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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工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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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22年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農民工是我國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本文將介紹2022年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2022年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1)

摘 要:《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實施1年以來,農民工的狀況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別是工資收入有了明顯的提高,月均工資比2022年增加625元,拖欠問題有所緩解,政府給農民工提供的服務有所加強。但是農民工收入低、處境困難等基本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願望也遠遠沒有實現。所以必須在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加大相關投入,逐步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礙和資金困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化;最新情況;調查報告

農民工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人口非農化沒有同步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個獨特的社會羣體。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的估算,2022年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數量為1.2億,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全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億多人,成為僅次於農民而多於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勞動力羣體。儘管農民工羣體為城市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種問題,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弱勢羣體。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政府在近幾年陸續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規定、方針政策,設立了維護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組織和機構,加強了對農民工問題的治理。2022年3月國務院出台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這是國務院首份關於農民工問題的綜合性文件。《國務院意見》將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升到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的高度,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比較全面地提出瞭解決農民工諸問題的思路、任務和具體措施。一年來,《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如何?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發生了哪些變化?產生這些變化的原因是什麼?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怎樣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帶着這些問題,2022年2~3月,武漢大學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在武漢、廣州、深圳、東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農村進行了一次農民工最新情況的調查。調查共發放問卷1 000份,收回問卷812份,有效問卷765份,接受調查的農民工的就業地分佈在19個省市、輸出地分佈在28個省市,涉及農民工的各種問題81個。以期通過調查獲得的數據與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的調查數據和《中國統計年鑑》、《中國勞動統計年鑑》中的相關數據以及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22年的調查數據進行比較,分析農民工的生存狀況及其變化,以及導致這些變化的原因,對《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做出評價,並提出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1 農民工羣體的基本狀況及其變化

1.1 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略有增加,仍以青壯年為主

在763個樣本中,平均年齡為33歲,其中16~25歲的佔28.8%,26~30歲的佔12.3%,31~40歲的佔31.4%,41歲以上的佔27.5%。與2022年相比,農民工的平均年齡提高了4歲,30歲以下的農民工比重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40歲以上的農民工比重增加了近12個百分點。從性別結構看,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低於男性。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1歲,30歲以下的佔53.8%;男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4歲,30歲以下的佔38.5%。

1.2 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從文化程度看,2022年初,文盲/半文盲佔3.3%,國小文化程度佔16.6%,國中文化程度佔59.6%,高中/中專文化程度佔18.8%,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佔0.7%。與2022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佔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佔比重由17%上升到19.5%。農民工的文化程度雖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調查中,農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為8.7年,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達805%。在對阻礙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農民工認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礙,這在所有選項中是最高的。

1.3 農民工從事的行業部門有所擴大,但仍以製造業、建築業為主

調查顯示,農民工的就業部門分佈於國民經濟的幾乎所有部門,但是農民工的就業部門仍然比較集中。在720個樣本中,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人數最多,分別佔42.1%和36.7%,二者共佔78.8%,其次依次是社會服務業佔6.4%,批發零售業佔4.4%,住宿餐飲業佔3.8%,採礦業佔2.2%,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佔0.8%,其他行業佔2.4%。與2022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從事製造業的農民工2002年佔22%,2003年佔25.2%,2022年佔30.3%,2022年初達到42.1%;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2002年佔16.6%,2003年佔16.8%,2022年佔22.9%,2022年初達到36.7%。

1.4 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增加,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認為他們在打工地的經濟地位仍然不高

調查顯示,2022年初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8 588元,人均收入4 408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3 314元,人均農業純收入1 094元,務工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76.7%。根據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22年的調查,2022年,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6 065元,人均收入3 587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2 681元,務工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74.9%。與2022年相比,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在總收入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成為農民工家庭收入增長的最重要的源泉。雖然,農民工家庭的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並有682%的農民工家庭的經濟情況在當地農村居於中等以上,但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於中下等以下,這種反差表明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仍然較大。

1.5 東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但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數量增加,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調查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東部地區仍然是主要的輸入地。在本次調查中,中西部地區輸出的農民工比例為71.4%,比2022年高出4.4個百分點;57.9%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就業。雖然農民工的輸出輸入地基本格局沒有改變,但出現了兩個顯著的變化:一是農民工在中部地區就業的比重有所提高。2022年初在東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比2022年的70%下降了12個百分點,而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則較2022年的14%上升了13個百分點,達到27%。二是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2022年跨省和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佔全部外出農民工的50%和35%,2022年初,這一比重分別為48.6%和32.4%,分別下降了1.4和2.6個百分點。

2 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積極變化和存在問題

2.1 農民工的工資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資水平仍然明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2002-2022年,農民工月均工資由659元上升到780元,增長18.4%。而在2022年初,農民工月均工資超過1 300元,達到1 305元,比2022年增加了625元,增長801%,可見2022年以來,農民工工資增長速度加快。從各月均收入組看,2022年初月均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300~500元的農民工佔29%,比2022年下降了149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500~800元的農民工佔156%,比2022年下降了214個百分點。月均800元以上的較高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則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800~1 000元的農民工佔320%,比2022年提高了156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1 000~00元的農民工佔131%,月均收入在00~1 500元的農民工佔172%,1 500元以上的的農民工佔192%,三者合計,即1 000元以上的農民工達到495%,比2022年提高了283個百分點。

雖然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顯著低於全國職工的平均工資。農民工2022年初的月均工資僅相當於2022年11月全國職工月均工資的854%。此外,2022年初農民工平均每週工作65 h,大大超過了城鎮職工的平均工作時間。如果按2022年城鎮職工每週工作478 h計算,則2022年初農民工小時工資僅為2022年全國職工小時工資的628%,農民工的相對工資水平就更低了(2022年的數據來源於《中國勞動統計年鑑》)。

2.2 工資拖欠問題有所緩解,但一些行業和地區工資拖欠問題依然嚴峻

在此次調查中,654%的被調查對象從未被拖欠過工資,188%的偶爾被拖欠過工資,158%的經常被拖欠工資,人均拖欠工資384元,而且大多數農民工通過與僱主協商等方式已經追回其中的85%。與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22年的調查數據相比較,偶爾或經常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降低了137個百分點,人均拖欠工資也下降了近600元,追回的工資比例則上升了124個百分點。由此可見,近兩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從行業和地區的工資拖欠情況看,工資拖欠的行業結構基本保持不變,而地區結構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製造業、建築業和服務業中,建築業的工資拖欠問題仍然最為嚴重,製造業次之,服務業最好。在工資拖欠問題最為嚴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築業,工資拖欠的比重雖然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在本次調查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仍達到445%,比全國平均值高出97個百分點。在服務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佔194%,比全國低152個百分點。從農民工輸入地的地區結構看,作為農民工最為集中的東部地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的地區,因而也一直是政府治理的重點地區。從本次調查的結果看,這種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西部地區已經超過東部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為嚴重的地區,東部地區則成為程度最輕的地區。在西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達到583%,比全國平均高出237個百分點;而在東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低29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的情況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高出23個百分點。

2.3 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和工作的途徑仍然以非正式途徑為主

調查顯示,有17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政府組織,70%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職業介紹機構,而這一比例在2022年分別為19%和126%,兩者合計共提高了99個百分點。表明農民工就業的組織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是農民工的非正式信息渠道和就業途徑仍然居於主導地位。2022年初,756%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沒有使用過政府組織和職業介紹機構,85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823%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只有42%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和政府組織,58%的農民工則是將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作為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對農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幫助的信息渠道與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於缺乏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的幫助和政府與職業介紹機構的依靠,仍有116%的農民工認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沒有就業信息和沒有人幫助。

調查顯示,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找到工作的時間,816%的是在1周以內,117%的是在1個月內,66%的是在1個月以上,而未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找到工作的時間,這一比例分別為704%、176%和120%。雖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比不使用個人關係能夠更快地找到工作,但是通過政府組織、職業介紹機構、報紙電視等媒體以及人才市場等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的平均工資,要高於通過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和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等非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在本次調查中,前者的月均工資為1 348元,後者的月均工資為67元,前者比後者高出81元。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也顯示了類似的結論。那麼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為打工主要目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為什麼不願意選擇能夠給他們帶來較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政府組織或職業介紹機構呢?主要原因是相關組織機構宣傳、服務的不到位以及這兩種方式本身的不規範、不完善,導致農民工不得已而選擇其他的非正式途徑。在本次調查中,68%的農民工認為以上兩種途徑費用太高,266%的農民工對以上兩種途徑缺乏信任,害怕被騙,130%的農民工仍然不知道利用以上兩種途徑,536%是由於有了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的介紹等原因而放棄使用以上兩種途徑。

2.4 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依然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

調查顯示,2022年初農民工的勞動時間,每週平均65天,每天平均100 h,比2022年3月的每週平均66天和每天平均1001 h略有下降,但大大高於城鎮職工的平均勞動時間。在這種情況下,超時加班就成為農民工工作的常態。609%的農民工表示他們要經常加班,541%的農民工表示在節假日不能得到休息。由於大部分農民工是在製造業和建築業就業,很多工種崗位具有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的特點,超時加班工作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雖然農民工要經常加班,以犧牲健康權和休息權為代價,但是很多農民工卻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在經常加班的農民工中,有406%的沒有加班費。在節假日的加班中,更有601%的沒有加班費。

2.5 雖然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較高,但農民工的社會滿意度較低

2022年初,農民工對目前打工的企業和工種崗位的評價較好,滿意度較高。在農民工對打工單位的評價中,對打工單位很滿意的佔52%,較滿意的佔253%,一般的佔525%,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的僅佔146%和24%。農民工對目前的工種崗位感到很理想的佔54%,較好的佔297%,一般的佔495%,較差和很差的僅佔128%和26%。與2022年相比,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都有所提高。從社會地位方面看,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於中下等以下,476%的農民工認為他們的社會地位一般,203%的被訪者感覺社會地位不高,個人尊嚴方面曾經受到過傷害,96%的農民工擔心受城裏人的歧視。

2.6 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制約因素

與2022年相比,2022年初,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均有所提高。2022年初,有665%的農民工表示願意參加社會保障,比2022年的參保意願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實際參加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分別佔總人數的262%,80%,130%和48%,比2022年分別提高了198,62,112和41個百分點。説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程度依然很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都有待提高。

2.7 儘管大部分農民工願意市民化,但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的障礙和困難

只有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過程才算完成,只有儘可能多的農民工成為市民,城市化滯後於工業化的格局才能改變,農民工問題才能最終消失,三農問題也才有可能得到解決。從目前的情況看,雖然大部分農民工願意脱離農村、實現市民化,而且這種願望還在增強,但是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障礙和困難。在接受調查的757位農民工中,在條件或政策許可的情況下,678%的希望脱離農村,成為真正的市民,這一比例比2022年提高了133個百分點;不希望脱離農村,成為市民的農民工僅佔322%。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是城鄉在收入和生活水平、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地位上的巨大差距。調查顯示,在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最主要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裏人收入高,生活更好、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農民負擔太重、農民社會地位太低,分別佔337%,210%,139%,106%(見表1)。農民工不希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來自城市的工作、生活壓力和風險。農民工不希望成為城裏人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市壓力大,不如農村生活舒適、城市就業風險大,害怕失業後生活沒有保障、城市房價太高,買不起住房、城市生活費用太高,分別佔227%,219%,146%,112%(見表2)。

儘管大部分農民工希望脱離農村,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並沒有成為真正的市民。在694個樣本中,870%的農民工認為還沒有成為市民,58%的農民工不清楚自己是否已經成為市民,只有72%的農民工認為已經成為市民政策性因素是阻礙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最主要原因。在沒有成為市民的農民工中,256%的認為是政策原因造成的,只有113%的是不願意成為市民。此外,雖然有631%農民工的認為是自身還不具備成為市民的條件,但這並不是説這部分農民工真的不能在城市生活下去,而是恰恰反映了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政府對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條件要求過高,從而農民工也按照政府的標準來審視自身的條件。在農民工認為成為市民的最主要標誌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有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取得了城市户口和在城市購買了住房,分別佔379%,256%和177%。這些成為市民的標誌或條件本身就是由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設置的,在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背景下,農民工確實很難具備這些條件。在影響農民工成為市民的因素中,923%的農民工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城鄉分割的户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城市過高的房價,還有66%的農民工認為是農村土地制度。

表1 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主要原因(%)

項 目 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位的原因 第三位的原因 合計

城裏人收入高,生活更好 33.7 20.7 10.0 64.4

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 21.0 22.4 19.9 63.3

農民負擔太重 13.9 9.4 15.0 38.3

農民社會地位太低 10.6 7.8 8.8 27.,盡在本站範文網。

【第2篇】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論文

2022年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1)

摘 要:《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實施1年以來,農民工的狀況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別是工資收入有了明顯的提高,月均工資比2022年增加625元,拖欠問題有所緩解,政府給農民工提供的服務有所加強。但是農民工收入低、處境困難等基本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願望也遠遠沒有實現。所以必須在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加大相關投入,逐步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礙和資金困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化;最新情況;調查報告

農民工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人口非農化沒有同步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個獨特的社會羣體。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的估算,2022年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數量為1.2億,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全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億多人,成為僅次於農民而多於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勞動力羣體。儘管農民工羣體為城市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種問題,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弱勢羣體。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政府在近幾年陸續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規定、方針政策,設立了維護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組織和機構,加強了對農民工問題的治理。2022年3月國務院出台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這是國務院首份關於農民工問題的綜合性文件。《國務院意見》將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升到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的高度,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比較全面地提出瞭解決農民工諸問題的思路、任務和具體措施。一年來,《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如何?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發生了哪些變化?產生這些變化的原因是什麼?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怎樣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帶着這些問題,2022年2~3月,武漢大學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在武漢、廣州、深圳、東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農村進行了一次農民工最新情況的調查。調查共發放問卷1 000份,收回問卷812份,有效問卷765份,接受調查的農民工的就業地分佈在19個省市、輸出地分佈在28個省市,涉及農民工的各種問題81個。以期通過調查獲得的數據與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的調查數據和《中國統計年鑑》、《中國勞動統計年鑑》中的相關數據以及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22年的調查數據進行比較,分析農民工的生存狀況及其變化,以及導致這些變化的原因,對《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做出評價,並提出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1 農民工羣體的基本狀況及其變化

1.1 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略有增加,仍以青壯年為主

在763個樣本中,平均年齡為33歲,其中16~25歲的佔28.8%,26~30歲的佔12.3%,31~40歲的佔31.4%,41歲以上的佔27.5%。與2022年相比,農民工的平均年齡提高了4歲,30歲以下的農民工比重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40歲以上的農民工比重增加了近12個百分點。從性別結構看,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低於男性。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1歲,30歲以下的佔53.8%;男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4歲,30歲以下的佔38.5%。

1.2 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從文化程度看,2022年初,文盲/半文盲佔3.3%,國小文化程度佔16.6%,國中文化程度佔59.6%,高中/中專文化程度佔18.8%,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佔0.7%。與2022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佔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佔比重由17%上升到19.5%。農民工的文化程度雖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調查中,農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為8.7年,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達805%。在對阻礙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農民工認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礙,這在所有選項中是最高的。

1.3 農民工從事的行業部門有所擴大,但仍以製造業、建築業為主

調查顯示,農民工的就業部門分佈於國民經濟的幾乎所有部門,但是農民工的就業部門仍然比較集中。在720個樣本中,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人數最多,分別佔42.1%和36.7%,二者共佔78.8%,其次依次是社會服務業佔6.4%,批發零售業佔4.4%,住宿餐飲業佔3.8%,採礦業佔2.2%,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佔0.8%,其他行業佔2.4%。與2022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從事製造業的農民工2002年佔22%,2003年佔25.2%,2022年佔30.3%,2022年初達到42.1%;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2002年佔16.6%,2003年佔16.8%,2022年佔22.9%,2022年初達到36.7%。

1.4 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增加,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認為他們在打工地的經濟地位仍然不高

調查顯示,2022年初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8 588元,人均收入4 408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3 314元,人均農業純收入1 094元,務工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76.7%。根據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22年的調查,2022年,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6 065元,人均收入3 587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2 681元,務工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74.9%。與2022年相比,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在總收入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成為農民工家庭收入增長的最重要的源泉。雖然,農民工家庭的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並有682%的農民工家庭的經濟情況在當地農村居於中等以上,但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於中下等以下,這種反差表明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仍然較大。

1.5 東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但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數量增加,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調查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東部地區仍然是主要的輸入地。在本次調查中,中西部地區輸出的農民工比例為71.4%,比2022年高出4.4個百分點;57.9%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就業。雖然農民工的輸出輸入地基本格局沒有改變,但出現了兩個顯著的變化:一是農民工在中部地區就業的比重有所提高。2022年初在東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比2022年的70%下降了12個百分點,而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則較2022年的14%上升了13個百分點,達到27%。二是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2022年跨省和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佔全部外出農民工的50%和35%,2022年初,這一比重分別為48.6%和32.4%,分別下降了1.4和2.6個百分點。

2 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積極變化和存在問題

2.1 農民工的工資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資水平仍然明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2002-2022年,農民工月均工資由659元上升到780元,增長18.4%。而在2022年初,農民工月均工資超過1 300元,達到1 305元,比2022年增加了625元,增長801%,可見2022年以來,農民工工資增長速度加快。從各月均收入組看,2022年初月均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300~500元的農民工佔29%,比2022年下降了149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500~800元的農民工佔156%,比2022年下降了214個百分點。月均800元以上的較高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則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800~1 000元的農民工佔320%,比2022年提高了156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1 000~00元的農民工佔131%,月均收入在00~1 500元的農民工佔172%,1 500元以上的的農民工佔192%,三者合計,即1 000元以上的農民工達到495%,比2022年提高了283個百分點。

雖然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顯著低於全國職工的平均工資。農民工2022年初的月均工資僅相當於2022年11月全國職工月均工資的854%。此外,2022年初農民工平均每週工作65 h,大大超過了城鎮職工的平均工作時間。如果按2022年城鎮職工每週工作478 h計算,則2022年初農民工小時工資僅為2022年全國職工小時工資的628%,農民工的相對工資水平就更低了(2022年的數據來源於《中國勞動統計年鑑》)。

2.2 工資拖欠問題有所緩解,但一些行業和地區工資拖欠問題依然嚴峻

在此次調查中,654%的被調查對象從未被拖欠過工資,188%的偶爾被拖欠過工資,158%的經常被拖欠工資,人均拖欠工資384元,而且大多數農民工通過與僱主協商等方式已經追回其中的85%。與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22年的調查數據相比較,偶爾或經常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降低了137個百分點,人均拖欠工資也下降了近600元,追回的工資比例則上升了124個百分點。由此可見,近兩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從行業和地區的工資拖欠情況看,工資拖欠的行業結構基本保持不變,而地區結構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製造業、建築業和服務業中,建築業的工資拖欠問題仍然最為嚴重,製造業次之,服務業最好。在工資拖欠問題最為嚴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築業,工資拖欠的比重雖然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在本次調查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仍達到445%,比全國平均值高出97個百分點。在服務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佔194%,比全國低152個百分點。從農民工輸入地的地區結構看,作為農民工最為集中的東部地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的地區,因而也一直是政府治理的重點地區。從本次調查的結果看,這種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西部地區已經超過東部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為嚴重的地區,東部地區則成為程度最輕的地區。在西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達到583%,比全國平均高出237個百分點;而在東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低29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的情況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高出23個百分點。

2.3 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和工作的途徑仍然以非正式途徑為主

調查顯示,有17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政府組織,70%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職業介紹機構,而這一比例在2022年分別為19%和126%,兩者合計共提高了99個百分點。表明農民工就業的組織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是農民工的非正式信息渠道和就業途徑仍然居於主導地位。2022年初,756%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沒有使用過政府組織和職業介紹機構,85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823%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只有42%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和政府組織,58%的農民工則是將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作為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對農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幫助的信息渠道與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於缺乏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的幫助和政府與職業介紹機構的依靠,仍有116%的農民工認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沒有就業信息和沒有人幫助。

調查顯示,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找到工作的時間,816%的是在1周以內,117%的是在1個月內,66%的是在1個月以上,而未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找到工作的時間,這一比例分別為704%、176%和120%。雖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比不使用個人關係能夠更快地找到工作,但是通過政府組織、職業介紹機構、報紙電視等媒體以及人才市場等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的平均工資,要高於通過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和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等非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在本次調查中,前者的月均工資為1 348元,後者的月均工資為67元,前者比後者高出81元。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也顯示了類似的結論。那麼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為打工主要目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為什麼不願意選擇能夠給他們帶來較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政府組織或職業介紹機構呢?主要原因是相關組織機構宣傳、服務的不到位以及這兩種方式本身的不規範、不完善,導致農民工不得已而選擇其他的非正式途徑。在本次調查中,68%的農民工認為以上兩種途徑費用太高,266%的農民工對以上兩種途徑缺乏信任,害怕被騙,130%的農民工仍然不知道利用以上兩種途徑,536%是由於有了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的介紹等原因而放棄使用以上兩種途徑。

2.4 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依然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

調查顯示,2022年初農民工的勞動時間,每週平均65天,每天平均100 h,比2022年3月的每週平均66天和每天平均1001 h略有下降,但大大高於城鎮職工的平均勞動時間。在這種情況下,超時加班就成為農民工工作的常態。609%的農民工表示他們要經常加班,541%的農民工表示在節假日不能得到休息。由於大部分農民工是在製造業和建築業就業,很多工種崗位具有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的特點,超時加班工作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雖然農民工要經常加班,以犧牲健康權和休息權為代價,但是很多農民工卻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在經常加班的農民工中,有406%的沒有加班費。在節假日的加班中,更有601%的沒有加班費。

2.5 雖然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較高,但農民工的社會滿意度較低

2022年初,農民工對目前打工的企業和工種崗位的評價較好,滿意度較高。在農民工對打工單位的評價中,對打工單位很滿意的佔52%,較滿意的佔253%,一般的佔525%,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的僅佔146%和24%。農民工對目前的工種崗位感到很理想的佔54%,較好的佔297%,一般的佔495%,較差和很差的僅佔128%和26%。與2022年相比,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都有所提高。從社會地位方面看,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於中下等以下,476%的農民工認為他們的社會地位一般,203%的被訪者感覺社會地位不高,個人尊嚴方面曾經受到過傷害,96%的農民工擔心受城裏人的歧視。

2.6 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制約因素

與2022年相比,2022年初,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均有所提高。2022年初,有665%的農民工表示願意參加社會保障,比2022年的參保意願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實際參加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分別佔總人數的262%,80%,130%和48%,比2022年分別提高了198,62,112和41個百分點。説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程度依然很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都有待提高。

2.7 儘管大部分農民工願意市民化,但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的障礙和困難

只有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過程才算完成,只有儘可能多的農民工成為市民,城市化滯後於工業化的格局才能改變,農民工問題才能最終消失,三農問題也才有可能得到解決。從目前的情況看,雖然大部分農民工願意脱離農村、實現市民化,而且這種願望還在增強,但是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障礙和困難。在接受調查的757位農民工中,在條件或政策許可的情況下,678%的希望脱離農村,成為真正的市民,這一比例比2022年提高了133個百分點;不希望脱離農村,成為市民的農民工僅佔322%。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是城鄉在收入和生活水平、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地位上的巨大差距。調查顯示,在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最主要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裏人收入高,生活更好、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農民負擔太重、農民社會地位太低,分別佔337%,210%,139%,106%(見表1)。農民工不希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來自城市的工作、生活壓力和風險。農民工不希望成為城裏人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市壓力大,不如農村生活舒適、城市就業風險大,害怕失業後生活沒有保障、城市房價太高,買不起住房、城市生活費用太高,分別佔227%,219%,146%,112%(見表2)。

儘管大部分農民工希望脱離農村,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並沒有成為真正的市民。在694個樣本中,870%的農民工認為還沒有成為市民,58%的農民工不清楚自己是否已經成為市民,只有72%的農民工認為已經成為市民政策性因素是阻礙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最主要原因。在沒有成為市民的農民工中,256%的認為是政策原因造成的,只有113%的是不願意成為市民。此外,雖然有631%農民工的認為是自身還不具備成為市民的條件,但這並不是説這部分農民工真的不能在城市生活下去,而是恰恰反映了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政府對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條件要求過高,從而農民工也按照政府的標準來審視自身的條件。在農民工認為成為市民的最主要標誌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有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取得了城市户口和在城市購買了住房,分別佔379%,256%和177%。這些成為市民的標誌或條件本身就是由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設置的,在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背景下,農民工確實很難具備這些條件。在影響農民工成為市民的因素中,923%的農民工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城鄉分割的户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城市過高的房價,還有66%的農民工認為是農村土地制度。

表1 農民工希望成為市民的主要原因(%)

項 目 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位的原因 第三位的原因 合計

城裏人收入高,生活更好 33.7 20.7 10.0 64.4

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 21.0 22.4 19.9 63.3

農民負擔太重 13.9 9.4 15.0 38.3

農民社會地位太低 10.6 7.8 8.8 27.,盡在本站範文網。

【第3篇】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範文

今年來,城市出現許多農民工,農民工業餘尊嚴,所以我們也要尊重他們。

關於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一:農民工的維權及管理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20_____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餘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_____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幹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遊行。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項目有政府項目,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台,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_____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項目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只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是項目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間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三)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項目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未細化不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項目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工作建議

(一)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積極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採取房屋建築多層不得少於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於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採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項目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項目,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項目,採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積極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況、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況。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備案。

(四)是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首先相關部門要強化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掛靠、圍標、竄標行為。其次,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況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現在對合同的事後監督,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後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況,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況給與一定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況、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況、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責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後幾年的工作中任務非常艱鉅,是關係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責任,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項目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關於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二:如何解決好農民工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文明的薰陶。農民工的大量湧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於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大量事實説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22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製造業中佔從業人員的68%,在建築業、採掘業中佔到近80%,在環衞、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達到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可以説,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麼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於調動農民工積極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係,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同,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並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並明確指出,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

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判斷。温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説,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積極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説,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要體現在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現在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現在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提供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範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提供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户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着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大量農民盲目湧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一定要考慮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積極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羣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該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説,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着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特別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着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剋扣工資的現象,通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現在,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積極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衞生的主體責任。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間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衞生和安全標準,通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助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範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符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係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着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採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户籍問題。當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複雜的問題,一定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積極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範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達到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可以幫助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於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特別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着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於農民工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係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20_____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在研究成熟後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文件。

【第4篇】中國新生代農民工調研報告

關於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的研究報告 全國總工會新生代農民工問題課題組 農民工是改革開放進程中成長起來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我國現代產業工人的主體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農民工中的新生代羣體越來越受到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xx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着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為認真研究新生代農民工問題,併為解決好他們的實際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全國總工會成立了由中國工運研究所、全國總工會研究室、基層組織建設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門參加的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今年3月至5月,課題組先後赴遼寧、廣東、福建、山東、四川等省的10餘個城市,就新生代農民工問題進行深入調研,並在廣泛收集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形成此研究報告。

在本報告中,新生代農民工係指:出生於20世紀80年代以後,年齡在16歲以上,在異地以非農就業為主的農業户籍人口。本報告所用數據資料,大部分來自國家各部委公佈的統計數據,另有一部分來自當前關於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的調查數據。

一、新生代農民工概況與基本特徵

(一)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傳統農民工問題的延續和發展 農民工問題是我國城鎮化、工業化和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下,政治、經濟、社會體制等多種因素的綜合性產物,是與農民工現象相伴生並不斷凸顯的社會問題。新生代農民工是在改革開放下成長起來的新一代羣體,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傳統農民工問題在新階段的延續、體現和發展。隨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他們的就業和生活環境相對傳統農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對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鄉二元社會體制沒有徹底打破之前,在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就業結構下,他們與傳統農民工有着類似的社會境遇,面臨一些共同的基本社會問題。總之,這個羣體的出現對我們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出了與時俱進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概況

1.新生代農民工佔外出農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xx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3億人,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5億人,其中,16歲-30歲的佔61.6%1.據此推算,xx年外出新生代農民工數量在8900萬左右,如果將8445萬就地轉移農民工中的新生代羣體考慮進來,我國現階段新生代農民工總數約在1億人左右。這表明,新生代農民工在我國2.3億(xx年為2.25億)職工中,已經佔將近一半,他們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2.平均年齡23歲左右,初次外出務工歲數基本上為國中剛畢業年齡。

根據當前三項規模相對較大的新生代農民工調查數據(一項為中國人民大學xx年對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1595名新生代農民工的調查,一項為珠三角新生代農民工的調查數據,另一項為全國總工會研究室xx年組織對千家已建工會企業的問卷調查),新生代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3歲左右,這要求我們在認識新生代農民工時,必須關注與其所處特定年齡階段相關的一系列特徵和問題。 同時,新生代農民工的初次外出務工年齡更低,基本上是一離開中學校門就開始外出務工。一項調查顯示,在珠三角,傳統農民工初次外出務工的平均年齡為26歲,而在新生代農民工中,80後平均為18歲,90後平均只有16歲2.16歲、18歲的年齡,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農民工一離開國中或高中校門就走上了外出務工的道路,也意味着與傳統農民工相比,他們普遍缺少離開校門後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經歷。

3.近80%的人未婚。

據全國總工會研究室xx年的調查,新生代農民工中的已婚者僅佔20%左右。國務院研究室xx年發佈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當時農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數據對比顯示,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是一個未婚羣體,這意味着,這一羣體要在外出務工期間解決從戀愛、結婚、生育到子女上學等一系列人生問題,這與外出期間80%已成家的傳統農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別,這是我們考察新生代農民工問題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水平相對傳統農民工有所提高。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xx年,在新生代外出農民工中接受過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歲以下各年齡組均在26%以上;年齡在21-25歲之間的達到31.1%,高出農民工總體平均水平7.6個百分點3 .而xx年進行的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顯示,在外出從業勞動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僅佔10%。同時,新生代農民工中接受過職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到36.9%,高出傳統農民工14個百分點4.數據對比説明,儘管新生代農民工仍以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為主、職業技能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但是,相對傳統農民工,他們的文化和職業教育水平已有較大提高。

5.在製造業、服務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築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農民工就業的行業分佈呈現明顯的“兩升一降”特徵,即在製造業、服務業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在建築業中呈下降趨勢。《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xx年農民工在製造業、服務業和建築業中的比重分別為33.3%、21.7%和22.9%;而國家統計局xx年數據顯示,外出農民工中從事製造業、服務業、建築業的比重分別為39.1%、25.5%和17.3%5.數據對比可以發現:5年間,製造業和服務業分別上升了5.8和2.6個百分點,建築業則下降了5.6個百分點。這説明,相對於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顯露出了行業傾向性,開始偏向於勞動環境和就業條件更好的行業。

6.成長經歷開始趨同於城市同齡人。

從成長經歷來看,新生代農民工沒有經歷過父輩那樣從農村到城市的變化過程,與城市同齡人更為趨同。很多新生代農民工自小就跟隨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農村國中(高中)一畢業就到城市“謀出路”,因此他們對城市生活環境比對農村生活環境更熟悉、更適應;即使出生、成長在農村,他們在務工前也同城市裏的同齡人一樣,大多數時間在學校讀書,不熟悉農業生產。據統計,89.4%的新生代農民工基本不會農活,37.9%的新生代農民工從來沒有務工經驗.而且,許多新生代農民工出生在城市,在農村沒有土地等生產資料。據安徽阜陽市統計,該市無地農民工佔外出農民工的26.3%.隨着城鎮化進程的推進,這一羣體勢必將越來越大。此外,新生代農民工大多隻有一、兩個兄弟姊妹,“較之父輩,生活是優越的,沒有捱過餓,沒有受過凍,温飽問題在他們頭腦裏沒有什麼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遠不及父輩”這一點與城市同齡職工也頗為相似。

(三)新生代農民工的四大特徵: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農民工中的新生羣體,一方面,因其與傳統農民工同處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中,面臨共同的社會境遇,自然潛移默化了這一羣體共有的一些特徵。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長於改革開放、社會加速轉型的時代背景下,而明顯帶有不同於傳統農民工的時代烙印,同時,他們所處的特殊人口年齡階段又使其身上呈現出同齡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徵。概括地説,新生代農民工身上呈現出四大羣體性特徵——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

時代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處在體制變革和社會轉型的新階段,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使他們的需要層次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他們更多地把進城務工看做謀求發展的途徑,不僅注重工資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權利的實現;大眾傳媒和通信技術的進步使他們能夠更迅捷地接受現代文明的薰陶,形成多元的價值觀與開放式的新思維,成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嚮往者、接受者和傳播者。

發展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年齡大多20歲出頭,其思維、心智正處於不斷髮展、變化的階段,因此外出務工觀念亦處於不斷髮展、變化中,對許多問題的認識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他們絕大多數未婚,即將面臨着結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問題,也必然要承接許多可以預見及難以預見的人生經歷和變化;他們大多剛從校門走出3-5年,雖然滿腔熱情、滿懷理想,但是,職業經歷剛剛開始,職業道路尚處於起點階段,在職業發展上也存在較大的變數。

雙重性的體現:他們處於由農村人向城市人過渡的過程之中,同時兼有工人和農民的雙重身份。從謀生手段來看,靠務工為生,重視勞動關係、工作環境,看重勞動付出與勞動報酬的對等,關注工作條件的改善和工資水平的提高,具有明顯的工人特徵;但是受二元體制的限制,他們的制度身份仍舊是農民,作為農民的後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農民的特質。 邊緣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預期高於父輩、耐受能力卻低於父輩,對農業生產活動不熟悉,在傳統鄉土社會中處於邊緣位置;同時,受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與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約,在城市中難以獲取穩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難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會,位於城市的底層,因此,在城鄉兩端都處於某種邊緣化狀態。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觀念轉變

新生代農民工與傳統農民工在觀念上存在一些明顯差異,概括起來,集中體現為“六個轉變”。

(一)外出就業動機從“改善生活”向“體驗生活、追求夢想”轉變 傳統農民工外出就業的主要目的是“掙票子、蓋房子、娶妻子、生孩子”,總之,是為了改善比較饑饉的生活狀態。而正值青春年華、職業道路剛剛開始的新生代農民工,外出就業的動機帶有明顯的年齡階段性特徵,用實地調研中一個26歲新生代農民工的話説,就是“體驗生活、實現夢想”。

一項調查也證明了上述觀點。關於外出就業的目的,選擇“出來掙錢”的,上世紀6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佔76.2%,70年代出生的佔34.9%,80年代出生的只佔18.2%.同時,在8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中,選擇“剛畢業,出來鍛鍊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學一門技術”,以及“在家鄉沒意思”的人高達71.4%.

(二)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從單純要求實現基本勞動權益向追求體面勞動和發展機會轉變 上世紀80年代,農民工剛剛在我國大規模出現時,他們外出就業的目的相對單純——掙錢,因而對勞動權益的訴求也相對較低,甚至認為只要能夠按時足額領到勞動報酬,社會保障和職業健康等其他勞動權益可有可無。而對於新生代農民工而言,就業背景、家庭環境和個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為他們外出就業創造了相對寬鬆的環境,他們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向更高層次發展。用他們的話來説,那種工資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籤、保險不上、發展(機會)不大的單位,只有傻瓜才去。他們就業選擇不僅看重硬件——工資,更看中軟件——福利待遇、工廠環境、企業聲望乃至發展機會等。新生代農民工對勞動權益相對較高的主觀訴求,既體現為當所在單位與自己的訴求存在一定差距時“用腳投票”催發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現為對就業行業、就業崗位和單位正規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對職業角色的認同由農民向工人轉變,對職業發展的定位由亦工亦農向非農就業轉變 新生代農民工所走的從校門到廠門的短暫歷程、從學生到工人的角色轉換,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在情感上疏離農村,從職業角色上認同實際職業身份而非户籍身份,從職業發展定位上傾向於非農職業。一項調查顯示,對於職業身份,在新生代農民工中,認為自己是“農民”的只有32.3%,比傳統農民工低22.5個百分點,認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佔32.3%,高出傳統農民工10.3個百分點;而在上世紀9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中,這一差異更加明顯,認為自己是“農民”的僅佔11.3%,這一比例幾乎是傳統農民工的五分之一,認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佔34.5%,這一比例是傳統農民工的2倍多。另據一項調查,關於“未來發展的打算”,選擇“回家鄉務農”的,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只有1.4%,而在當前仍舊外出就業的傳統農民工中這一比重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創辦企業”的,新生代農民工中有27%,幾乎高出傳統農民工10個百分點;打算“繼續打工”的,新老兩代農民工均佔到一半以上。

(四)對務工城市的心態,從過客心理向期盼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轉變 傳統農民工近似於候鳥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農經歷造就了他們城市過客心理。據1999年清華大學對農民工家庭的一項調查,89.7%的農民工表示將來一定會回到家鄉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鄉定居9.其他學者根據歷年來農村外出流動人口數據估算的結果也大致如此,即在傳統農民工中,大約有10%左右的人逐漸在城市沉澱了下來10.然而,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發佈的新生代農民工研究報告,在新生代農民工中,有55.9%的人準備將來“在打工的城市買房定居”,遠遠高於17.6%的農業流動人口整體水平。數據對比説明,相對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希望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的願望更加強烈。

(五)維權意識日益增強,維權方式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 傳統農民工自我維權意識較弱,維權能力不高,權利被侵犯時往往採取忍氣吞聲或被動懇求的方式解決。而新生代農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強的平等意識和維權意識,對獲得平等的就業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教育和發展權、政治參與權、話語表達權,以及基本公共服務權等方面,都比父輩有更高的期待,並表現出維權態度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據一項調查,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新生代農民工中因為怕被報復而不向有關部門投訴的只有6.5%,僅是傳統農民工的一半;採取投訴行為時,以集體投訴方式進行的(幾個人一起去投訴),新生代農民工為45.5%,高出傳統農民工17.6個百分點11.

(六)對外出生活的追求,從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滿足轉變 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傳統農民工外出務工時年齡較大,大多已婚,他們為了實現掙錢的目標,大多不得不對情感精神生活採取忽略或無所謂的態度。而新生代農民工平均年齡為23歲左右,初次務工的年齡不足18歲,正處於婚戀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賴期,他們更渴望在外出就業的同時,愛情能夠有所收穫,思想可以交流,困擾能夠傾訴。據國家統計局的調研報告,xx年,在租賃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農民工只有20.1%;而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中,住在租賃房和自買房中的比例已經上升到37.7%,這從另一個方面説明他們對精神、情感和家庭歸宿的更強需求。

三、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主要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農民工的一部分,與傳統農民工面臨着一些共同的問題,比如:工資拖欠、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社會保障水平較低、職業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同時,由於具有不同於傳統農民工的新特徵和新訴求,新生代面臨的問題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資收入水平較低、務工地房價居高不下,是阻礙其在務工地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生活的最大障礙 據公安部xx年的調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農民工願意承受的購房單價在3000元/平方米以內,有19%願意承受3001-4000元之間的單價,願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據調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的縣市及以下城鎮,在農民工集中流入的東部沿海地區,即便是小城鎮的房價也遠遠超過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東莞市當前的房價已經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價相對較低的沙田鎮和常平鎮,房價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數建制鎮的均價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對比農民工所能承受的房價與現在農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價,可以推斷,如果按照當前的新生代農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們的工資增速能夠趕上房價的漲速(目前來看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價購房,新生代農民工中最終能夠實現在務工地城市購房定居夢想的比例也不會超過10%。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滯後於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是阻礙其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的關鍵性問題 據中國勞動力市場網發佈的信息,xx年城市勞動力市場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勞動力需求佔總需求的60.2%,對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勞動力的需求僅佔39.8%。然而,據當前已有的調查數據綜合判斷,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時,城市勞動力市場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過專門職業教育、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中專、職高和技校水平的勞動力,這部分佔總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農民工中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説,在知識和技能逐漸代替簡單體力勞動作為勞動力市場選擇標準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獲得比勞動力市場需求更快的發展,按照他們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約三成的人能夠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

(三)受户籍制度制約,以隨遷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障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難以滿足,是影響其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和生活的現實性、緊迫性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基於自身閲歷和切身體驗,對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正是為了讓子女能夠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選擇在務工地就業和定居。據中國流動人口監測報告,xx年農村流動人口子女中,70.2%隨同父母流動,只有29.8%留守農村。然而,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難問題仍相當突出,據教育部xx年發佈的一項研究報告: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公辦國小就讀的比例,北京為63%,上海為49%,廣州僅為34.6%。學齡兒童中未上學的比例,北京為3.81%,上海為3.56%,廣州高達7.19%。農民工子女半數以上都有轉學經歷,在轉學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辦學校還存在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等行為,而大城市最突出。隨着新生代農民工年齡的增長,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將步入育齡階段,與此相伴,隨遷子女教育問題,也必將越來越成為他們在務工地穩定就業、生活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性、緊迫性問題。 國際社會的成功經驗表明,社會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農民實現從農村遷移到城市、從農業轉向非農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對於新生代農民工而言,要想實現在務工地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生活的目標,必須至少享有三個層次的社會保障:其一為解決年老和疾病時後顧之憂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二為解決失業後暫時生活困難的失業保險;其三為防範淪入貧困境地的最後一張保障網——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據調查,目前新生代農民工中,享有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比例分別為21.3%、34.8%和8.5%,且不説企業的繳費標準大多以各地的繳費下線為準,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對象為當地城市户籍人口,農民工基本上沒有享受該項保障的權利。顯然,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實際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與他們企盼在務工地城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訴求之間,距離還相當懸殊。

(四)職業選擇迷茫、職業規劃欠缺、學習培訓的需求難以有效實現,是阻礙其實現職業夢想不可忽視的因素 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剛邁出中學校門,他們帶着對傳媒中、社會上成功人士的羨慕和崇拜,期盼通過自身的努力實現美好的夢想。但是,他們的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穩定、身份認同尚不清晰,面對鋪天蓋地、瞬息萬變的信息和複雜的社會環境,確定具體職業發展目標的能力仍舊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帶來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們制定及實施職業規劃的能力更低。同時,他們繼續學習的願望非常強烈,據調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專業技能知識,54.7%的人表示需要學習法律知識,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識,但是,由於閒暇時間較少、下班時間較晚、學習培訓機構距離較遠等因素,導致他們能夠便捷、安全、有效接受專業學習培訓的渠道嚴重匱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發展目標、就業單位頻繁變換,學習培訓的專業技能缺少可持續性或者不適應市場需求。這既浪費了他們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又不利於其人力資本的積累和企業用工的穩定。

(五)情感、精神的強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滿足,是困擾他們的首要心理問題,也是在現實生活中最少得到關注的深層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正處在交友、戀愛、結婚的黃金期。同時,他們剛走出校門,仍處於“半成人”階段,對思想溝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強。由於上班時間長、接觸面較窄、工資收入低、就業行業農民工男女比例失調(建築業和製造業男性多、服務業女性多),這就使他們普遍面臨想交友沒時間、想戀愛沒人選、想傾訴沒對象的困境,再加上企業管理和文化建設的不足,以及社會人文關懷的欠缺,婚戀和精神情感成為困擾他們的首要心理問題。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感情孤獨”已成為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築業接受調查的農民工,超過七成將“感情孤獨”作為困難的首選。在實地調研中,透過一些新生代農民工略帶羞澀的話語,常讓我們感到其內心閃爍的隱痛和不安。

(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欠薪時有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率高等勞動權益受損問題,是其亟須解決的突出問題 共同的經濟社會環境,同樣的農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資本狀況,使新生代農民工在基本勞動權益實現上與傳統農民工相比雖然有所提高,但是總體境況相似,仍舊普遍面臨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決的基本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欠薪時有發生、職業衞生健康保障不夠等方面。據一項在廣東的調查,xx年,新生代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61.6%;遭遇工資拖欠的人所佔比例為7.1%;人均拖欠工資1538.8元,差不多相當於人均1.5個月的工資。另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發佈的xx年流動人口監測報告,60%的農業流動人口就業於工作條件差、職業病發生率高和工傷事故頻發的低薪、高危行業。同時,據調查,新生代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僅有60%的用人單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其中,服務業最差,這一比例只有47.3%12.

四、對策與建議

黨和政府對農民工問題始終高度重視,近年來出台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農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隨着我國進入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階段,隨着農民工羣體內部出現明顯的結構性變化——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農民工的主體並必將成為產業工人的主體,該羣體具有一些不同於傳統農民工的新特徵、新訴求和新問題,這些訴求和問題的積累已經開始顯露出對我國政治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農民工家庭幸福及其個人發展的負面影響。這就使有針對性地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成為國家發展中事關大局的緊迫問題。

由於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長期性、城鎮化的過程性、市場經濟的趨利性和社會利益結構的凝固性,使得農民工問題十分複雜。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既涉及農民工的共性問題,又有其羣體特殊性。問題的解決既要着眼全局和長遠,着力完善制度和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進問題的根本解決;又要從新生代農民工羣體的特殊性出發,以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為目標,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最關鍵的環節——就業培訓、住房、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為重點,以素質門檻、學歷門檻、技能門檻、人力資本積累門檻、社會保險繳納門檻和穩定居住門檻等為主要標準擴大户籍改革的口子,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力爭儘快取得新進展。

(一)以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為重點,將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之中,納入常住地公共預算之中 要以貫徹中央《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為契機,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作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戰略目標,將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應以常住人口為基礎,把農民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發展目標、細化階段任務、保障資源和措施、落實領導和機構分工、完善人員配備。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應重點就新生代農民工最需要的職業教育培訓、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會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等方面,制定專項規劃,並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專項規劃。力爭到“xx”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兩後生”(指國中、高中畢業後未考取大中專院校,又不願意復讀的學生)80%以上能免費接受一次職業教育,已經進入勞動力市場的農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級職業技能培訓;確保各地90%以上的農民工子女,能夠進入公辦學校和政府委託的普通民辦學校接受免費義務教育。力爭農民工工傷保險實現全覆蓋,醫療保險達到60%以上,養老保險達到50%以上。解決至少20%的外來農民工進城落户問題。力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所有城鎮建立農民工就業-服務-維權-傳染病預防一體化的公共服務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設施、預算等公共資源的制度,將農民工納入常住地公共預算,並逐漸加大對農民工公共預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農民工服務和管理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應將涉及農民工的就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子女教育、計劃生育、權益維護、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有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確保用於農民工的預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學、合理地增長。將農民工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使之享受與城鎮職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實現公共服務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管理和統一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農民工公寓,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置夫妻房,探索建立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深入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落實以輸入地為主和以公辦中國小為主的政策,加快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的落實。開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動,引導新生代農民工按照現代城市文明要求規範自身行為,提高文化素質,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二)通過試行新生代農民工城鎮落户制度,加快推進城鎮化建設 户籍問題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頸。中央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決策,要求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户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這為我們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各地應積極、穩妥地創新和推進户籍制度改革,對在中小城市、小城鎮實現穩定就業創業而又放棄農村責任地的農民工,取消准入門檻;在穩定就業前提下,農民工有條件進行投資或有不低於城市人均住房面積的住房,或單位提供相應面積廉租公寓的,准許轉入城鎮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積極研究放寬新生代農民工進城落户的相關政策,採取積分制落户辦法,將教育、技術資格、工齡、社保繳納年限等作為積分內容,優先考慮將農民工勞模、農民工高級技能人才、農民工人大代表等農民工優秀分子轉變為市民。可考慮通過穩定居住、社會保險交納、學歷和職業技術、突出貢獻、人力資本積累等標準,力爭每年解決3%的外來農民工——即300萬人進城落户問題,以使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能夠轉入當地城市户口,享有與當地市民平等的待遇。當前的過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剝離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會福利,引導人口有序遷徙流動和就業。二是普遍推廣居住證制度,進一步清理取消歧視性規定。三是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改善縣城和中心鎮的就業創業條件和人居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承載能力,促進農民工及其家屬向小城鎮聚集。通過不懈地努力,力爭到“xx”期末,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0%.

(三)加強對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實和監管,加大維護新生代農民工勞動經濟權益的力度 進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為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創造法制環境和制度保障。針對新生代農民工文化、職業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教育制度、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培訓制度,創新農民工培訓機制,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針對性上崗技術培訓;針對惡意欠薪行為,修改《刑法》,設立“惡意欠薪罪”;針對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方案;針對公共服務享有和傳染病預防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農民工城市公共服務中心指導意見等。

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指導新生代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規範企業經濟性裁員。以中小勞動密集型企業、城鄉接合部和鄉鎮企業為重點,開展打擊非法用工專項行動,督促企業依法規範用工。促進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推動農民工與企業其他職工同工同酬。督促企業改善管理,強化科學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使廣大職工實現體面勞動。以貫徹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為契機,努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基本社會保險的參保率。加強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保護,搞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格執行高危行業農民工持證上崗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衞生和生產安全。

(四)大力提高農民工的社會政治地位,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人文關懷 加大對農民工的輿論宣傳,宣傳黨和國家關於農民工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農民工所作的重大貢獻,引導用工單位認真履行社會責任,進一步營造關心、尊重和愛護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暢通農民工利益訴求渠道,保障農民工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民主政治權利。貫徹落實修改後的《選舉法》有關城鄉居民選舉“同票同權”的規定,制定相關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工的選舉權。逐步提高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在各級黨代會、人大和工會代表大會及企業職代會中的比例,增加其參政議政、權益表達、參與決策管理的渠道和機會。注重在優秀農民工中發展黨員,逐年增加新生代農民工在勞動模範、高級技工技師以及有其他突出貢獻者中的比例。

積極組織適合新生代農民工特點的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其業餘生活。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幫助新生代農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技術技能素質,加強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開展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業餘文化活動,滿足他們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強青年職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正服務,加大對他們心理健康的關注和投入,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幫助他們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調適,緩解心理壓力,提高耐挫能力,樹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關心新生代農民工的戀愛婚姻問題,為他們組織開展交友聯誼活動,為解決婚姻問題創造條件。

(五)進一步探索新生代農民工維權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形成社會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黨政主導、工會運作、相關部門協作的社會化維權工作體制,賦予工會更多的資源和手段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探索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按照促進科學發展的要求,建立農民工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把農民工就業培訓、收入增長、居住、就醫、子女入學和社會保障等基本生活條件改善,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鼓勵各地根據實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嘗試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培訓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教育的新機制和新方法。加強農民工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農民工工作在相關機構和地方的常規化和規範化。完善農民工信息統計監測調查制度和農民工信息網絡建設,提高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的網絡化程度,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區之間農民工工作機構的協作機制,使之在勞務對接、權益維護、信息溝通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同時,借鑑國外解決類似“農民工”和移民問題的有益經驗,為創新我國新生代農民工工作提供參考。

(六)各級工會要進一步加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力度,增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對象,創新農民工組織形式和入會方式,通過源頭入會、勞務市場入會、先入會再組織成建制勞務輸出、加強勞務派遣工入會等措施,推進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工作。加強農民工會籍管理,推廣完善農民工“一次入會、持證接轉、全國通用、進出登記”的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健全城鄉一體的農民工流動會員管理服務工作制度。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會組織建設,大力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聘用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充分發揮基層工會聯合會在組織農民工加入工會中的重要作用,擴大對農民工的覆蓋率。進一步推行和探索會員優惠辦法,拓寬優惠渠道,體現會員與非會員的區別,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農民工自願入會的積極性。

加強源頭參與機制建設,積極參與《勞務派遣規定》、《企業工資條例》、《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等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積極反映新生代農民工利益訴求,提出政策主張,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和制度的貫徹落實,督促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開展覆蓋農民工的職代會、工資集體協商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民主權利、工資分配和獲取勞動報酬的權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新生代農民工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會組織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推廣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積極開展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小額貸款擔保、跟蹤扶持等農民工就業服務。繼續推動“千萬農民工援助行動”、“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動的實施,發揮工會“職工就業培訓基地”、“農民工技能培訓基地”的示範作用,開展有工會特點、符合市場需求和新生代農民工要求的培訓,着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技能水平。支持企業開展崗位培訓,推動落實企業組織農民工培訓的資金補貼政策。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工會的信息交流和勞務對接。積極開展建設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努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勞動技能和綜合素質,培養造就高素質的現代產業工人。

【第5篇】關於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農民工問題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農民工分佈在國民經濟各個行業,在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及環衞、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已佔從業人員半數以上,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農民外出務工,為城市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成為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後地區的有效形式,同時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為改變城鄉二元結構、解決“三農”問題闖出了一條新路。

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帶回資金、技術和市場經濟觀念,直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對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和順利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響應國家號召,關心“三農問題”,同時為培養大學生吃苦耐勞和勤儉節約的精神,把大學生的熱情奉獻給社會,服務於人民,展示當代大學生大良好精神風貌。經過精心準備,在本暑期(7月15日-21日)在**市機加工地針對農民工工資問題通過走訪、展板宣傳和調研問卷的形式展開調研活動。

通過現場走訪和調研結果顯示農民工問題大部分方面得到較為理想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問題。具體表現如下文。

1、每個月的工資在何水平?(800元以下)10%在、(800-1500元)85%、(1500-3000元)5%,

2、每個月的消費多少?(300元以下)40%、(300-500元)40%、(500-800元)20%、(800元)以上0%,

3、工作時間,(8小時)22%、(10小時)23%、(12小時)10%、(13小時)45%,

4、有無勞動保險?(有)30%、(無)70%,

5、有沒有被拖欠過工資?(有)60%、(無)40%,

6、年齡?(15-19歲)5%、(20-29歲)10%、(30-39歲)10%、(40-49歲)25%、(50歲以上)50%,

7、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有)50%、(無)50%,

8法定假日是否有休息?(有)45%、(無)55%,

9、是否有加班?(有)10%、(無)90%,

10、對現在生活狀況的看法,(很好)0%、(一般)50%、(差)5%、(很差)45%。

結果顯示大部分工資在800元到1500元之間,這相對過去已經有很大的改善。仍有部分工資在800元以下,在這個物價上漲,經濟水平飛速發展的時代這800元是否能滿足他們的需求?更何況大部分農民工擔負着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這800元又能否滿足一個家庭的需要?

可以看出大部分農民工在城市高消費的地方仍要省吃儉用,儘量節省,把大部分工資留給家庭其他開支。不管是炎熱的夏季還是寒冷的冬天,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這300多元的生活費又能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多大的改善,況且大部分都是50多歲,更需要得到生活改善和營養的補充,這樣的工作條件的給他們身體也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大部分用人單位給農民工未辦過勞動保險,農民工也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難道他們從事的工作真的很安全?工地的安全措施做的萬無一失?難道用人單位真的深受農民工的信任,不用簽訂任何合同?那麼有55%被拖欠工資,又更是讓人費解了。我想這可能是農民工對勞動法的認識不夠,沒有掌握法律知識來吧護自己;也有更多的用人單位忽視國家政策和法律,故意侵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一多半的農民工對自己現在的工作環境評價很差,還有農民工稱他們從事的是“二級勞改”,這個似乎和恰當的稱呼,又能讓我們想到什麼。

維護農民工權益是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其中有部分面已經得到了改善,比如,絕大部分農民工沒有加班,大部分在假日有休息等。但是對農民工權益保護的知識社會和國家做的宣傳仍讓不夠,對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法律還不夠完善。

我想構建和諧社會要克服的困難很多,解決農民工問題不僅僅是某個人的事,它是國家的事是社會的事,是我們共同的事。我們應該倡導社會各界響應國家號召,宣傳弄命宮權益保護知識。關心“城市邊緣羣體”,為共建和諧社會解問題做決三農出貢獻。

國家也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建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建立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制和制度,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保護和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促進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中國特色的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健康發展。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範文

【第6篇】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文明的薰陶。農民工的大量湧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於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有着極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於改革發展穩定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於調動農民工積極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係,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只有妥善解決他們在勞動工資、就業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權益,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充滿活力、有序安定的社會局面。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同,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並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並明確指出,“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判斷。温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説,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積極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説,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要體現在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現在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現在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提供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範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提供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户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着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大量農民盲目湧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一定要考慮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積極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羣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該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説,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着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特別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着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剋扣工資的現象,通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現在,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積極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衞生的主體責任。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間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衞生和安全標準,通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

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助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範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符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係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着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採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户籍問題。當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複雜的問題,一定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積極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範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達到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可以幫助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於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特別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着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於農民工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係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廣大農民工要努力按照現代產業工人的基本素質要求自己,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業務和生產技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履行當地城市居民應盡義務。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二)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項目有政府項目,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台,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_____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項目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間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二)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項目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只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三)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項目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項目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未細化不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作建議

(一)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積極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第7篇】2022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中國農民的現狀是怎樣的呢?小編給大家介紹2022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

2022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1)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 20_____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餘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_____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幹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遊行。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項目有政府項目,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台,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_____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項目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間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二)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項目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只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三)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項目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項目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未細化不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作建議

(一)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積極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採取房屋建築多層不得少於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於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採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項目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項目,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項目,採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積極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況、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況。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備案。

(四)是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首先相關部門要強化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掛靠、圍標、竄標行為。其次,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況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現在對合同的事後監督,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後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況,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況給與一定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況、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況、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責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後幾年的工作中任務非常艱鉅,是關係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責任,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項目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2022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2)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文明的薰陶。農民工的大量湧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於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大量事實説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22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製造業中佔從業人員的68%,在建築業、採掘業中佔到近80%,在環衞、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達到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可以説,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麼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有着極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於改革發展穩定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於調動農民工積極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係,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只有妥善解決他們在勞動工資、就業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權益,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充滿活力、有序安定的社會局面。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同,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並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並明確指出,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判斷。温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説,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積極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説,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要體現在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現在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現在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提供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範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提供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户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着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大量農民盲目湧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一定要考慮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積極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羣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該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説,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着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特別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着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剋扣工資的現象,通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現在,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積極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衞生的主體責任。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間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衞生和安全標準,通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助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範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符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係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着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採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户籍問題。當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複雜的問題,一定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積極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範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達到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可以幫助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於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特別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着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於農民工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係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廣大農民工要努力按照現代產業工人的基本素質要求自己,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業務和生產技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履行當地城市居民應盡義務。

20_____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在研究成熟後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文件。歷經10個多月的努力,課題組形成了一批調研成果,並起草了一個指導性文件;20_____年1月18日,温家寶總理主持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聽取彙報,並討論通過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已經發布實施。這本,彙集了對農民工問題作系統調查研究的豐碩成果。這些研究成果,豐富了對農民工的地位、作用、現狀、趨勢和一系列相關問題的認識。農民工這一新事物還在不斷髮展變化中,請廣大讀者和我們一起繼續關注和深入研究農民工問題,為這支新型勞動大軍的可貴精神和重大作用鼓與呼,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堅持不懈的探索與奮鬥。

【第8篇】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範文兩篇

關於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一:農民工的維權及管理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

20**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餘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幹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項目有政府項目,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台,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項目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只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是項目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間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三)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項目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未細化不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項目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工作建議

(一)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積極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採取房屋建築多層不得少於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於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採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項目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項目,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項目,採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積極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況、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況。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備案。

(四)是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首先相關部門要強化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圍標、竄標行為。其次,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況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現在對合同的事後監督,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後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況,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況給與一定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況、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況、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責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後幾年的工作中任務非常艱鉅,是關係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責任,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項目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關於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二:如何解決好農民工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文明的薰陶。農民工的大量湧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於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大量事實説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22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製造業中佔從業人員的68%,在建築業、採掘業中佔到近80%,在環衞、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達到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可以説,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麼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於調動農民工積極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係,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同,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並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並明確指出,“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

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判斷。温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説,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積極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説,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要體現在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現在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現在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提供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範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提供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户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着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大量農民盲目湧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一定要考慮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積極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羣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該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説,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着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特別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着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剋扣工資的現象,通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現在,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積極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衞生的主體責任。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間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衞生和安全標準,通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助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範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符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係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着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採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户籍問題。當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複雜的問題,一定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積極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範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達到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可以幫助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於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特別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着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於農民工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係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 20**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在研究成熟後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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