織,作為“以錢養事”主體,同時可以將其業務向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及中小企業延伸;第三種方式是在在機制完善的情況下,選擇適當時候和適當方式,將會計服務中心推向市場和社會。按照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成立規範的會計代理機構,合格一家,登記註冊一家,以政府名義或指導各村將會計業務委託該結構代理,財政部門對其進行業務監管和指導。財政部門只加強對政府性、集體性資金的監管,而退出財務核算職能。

(四)夯實基礎工作,規範涉農補貼發放模式

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和各種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是當前鄉鎮財政所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農民羣眾最為關心關注的一項複雜的工作,這項工作落實的好壞,直接關係的財政部門的整體形象,也直接關係到農民羣眾的切身利益。

1、當前各種惠農補貼資金中需要財政所去落實和發放的據不完全統計,有二十多種,項目繁多,而各種資金的發放時間和發放要求及管理科室不盡相同。而且採用“一卡通”的發放方式大同小異,只是要不斷重複編報農户數據,重複印製發放表格,造成鄉鎮財政所重複勞動,疲於應付。而不同資金項目在發放以後的檢查也不斷進行,鄉鎮財政所更是要一一應對,給鄉鎮財政所帶來巨大的工作量和沉重的工作壓力。因此,整合涉農補貼資金,實施一個口子管理,統一發放時間和發放要求,非常必要。也可以避免多頭檢查,重複管理,重複勞動的現象。

2、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充分論證上級專項補貼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制定不同地區的惠農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把國家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例如,油菜補貼要按照農户發放下去,根據***的實際情況,人多地少,多的農户補貼幾十元錢,少的才補貼幾元錢,偏遠地區的農户甚至抵不上去銀行取錢的來回路費,而財政幹部要花費和直補、綜合直補等同樣的工作量在短暫的時間內將資金髮放出去,工作量和工作成本較大不説,農户還不領情,不在意那幾元錢。建議良種補貼是不是可以首先要規範種子銷售和供應渠道,要種子供應商提供規範的種子銷售發票,然後農户憑種子銷售發票補貼聯及身份證領取補貼。

3、要加強“惠農金財工程”建設,加強惠農補貼動態軟件開發,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建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資源共享的農户基礎資料數據庫,並充分利用數據庫資料與銀行併網,實現由銀行直接代理髮放方式。避免鄉鎮財政所在各自與銀行的交接上出現數據錯誤,同時減少了工作成本。建立數據庫的好處是,可以在源頭上發現不規範、不合理,甚至違法亂紀的現象,形成的錯誤具有不可逃避性和掩飾性。

4、在鄉鎮財政所設立惠農補貼資金髮放窗口,設立窗口會計和出納,在有關惠農資金髮放上,對手續齊備,符合政策要求的農户,實施即時發放或限時辦結。同時設立惠農政策諮詢接待室,隨時接待羣眾的來訪和查詢,這項工作當然更需要上級在經費上給予支持和保障。

5、在惠農資金髮放上要先舉重基礎數據的真實性、科學性與合理性的核定檢查,再決定資金髮放的數量與規模,而不能先匆促的將資金髮放出去,然後舉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檢查,這樣既加大了工作量,又增加了工作成本,而且整改難度大,還形成了基層財政所疲於應付各項檢查的“怪圈”。

(四)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鄉鎮財政工作機制

加強鄉鎮財政工作機制的制度建設對切實做好和推動鄉鎮財政管理和服務工作,也是一個非常必要的手段。

1、建立鄉鎮財政專管員制度。繼續推行和完善鄉鎮財政專管員制度,例如,建立農業專管員、商貿專管員、經建專管員、社保專管員等,主要職責是進行對口資金的會計記帳處理及台帳登記工作,對對口資金進行跟蹤監督和服務,協助相應項目工程驗收等。業務上接受縣局對口科室指導,規範帳簿設置方式和服務內容,規範資金撥付手續或發放程序,完善專管員管理制度。各類專項資金實施對口管理、對口服務,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2、建立鄉鎮財政幹部包片駐村制度,分級負責,責任到人。按照原農税徵管責任制的要求,建立鄉鎮財政幹部包片駐村制度,主要辦理所駐村的基礎數據資料收集整理、政策落實和監督協調工作,對相應年度內的惠農政策落實承擔主要責任。

3、建立派出鄉鎮財政監督員制度。鄉鎮設立一名財政監督員,由縣監督局派出,人事歸縣監督局管理,主要負責參與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參與項目工程驗收,對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進行跟蹤問效,完成監督局分配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等。

4、建立工作績效評價制度,建立工作激勵獎懲機制。建立有效的工作績效評價制度,每年應確定一定名額,對政治可靠、作風正派、業務精湛、業績突出的人予以提拔任用或經濟獎勵。

5、規範鄉鎮財政所內部經費管理制度,防範鄉鎮財政債務風險。垂直管理以後,為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防範鄉鎮財政債務風險,按照保障工作需求,總量限額控制的要求,對鄉鎮財經所實行經費報帳制度,一定數額以上的支出必須報分管局長審批,這樣可以防止腐敗行為,也可以預防職務犯罪。報帳管理機構可以設在縣農村局或縣局監察審計科。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鄉鎮財政幹部隊伍素質

鄉鎮財政工作的好壞,隊伍是關鍵。加強鄉鎮財政隊伍的建設,建立一支高素質、充滿活力的鄉鎮財政隊伍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加大培訓教育力度。要建立中長期培訓輪訓制度,擬訂中長期培訓計劃,通過多途徑、多方式為幹部職工提供脱產學習的機會,省廳要定一所財經類專科學校作為基層財政幹部的培訓基地,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全省鄉鎮財政人員的整體素質。

2、加強素質評價力度。要借鑑國地税做法,經常性組織全省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大比武、大練兵活動。對業務素質高,綜合能力強的,要樹標兵、樹典型,並自上而下實行重獎。

(六)明確人員身份,提高鄉鎮財政幹部政治和經濟待遇

身份不明,待遇不高,也是制約鄉鎮財政健康發展、科學發展的瓶頸,明確鄉鎮財政幹部隊伍的身份,提高鄉鎮財政的地位和待遇也十分必要。

1、實行參公管理。要明確鄉鎮財政隊伍人員的身份,實施“參公”管理。

2、提升為副局級單位。要將鄉鎮財政所提升為副局級單位,建立能上能下的新機制,目前,鄉鎮國税、地税、工商、國土等部門都為副局級單位,提升鄉鎮財政的政治地位,也是迫於工作上和形勢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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