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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精品多篇)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精品多篇)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精品多篇)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 篇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XX〕44號),根據《自治區民政廳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實施意見》(寧民發〔20XX〕86號)和《銀川市全面推進居家養老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銀政發〔20XX〕256號)文件精神,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進一步推動居家養老服務水平的提升,做好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工作,結合興慶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刻領會和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要求,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工作方針。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務良好的養老服務模式,積極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業,全面建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努力使養老服務業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則

1.以需求為導向,提供多元服務。以居家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重點提供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密切相關的項目。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結合轄區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機制。

2.加強政府引導,鼓勵社會參與。要加強對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領導、制度保障、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擇優選取的方式,引入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社會組織,鼓勵扶持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

3.強化監督管理,保障服務質量。完善服務監督評價機制,引入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以服務對象需求調查為基礎,不斷優化服務項目管理;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綜合評價服務機構,進一步激發服務機構活力,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

(三)工作目標

1.引進社會組織對轄區5家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院進行運營管理,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增強轄區10家老年活動中心服務功能,滿足老年人養老個性化需求,提升居家養老服務品質。

2.完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老飯桌、農村幸福院的養老服務管理,為六類特困老人(六類特困老人指年滿60週歲的特困人員、低保户、二級以上殘疾空巢、享受定補、高齡老人、失獨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二、購買服務對象、內容及程序

(一)購買服務對象

1.具有興慶區户籍或在興慶區常住外省籍(一年以上)確需提供服務的。城鄉享受低保的60歲以上失能老人;

2.70歲以上享受低保或80歲以上本人月收入低於600元的空巢(含獨居)、失獨老人,與子女共同生活且家庭成員月平均收入在570元以下的老人;

3.1949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老年人;

4.除政府購買服務對象外,有服務需求、自願自費購買服務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提出服務申請,由服務機構指派助老服務人員提供有償或低償服務,原則上有償服務低於市場價20%,低償服務低於市場價40%。

(二)購買服務內容

1.老年人活動中心服務項目(詳見附件1)

(1)健康保健:健身活動,提供和利用設備、器械進行保健按摩等服務;

(2)健康知識講座:合理膳食與保健、防未病、急救常識、消防安全、長者言行等講座;

(3)文化娛樂活動:音樂舞蹈、書畫藝術、體育鍛煉、室內户外活動、技能比賽、趣味遊戲、長者生日會、節慶活動、讀書角等服務;

(4)法律諮詢維權: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服務;

(5)調研養老需求:通過調研瞭解老年人總體特徵、服務需求及建議。

2.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服務項目(詳見附件2)

(1)生活照料:日託服務、供應營養膳食、接送服務、陪伴看護服務、陪購代購、陪醫服務、人工助浴、洗滌縫紉、個人護理清潔、家政維修等服務;

(2)健康保健:健身活動,保健操、人工保健按摩、設備按摩、輔具外借等服務;

(3)醫養融合:醫生坐診、建立健康檔案、健康養生講座等服務;

(4)文化娛樂:“DIY”手工、長者生日會、節慶活動等服務;

(5)精神慰藉:心理諮詢服務、情緒疏導等服務;

(6)法律維權:法律諮詢和援助服務;

(7)調研培訓:通過調研瞭解老年人總體特徵、服務需求及建議;加強員工培訓,提升員工技能,為老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3.老年人農村幸福院服務項目(詳見附件3)

(1)生活照料:日託服務、供應營養膳食、接送服務、陪伴服務、陪購代購、陪醫服務、人工助浴、洗滌縫紉、個人護理清潔、家政維修等服務;

(2)醫療保健:醫療保健服務;

(3)文化娛樂:廣場舞、秧歌、長者生日會、節慶活動等服務;

(4)法律服務: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服務;

(5)調研需求:通過調研瞭解老年人總體特徵、服務需求及建議。

(三)參與購買服務組織(機構)的資質

1.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3.具備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獨立的財務管理、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4.在參與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競爭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年度年檢合格,具有良好的社會和商業信譽。

(四)購買服務程序

1.場所選取和項目制定(20XX年3-5月)。在轄區範圍內選取不少於300平方米,老年人口密集的活動場地15個(含中央福利彩票基金投資建設的和銀川市投資建設的日間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動中心),進行項目制定。老年活動中心制定服務項目五類13項,每個項目金額為6萬元;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制定服務項目七類23項,每個項目金額為10萬元;農村幸福院制定服務項目五類16項,項目金額為10萬元;15個購買服務項目金額共計110萬元。

2.引進社會組織和簽訂合同(20XX年6-7月)。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篩選符合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組織實施的社會組織,也可由鄉鎮、街道推薦興慶區級自行孵化運行良好的社會組織參與招投標。招標結束後,按照政府採購合同管理要要求,與服務提供機構訂立購買養老服務合同,明確購買養老服務的時間、範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3.組織實施和分級監管(20XX年8-9月)。服務提供機構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各項服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實效。財政部門要及時下撥購買經費,確保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街道(社區)、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跟蹤監管,根據合同條款對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檢查、驗收;指導、督促服務承接機構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小組

為保障興慶區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順利實施,特成立興慶區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長:馮德旺,興慶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張佩葉,興慶區民政局局長

成員:興慶區財政局、各街道(鄉鎮)社區(村)、燕鴿湖管委會、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由黃莉婷擔任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

1.興慶區財政局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保障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所需的項目資金,落實配套及服務資金等相關工作。

2.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1)明確購買服務對象和服務標準,負責對各街道(鄉鎮),社區(村)及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點進行業務培訓、政策宣傳、溝通協調;

(2)興慶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採取社會化的運作模式,按照興慶區政府購買要求,做好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社會公開招標、服務項目推薦、簽訂服務合同等工作;

(3)負責監督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評估考核,每季度按考核結果核撥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經費;

(4)每月審核各鎮、街道上報的享受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人數、時間和金額,每季度做好服務經費的核對和撥付;

(5)每年對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督查不少於2次,每季度組織一次第三方測評,測評及督查結果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各鎮(街道),社區(村)和運營方進行通報;根據督查和測評結果,作為對各鄉鎮、街道開展此項工作的年終考核參考,同時,按照合同規定對服務機構進行獎懲;

(6)每年組織兩次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培訓,按照區、市工作要求逐年提高護理員持證上崗率;

(7)做好羣眾來電、來信、來訪的接待、交辦、處理和回覆工作;

(8)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其他工作。

3.鄉鎮、街道主要工作職責:

(1)全面貫徹落實興慶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負責各社區(村)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宣傳;

(2)組織開展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需求調查。

(3)每月審核、統計社區上報享受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人數、時間和金額;

(4)街道、鄉鎮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指導社區(村)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點的規範化建設及日常工作指導、管理、監督、考核;

(5)每季度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一次抽查,抽查結果及時以書面形式進行通報,並反饋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每年配合開展不少於四次的第三方測評;

(6)做好羣眾來電、來信、來訪的接待、交辦、處理和回覆工作。

4.社區(村)主要工作職責:

(1)做好興慶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的宣傳工作,各社區(村)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對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做到“三清”:政策清、底子清、人數清;責任社工對片區內服務情況做到“三勤”:回訪勤、檢查勤、監管勤;

(2)居家養老服務有固定的辦公場地,有明顯的標牌標識,有工作制度和職責,有專門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人員,有工作台賬;

(3)配合上級做好評估工作,為服務機構做好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的篩選、評估、系統錄入、死亡註銷,變更等工作事項;

(4)做好老年人簽字核實、信訪調查處理、意見建議受理等日常性工作;幫助羣眾向街道(鄉鎮)及上級部門反映情況;協調服務對象和服務機構之間的矛盾,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5)社區(村)每月對10%以上的購買服務對象進行上門走訪,對20%以上的購買服務對象進行電話回訪;

(6)做好與服務機構的對接和溝通,首次服務由社區(村)工作人員陪同服務人員上門,定期組織老年人與服務人員開展聯誼活動:

(7)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進行公示。

(三)建立考核考評

1.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羣眾滿意率第三方測評:

(1)對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開展第三方測評,納入社區、社區工作者的年終考核。經第三方測評,滿意率未達90%的單位,社區(村)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責任社區工作者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2)對服務機構開展第三方測評。每次從服務對象中抽取20%的比例進行滿意度測評,服務對象對服務機構滿意率未達到90%,在三十日內進行整改,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3-5%的項目經費作為違約金;滿意率未達85%,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扣除當年5-7%的項目經費作為違約金。服務機構全年服務滿意率達到90%以上的,可續簽下一年協議;全年服務滿意率達到95%以上的,可續簽下兩年協議。

2.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根據鄉鎮(街道)、社區(村),服務對象反映情況,綜合對服務機構進行考核:

(1)鄉鎮(街道)、社區(村)在日常工作中對服務質量進行嚴格監管。經查實發生未能達到服務標準和要求的情況,應及時反饋給服務機構,督促其在三日內整改到位。如發生有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有損政府形象行為的,將追究服務機構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2)鄉鎮(街道)、社區(村)每月對服務機構的投訴處理進行統計,有效投訴率需控制在2.5%以內,經查實的有效投訴,應及時反饋給服務機構,督促其整改到位。連續兩次有效投訴率超過5%,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有權解除服務合同。

(3)對羣眾滿意率在95%以上的服務機構,向區、市上級部門推薦評比先進。

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及時以書面形式通報上述考核和第三方測評結果。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 篇二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服務形式,積極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其日常生活照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為加快我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根據區民政局《關於印發寶安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深寶民[20XX]46號)精神,結合我街道社會福利社會化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滿足我街道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以保障老年人羣體中的高齡老人(80歲以上)和特殊羣體老人(包括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下同)為重點,堅持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的改革發展方向,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社區參與,以居家養老為主體、福利機構養老為重點,多層次、多類型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引入社會資源,鼓勵養老服務市場競爭,從而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提高我街道社會福利服務的整體水平,促進我街道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實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

(二)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

(三)堅持先重點保障高齡老人和特殊羣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原則。

三、服務對象、內容

我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向具有鬆崗户籍60歲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根據老人的實際情況分為無償服務、低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無償服務的對象為具有鬆崗户籍的“三無”老人;低償服務的對象為具有鬆崗户籍的高齡老人、特殊羣體老人;有償服務的對象為有經濟來源並需要居家養老服務的老人或者社區居民。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載體實行多元化。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法,培育和發展社區民間組織,作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載體之一,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區服務。

社區居家養老以“立足社區、面向老人、專業服務”為特點,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託服務、心理諮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

四、補助對象及標準

對鬆崗户籍的高齡老人、特殊羣體老人,政府實行貨幣化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享受補助的條件、標準如下:

(一)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護),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60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即享受定期補助的優撫對象,含“五老”人員)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80歲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上述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計算。服務補助只能用於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藥費或購買其他商品等。

五、服務補助申請程序和審批程序

(一)申請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老年人或其親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未設社區工作站的,由居委會負責,下同)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並分別提交如下材料:

1、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深圳市、區、街道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2、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供: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區、街道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60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五保供養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4、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5、60歲以上重點優撫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重點優撫對象證明覆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6、80歲以上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資料應按A4紙張規格,並真實可靠,由社區工作站查驗並蓋章。

(二)審批程序。

1、社區工作站初審。社區工作站收到相關申請後,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予受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可採取入户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社區工作站須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張榜公佈,接受監督。經核實無誤後,由社區工作站上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2、街道社會事務辦複審。街道社會事務辦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並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不同意補助的,書面説明理由。

六、服務機構、方式

(一)服務機構: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區民間組織。

(二)服務機構的確認:由街道辦在轄區內選定1–3家符合條件的機構作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

(三)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在這些機構內自行選定服務機構。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擇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或者向轄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七、撥付方式和資金渠道

(一)撥付方式。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由街道社會事務辦將服務記錄本和服務消費卡發給其本人,將工時記錄表發給服務機構,根據服務記錄本和工時記錄表記錄的服務時間和應付金額,在補助資金額度內,每季度撥付補助資金給服務機構。本季度內沒有用完補助資金額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實際發生金額給予補助。

各社區和服務機構應及時將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情況彙總後(包括核准各類補貼的人數、標準、補助總額等)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二)資金渠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資金來源按“三個一點”的方式籌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點,區財政出一點,社會和個人出一點。補助對象超出補助額度部分的服務費用,由補助對象個人支付。

八、監督與考核

(一)管理監督。社區工作站每季度檢查一次申請人的居家養老服務記錄本,檢查補助資金是否用於居家養老服務,並將檢查情況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街道社會事務辦將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的申請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如發現有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應立即停發並追回已騙取的補助金,同時取消當事人享受補助金的資格,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考核評定。街道辦每年對服務機構的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及羣眾滿意度進行一次考核評定,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級別。評定級別為合格的,責令其進行整改,在限期內達到優良水平;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為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格(考核評定製度另行規定)。

九、組織實施

(一)組織機構。

街道辦事處成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工委委員彭奕文擔任,副組長由社會事務辦主任文鳳英、財政辦主任文偉雄擔任,成員由各社區黨支部書記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社會事務辦,辦公室主任由文鳳英兼任。

(二)實施步驟。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

(2)各社區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進行調查核實;

(3)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宣傳工作,使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和各項內容家喻户曉。

2、實施階段:20XX年4月,委託花果山老年人協會在全街道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區工作站要做好具體組織、審核把關、協調、管理、服務等工作,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二)精心組織,加強監督。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區工作站要認真履行職能,既要嚴格把好補助對象資格的審核關,又要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督,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規範和質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傳工作。各社區、單位要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敬老、社區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

居家養老工作實施方案 篇三

為認真貫徹民政部《關於開展養老服務社會化示範活動的通知》和xx《關於實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開展村(社區)居家養老工作,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立足村(社區)實際狀況,以保障社區老年人為重點,以滿足社區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娛樂、康復醫療、體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需求為出發點,組織發動各方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為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20xx年,已經建成的14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要繼續按既定職能正常開展養老服務工作,並且不斷擴大服務對象,創新服務內容、方式和機制;20xx年在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區都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站,為社區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開展福利服務,並適當兼顧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努力建成城鄉一體化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

三、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組織網絡。

每個村(社區)都成立由村(居)委會主任任站長,負責民政或老齡工作的村(居)委會成員、村(社區)居民小組長、義工代表為成員的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領導小組,負責村(社區)的居家養老工作,並明確專人負責日常工作。服務站及時發放招募倡議書,組建居家養老義工服務隊和社區志願者服務隊,並根據隊員的特長、職業、年齡等分類登記造冊。

(二)調查服務需求。

居民小組長對居民小組內的各類老年人發放《社區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調查表》,對老年人的需求進行調查,並按照年齡分類彙總(如60週歲至69週歲、70週歲至79週歲、80週歲至89週歲、90週歲以上不同類型),對不同類型老人的基本需求有大致瞭解。同時將空巢獨居老人、困難老人、殘疾老人、百歲老人的服務需求單獨彙總。

(三)廣泛宣傳發動。

各居家養老服務站要通過懸掛宣傳標語、向居民發放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公開信和招募志願者義工倡議書等形式,使廣大居民瞭解開展居家養老的目的和意義。發動居民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服務站要根據實際制定《社區居家養老工作實施方案》、《社區居家養老工作計劃》、《社區居家養老工作職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考核制度》等各項制度,確保居家養老工作有章可循,有條不紊,運行規範。

(五)明確服務對象和內容。

各服務站必須根據老年人需求合理確定服務內容,與參加居家養老服務的單位、個人簽訂服務協議書。義工、志願者服務隊員認領服務對象後,要簽訂服務書。居家養老服務站要及時向村(社區)公示結對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收費方式和服務電話等。每次服務後填寫服務情況反饋表。

(六)加強指導和監管。

區、鎮(街道)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站的業務指導和監管,督促各服務站正常、規範開展服務。定期組織培訓活動,提高居家養老服務站的管理水平和養老服務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通過走訪調查、電話詢問等多種形式瞭解服務站開展服務的情況,確保資助資金全部用於設施改造和養老服務等方面。建立年檢制度,對符合受助條件的繼續完成資助,對不符合受助條件的,停止資助或追回已資助的資金。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 篇四

為貫徹落實《中共揚州市委揚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民政工作的實施意見》(揚發〔20XX〕36號)、《關於市級養老服務事業費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意見》(揚政民〔20XX〕102號)和《揚州市區使用電子代金券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揚政民〔20XX〕11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提升全區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脱貧攻堅,聚焦特殊羣體,聚焦羣眾關切,加大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力度,大力發展養老產業,不斷滿足老年羣體服務需求。到20XX年底,全區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人數達到老年人總數的10%以上,接受上門服務的居家老年人佔比達10%以上,接受生活能力綜合評估的老年人佔比達10%以上,加快實現高齡老人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投入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以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為依託,引入專業養老服務機構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不斷提升我區居家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

(二)保障重點與適度普惠相結合。重點突出兜底保障職能,以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優先滿足重點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適度覆蓋高齡老年人,不斷擴大養老服務覆蓋規模。

(三)財政補貼與自願購買相結合。充分尊重老年人養老意願,以老年人實際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的同時,倡導自願購買,不斷拓展老年消費市場。

三、政府購買服務內容

(一)服務對象及標準

1、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對年滿60週歲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長期(原則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城鄉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失獨家庭老人、重點優撫對象和特殊貢獻(如市級以上勞模)老人、孤寡老人、空巢獨居老人(以上對象簡稱為“困難老人”),通過老年人生活能力評估,根據自理(能力完好)、半失能(輕度失能和中度失能)、失能(重度失能)類別,按照每人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2、高齡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年滿80週歲及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長期(原則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高齡老人,在完成生活能力評估後,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上述兩種類型的養老服務補貼不得重複享受。

(二)服務項目

1、助餐。提供食品採購、食品加工與製作等服務。

2、助潔。提供居室保潔、清洗衣服和被褥等服務。

3、助急。提供家電和水電維修、採取應急措施等服務。

4、生活照料。提供理髮、修剪指或趾甲等服務。

5、精神慰藉。提供上門探視、陪同聊天、健康保健諮詢等服務。

6、代辦服務。提供測血壓血糖、代購日常生活用品等服務。(具體項目內容詳見附表)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及申請審批階段(5月31日—6月30日)

各鎮村詳細排查梳理屬地服務對象,摸清服務對象人數、年齡、家庭住址、聯繫電話、符合類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老人,及時納入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補貼對象的管理。符合規定條件並願意接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須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村(社區)對申請人准入條件進行審核後,錄入揚州市智慧民政雲平台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系統,完善老年人基本資料上報鎮審批,並報區民政局備案。

(二)老年人生活能力評估及市民卡辦理階段(7月1日—8月5日)

評估工作由區民政局委託第三方組織上門評估。評估完成後,村(社區)對申辦服務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後為核准服務對象辦理市民卡,已持有市民卡服務對象無需重新辦理。市民卡辦理完成後,各鎮以電子代金券的形式把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充入市民卡補貼賬户,補貼賬户中的餘額可結轉使用,當餘額不足時,應由個人賬户承擔消費。賬户註銷、換卡、掛失、補卡根據市民卡公司相關管理要求,到其服務網點辦理。賬户註銷後,個人賬户餘額退還本人(或代理人),補貼賬户自動凍結。

(三)服務商招標階段(8月6日—8月31日)

採取統一招標、分片實施、同步推進、共同監管的形式,由區民政局招錄建立服務商庫,以區、鎮共同招標,選擇錄用服務商。中標的服務商資料應錄入揚州智慧民政雲平台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系統,並參與中標地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工作。招標服務以一年為期,每季考核一次,接受項目實施區域民政、財政部門監督管理。

(四)崗前培訓及開展服務階段(9月1日—9月20日)

區民政局組織各鎮進行揚州市智慧民政雲平台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系統業務培訓。各服務商開展線下助老服務人員培訓工作,做好上崗前準備。服務商根據招標要求以及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門服務。

五、工作要求

(一)優化服務質態

1、豐富服務內容。堅持政府保障基本需求、社會化拓展原則,進一步豐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內容。在做好政府購買服務基本項目的基礎上,服務商可結合老年人的實際需求,為老年人提供服務項目菜單,組合各類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可包括家政、醫療、康復、護理等多方面,既滿足老年人基礎性需求,又提出個性化服務方案,解決家庭養老難題。

2、轉變服務方式。實行預約上門、充分徵詢制度,服務人員要與老人和家屬積極溝通,主動告知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內容、服務次數及時長、預約方式等,充分尊重服務對象的選擇權和知情權,讓服務對象由“被服務”轉變為“要服務”。同時積極挖掘社會需求,鼓勵老人按照市場價格購買個性化上門服務,拓展養老服務自費市場。

3、強化服務能力。服務商要對服務人員集中開展文明禮儀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不斷提高服務人員綜合素質和服務形象。服務商不僅要有一定規模的養老護理人員,還要有一定數量的、從事其他專業的人員,如理髮師、足療師、水電工、家電維修等;對於專業性較強的服務,可委託具有專業資質人員開展服務。

(二)增強服務效能

1、規範服務流程。服務商接到轄區內老人服務需求後,派出服務人員上門對老人進行服務,服務前掃二維碼簽入,服務結束後簽出並通過POS機或專用APP刷市民卡進行消費扣款結算,並進行滿意度回訪,並將回訪結果記載備查。

2、提升服務形象。上門服務人員要統一着裝,佩帶工作牌,工作牌必須標有服務人員姓名、照片、服務工號、聯繫電話、所在組織的名稱和服務監督電話。服務過程中使用文明禮貌用語,遵守服務規範和流程,樹立養老服務良好形象。上門服務人員要成為養老政策的宣傳員、服務對象的初審員、服務需求的觀察員、企業形象的展示員。

3、加強動態管理。要及時做好服務對象的增減工作,新增對象每半年新增一次,做到集中申報、集中審批、集中評估;對於服務對象中出現遷離、去世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時,服務商應及時將信息反饋,各鎮、村(社區)進行核實後,應立即核銷平台人員信息、停止提供服務,並通過系統進行註銷歸檔和補貼賬户凍結。

(三)強化服務監管

1、實行多重監管。建立區鎮村三級服務質態監管體系,區通過智慧養老大數據信息平台,線上對上門服務情況和滿意度進行回訪調查,線上回訪率不低於日工單的10%,並將回訪結果作為年度考核依據;各鎮可依託各村(社區)網格員每季進行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滿意度低於80%的,要求限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終止服務資格;各服務商要對日工單進行100%回訪,對服務質態及時長不符合規範的,均作廢單處理,通知服務人員重新提供服務。

2、服務頻次監管。按照服務項目設定要求,服務對象每人每年服務項目不得少於3個以上,服務項目時長和頻次根據老人所選服務套餐或者服務項目確定,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需求。原則上高齡老人上門服務每月不少於1次;困難老人中自理老人每月不少於1次、半失能老人每月不少於2次、失能老人每月不少於4次。每次服務時長不低於1小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因特殊原因導致當月不能享受上門服務,可在下月補增服務時間和次數。

3、行為資格監管。服務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務資格,並在近三年內不得參與全區範圍內的'居家養老服務:

(1)以向服務對象送實物等變通方式套取服務對象補貼資金的;

(2)藉助開展服務的機會向老年人推銷虛假保健品等假冒偽劣老年產品的;

(3)藉助開展服務的機會向老年人集資、吸儲等嚴重損害了老年人合法權益的;

(4)中標後,不具備完成政府購買服務能力的;

(5)服務商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六、資金結算與管理

1、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由區、鎮財政按總資金7:3的比例承擔。

2、服務結算每月一次,資金結算每季一次,由各鎮核實上報數據,並及時和服務商結算,結算金額根據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系統生成的實際消費金額為準。個人全年結算金額不得超過服務對象本人全年服務金額,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行負擔。

七、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充分認識加強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大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力度,確保按序時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形成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建設工作的整體合力。

2、堅持專款專用。各鎮民政、財政要加強對政府補貼資金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要定期對政府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對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截留、擠佔和挪用補貼獎金的,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3、加大宣傳力度。區民政局和各鎮要充分藉助融媒體,通過播放視頻、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橫幅標語等方式,廣泛宣傳政府購買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對象、項目、標準、聯繫方式和服務評估流程等內容,讓各鎮和村(社區)工作人員、老人和家屬、上門服務的提供者廣泛知曉此項政策,明確人員補貼類型、服務補貼標準以及可享受的服務內容。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 篇五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進民政事業綜合配套改革合作協議》、全國老齡辦會同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制定的《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居家養老服務示範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推進實際情況,為完善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修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滿足我市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以保障老人羣體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羣體老人為重點,堅持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的改革發展方向,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社區參與,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照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多層次、多類型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引入社會資源,鼓勵養老服務市場競爭,從而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提高我市社會福利服務的整體水平,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推進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

(二)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

(三)堅持先重點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羣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原則;

(四)堅持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與社區義務服務、鄰里互助相結合原則;

(五)實行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原則。

三、服務對象、內容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託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我國發展社區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對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羣體老人給予補助。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以“立足社區、面向老人、專業服務”為特點,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託服務、心理諮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載體實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務,鼓勵、推動民間化市場的發展,由市場根據老人需求提供服務。

四、服務補助對象及標準

對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羣體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羣體老人(以下簡稱“受助人”),政府實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享受補助的條件、標準如下:

(一)60歲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60歲以上“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為依賴他人護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區直屬醫院的診斷證明。

上述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計算。各區也可根據本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普惠的原則,對本區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老人制定補助標準更高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經費由各區財政列支。

五、服務補助申請程序、審批程序、撥付方式

(一)申請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老人或其親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並分別提交如下材料:

1、60歲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深圳市、區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2、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區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60歲以上的“三無”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户籍所在社區工作站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4、60歲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5、60歲以上重點優撫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重點優撫對象證明覆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所有提交的資料應按A4紙張規格,並真實可靠。

(二)審批程序

1、社區工作站初審。社區工作站收到相關申請後,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予受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可採取入户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社區工作站需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張榜公佈,接受監督。經核實無誤後,由社區工作站上報街道辦事處。

2、街道辦事處複審。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並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複審意見,報區民政部門。

3、區民政部門核准。區民政部門收到街道辦事處的複審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對同意補助的,發給書面核准通知書;對不同意補助的,書面説明理由。

(三)服務補助資金撥付

市民政局根據區民政部門上報的情況(核准各類補貼的人數、標準、補助金額等),按季度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通過市財政局撥付給區民政部門,由各區民政部門負責本區補助資金的結算、兑換工作。

(四)服務補助發放

為了保證專款專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以居家養老消費券(以下簡稱“消費券”)形式發放給受助人,由各區民政部門負責本區消費券的發放和管理。具體管理按《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管理暫行規定》。

(五)管理監督

1.社區工作站每季度統計本轄區補助的實際使用額。並將檢查情況報街道辦事處,經街道辦事處核查無誤彙總,報區民政部門作為繼續撥付補助資金的依據。

2.為了保證服務的真實性和了解服務的質量,社區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員電話或上門回訪服務機構、受助人,並抽查服務協議、服務記錄本等相關證明材料,以查看是否有弄虛作假情況,每季度的回訪或抽查受助人人數不少於本轄區補助總人數的5%以上,並作書面回訪記錄。街道辦事處要定期對服務補助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發放工作質量。

3.市、區民政部門將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申請、管理使用情況、服務機構的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

六、服務機構和服務方式

(一)服務機構的類別

1.各類社會福利機構;

2.經衞生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和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3.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區民間組織;

4.經工商部門批准註冊的可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單位。

(二)服務機構的管理

1.各區民政部門根據《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服務機構進行申請受理、評估、簽約等管理工作。

2.鼓勵服務機構聘用社會工作、老年醫學、護理學、心理學、營養學、管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為受助人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三)服務方式

為老年人提供醫療康復護理、心理諮詢、臨終關懷、家政等服務的工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並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中自行選定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並簽訂服務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擇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七、資金渠道

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資金來源按“三個一點”的方式籌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點,區財政出一點,社會和個人出一點。具體資金渠道如下: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

(二)各區財政可對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進行配套資助。同時,承擔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管理、監督、評估等工作經費。

(三)受助人超出補助額度部分的服務費用,由受助人個人支付。

(四)動員和吸納民間資本投資興辦居家養老事業,鼓勵單位、個人對養老服務業的慈善捐助,促進投資主體、投資方式多元化發展。

八、組織實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居家養老服務是融社區服務和社會福利於一體的社會化服務工作,代表着社會化養老服務的發展方向。各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進,併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整體發展規劃;區民政部門要制定具體推進措施,做好本轄區居家養老服務綜合協調和監管工作;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等相關部門和人員要做好具體組織、審核把關、協調、管理、服務等工作,把該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管理力量,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居家養老服務是一項長期發展的重要業務,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任務都很繁重。各區必須增加管理力量,配備人員,以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三)精心組織,加強監督。區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作用,要認真組織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要嚴格把好受助人資格的審核關,既要應補盡補,又要防止虛報、瞞報,以確保受助人的不錯、不漏。要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督,對服務質量進行適時評估,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規範和質量。市民政局將適時組織對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檢查,以保證該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四)動態調整,實現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對享受居家養老服務受助人的動態管理機制,隨時調整受助人,以實現應補盡補。要加快我市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逐步實現全市網絡化覆蓋,建立全市老人信息檔案,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為老人服務水平。

(五)加強宣傳和理論研究。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敬老、社區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加強理論研究,重點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立、服務的產業化發展、服務質量評估體系的建立、服務管理和運行機制、社區服務資源整合等問題的研究探討,為實際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六)總結經驗,創新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是我市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改革的一種新探索,各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在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有效對策和措施,以推進全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健康發展。

九、法律責任

(一)消費券券只能由受助人用於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受助人或其他人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消費券或將消費券挪作他用的,應返還已被騙取或已挪用的金額,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同時被終身取消享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資格。

(二)服務機構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結算的,應返還已騙取的金額,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同時取消其提供服務的資格。

(三)消費券印製單位違規印製、使用消費券的,對造成的損害後果負賠償責任,同時取消其印製的資格。

(四)其它單位或個人未經民政部門同意,偽造、變造或出售消費券的,對造成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上述行為,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他事項

1.本實施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2008年12月15日發佈的《關於印發修訂的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08〕213號)同時作廢。

2.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取消80歲以上的深圳户籍老人按人均200元/月標準給予補助(消費券)的規定,變更為發放高齡老人津貼,具體規定按《深圳市高齡老人津貼實施方案》執行。

3.為了工作的順利銜接,保護老人的權益免受侵害。各區民政部門可根據本區高齡老人津貼的受理、發放情況,適當延期對80週歲以上高齡老人停止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具體日期,最長延期可至本方案頒佈日滿3個月止。

4.各區須加大工作和宣傳力度,在本實施方案公佈一個月內,通過小區公告欄及其它公開方式告知相關羣眾相關政策的改變,同時,儘快開展高齡老人津貼的受理、發放程序。

5.各區民政部門須以書面公告形式告知轄區羣眾高齡老人津貼開始受理、發放時間和80週歲以上高齡老人停止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具體時間。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 篇六

根據區紀委辦公室《關於開展“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獨生子女獎扶金、殘疾人等級評定”三領域專項治理的通知》,為進一步規範居家養老服務管理,切實提高居家養老服務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研究制定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堅持規範管理,認真防範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中的履職風險和廉政風險,嚴肅查處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進一步完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和制度,全面提升居家養老服務管理水平,切實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養老科、財計科、各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民政負責人為成員的區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養老服務和慈善事業促進科,科室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點

(一)全面排查各項工作制度執行情況,切實防控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中的履職風險。

對居家養老服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切實查糾居家養老服務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策宣傳不到位、對象認定不精準、資金使用不規範、工作流程不合理、動態管理不及時、台賬資料不完備、信息公開不充分等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盲區,制訂紮實可行的管控措施,完善風險防控體系,形成完整的風險防控鏈條。

(二)深入核查腐敗和作風問題,從嚴查處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對居家養老服務管理全過程進行深入核查,看在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資金使用、養老服務組織履行合同、第三方機構考核評估中是否存在違法違紀問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程項目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等方面是否存在以權謀私、虛列套取、私分貪污等行為。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根據問題情節和性質,及時移交鎮(街道)紀檢監察部門或區紀委監委嚴肅問責。對核查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情節嚴重的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督促各鎮(街道)及時調整崗位。

(三)積極開展“線上+線下”監督管理服務,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信息化、精準化。

充分發揮“泰有福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和“社會救助綜合平台”的。作用,開展“線上+線下”監督管理服務,督促各鎮(街道)、村(居)依託“泰有福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及時做好服務對象的錄入、核銷和督查工作;督促養老服務單位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上門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督促區老齡協會以信息化督查、人工抽查核實相結合,加強對養老服務單位督查評估,進一步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質效。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10日前)

制定《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專題部署,明確工作紀律和要求,並通過廣播、網絡、村(居)務公開欄等方式,大力宣傳居家養老服務政策,引導公眾關注、參與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行動。

(二)自查摸排階段(20XX年5月31日前)

各鎮(街道)、村(居)和養老服務單位對照工作重點,認真開展自查,一查工作制度執行中的風險點,提出風險防控的建議和要求;二查工作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主動上報的,根據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理;自查自糾情況5月底前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核查督查階段(20XX年8月31日前)

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抽取相關人員組成核查組,會同區老齡協會將圍繞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對各鎮(街道)、村(居)、養老服務單位居家養老服務管理情況分組進行核查督查。

(四)成果運用階段(20XX年11月30日前)

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按規定及時移交鎮(街道)紀檢監察部門或區紀委監委嚴肅問責。全面梳理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風險點、薄弱環節和監管盲區,完善居家養老規範管理工作流程。對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並形成長效化機制。

五、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村(居)和養老服務單位要進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認識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今年一項重要任務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區民政局將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查,督查情況將納入年底對鎮(街道)的民政工作考核,也納入對養老服務單位費用結算和合同續簽的依據。對督查中發現的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不力、專項整治工作流於形式、走過場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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