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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精選22篇)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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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精選22篇)

篇1:關於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調查背景:近年來,大量的農民工從鄉村來到城市,在城市開始了尋夢之旅。

夢總是美麗的,現實總是殘酷的,他們為城市注入了活力,為社會付出了廉價的勞動力創造了大量的財富,然而在陌生的大城市仍然處於“邊緣”狀態。他們乾的是工人的活,身份卻還是農民,他們很難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裏的生活狀態不容樂觀。

調查目標:藉着這次跟着老師做調研的機會,對農民工的生存狀況進行了深入調查,進一步瞭解農民工在城市中為何生存如此困難。

調查時間:20xx年8月1日-4日

調查對象:農民工的生存現狀

調查方式:走訪、交談、問卷、查看新聞、報紙 調查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小月河及周邊農民工聚集地

近年來,隨着北京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吸引了大量的農民工湧向北京,他們乾的是城市人不願乾的最髒、最重、最險的活兒,他們為社會奉獻了自己的青春。他們的工作,他們的生活,他們的權益以及很多方面仍然讓人堪憂,他們的生活現狀牽動大多數人的心。海淀區小月河及周邊是農民工的聚集地,在這次調查中,我們深入瞭解進城務工者們的現狀,與農民工們交談了解他們的一些基本情況,深入他們工作生活的地方感受他們的現狀。現狀將此次調查的結果報道如下:

一、個人基本情況

目前,北京市大約有400萬進城務工的人員,他們為北京經濟的持續發展發揮着他們這一特殊羣體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羣經濟發展的生力軍來源地廣泛,涉及30多個省、自治區,但主要集中來自於河北、河南、安徽、山東、四川等農業大省。從年齡結構上看,主要是15到49歲之間的青壯年勞動力,他們選擇那些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工作環境差、北京本地人不願乾的工作崗位;這羣農民工主要以男性勞力為主,並且大部分是具有國中學歷的人,這樣才可以較為適應北京工作的需要。他們名下的耕地由家裏親戚經營的所佔的比重相當大。對於出來打工的目的,年輕的農民工比較傾向於來大城市見見世面開開眼睛,換個環境發展自己;中年的農民工則會毫不猶豫地説是為了掙錢,為了養家。

他們大多數並沒有要長期留在城市的打算,並且認為限制他們留在城市的主要因素是沒有歸屬感或沒有户口,他們覺得出來賺錢只是暫時的,最終還是要回到農村去的,覺得能留在城市好好生活那是想都不敢想的一件事兒。因為政府為了首先保障北京當地人的利益而缺乏公正的對待外地人尤其是農民工,最典型的或許就是北京的户口政策了。因為這種嚴謹的政策,導致很多外來人口幾乎不可能獲得北京户口,這樣,即使常住在北京一輩子,也不被認為是北京人,更得不到因為有户口而有的政策優勢,譬如獲得社會福利,保險,教育,就業等。這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不公正。當然,從政府管理的角度看,為了控制北京當地人口,有必要加大對户口政策的管理,否則會導致北京人口的劇增。可是,政府卻不能僅僅依靠户口的有無而施行兩種甚至幾種不同的政策,對外來人口在各方面生活上施加限制,實際上這是一種自私的作為,只讓那些農民工創造出巨大的經濟效益卻不讓他們享受發展的成果,將果實全部保留在自己的囊中,這難道不是一種自私嗎?

二、就業特徵

在北京的農民工在從事着建築和服務等諸行業,因而在小月河小吃街及建材一條街上極少能看到本地人,大多數都是外來進城務工人員,所處的工作崗位大多都是無技術的工人,也就是我們常説的體力勞動者,也有一部分是做些小本買賣,比如街邊移動小吃攤、水果攤、地攤。在我們所調查的小月河及周圍的地攤主中,我們發現,擺地攤的農民工還會有另一羣競爭者。有很大一部分是畢業了的大學生,他們白天有着一份正當的工作,因為他們的工作收入不足以使其在北京過上好日子,夜晚就出來擺地攤。所在的工作單位性質基本上都是個體工商户,極少看到有農民工進入政府部門以及國有企業等社會福利較好的行業。這也與他們比較集中出事的行業為服務業及建築業有關。他們平均每天工作時間有10小時左右,大多都是不固定的,會根據各種實際情況進行變化的。平均每個月休息的天數在2天左右,有很大一部分是沒有一整天的休息時間的。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私營、個體業主追求高產量,高效率,而農民工也為了掙更多錢主動拖長工作時間。

在找工作方面,他們獲得工作的途徑有90%是通過朋友親屬介紹來的,基本上採取的模式是,有個熟人在這裏幹了覺得還可以就介紹親戚朋友們也來這裏工作。

在工資收入方面,變動幅度還是非常大的,從八百到四五千不等。在與他們的交談中發現,他們基本不瞭解20xx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160元。北京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在1200到1300左右,這種收入水平雖然相當於全國農民人均收入的四倍,可是,在北京這種高消費的城市裏,這種收入水平或許只能滿足温飽略有結餘罷了,生活水平並不能比其他地方的民工高多少。我國的基尼係數排名世界前十,已經超過了0.5,説明我國的收入差距已經達到懸殊階段。這是很能説明問題的,特別是在北京這種大城市,上層人士與這些下層民工收入差距更是觸目驚心。除此之外,北京目前還存在着諸多拖欠甚至不發給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這雖然是多方面的原因(包括民工本身維權意識、合同意識不強等)造成的,但多數還是強勢集團對弱勢羣體的欺壓,是包括政府在內的組織不能充分保證民工利益的體現。當然,現在這種情況由於政府等機構的努力已不是那麼氾濫,但仍不時有冒出北京民工為要回工資而遭遇拒絕和報復的新聞。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應該盡最大努力杜絕而不是減少這種不公正的現象,充分體現文明城市的公正、文明,這當然需要社會各方面的長期共同努力,但最起碼現在北京人應該尊重民工、善待民工、從態度上端正起來。

除了工資之外,他們找工作最為關注的問題大多集中在能否提供食宿等生活條件,畢竟要在北京自己租房生活的開銷還是非常大的,但是工作單位所給他們提供的生活條件基本上只是屬於能基本滿足的水平,但他們也並沒有過多的抱怨。

農民工所在的工作單位基本上沒有為他們提供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基本保障。他們也不捨得自己辦理保險。若他們不來北京打工,留在當地的話,大多數都是從事農業生產方面,不僅辛苦並且一年到頭也留不下多少錢,覺得掙得的錢並沒有在北京辛苦打工的多。他們從事的行業並不需要太多複雜的技能,因而在上崗之前只是作一些簡單的介紹就能直接工作了,很少有全面的培訓,不過他們還是挺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培訓的,這樣對於他們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提供了機會。

在業餘活動方面,他們的休息時間並不是非常規律與充足,通常都是在家休息,限於看電視、睡覺等,並沒有太多豐富的業餘活動。一方面,他們本身的總體文化水平確實在一定程度上低於當地人,這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他們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他們亦可能覺得自己除了工作沒有什麼時間去參見其他的休閒活動,也有的“難以融入北京當地的生活”。這其實也是有情可原的,前一種情況難以在短期內得以改變,後一種情況也符合農民工的切實心理:我們是賺錢來的,不是玩的。可是同樣,這種情況也會造成不利的影響。他們的生活單調、簡單、壓抑,缺乏多樣性,可能會造成某種不利於社會穩定的情況。農民工不僅是物質財富的創造者,也是文化財富的創造者和文化財富的創造者。農民工的文化權益應該得到全社會的關注。政府多搞一些針對農民工的活動,鼓勵他們參與豐富多彩的生活,也會填補他們在其他方面缺失的真空。他們平時交往的對象主要是同事和工友以及老鄉,社會交往範圍還是屬於比較窄小的。

三、流動行為

進京的農民工基本上都有過在家務農的經歷,因為在家種地既辛苦也掙不到多少錢,根本不足以養家以及供孩子上學,很多都是不得不出來打工的。也有部分農民工有着在其他城市務工的經歷,只要有合適的工作,賺得比原來多,他們還是願意變換工作地點的。變換工作地點的主要途徑為親屬朋友介紹,變換決策主要還是由自己做出。在行業的變換也大多集中在銷售、餐飲之類比較容易上手的服務業上,即使要變換工作,也優先現在原來從事的工作領域,畢竟是熟悉的有經驗的。

四、子女受教育問題

據瞭解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問題是一個很讓他們頭疼的問題。在調查中發現,有四成農民家庭的孩子成為留守兒童,他們在鄉村國小上學,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由於家裏老人缺乏科學知識,缺乏法律知識以及教育現代孩子的正確方法,這堆孩子們的成長都是非常不利的,很多留守兒童的性格變得越來越孤僻,不能擁有正確的價值觀和法律意識,有部分人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然而被接入城市的農民工子女在城市裏上學需繳納高額費用,這對於農民工來説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負擔。

五、生活支出

在這次調查中我們將日常的支出分成這樣幾大部分,分別是:食品、衣服、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訊費用(包括交通和電話、上網費用)、娛樂文教用品及服務費用、住房費用(包括水、電、燃氣等)。

在這其中,用於食品的比例還是佔據着絕大部分的,平均佔到百分之五十。根據恩格爾係數反應國民生活質量,我們可以知道,食品支出比重越小生活質量越高,所以農民工的生活質量還是有待提高的。

在衣服方面的支出與年齡及性別還是有非常大的聯繫的,其中,年輕女性的衣服支出最多,平均每個季度都會給自己添置一倆套新衣裳,她們買衣服的地點大多是在地攤或是去動物園等較便宜實惠的地方,極少會去逛商場。年紀大的男性衣服支出最少,基本不買衣服,穿舊衣服只要不破不爛就行了。

在全年醫療保健支出方面,他們的情況是隻要能撐則撐,實在不行才去買藥,三分之二不上正規醫院看病。其原因有:正軌醫院費用太高。錯誤!未找到引用源。他們沒有習慣上正規醫院就醫。錯誤!未找到引用源。沒有錢,為了節約。因而在醫療保健支出方面還是比較少的,平均佔到百分之五。

在交通通訊費用方面,他們很少出遠門,一般都是來回於工作與住所,一般住的地方都在工作的地方或者距離很近,因而交通方面的支出是相當少的,出門坐公交,極少會打的。手機現在是普遍都有的,每個月的平均話費支出在三十塊左右,一般都是與家裏人聯繫。農民工基本上是自己沒有電腦的,上網一般都是通過手機或者去網吧,他們上網最經常做的事是聊QQ,打麻將或鬥地主等,甚至有些農民工把上網等同於上網聊天。總的來説,上網的支出還是比較少的,平均一個月十五塊錢。

在住房方面,很大一部分是單位包住的,若不包住,則是租住一些出租屋,價位在一個月二百到三百左右,與他人合租,條件比較簡陋。在設備用品以及服務、娛樂文教用品及服務這兩方面的支出是非常少的,很多幾乎為零。這也反映了他們的業餘生活還是非常單調的。他們掙到的錢有很多部分都是留着寄回家給家裏的老小提供必要的支出費用,在調查中同時也發現,有一部分農民工掙的錢不夠自己花還在用着家裏的錢,這種情況多出在年輕女性。

六、一些建議

農民工進入城市是不可逆轉的洪流,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政府只能採取措施對他們進一步培訓,規範建設更有利於他們生存的環境,使其儘快在城市裏落腳,讓他們與城市居民和諧共處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多的物質和精神文明財富,才能更好地描繪未來城市的藍圖。

讓我們一起來關注農民工這個重要而可愛的羣體吧!以下是一些建議: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大力發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根據企業用工需求和農村勞動力培訓意願,大力開展多種門類、多種形式的培訓,增強農民工外出適應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完善農民工就業信息服務。加強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健全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多渠道為農民工提供就業信息。輸出地要為準備外出就業的農民工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和準確、及時的務工信息:輸入地要完善用工信息發佈機制,所有職業介紹機構向農民工免費開放。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引導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積極發展小城鎮、縣城經濟,大力發展農村“水電路氣房”;大規模開展農田水利和標準農田建設,增加農民的就業機會;發展勞動力密集型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第三產業,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農民工就業提供更多就業崗位。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不僅解決自己的問題,還增加新的就業機會,是今後農村新的增長點。要在財政、税收、信貸、土地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與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發展規模種養業,創辦工商企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當然,我們看到,目前北京政府已經付出很大努力來管理、改善農民工的生活了,這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是分不開的。可是,仍然有很多的問題亟待解決。這依賴於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積極幫助,讓農民工能夠更好的適應這個社會,更好的生活。

篇2:關於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一、調研目的:

通過此次調研,一方面鍛鍊了我們把知識運用於實踐的能力;另一方面,使我們走出了書齋,走出了校門,擔當起了一個青少年應該承擔的職責,關注現實,關注生活,瞭解人民疾苦,盡我們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

二、調研內容:

時下正值酷寒的嚴冬季節,當大多數市民呆在暖乎乎的被窩裏時,而那些民工兄弟卻飽受嚴寒的在冰冷冷的工地上幹工,境況類似這樣的年輕民工數不勝數。賓館的服務員,小區的保潔員、建築工地的工人,理髮師……這些在千千萬萬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來自外地,幹着絕大多數城市人不願乾的活。

據調研表明,絕大部分的外來人口都是從事建築、美髮、保潔、收舊等行業,其中80%以上是35歲以下的青年人。他們從國中以上文化程度達55.7%,未婚青年佔了61.5%,60%的人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到達城市打工的37%的民工中,只有不到20%的人是通過職介所介紹找到工作的,大部分是通過親朋好友來到打工的。

他們在城市中是怎樣生活的呢?

在書上看到一篇報導,跟5個老鄉租住在一帶的小李今年20歲,國中畢業後在家鄉學了點裁縫手藝,跟隨家鄉某私營老闆來到做服裝。常常是每天干14個小時才拿15元錢,飯菜每天幾乎都一樣,小李幹了一年實在覺得辛苦,就“跳槽”到了一家個體小飯店。這裏跟服裝店差不多,也是早晨七八點鐘工作,晚上11點左右睡覺。不過,收入稍高點,每月能拿到600元,這樣,小李已經感到很滿足了。

小李每月除了要寄300元給弟弟上學外,自己只有150元生活費,交了80元的房租後,可以**費的只有70元。因此,她很少買衣服。調研顯示,外來務工青年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達75%,其中8%的人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但他們中卻有76%的人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

但他們中卻有76%的人每月用在教育、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開支低於50元以下,來外地找工作期間身上帶夠一個月花費的僅佔12.9%,一旦找不到工作,他們的生活就將陷入極困難境地。一旦有了工作,他們還要將收入的一大部分用來支持家裏。

外來務工青年的精神生活跟同齡的城市青年相比有較大差距,他們缺乏務工青年自己的文化和教育活動陣地。據我們瞭解到的務工青年一般把大部分時間用在工作上,其餘的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電視,他們一般不關心時事新聞。雖然很多人都想去看些文學、技能介紹等方面的書,但苦於沒錢或沒時間,只得去買些地攤上的書,或者乾脆趁休息時間跑到書店看免費的書。

民工中,絕大多數沒簽用工合同。一項調研中,當被問及“您希望組織對你提供哪些幫助”時,有30.1%的務工青年希望能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據瞭解,外來務工青年中75%的人工作不穩定,56%的人未籤勞動合同,52%的人加班後沒勞動報酬。

而且,務工青年法制觀念和知識也很薄弱。據調研顯示,絕大多數務工青年通常與用工單位口頭協商工資待遇,只有不到44%的人簽訂了用工合同。用工單位為他們繳納失業保險金和工傷醫療保險的寥寥無幾。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33.2%的人感到孤立無助,只有13.3%的人想到去找工,青、婦、組織。

由於工作不穩定,外來務工青年的子女上學也成了大問題,他們的孩子不得不打游擊,很多務工青年子女就讀的外來務工子弟學校,既無法跟城市學校相比,又無法跟他們家鄉的學校相比。

三、調研建議:

1、改善農村組織,生產結構。其次,要投入農業結構改革,改變靠天吃飯的傳統,增加其他副業或手工業,使農民可以有多方的出路。總之,提高基層人員的素質是重點,提高農民的文化、認識是主要工作。

2、政府應該從各部門抽調人員,專門成立一個組織,專門針對農民工身上所發生的問題。

3、完善法律制度,但同時加強宣傳效率,讓農民工也能明白其簡易程序,法律維護自己什麼權益。

4、加強城鄉交流,促進城鄉居民的相互瞭解,可以考慮也讓城區居民“下下鄉”瞭解農民的生活,體驗一下農民的感受,將心比心,切實到實際行動,完善兩者之間的關係。

四、調研總結:

要關注一件事,你必須親身實踐去接近它,不要自己的想法去認知,這一次在接近,瞭解農民工的過程中,我們感受到了許多,也對“三農”中的農民工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思想受到了很大的觸動,認清了作為中學生的職責,讓我們共同投放目光。給弱勢羣體以人文的關懷,共同為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老師評價:

本文選取農民工作為調研對象,用獨特的視角去關注,瞭解分析這一弱勢羣體,調研深入,見解透徹,建議 ,同時也體現了學生強烈的人道主義精神!

篇3: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三)農民工以國中文化程度為主,青年農民工和外出農民工文化程度相對較高

在農民工中,文盲佔1.5%,國小文化程度佔14.4%,國中文化程度佔61.1%,高中文化程度佔13.2%,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佔9.8%。外出農民工和年輕農民工中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別佔88.4%和93.8%。外出農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顯高於本地農民工,青年農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最高,也是最具潛力的農民工羣體。

(四)沒有參加過任何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多數,青年農民工更傾向參加非農職業技能培訓

在農民工中,接受過農業技術培訓的佔10.5%,接受過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佔26.2%,既沒有參加農業技術培訓也沒有參加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68.8%。青年農民工接受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比例要高於年長的農民工;與此相反,年長的農民工接受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要高於青年農民工,年齡層次越低,接受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也越低,這説明青年農民工正逐漸喪失從事農業生產的技能。

四、農民工就業情況

(一)農民工從業仍以製造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為主,從事建築業的比重明顯提高

在農民工中,從事製造業的比重最大,佔36.0%,其次是建築業佔17.7%,服務業佔12.2%,批發零售業佔10.1%,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佔6.6%,住宿餐飲業佔5.3%。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變化較明顯的是建築業,農民工從事建築業的比重在逐年遞增,從2008年的13.8%上升到17.7%,從事製造業的比重則趨於下降。

(二)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以製造業為主,但比重下降

從農民工的從業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以從事製造業為主,佔44.8%,比上年下降1.4個百分點,中、西部地區製造業比重分別為23.0%和15.4%,比上年上升0.6和0.4個百分點。隨着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勞動密集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就業結構將繼續發生變化。

(三)受僱人員的增長快於自營人員的增長,自營比重下降

在外出農民工中,受僱人員佔94.8%,自營人員佔5.2%;在本地農民工中,受僱人員佔71.9%,自營人員佔28.1%。自營人員主要從事批發零售業,佔39.2%;其次是從事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佔17.8%。近幾年,外出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工中自營人員所佔比重均呈下降趨勢,2011年,本地受僱人員和外出受僱人員分別比上年增長9.4%和4.4%,本地自營和外出自營分別比上年減少2.1%和11.8%。

(四)農民工就業穩定性隨年齡增長逐步提高

在外出農民工中,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齡為26.7歲。從事現職的平均時間為2.7年,從事現職累計不滿1年的佔22.7%,1-2年的佔43.1%,3-5年的佔20.9%,5年以上的佔13.3%。從不同年齡組來看,16-20歲年齡組中從事現職5年以上的佔1.3%,21-30歲的佔7.6%,31-40歲的佔22.3%,41-50歲的佔24.5%,50歲以上的佔21.9%,説明隨着年齡的增長,就業的穩定性也提高。從從事的工作種類看,企業管理人員、個體經營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現職累計時間在5年以上的比重要明顯高於服務業人員和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

篇4: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春節期間我通過對我家鄉鹽城市響水縣黃圩鎮返鄉農農民工的問卷調查,我對家鄉農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並對農民工的欠薪、討薪問題予以了特別關注。在調查的基礎上,我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相關的分析研究,認為至少在我省蘇南地區各市外來的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基本上解決了,但是在其它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他們普遍忍受着沒有福利和保險、沒有休假、超時工作以及沒有獎金補貼的待遇。我希望對農民工問題不只是關注,而是更多地通過社會各界的努力來改善農民工的現狀。

現將此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正文內容)

一、調查背景和調查方式

20**年底,温為農婦熊德明討薪一事,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從政府到民間,都以各種方式關注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盡力幫助農民工爭取應得的權益,政府部門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解決欠薪問題。時隔一年半有餘,

1.4億農民工的現狀是否有所改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特別是欠薪問題是否得以解決呢?對此我決定做一次小小的社會調查,旨在以小見大,一窺農民工的收入狀況

本次調查對象均為在蘇南務工返鄉的農民工,本次調查採取了問卷調查和訪問兩種方式,一共調查了20名農民工,調查內容涉及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額、計酬方式、發薪方式、簽訂合同情況、拖欠工資情況、解決欠薪所採取的方式等

二、調查的數據分析

本次調查分別針對農民工、企業(用人單位),主要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 民工的從業情況

1、農民工大多是通過勞動市場找到工作單位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親友、同鄉介紹工作的。

2、從事的職業主要有建築工人、工廠臨時工、餐廳服務員、家政服務人員、城市環衞工人等。而且農民工大多奮鬥在第二產業,從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條件比較差、工作強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環境極為惡劣,是城市居民所不願從事的工作。

3、對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合同情況的調查發現,由於政府部門加大了建築行業、加工製造業等農民工相對比較集中的企業的監督管理,現在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僱傭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還是有不籤合同的情況,往往出現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紹工作、以及在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户打工的農民工身上。有的是因為不知道有訂合同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籤合同當回事,還有的則是因為老闆根本不理會這種要求。而且,即使有簽訂合同,也往往是企業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條款,再加上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對這些條約理解並不深,明顯不利於保護農民工權益。

(二)民工的工資狀況

1、農民工工作報酬的計酬方式主要為計件制和計時制,計時制有按小時和按日兩種。

2、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按工作的強度、技術要求、個人能力等有較大差別,從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沒有獎金、公積金、社會福利、醫療保險。

3、薪資的發放有三種情況: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後一次性發放,不過可以預支一些作為生活費;建築行業一般分為兩部分,每月發放一部分生活費,年末或工程結束時再發放另一部分;工廠以及服務業一般按月發放,但會扣留一定的保證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發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資,損失保證金的情況。

(三)農民工的討薪問題

1、出現工資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為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户、黑工頭等不正規的僱主。工廠、工地往往會因為資金沒有到位而出現短時間拖欠工資,但都能很快補發。

2、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主要有技術上的和道德上的兩方面:技術上的原因有上家匯款遲延導致資金不能及時到位、企業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週轉困難,層層分包體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較複雜,有的是工頭捲款逃跑、有的是老闆無視農民工的權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農民工在遇到長時間老闆拖欠工資時,所採取的手段五花八門,包括直接向老闆抗議、請工會之類的組織進行調解、向新聞媒體曝光、找政府部門投訴、求助於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較極端的有“跳樓秀”、綁架老闆、報復包工頭等,但一般很少會有人選擇這種方式。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大多數農民工選擇向政府部門投訴,因為一旦發生拖欠,向老闆抗議或進行調解很少有實際效果,申請仲裁和訴諸於司法對農民工來説都成本太高,要上媒體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聞性,而找政府部門不但成本較低且成功機率也比較高。

篇5: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春節期間我通過對我家鄉鹽城市響水縣黃圩鎮返鄉農農民工的問卷調查,我對家鄉農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並對農民工的欠薪、討薪問題予以了特別關注。在調查的基礎上,我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相關的分析研究,認為至少在我省蘇南地區各市外來的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基本上解決了,但是在其它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他們普遍忍受着沒有福利和保險、沒有休假、超時工作以及沒有獎金補貼的待遇。我希望對農民工問題不只是關注,而是更多地通過社會各界的努力來改善農民工的現狀。

現將此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正文內容)

一、調查背景和調查方式

20**年底,温為農婦熊德明討薪一事,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從政府到民間,都以各種方式關注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盡力幫助農民工爭取應得的權益,政府部門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解決欠薪問題。時隔一年半有餘,

1.4億農民工的現狀是否有所改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特別是欠薪問題是否得以解決呢?對此我決定做一次小小的社會調查,旨在以小見大,一窺農民工的收入狀況

本次調查對象均為在蘇南務工返鄉的農民工,本次調查採取了問卷調查和訪問兩種方式,一共調查了20名農民工,調查內容涉及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額、計酬方式、發薪方式、簽訂合同情況、拖欠工資情況、解決欠薪所採取的方式等

二、調查的數據分析

本次調查分別針對農民工、企業(用人單位),主要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 民工的從業情況

篇6: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1、農民工大多是通過勞動市場找到工作單位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親友、同鄉介紹工作的。

2、從事的職業主要有建築工人、工廠臨時工、餐廳服務員、家政服務人員、城市環衞工人等。而且農民工大多奮鬥在第二產業,從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條件比較差、工作強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環境極為惡劣,是城市居民所不願從事的工作。

3、對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合同情況的調查發現,由於政府部門加大了建築行業、加工製造業等農民工相對比較集中的企業的監督管理,現在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僱傭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還是有不籤合同的情況,往往出現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紹工作、以及在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户打工的農民工身上。有的是因為不知道有訂合同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籤合同當回事,還有的則是因為老闆根本不理會這種要求。而且,即使有簽訂合同,也往往是企業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條款,再加上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對這些條約理解並不深,明顯不利於保護農民工權益。

(二)民工的工資狀況

1、農民工工作報酬的計酬方式主要為計件制和計時制,計時制有按小時和按日兩種。

2、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按工作的強度、技術要求、個人能力等有較大差別,從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沒有獎金、公積金、社會福利、醫療保險。

3、薪資的發放有三種情況: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後一次性發放,不過可以預支一些作為生活費;建築行業一般分為兩部分,每月發放一部分生活費,年末或工程結束時再發放另一部分;工廠以及服務業一般按月發放,但會扣留一定的保證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發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資,損失保證金的情況。

(三)農民工的討薪問題

1、出現工資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為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户、黑工頭等不正規的僱主。工廠、工地往往會因為資金沒有到位而出現短時間拖欠工資,但都能很快補發。

2、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主要有技術上的和道德上的兩方面:技術上的原因有上家匯款遲延導致資金不能及時到位、企業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週轉困難,層層分包體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較複雜,有的是工頭捲款逃跑、有的是老闆無視農民工的權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農民工在遇到長時間老闆拖欠工資時,所採取的手段五花八門,包括直接向老闆抗議、請工會之類的組織進行調解、向新聞媒體曝光、找政府部門投訴、求助於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較極端的有“跳樓秀”、綁架老闆、報復包工頭等,但一般很少會有人選擇這種方式。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大多數農民工選擇向政府部門投訴,因為一旦發生拖欠,向老闆抗議或進行調解很少有實際效果,申請仲裁和訴諸於司法對農民工來説都成本太高,要上媒體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聞性,而找政府部門不但成本較低且成功機率也比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並設有監察大隊(糾察大隊)專門處理這類案件,以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基本權益,減少侵害的發生。從調查來看,各地政府部門都能比較及時有效地處理問題,一經調查認定,堅決追討回欠款,案件成功解決的機率在98%以上,而且對違規單位有處罰、教育等手段。為了減少事件的發生政府還有日常的巡查,主動進行監察工作,平時也經常展開針對性的宣傳教育。

三、調查得出的結論

雖然我省蘇南地區的農民工工資待遇還不錯,但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各地離鄉務工3個月以上的農民有近1.4億人,在我省蘇南務工的農民工只能佔農民工總數的一小部分,所以改善農民工待遇問題仍然任重道遠。農民工他們承擔了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人不願乾的累活、髒活,卻只拿着微薄的工資,過着艱難的生活,而且還時常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農民工的工資報酬相比與他們工作的強度是很低,這僅僅是農民工收入問題的一個方面,但有時就連這微薄的工資農民工也難以得到兑現!

通過對外來農民工的調查,我發現,由於政府近年來的大力整治與監管,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遇到欠薪的主要是沒有合同規範以及僱主為不法經營或經營混亂的農民工。但是,農民工在其他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即使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對其中明顯不合理、不合法、差別對待的霸王條款無可奈何。他們已經普遍習慣了沒有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沒有休息日和假期,長期的超時工作卻沒有加班補貼的不公平待遇。如今背井離鄉的農民工已成為城市最大的弱勢羣體!他們的生存現狀,與他們做出的貢獻形成巨大反差。如果放任這種不公正持續下去,致使農民工不滿情緒上升,是大大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的。

農民工之所以會受到這種不公平的待遇,從其自身的來講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農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受到侵害也不會維護自己利益,使侵害他們權利的人和準備侵害他們利益的人有恃無恐、趁虛而入;第二、農民工缺乏能夠維護自己權力的組織,農民工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身單力薄,處於劣勢地位,沒有專門法律機構幫助農民工維權,而本該代表維護工人利益的工會組織早已名存實亡,許多時候它並沒有起到它應有的作用,它應該更進一步為維護農民工利益作出努力。

由於經濟狀況、地理條件等原因,農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定的專業技術,法律意識普遍淡薄。而且,由於來城市打工的農民來自五湖四海,從事的職業五花八門,沒有一個有力、團結的組織來保護他們的權益。所以,使得農民工始終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層。他們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和認可,但實際上卻沒有最基本的國民待遇,依然被排除在城市各類保障體系之外。他們從事條件最差、負荷最重的體力勞動,而用工單位卻不願投入更多成本給予改善。 我認為,社會在得到農民工如此多的給予之後,理應付出對等的回報,給予他們更多實際的關愛和幫助。首先,就應該切實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讓他們享有法律所賦予公民的權利,對於侵害其勞動權利的個人與單位,進行有效的懲處,切實保障每個公民的權利。其次,社會各界尤其是社會輿論要加大對企業的監督,讓欠薪等不法問題無處可藏,讓欠薪等不法企業曝光於陽光之下。最後,政府還要有制度保障,從制度着手方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勞動監察制度、國民收入分配製度等。總之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是不會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們要從多方面多角度着手,為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採取一籃子措施。

最新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範文篇3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文明的薰陶。農民工的大量湧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於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大量事實説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15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製造業中佔從業人員的68%,在建築業、採掘業中佔到近80%,在環衞、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達到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可以説,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麼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有着極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於改革發展穩定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於調動農民工積極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係,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篇7: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只有妥善解決他們在勞動工資、就業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權益,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充滿活力、有序安定的社會局面。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同,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並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並明確指出,“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判斷。温家寶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説,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積極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説,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要體現在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現在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現在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提供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範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提供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户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着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大量農民盲目湧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一定要考慮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積極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羣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該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説,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着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特別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着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剋扣工資的現象,通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現在,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積極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衞生的主體責任。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間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衞生和安全標準,通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助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範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符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係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着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採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户籍問題。當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複雜的問題,一定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積極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範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達到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可以幫助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於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特別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着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於農民工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係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廣大農民工要努力按照現代產業工人的基本素質要求自己,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業務和生產技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履行當地城市居民應盡義務。

20**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在研究成熟後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文件。歷經10個多月的努力,課題組形成了一批調研成果,並起草了一個指導性文件;20**年1月18日,温家寶主持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聽取彙報,並討論通過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已經發布實施。這本,彙集了對農民工問題作系統調查研究的豐碩成果。這些研究成果,豐富了對農民工的地位、作用、現狀、趨勢和一系列相關問題的認識。農民工這一新事物還在不斷髮展變化中,請廣大讀者和我們一起繼續關注和深入研究農民工問題,為這支新型勞動大軍的可貴精神和重大作用鼓與呼,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堅持不懈的探索與奮鬥。

篇8: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近日,國家統計局網站27日公佈2011年我國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報告顯示,2011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055萬人,增長4.4%。其中,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增加528萬人,增長3.4%。

一、農民工總體規模

(一)農民工數量繼續增長,總量達25278萬人

據抽樣調查結果推算,2011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055萬人,增長4.4%。其中,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增加528萬人,增長3.4%。住户中外出農民工12584萬人,比上年增加320萬人,增長2.6%;舉家外出農民工3279萬人,增加208萬人,增長6.8%。本地農民工9415萬人,增加527萬人,增長5.9%。

(二)中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快於東部地區

從輸出地看,東部地區農民工10790萬人,比上年增加323萬人,增長3.1%,東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42.7%;中部地區農民工7942萬人,比上年增加323萬人,增長4.2%,中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31.4%;西部地區農民工6546萬人,比上年增加409萬人,增長6.7%,西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25.9%。

二、農民工流向及就業地域分佈

(一)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增長較快,中西部地區對農民工的吸納能力進一步增強

從農民工的就業地區來看,2011年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16537萬人,比上年增加324萬人,增長2.0%,佔農民工總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438萬人,比上年增加334萬人,增長8.1%,佔農民工總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215萬人,比上年增加370萬人,增長9.6%,佔農民工總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分省看,就業地區主要分佈在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等省,這4個省吸納的農民工佔到全國農民工總數的近一半。

(二)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比重繼續下降

在長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828萬人,比上年增加18萬人,增長0.3%,在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072萬人,比上年增加7.4萬人,增長0.1%,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增加數量和增幅均明顯低於上年水平。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分別佔全國農民工的23.1%和20.1%,分別比上年下降0.9和0.8個百分點。隨着中西部地區的快速發展,東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工資水平趨同,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對農民工的就業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農民工數量減少,農民工以跨省外出為主的格局改變

在外出農民工中,在省內務工的農民工8390萬人,比上年增加772萬人,增長10.1%,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52.9%;在省外務工的農民工7473萬人,比上年減少244萬人,下降3.2%,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7.1%。在省內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個百分點。2011年,去省外務工人數減少,改變了多年來跨省外出農民工比重大於省內務工比重的格局。

(四)外出農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級以上大中城市

從外出農民工就業的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佔10.3%,在省會城市務工的佔20.5%,在地級市務工的佔33.9%,在地級以上大中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比上年提高1.7個百分點。

三、農民工性別、年齡和受教育狀況

(一)農民工以男性為主,年長農民工比重逐年增加

分性別看,男性農民工佔65.9%,女性佔34.1%;分年齡段看,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16-20歲佔6.3%,21-30歲佔32.7%,31-40歲佔22.7%,41-50歲佔24.0%,50歲以上的農民工佔14.3%。調查資料顯示,40歲以上農民工所佔比重逐年上升,由2008年的30.0%上升到2011年的38.3%,三年中農民工平均年齡也由34歲上升到36歲。儘管每年農村新增勞動力主要會加入到農民工的行列中,但農民工年齡結構的變化,也説明農民工的“無限供給”狀況在改變。

(二)年齡和家庭對農民工的空間流動有很大的影響

農民工中已婚者佔73.4%,其中,本地農民工已婚者佔90.2%,遠高於外出農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這主要是由於本地農民工平均年齡高出外出農民工12歲,本地農民工中40歲以上的佔60.4%,而外出農民工40歲以上僅佔18.2%。這反映了已婚、年紀較大的農民工更傾向於就近就地轉移,大齡農民工不僅外出缺少競爭力,而且需要照顧家庭,這使得他們的外出積極性減弱。

篇9: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精選範文一】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

20**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餘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幹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遊行。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項目有政府項目,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台,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項目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間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二)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項目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只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三)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項目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項目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未細化不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作建議

(一)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積極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採取房屋建築多層不得少於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於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採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項目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項目,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項目,採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積極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況、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況。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備案。

(四)是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首先相關部門要強化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掛靠、圍標、竄標行為。其次,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況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現在對合同的事後監督,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後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況,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況給與一定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況、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況、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責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後幾年的工作中任務非常艱鉅,是關係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責任,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項目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精選範文二】

春節期間我通過對我家鄉鹽城市響水縣黃圩鎮返鄉農農民工的問卷調查,我對家鄉農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並對農民工的欠薪、討薪問題予以了特別關注。在調查的基礎上,我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相關的分析研究,認為至少在我省蘇南地區各市外來的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基本上解決了,但是在其它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他們普遍忍受着沒有福利和保險、沒有休假、超時工作以及沒有獎金補貼的待遇。我希望對農民工問題不只是關注,而是更多地通過社會各界的努力來改善農民工的現狀。

現將此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正文內容)

一、調查背景和調查方式

20**年底,温總理為農婦熊德明討薪一事,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從政府到民間,都以各種方式關注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盡力幫助農民工爭取應得的權益,政府部門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解決欠薪問題。時隔一年半有餘,

1.4億農民工的現狀是否有所改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特別是欠薪問題是否得以解決呢?對此我決定做一次小小的社會調查,旨在以小見大,一窺農民工的收入狀況

本次調查對象均為在蘇南務工返鄉的農民工,本次調查採取了問卷調查和訪問兩種方式,一共調查了20名農民工,調查內容涉及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額、計酬方式、發薪方式、簽訂合同情況、拖欠工資情況、解決欠薪所採取的方式等

二、調查的數據分析

本次調查分別針對農民工、企業(用人單位),主要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 民工的從業情況

1、農民工大多是通過勞動市場找到工作單位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親友、同鄉介紹工作的。

2、從事的職業主要有建築工人、工廠臨時工、餐廳服務員、家政服務人員、城市環衞工人等。而且農民工大多奮鬥在第二產業,從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條件比較差、工作強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環境極為惡劣,是城市居民所不願從事的工作。

3、對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合同情況的調查發現,由於政府部門加大了建築行業、加工製造業等農民工相對比較集中的企業的監督管理,現在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僱傭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還是有不籤合同的情況,往往出現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紹工作、以及在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户打工的農民工身上。有的是因為不知道有訂合同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籤合同當回事,還有的則是因為老闆根本不理會這種要求。而且,即使有簽訂合同,也往往是企業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條款,再加上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對這些條約理解並不深,明顯不利於保護農民工權益。

(二)民工的工資狀況

1、農民工工作報酬的計酬方式主要為計件制和計時制,計時制有按小時和按日兩種。

2、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按工作的強度、技術要求、個人能力等有較大差別,從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沒有獎金、公積金、社會福利、醫療保險。

3、薪資的發放有三種情況: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後一次性發放,不過可以預支一些作為生活費;建築行業一般分為兩部分,每月發放一部分生活費,年末或工程結束時再發放另一部分;工廠以及服務業一般按月發放,但會扣留一定的保證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發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資,損失保證金的情況。

(三)農民工的討薪問題

1、出現工資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為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户、黑工頭等不正規的僱主。工廠、工地往往會因為資金沒有到位而出現短時間拖欠工資,但都能很快補發。

2、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主要有技術上的和道德上的兩方面:技術上的原因有上家匯款遲延導致資金不能及時到位、企業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週轉困難,層層分包體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較複雜,有的是工頭捲款逃跑、有的是老闆無視農民工的權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農民工在遇到長時間老闆拖欠工資時,所採取的手段五花八門,包括直接向老闆抗議、請工會之類的組織進行調解、向新聞媒體曝光、找政府部門投訴、求助於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較極端的有“跳樓秀”、綁架老闆、報復包工頭等,但一般很少會有人選擇這種方式。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大多數農民工選擇向政府部門投訴,因為一旦發生拖欠,向老闆抗議或進行調解很少有實際效果,申請仲裁和訴諸於司法對農民工來説都成本太高,要上媒體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聞性,而找政府部門不但成本較低且成功機率也比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並設有監察大隊(糾察大隊)專門處理這類案件,以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基本權益,減少侵害的發生。從調查來看,各地政府部門都能比較及時有效地處理問題,一經調查認定,堅決追討回欠款,案件成功解決的機率在98%以上,而且對違規單位有處罰、教育等手段。為了減少事件的發生政府還有日常的巡查,主動進行監察工作,平時也經常展開針對性的宣傳教育。

三、調查得出的結論

雖然我省蘇南地區的農民工工資待遇還不錯,但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各地離鄉務工3個月以上的'農民有近1.4億人,在我省蘇南務工的農民工只能佔農民工總數的一小部分,所以改善農民工待遇問題仍然任重道遠。農民工他們承擔了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人不願乾的累活、髒活,卻只拿着微薄的工資,過着艱難的生活,而且還時常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農民工的工資報酬相比與他們工作的強度是很低,這僅僅是農民工收入問題的一個方面,但有時就連這微薄的工資農民工也難以得到兑現!

通過對外來農民工的調查,我發現,由於政府近年來的大力整治與監管,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遇到欠薪的主要是沒有合同規範以及僱主為不法經營或經營混亂的農民工。但是,農民工在其他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即使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對其中明顯不合理、不合法、差別對待的霸王條款無可奈何。他們已經普遍習慣了沒有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沒有休息日和假期,長期的超時工作卻沒有加班補貼的不公平待遇。如今背井離鄉的農民工已成為城市最大的弱勢羣體!他們的生存現狀,與他們做出的貢獻形成巨大反差。如果放任這種不公正持續下去,致使農民工不滿情緒上升,是大大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的。

農民工之所以會受到這種不公平的待遇,從其自身的來講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農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受到侵害也不會維護自己利益,使侵害他們權利的人和準備侵害他們利益的人有恃無恐、趁虛而入;第二、農民工缺乏能夠維護自己權力的組織,農民工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身單力薄,處於劣勢地位,沒有專門法律機構幫助農民工維權,而本該代表維護工人利益的工會組織早已名存實亡,許多時候它並沒有起到它應有的作用,它應該更進一步為維護農民工利益作出努力。

由於經濟狀況、地理條件等原因,農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定的專業技術,法律意識普遍淡薄。而且,由於來城市打工的農民來自五湖四海,從事的職業五花八門,沒有一個有力、團結的組織來保護他們的權益。所以,使得農民工始終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層。他們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和認可,但實際上卻沒有最基本的國民待遇,依然被排除在城市各類保障體系之外。他們從事條件最差、負荷最重的體力勞動,而用工單位卻不願投入更多成本給予改善。 我認為,社會在得到農民工如此多的給予之後,理應付出對等的回報,給予他們更多實際的關愛和幫助。首先,就應該切實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讓他們享有法律所賦予公民的權利,對於侵害其勞動權利的個人與單位,進行有效的懲處,切實保障每個公民的權利。其次,社會各界尤其是社會輿論要加大對企業的監督,讓欠薪等不法問題無處可藏,讓欠薪等不法企業曝光於陽光之下。最後,政府還要有制度保障,從制度着手方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勞動監察制度、國民收入分配製度等。總之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是不會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們要從多方面多角度着手,為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採取一籃子措施。

篇10: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近年來,我國政府部門採取了多種措施,加大了對農民工欠薪問題的解決力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在2007年10月表示,我國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基本解決,大部分省份已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工作重心已由“清理舊欠”向“預防新欠”轉變。[1]這一消息確實鼓舞人心,但從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諮詢和辦理的案件來看,即使“舊欠”已清理完,“新欠”又接踵而至,仍然有大量農民工因拖欠工資而來求助,農民工欠薪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欠薪不但使農民工貧困的生活雪上加霜,而且也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因素。

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05年9月8日成立至2008年5月31日,共接待欠薪諮詢案件6232件,涉及農民工65320人;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欠薪案件1880件,涉及農民工2830人次。現以工作站援助的欠薪案件中可核查的2782名農民工為基礎,對當前北京市農民工欠薪情況進行分析。

一、農民工欠薪案件的特點

(一)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

表1 年齡分佈

年齡(歲)      16歲以下(不含16歲)      16—17      18—25      26—35      36—45      46歲以上      
人數      7      41      470      788      957      519      
比例      0.3%      1.5%      16.9%      28.3%      34.4%      18.7%      

注:本表中的基數為2782人

雖然近幾年來農民工平均年齡有增加的趨勢,但仍以青壯年為主。從統計數據上來看,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6.3歲,其中25歲以下的佔18.6%;35歲以下的佔46.9%;另外,36—45歲的比例較高,達到了34.4%,主要原因是這一年齡段的農民工大多要承擔子女上學及贍養老人的負擔,外出打工的人數比較多。對於絕大多數的農民工家庭來説,打工收入是其主要經濟來源,欠薪不僅會造成農民工家庭生活困難,還可能影響下一代的教育成長和老人的贍養。

(二)農民工中男性佔絕大多數

表2 性別分析

性別      男      女      
人數      2637      145      
所佔比例      94.8%      5.2%      

注:本表中的基數為2782人

從受援助的農民工性別結構來看,男性佔絕大多數,是女性打工者的18倍還多,是打工人員的主力。在145名受援助女性當中,在建築工地打工的有61人,建築行業仍然是人數最多的,其次是加工製造業,有57人。女性在建築工地打工的,一般來説較多的從事雜工、小工等工作量不太大、危險性也比較小的工種。

(三)農民工文化程度較低

文化程度      文盲      國小      國中      高中      大專及以上      
人數      34      754      1755      212      27      
比例      1.2%      27.1%      63.1%      7.6%      1%      

注:本表統計基數為2782人

在工作站援助的2782名農民工中,具有大學文化的只有5人,具有高中及中專文化程度的也是非常少,絕大部分的農民工文化程度在國中以下,有的農民工來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時連字都不會寫。這與國務院研究室在《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得出的結論是一致的,“外出農民工年齡較輕,思想活躍,有強烈的外出衝動,也較為容易適應現代工業的生產要求,但總體素質仍然偏低,多數只能吃‘青春飯’,從事簡單體力勞動”。由於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的農民工只能從事體力勞動和技術簡單的工作,與用人單位相比處於弱勢地位,一旦權益受到侵害,不知道怎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甚至採取過激行為。

(四)從事建築工程的農民工佔絕大多數

表3 從業領域

行業      建築工程      加工製造      服務業及其他行業      
人數      2457      143      182      
比例      88.3%      5.1%      6.6%      

注:本表中的基數為2782人

根據《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的統計,2004年農民工在製造業就業的佔30.3%,在建築業就業的佔22.9%,兩者所佔比重最大。從工作站援助的農民工從業結構來看,建築領域的高達88.3%,農民工已成為建築用工的主要來源。建築業以體力勞動為主,行業准入的門檻低,適合於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壯年農民工;但這個行業也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和發生工傷事故比較嚴重的行業。

農民工從業領域以及文化水平低的狀況一直沒有改變,一方面反映出農民工羣體數量龐大,這種趨勢不可能短時間內改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還不到位。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關鍵也在於對建築領域的規範管理。

(六)外出找工作主要依賴別人介紹

表5 外出就業途徑

外出方式      別人介紹      用人單位招聘      自己找      中介      
人數      2431      193      156      2      
比例      87.4%      6.9%      5.6%      0.07%      

注:本表中的基數為2782人

據《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2004年的統計,88%的農民工通過自發方式外出,有組織的僅佔到12%。從表5的統計來看,到目前為止這種情況沒有明顯變化,自發性外出的佔到總數的93%。農民工外出打工仍然以地緣、親緣關係為主,這裏所説的“別人介紹”主要就是指“老鄉帶老鄉”的形式。這部分農民工在離開老家時基本上就確定了自己要去什麼地方、做什麼工作,這種方式成本低、成功率高,是目前最主要的就業途徑;而勞務中介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在2782個農民工中,只有0.07%是通過中介找到工作的。目前的中介市場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提供的有效就業信息不足,而且質量參差不齊,還要交納不菲的中介費,難以得到農民工的信任。

(七)包工頭

包工頭      有      無      
人數      2296      486      
比例      82.5%      17.5%      

注:本表基數為2782人

從統計數字來看,絕大多數農民工仍然跟隨包工頭幹活,佔到總數的82.5%;在工作站成立一週年(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的調查中,這一比例佔到87%,可以看出,跟隨包工頭幹活的農民工人數有所降低,主要是由於非建築行業申請援助的農民工人數有所增加。但在從事建築工程的2457名農民工當中,這一比例仍然高達91%,與一週年的調查(92.7%)相比雖然略有降低,但比例之高仍然令人擔憂。雖然包工頭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農民工就業的渠道、降低其尋找工作的成本,但包工頭的存在無疑是導致勞動力市場混亂的重要原因,嚴重危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七)務工期限較短

表6 務工期限

打工期限      6個月以內(含6個月)      6個月至1年(含1年)      1年至2年(含2年)      2年以上      
人數      2093      508      72      109      
比例      75.2%      18.3%      2.6%      3.9%      

注:本表中的基數為2782人

從統計數據上來看,2093名農民工的務工期限在6個月(含6個月)以下,其中在建築行業工作的有1941人,佔到92.7%。由於建築行業本身的特點,一旦工程結束,農民工的打工日子也就隨之暫時結束,因此大部分農民工在同一單位務工期限很短。連續務工在6個月至1年間的農民工人數為508人,比例為18.3%;連續務工期限在1年至2年之間的農民工人數為72人,所佔比例為2.6%;務工期限在2年以上的農民工有109人,比例為3.9%,其中僅有37人從事建築行業。務工期限在1年以上的農民工大多從事的是加工製造等較為穩定的工作。

(八)受援助的農民工來自河北的最多

表7 籍貫

籍貫      河北      四川      河南      安徽      山西      山東      北京      其他地區省份      
人數      1088      403      474      137      73      82      70      455      
比例      39.1%      14.5%      17%      4.9%      2.6%      2.9%      2.5%      16.4%      

注:本表中的基數為2782人

從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來看,河北省的農民工數量最多,有1088人,所佔比例達到了39.1%,這主要是由於河北省的地理位置鄰近北京。而四川省和河南省原本就是兩個農民工輸出大省,申請援助的比例也就較之其他省份要高,分別為403人和474人,所佔比例分別是14.5%和17%,其餘農民工主要來自安徽、山西及山東等省份。此外,北京本地的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也逐漸增多。

(九)羣體性案件發生的比例較高

表8 涉案人數

人數      1人      2—4人      5—10人      11人以上      
件數      125      28      51      78      
涉案人數      125      73      363      2221      
人數比例      4.5%      2.6%      13%      79.8%      

注:本表中的基數為2782人

在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羣體性的欠薪案件發生比例較高,5人以上的羣體性案件共129起,涉及的農民工人數為2584人,所佔比例高達92.9%;而11人以上的欠薪案件78起,涉案人數為2221人,比例為79.8%。羣體性案件發生率高,與農民工主要在建築行業打工有關係,而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包工頭。羣體性案件容易導致社會矛盾和暴力衝突,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十)結案形式以法院判決和律師調解為主

表9 結案形式

結案形式      調解      仲裁裁決      法院判決      終止援助      
監察調解      律師調解      仲裁調解      法院調解      
涉案人數      14      635      69      148      30      1101      312      
所佔比例      0.6%      27.5%      3%      6.4%      1.3%      47.7%      13.5%      

注:本表中的基數為已結案件中的2309人

在已經結案的2309人中,主要結案形式為法院判決和律師調解。其中通過法院判決結案的人數為1101人,所佔比例為47.7%。調解結案的總人數為866人,所佔比例為37.5%,調解結案的比例較高的`主要原因是農民工證據不足及維權成本過高,許多農民工主動選擇或被迫接受調解。在調解中,律師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律師調解結案涉及的人數為635人,佔全部結案人數的27.5%,大概每四個人中就有一人通過律師調解結案。此外,工作站對312名農民工終止了援助,有一些案件是因為當事人提交給工作站的證據中存在偽造情況,如楊某等151人欠薪案中,援助律師經過去農民工原籍調查發現,許多農民工對於該案已經申請援助的情況根本不瞭解,其提交給工作站的授權委託書(已經過公證)和證據欠條中有包工頭偽造的,因此工作站決定終止對其進行法律援助。還有的案件在律師為農民工辦理援助手續後,在較長時間內聯繫不上農民工,只能終止。這種情況下,如農民工再來申請援助,符合條件的,工作站同樣會受理。

(十一)農民工欠薪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表10 欠薪發生年份

欠薪發生年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涉及人數      66      1      190      231      664      679      620      3      
所佔比例      2.7%      0      7.7%      9.4%      27%      27.6%      25.2%      0.1%      

注:本表中的基數為2457人

從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來看,在2001至2008年這一段時間裏,除了2002年只有一人外,其餘年份中,2006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數量最多,有679人,所佔比例為27.6%。2008年度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數量明顯減少,一個原因是統計時只截至2008年5月31日,尚未到年底結算工資的事件;另外,援助律師在辦案中感覺到,現在政府採取的遏制欠薪案件發生的措施還是比較有效的,尤其是針對大中型建築公司,即使其將工程違法分包或發包給包工頭的,農民工欠薪的數量還是大大減少了。因拖欠工資到工作站求助的農民工當中,其他行業的逐漸增多,追討加班費的也在增多。

二、農民工欠薪維權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難以區分,不利於農民工維權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是在司法實踐中界定非常模糊的概念,兩者都以一方提供勞務以獲取相應報酬為基本形態;但在不同的關係中,勞動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的關係具有本質的不同,因此適用的法律完全不同。如判斷為勞動關係的,要適用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要遵守國家對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和勞動安全標準等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勞動者團結權的行使;但如果確定為勞務關係的,雙方只是提供勞動和給付對價的債權債務關係,適用《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的規定,接受勞動方沒有對勞動者的懲戒權,但也不必遵守工作時間和最低工資的約束。但在具體實踐中這兩者之間如何區別,就連勞動法專家也會有不同意見,而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區分不明,對於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來説,卻可能使其難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從北京市農民工辦理的拖欠工資案件來看,2457名農民工在建築工地打工,佔到了總數的88.3%,除了122人是由律師直接調解結案的以外,有2177名農民工在被拖欠工資後,是按照拖欠勞務費起訴的,佔到88.6%。從統計數字來看,工作站處理的絕大多數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是按照勞務關係來討要其工資的,主要原因是農民工在建築工地打工時並非直接受僱於建築公司,而往往是跟隨包工頭打工,無論工作內容、工資約定、日常管理還是工資發放,均依賴於包工頭。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勞動監察部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就認為農民工是跟着包工頭打工的,與建築公司沒有直接關係,兩者當然無法建立勞動關係,而只能是與包工頭形成僱傭關係,從而將其劃入“勞務關係”的範疇。另外一方面的原因是農民工在意識到運用法律維權時,常常已經超過了60日仲裁時效(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生效之前,仲裁時效為60天),如果仍然堅持勞動關係,得到的必然是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決,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以勞務關係直接向法院起訴。

一旦被認定為勞務關係,農民工的很多權益就難以保障。如月收入可能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的無法要求支付加班工資,被拖欠工資無法主張25%的經濟補償金,在訴訟時也要承擔更多的舉證義務;而且法院一旦認定雙方是勞務關係,往往會判決讓包工頭承擔“僱主責任”,由於包工頭流動性頻繁,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

(二)勞動合同簽訂率低,農民工權益難保障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憑證,是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勞動者保障自身權益、雙方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勞動法》第16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0條也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一些用人單位出於各種目的不願與農民工簽訂合同。工作站援助的2782人中,只有194人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簽訂率僅為7%,並且其中有59人的合同是由用人單位保管的,農民工手中並沒有。國務院研究室所做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稱,據勞動保障部2004年對40個城市的抽樣調查,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也僅僅為12.5%。[2]農民工直接找用人單位索要工資時,由於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往往拒絕承認其與農民工的勞動關係,加之沒有其他的證據,造成農民工討要工資時求告無門。農民工由於沒有勞動合同的保障,只能確認與用人單位的事實勞動關係,增加了維權的困難。

即使事實勞動關係得以確認,由於沒有勞動合同的明確規定,農民工的諸多勞動權利仍然處於未明的狀態,如工資數額難以確定。有的農民工在打工之初與用人單位有過工資數額的口頭約定,但一旦發生爭議,往往因用人單位拒絕承認而致工資數額不明;還有一些農民工打工時也沒有對工資的明確約定,被拖欠工資後更是難以説明。當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只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而無法確定具體的工資數額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裁判就有不同。有的判令用人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農民工工資,如工作站援助的陳某被拖欠工資案中,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按照每月580元(北京市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最低工資標準)向工作崗位是公司技術管理人員的陳某支付工資,顯然與陳某的實際工資水平相差甚遠。但工作站辦理的欠薪案件中,越來越多的裁判者在工資數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用人單位又提供不出工資支付憑證加以證明的情況下,會裁判支持勞動者主張的數額,由用人單位來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這是對勞動者非常好的保護。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由於加重了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力度,勞動合同簽訂率有了很明顯的提高。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用人單位種種規避法律的做法,如用人單位簽完合同後即收回,以便應付勞動行政部門的檢查,或者當勞動者訴至仲裁委或法院時,避免受到不利處罰,但實際上勞動者本人並沒有合同,其地位仍然類似於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一旦權利被侵害而用人單位又不願承擔責任時,只能先蒐集各種證據來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若無法證明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很可能拒絕承認其為本單位員工,也不可能承擔責任。還有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雖然也能給勞動者一份,但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數額卻不是實發數額。如工作站接待諮詢的張某被拖欠工資案中,張某每月實發工資1200元,但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數額只有每月730元(北京市2007年至今的最低工資標準),如張某不同意則立即辭退。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一般都不會因為將來可能發生的侵權而放棄目前比較滿意的工作,但如果發生爭議,仲裁委和法院很有可能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來裁判,農民工的權利仍然得不到保障。

(三)超時間勞動現象普遍,加班工資難以保障。

國家統計局2004年所做的調查顯示,農民工日工作時間11小時,每月工作時間超過26天,76%的農民工在節假日加班未享受過加班工資。[3]工作站援助的農民工從人數上來看,絕大多數從事的是建築工程工作,加班加點現象更加普遍;並且,用人單位(或包工頭)也很少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由於建築行業的特殊性,包工頭往往與農民工約定日工資標準,如架子工每日工資70元,小工每日工資45元等;或者直接按照工程量約定。無論其工作多長時間均以此為準,並且考勤記錄也只是記載工作天數,幾乎沒人統計每日工作的時間。因而對於建築工地的農民工來説,加班加點工資難以保障,不僅是缺少勞動合同難以認定的問題,還涉及是否屬於勞動關係,再確認勞動關係後加班時間證明的問題。由於建築工地被拖欠工資的,往往以拖欠勞務費(勞務關係)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就無法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性規定來要求加班工資了。

從事餐飲、保潔、保安等服務業以及加工製造業等非建築行業的農民工,雖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比較容易認定,但存在的嚴重超時工作和不支付加班費的問題同樣嚴重。2007年,由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牽頭,在全國17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各地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門機構的協助下,開展了有關女性農民工勞動權利的隨機問卷調查。從調查的統計數據來看,730名被調查的女性當中,日工作時間在10小時以上的有346人,佔47.4%;311名女工表示加班是單位的強制性要求,佔到總數的42.6%;244名女工表示沒有加班後沒有加班費,佔到總數的33.4%。實際上,該調查從女性的視角反映了存在於整個農民工羣體中的問題。

從工作站提供諮詢以及辦理的案件來看,有些用人單位明確拒絕支付加班費,而有些用人單位卻採用種種手段規避法律對加班費的強制性規定。

用人單位最常用的規避方式則是採用計件工資制。表面上看起來多幹多得,實際上超過8小時後的工作時間所得僅僅是普通的工資標準,並沒有按照加班工資的標準支付。但這種方式有隱蔽性,很多農民工並不認為自己被拖欠了加班工資。如楊某欠薪案件中,楊某於2008年年初來到北京某牀上用品公司做縫紉工,實行計件工資制,後楊某被拖欠2個多月工資。楊某來工作站求助時,律師發現其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0個小時,除了按照計件工資計算的工資數額外,還應該向單位主張加班期間的工資,而楊某起初卻覺得自己幹多少活拿多少錢即可。

還有的單位安排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卻沒有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也不支付加班工資,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如工作站辦理的崔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案件中,崔某是某物業公司的一名電工,物業公司安排崔某實行工作24小時休48小時的工時制度,工資是固定薪酬,每月1200元。但物業公司並沒有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依照法律規定只能實行標準工時制,也就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40小時、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的強制性規定。物業公司自己的工時安排很明顯違反了該規定,但公司卻認為自己已經給崔某充分的休息時間,不應該再支付加班費。還有的農民工做保安工作,根本沒有安排具體的工作時間,往往值班室就是宿舍,要保證一天24小時對所負責小區的安全巡查,沒有事情時就可以休息,但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就很難判斷。如工作站接待諮詢的王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案中,王某被某物業公司派駐某小區做安全保衞工作,月工資固定為800元。夜裏王某一般都可以睡覺,但如果有車進出,就需要他開門並檢查。對於王某是否存在加班、如果有加班應如何計算加班費的問題,就存在着多種不同看法。

由於農民工就業的非正規性和多樣性,往往較之正規就業的勞動者更難判斷其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也更難得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對其加班費的支持。

篇11: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

20**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餘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幹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遊行。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項目有政府項目,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台,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職責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項目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光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二)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項目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僅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必須的難度。

(三)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項目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項目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職責未細化不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作提議

(一)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進取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景。採取房屋建築多層不得少於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於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採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項目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項目,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項目,採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進取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景、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景。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景,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備案。

(四)是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首先相關部門要強化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掛靠、圍標、竄標行為。其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景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此刻對合同的事後監督,經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後的履行情景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景,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景給與必須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景、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景、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景、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景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職責制。清欠工作在今後幾年的工作中任務十分艱鉅,是關係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必須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職責,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異常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項目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篇12: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一樣,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禮貌的薰陶。農民工的很多湧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於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很多事實説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04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製造業中佔從業人員的68%,在建築業、採掘業中佔到近80%,在環衞、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到達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能夠説,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麼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進取成效。但從現實情景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光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有着極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於改革發展穩定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於調動農民工進取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構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係,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僅有妥善解決他們在勞動工資、就業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權益,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成充滿活力、有序安定的社會局面。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一樣,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很多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並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供給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到達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並明確指出,“我國此刻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確定。温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説,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進取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説,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禮貌提高的重要標誌。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僅要體此刻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此刻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此刻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供給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供給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理解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範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供給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户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着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進取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很多農民盲目湧進城市異常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景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必須要研究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進取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構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羣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當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能夠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説,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着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異常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着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剋扣工資的現象,經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一樣酬的狀況。此刻,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進取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衞生的主體職責。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光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貼合基本的衞生和安全標準,經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供給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忙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資料;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供給政策諮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範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本事。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異常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進取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貼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係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着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景,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進取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採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

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研究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職責,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理解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户籍問題。當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複雜的問題,必須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一樣情景,從各地實際情景出發,進取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範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到達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必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僅能夠幫忙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於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本事,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異常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着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於農民工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係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所以,必須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經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禮貌創立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禮貌禮貌,培養科學、禮貌、健康的生活方式。廣大農民工要努力按照現代產業工人的基本素質要求自我,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業務和生產技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履行當地城市居民應盡義務。

2005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在研究成熟後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文件。歷經10個多月的努力,課題組構成了一批調研成果,並起草了一個指導性文件;2006年1月18日,温家寶總理主持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聽取彙報,並討論經過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已經發布實施。這本《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彙集了對農民工問題作系統調查研究的豐碩成果。這些研究成果,豐富了對農民工的地位、作用、現狀、趨勢和一系列相關問題的認識。農民工這一新事物還在不斷髮展變化中,請廣大讀者和我們一齊繼續關注和深入研究農民工問題,為這支新型勞動大軍的可貴精神和重大作用鼓與呼,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堅持不懈的探索與奮鬥。

篇13: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農民工的維權及管理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

20**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餘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幹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項目有政府項目,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台,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職責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項目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僅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必須的難度。

(二)是項目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光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三)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項目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職責未細化不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項目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工作提議

(一)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進取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景。採取房屋建築多層不得少於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於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採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項目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項目,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項目,採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進取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景、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景。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景,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備案。

(四)是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首先相關部門要強化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掛靠、圍標、竄標行為。其次,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景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此刻對合同的事後監督,經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後的履行情景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景,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景給與必須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景、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景、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景、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景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職責制。清欠工作在今後幾年的工作中任務十分艱鉅,是關係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必須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職責,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異常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項目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關於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二:如何解決好農民工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一樣,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禮貌的薰陶。農民工的很多湧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於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很多事實説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15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製造業中佔從業人員的68%,在建築業、採掘業中佔到近80%,在環衞、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到達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能夠説,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麼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進取成效。但從現實情景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光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於調動農民工進取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構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係,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一樣,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很多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並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供給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到達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並明確指出,“我國此刻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

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確定。温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説,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進取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説,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禮貌提高的重要標誌。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僅要體此刻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此刻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此刻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供給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供給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理解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範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供給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户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着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進取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很多農民盲目湧進城市異常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景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必須要研究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進取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構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羣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當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能夠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説,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着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異常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着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剋扣工資的現象,經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一樣酬的狀況。此刻,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進取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衞生的主體職責。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光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貼合基本的衞生和安全標準,經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供給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忙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資料;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供給政策諮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範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本事。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異常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進取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貼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係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着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景,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進取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採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

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研究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職責,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理解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户籍問題。當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複雜的問題,必須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一樣情景,從各地實際情景出發,進取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範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到達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必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僅能夠幫忙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於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本事,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異常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着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於農民工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係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所以,必須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20**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在研究成熟後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文件。

篇14: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1 調查地區:安徽省太湖縣的部分農村地區

2 調查方式:入户式調查

3 調查目的: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人地矛盾本就存在。尤其是我國南方地區,由於自然環境相對優越,所以人口相對更為稠密,人多地少的矛盾也就更為突出,再加上改革開放政策的推行,對人口户籍的管理變得相對寬鬆,人口流動更加自由和方便,所以大部分農民在權衡之後都選擇了外出務工這條道路,以尋求更大的經濟效益,同時也緩解了農村的嚴重人地矛盾問題。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農民工的身影幾乎已經隨處可見了。對於農民工進入大城市,也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我們明白,農民工為我國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在我國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推行下,農民工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視,他們幾乎承擔了大城市的所有苦活、累活、髒活,尤其是在改革開放初期,也就是説,農民工理應得到人們的敬重,也該受到人們的關注。那麼農民工此刻的狀況又如何呢?他們的處境又怎樣樣呢?

太湖縣是一個農業人口大縣,在當前的經濟背景下,所以決定了它必然也是一個勞力輸出大縣,那裏基本上每都有很多的農民選擇外出務工。為了進一步瞭解農民工的現狀,於是我們就對此進行了調查和研究。

26 調查結論: 1。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並沒有受到絕對的保障,拖欠工資等各種侵權現象普遍存在;

2。農民工與城市市民地位並不平等,時常受到人格侮辱等不公正待遇,地位歧視現象存在;

3。農民工的父母處境不容樂觀,矛盾重重。一方面,很多的生活醫藥開銷和自我沒有經濟收入之間的矛盾存在,另一方面老人精神上的孤獨與兒女不在自我身邊的矛盾存在,在這種情景下,老人們也就難以安享天倫之樂;

4。子女的教育問題理應得到重視,農民工的子女也是一樣。可是由於農民工長期在外,他們的子女也就得不到父母的關愛,更得不到父母在學習和生活上給予的必要指導和適當的管束;

5。由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理念的提出,農民工的處境正在逐步改善。

五、調查分析:

(一)、農民進入大城市後,在就業壓力和就業競爭極大的社會背景下,只好憑藉着自我廉價的勞動力和不怕吃苦的精神吸引着僱傭者,同時僱傭者又利用農民工在文化方面的缺陷誘騙農民工簽定一些權利義務並不對等的用工合同,所以他們總是處在不利的一方。此外,對於農民工的生活食宿問題並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給予他們基本保障。所以,他們大都是憑藉自我微薄的收入勉強填飽肚子,幹那些苦、累、重、髒的活,過着簡單樸素的生活。儘管這樣,熬到了年末,僱傭者也不必須會利索的把農民工的全部血汗錢支付給他們。某個受調查的農民工表示:幾乎所有老闆都會扣留他們的部分薪水,那樣一來就不用怕他們“跳槽”了,第二年他們就又會乖乖地去找他們那位老闆了。如此一來,用人單位並不用擔心不能用低薪找到足夠的農民工來承擔那些苦、累、重、髒的活了。而對於農民工來説,一旦用人單位不想繼續用這些農民工,他們就必須重新選擇一個新的職業,可是不論怎樣選,大抵都只是換湯不換藥的,農民工的處境並不會所以而改變什麼。那麼我們是否應當為改變農民工的這種窘迫處境而努力做一點我們自我的貢獻呢?

(二)、農民工進入大城市之後,由於經濟上比較貧困,着裝上比較土氣,行為上比較膽怯,再加上帶着一口外地口音,所以在地位上也難以與城市市民相比。其中的原因可謂紛繁複雜,可是最重要的還是經濟上的不平等。他們的經濟本事較差,不足以讓他們承受高檔性消費,也就決定了他們在服裝打扮上沒有市民那樣的時髦和前衞。此外,由於大多農民工文化素質比較低,他們甚至把自我地位低也看作是理所當然的,再加上當前我國國民整體素質偏低,體力勞動者並沒有和腦力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尤其是在精神上。所以歧視農民工的現象普遍存在。難道這就是農民工在辛勤付出之後理應得到的待遇嗎?

(三)、農民工不僅僅自我在外飽受市民歧視,享受不公待遇,並且自我的父母也是一大突出問題。他們的父母大多年紀偏高,基本上已經喪失了勞動力,並且老人體質衰微,抵抗力也大大降低,所以他們需要更加細微的照顧,並且這種照顧還不僅僅要物質上的,更需要精神上的。可是我們明白,作為農民工的父母,他們就連物質上的保障都沒有,更別説精神上的了。如果他們病了,且不説很多的醫藥費用,就是找個人來照顧他們都十分困難。就拿此刻的農村來説,基礎設施建設並不完善,養老院並不普及,再加上農村的傳統思想作祟,許多老人認為養老院裏的老人大都是一些不幸的老人,所以農民工的父母大多還是選擇在家孤獨的度過餘生。這樣一來就能夠避免自我成為別人的笑柄,同時自我的兒女也不會成為別人的話柄,他們在這種複雜的背景下,選擇了忍氣吞聲,得過且過。某位農民工的高齡母親表示:自我的老伴已經逝世多年,自我的兒子也已在外打工好些年,此刻已經是一個小老闆了,也已經能夠讓她過上相對富裕的生活了,可是她仍然覺得自我的生活充滿寂寞,因為她要的並不是富裕的生活,而是自我的子女陪她過完這最終幾年時光。可是她也明白,為了這個家庭,為了孩子自我的未來,也為了自我孫輩的幸福,她必須選擇沉默。

其實我想大抵所有農民工的父母都會這麼做,應對生活中的壓抑和精神上的孤獨,他們大都會選擇自我捱過去。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之中,農民工的父母們飽受着煎熬,或許死亡對於他們來説,甚至是一種解脱,一種擺脱他們的困境的方式。那麼這種現象是不是應當得到我們的關注,得到黨和國家的重視呢?是不是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來解決,至少應當要緩解這種矛盾呢?農村城市的二元經濟體制結構的存在是否貼合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呢?

(四)、所有的人都把自我的期望寄予自我的下一代,他們期望自我的子女過上比自我好的生活,他們期望自我的子女能夠完成他們想做卻沒有做到的事情,農民工們也是這樣。他們期望自我的子女能夠脱離農村,脱離他們過的那種日子。可是這個社會告訴我們,想要改變自我所處是境地,必須經過教育。那麼對於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又是怎樣樣的呢?我們都明白,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也就是説:父母在教育自我子女的時候地位及其重要。父母給孩子的必要關愛和適當管束對於孩子來説,並不是可有可無的。他們在孩子的性格的塑造過程中,在孩子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構成的時期,他們的作用不是忽視的。孩子需要的也不只是物質方面的給予,還有學習上的疑點,生活上的困惑等等,有時候,他們甚至就只想和自我的父母坐下來好好吃上一頓飯,説上一會話,可是,這種一般人看來很樸素很簡單的要求對於他們來説,或許只是奢望。某農民工子女表示:自我在家和爺爺奶奶一齊生活,由於父母都外出務工,雖然和爺爺奶奶關係很不錯,可是相差年代太久,之間總會存有些許隔閡,所以自我在學習和生活上遇到的所有問題完全都要靠自我來解決,有時候心裏很鬱悶,還有就是學校開家長會的時候因為自我沒有父母參加,自我會覺得不

好意思,怕同學們會看不起自我,在同學面前,就顯得比較怯縮。雖然農民工還能夠選擇把自我的子女帶進城市裏理解教育,可是一般來説,或者與城市的孩子分班,或者就是分校,可是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農民工的子女們所在的班師資力量相對薄弱,難道這就是呼籲教育公平而帶來的成果嗎?

(五)、可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近幾年來,隨着社會各階層的高度關注,隨着經濟的更加蓬勃發展,隨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加之由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策略的施行,此刻農民工的狀況相對已經大有改善了。一方面,有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

(1)農民工已經有自我的代表走進了人民大會堂,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律相繼頒佈實行,其中不乏有專門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法律,使行政司法機關能夠“有法可依”;

(2)國家行政機關對農民工也投入了很多精力,有利於農民工的一些地方行政規章的制定,安排失業農民工進入企事業單位工作,為農民工免費供給學習技能的機會,利用相關政策調整貧富差距,加大對農民工的資金投入,提高農民工的生活質量,改善農民工的尷尬處境,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依法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3)司法審判機關一方面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促使行政機關真正貫徹落實人大的原始立法精神,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同時經過自我的審判權還能夠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懲罰,正確利用法律條文,真正做到“違法必究”。國家三大權利機關各司其職,相互監督;另一方面,廣大的農民工自身的努力也起着不可磨滅的作用:

(1)農民工自我也在努力提高自我的文化素質,加強自身修養;

(2)農民工自我不斷追求提高,他們利用積累的資金學習技能或者進行創業,其中部分農民工最終還走進了社會上層,這更有利於農民工現狀的改善和地位的提高。

最終,需要説明的是由於我們本事極為有限,調查範圍比較狹小,所以我們不得不承認,該報告中的觀點和看法並不成熟,可是我們仍然期望經過這份調查報告,能夠加強農民工自身的維權意識,能夠加大社會對農民工的關注度和敬重度,能夠喚起當權者的權利慎用意識,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

篇15: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1農民工羣體的基本狀況及其變化

1。1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略有增加,仍以青壯年為主

在763個樣本中,平均年齡為33歲,其中16~25歲的佔28。8%,26~30歲的佔12。3%,31~40歲的佔31。4%,41歲以上的佔27。5%。與2004年相比[2],農民工的平均年齡提高了4歲,30歲以下的農民工比重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40歲以上的農民工比重增加了近12個百分點。從性別結構看,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低於男性。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1歲,30歲以下的佔53。8%;男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4歲,30歲以下的佔38。5%。

1。2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從文化程度看,2007年初,文盲半文盲佔3。3%,國小文化程度佔16。6%,國中文化程度佔59。6%,高中中專文化程度佔18。8%,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佔0。7%。與2004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佔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佔比重由17%上升到19。5%。農民工的文化程度雖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調查中,農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為8。7年,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達80·5%。在對“阻礙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農民工認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礙,這在所有選項中是最高的。

1。3農民工從事的行業部門有所擴大,但仍以製造業、建築業為主

調查顯示,農民工的就業部門分佈於國民經濟的幾乎所有部門,可是農民工的就業部門仍然比較集中。在720個樣本中,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人數最多,分別佔42。1%和36。7%,二者共佔78。8%,其次依次是社會服務業佔6。4%,批發零售業佔4。4%,住宿餐飲業佔3。8%,採礦業佔2。2%,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佔0。8%,其他行業佔2。4%。與2004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從事製造業的農民工2002年佔22%,2003年佔25。2%,2004年佔30。3%,2007年初到達42。1%;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2002年佔16。6%,2003年佔16。8%,2004年佔22。9%,2007年初到達36。7%。

1。4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增加,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認為他們在打工地的經濟地位仍然不高

調查顯示,2007年初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8 588元,人均收入4 408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3 314元,人均農業純收入1 094元,務工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76。7%。根據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05年的調查,2004年,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6 065元,人均收入3 587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2 681元,務工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74。9%。與2004年相比,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在總收入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成為農民工家庭收入增長的最重要的源泉。雖然,農民工家庭的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並有68·2%的農民工家庭的經濟情景在當地農村居於中等以上,但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於中下等以下,這種反差證明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仍然較大。

1。5東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但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數量增加,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調查證明,中部和西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東部地區仍然是主要的輸入地。在本次調查中,中西部地區輸出的農民工比例為71。4%,比2004年高出4。4個百分點;[2]57。9%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就業。雖然農民工的輸出輸入地基本格局沒有改變,但出現了兩個顯著的變化:一是農民工在中部地區就業的比重有所提高。2007年初在東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比2004年的70%下降了12個百分點,而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則較2004年的14%上升了13個百分點,到達27%。二是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2004年跨省和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佔全部外出農民工的50%和35%,2007年初,這一比重分別為48。6%和32。4%,分別下降了1。4和2。6個百分點。

2農民工生存狀況的進取變化和存在問題

2。1農民工的工資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資水平仍然明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2002-2004年,農民工月均工資由659元上升到780元,增長18。4%。而在2007年初,農民工月均工資超過1 300元,到達1 305元,比2004年增加了625元,增長80·1%,可見2004年以來,農民工工資增長速度加快。從各月均收入組看,2007年初月均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300~500元的農民工佔2·9%,比2004年下降了14·9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500~800元的農民工佔15·6%,比2004年下降了21·4個百分點。月均800元以上的較高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則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800~1 000元的農民工佔32·0%,比2004年提高了15·6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1 000~1 200元的農民工佔13·1%,月均收入在1 200~1 500元的農民工佔17·2%,1 500元以上的的農民工佔19·2%,三者合計,即1 000元以上的農民工到達49·5%,比2004年提高了28·3個百分點。

雖然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顯著低於全國職工的平均工資。農民工2007年初的月均工資僅相當於2005年11月全國職工月均工資的85·4%。此外,2007年初農民工平均每週工作65 h,大大超過了城鎮職工的平均工作時光。如果按2005年城鎮職工每週工作47·8 h計算,則2007年初農民工小時工資僅為2005年全國職工小時工資的62·8%,農民工的相對工資水平就更低了(2005年的數據來源於《中國勞動統計年鑑》)。

2。2工資拖欠問題有所緩解,但一些行業和地區工資拖欠問題依然嚴峻

在此次調查中,65·4%的被調查對象從未被拖欠過工資,18·8%的偶爾被拖欠過工資,15·8%的經常被拖欠工資,人均拖欠工資384元,並且大多數農民工經過與僱主協商等方式已經追回其中的85%。與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05年的調查數據相比較,偶爾或經常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降低了13·7個百分點,人均拖欠工資也下降了近600元,追回的工資比例則上升了12·4個百分點。由此可見,近兩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得到必須程度的緩解。

從行業和地區的工資拖欠情景看,工資拖欠的行業結構基本堅持不變,而地區結構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製造業、建築業和服務業中,建築業的工資拖欠問題仍然最為嚴重,製造業次之,服務業最好。在工資拖欠問題最為嚴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築業,工資拖欠的比重雖然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可是在本次調查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仍到達44·5%,比全國平均值高出9·7個百分點。在服務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佔19·4%,比全國低15·2個百分點。從農民工輸入地的地區結構看,作為農民工最為集中的東部地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的地區,因而也一向是政府治理的重點地區。從本次調查的結果看,這種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西部地區已經超過東部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為嚴重的地區,東部地區則成為程度最輕的地區。在西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到達58·3%,比全國平均高出23·7個百分點;而在東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低2·9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的情景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高出2·3個百分點。

2。3政府供給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和工作的途徑仍然以非正式途徑為主

調查顯示,有17·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政府組織,7·0%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職業介紹機構,而這一比例在2004年分別為1·9%和12·6%,兩者合計共提高了9·9個百分點。證明農民工就業的組織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供給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可是農民工的非正式信息渠道和就業途徑仍然居於主導地位。2007年初,75·6%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沒有使用過政府組織和職業介紹機構,85·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82·3%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僅有4·2%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經過職業介紹機構和政府組織,5·8%的農民工則是將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作為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對農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幫忙的信息渠道與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於缺乏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的幫忙和政府與職業介紹機構的依靠,仍有11·6%的農民工認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沒有就業信息和沒有人幫忙。

調查顯示,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找到工作的時光,81·6%的是在1周以內,11·7%的是在1個月內,6·6%的是在1個月以上,而未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找到工作的時光,這一比例分別為70·4%、17·6%和12·0%。雖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比不使用個人關係能夠更快地找到工作,可是經過政府組織、職業介紹機構、報紙電視等媒體以及人才市場等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的平均工資,要高於經過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和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等非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在本次調查中,前者的月均工資為1 348元,後者的月均工資為1 267元,前者比後者高出81元。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也顯示了類似的結論[2]。那麼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為打工主要目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為什麼不願意選擇能夠給他們帶來較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政府組織或職業介紹機構呢?主要原因是相關組織機構宣傳、服務的不到位以及這兩種方式本身的不規範、不完善,導致農民工不得已而選擇其他的非正式途徑。在本次調查中,6·8%的農民工認為以上兩種途徑費用太高,26·6%的農民工對以上兩種途徑缺乏信任,害怕被騙,13·0%的農民工仍然不明白利用以上兩

種途徑,53·6%是由於有了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的介紹等原因而放下使用以上兩種途徑。

2。4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依然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

調查顯示,2007年初農民工的勞動時光,每週平均6·5天,每一天平均10·0 h,比2005年3月的每週平均6·6天和每一天平均10·01 h略有下降,但大大高於城鎮職工的平均勞動時光。在這種情景下,超時加班就成為農民工工作的常態。60·9%的農民工表示他們要經常加班,54·1%的農民工表示在節假日不能得到休息。由於大部分農民工是在製造業和建築業就業,很多工種崗位具有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的特點,超時加班工作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雖然農民工要經常加班,以犧牲健康權和休息權為代價,可是很多農民工卻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在經常加班的農民工中,有40·6%的沒有加班費。在節假日的加班中,更有60·1%的沒有加班費。

2。5雖然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較高,但農民工的社會滿意度較低

2007年初,農民工對目前打工的企業和工種崗位的評價較好,滿意度較高。在農民工對打工單位的評價中,對打工單位“很滿意”的佔5·2%,“較滿意”的佔25·3%,“一般”的佔52·5%,“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的僅佔14·6%和2·4%。農民工對目前的工種崗位感到“很夢想”的佔5·4%,“較好”的佔29·7%,“一般”的佔49·5%,“較差”和“很差”的僅佔12·8%和2·6%。與2005年相比,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都有所提高。從社會地位方面看,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於中下等以下,47·6%的農民工認為他們的社會地位一般,20·3%的被訪者感覺社會地位不高,個人尊嚴方面以往受到過傷害,9·6%的農民工擔心受城裏人的歧視。

2。6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制約因素

與2005年相比,2007年初,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均有所提高。2007年初,有66·5%的農民工表示願意參加社會保障,比2005年的參保意願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實際參加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分別佔總人數的26·2%,8·0%,13·0%和4·8%,比2005年分別提高了19·8,6·2,11·2和4·1個百分點。説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程度依然很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都有待提高。

2。7儘管大部分農民工願意市民化,但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的障礙和困難

僅有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過程才算完成,僅有儘可能多的農民工成為市民,城市化滯後於工業化的格局才能改變,農民工問題才能最終消失,“三農”問題也才有可能得到解決。從目前的情景看,雖然大部分農民工願意脱離農村、實現市民化,並且這種願望還在增強,可是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障礙和困難。在理解調查的757位農民工中,在條件或政策許可的情景下,67·8%的期望脱離農村,成為真正的市民,這一比例比2005年提高了13·3個百分點;不期望脱離農村,成為市民的農民工僅佔32·2%。農民工期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是城鄉在收入和生活水平、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地位上的巨大差距。調查顯示,在農民工期望成為市民的最主要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裏人收入高,生活更好”、“孩子能理解更好的教育”、“農民負擔太重”、“農民社會地位太低”,分別佔33·7%,21·0%,13·9%,10·6%(見表1)。農民工不期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來自城市的工作、生活壓力和風險。農民工不期望成為城裏人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市壓力大,不如農村生活舒適”、“城市就業風險大,害怕失業後生活沒有保障”、“城市房價太高,買不起住房”、“城市生活費用太高”,分別佔22·7%,21·9%

,14·6%,11·2%(見表2)。

儘管大部分農民工期望脱離農村,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並沒有成為真正的市民。在694個樣本中,87·0%的農民工認為還沒有成為市民,5·8%的農民工不清楚自我是否已經成為市民,僅有7·2%的農民工認為已經成為市民政策性因素是阻礙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最主要原因。在沒有成為市民的農民工中,25·6%的認為是政策原因造成的,僅有11·3%的是不願意成為市民。此外,雖然有63·1%農民工的認為是自身還不具備成為市民的條件,但這並不是説這部分農民工真的不能在城市生活下去,而是恰恰反映了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政府對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條件要求過高,從而農民工也按照政府的標準來審視自身的條件。在農民工認為成為市民的最主要標誌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有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取得了城市户口”和“在城市購買了住房”,分別佔37·9%,25·6%和17·7%。這些成為市民的標誌或條件本身就是由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設置的,在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背景下,農民工確實很難具備這些條件。在影響農民工成為市民的因素中,92·3%的農民工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城鄉分割的户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城市過高的房價,還有6·6%的農民工認為是農村土地制度。

3農民工新情景的原因分析

以上農民工新情景的分析證明,農民工的狀況得到效的改善,異常是工資收入有了明顯的提高,拖欠問題所緩解,政府給農民工供給的服務有所加強,農民工的會保障實際參保率有所提高,可是農民工收入低、社會障參保率低、處境困難等基本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願望還遠遠沒有實現造成這種情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的來説,首先是政策效應和制度因素,還包括中國經濟發展新階段的特點、地區經濟發展情景的變化、農民工問題解決的長期性和複雜性等。

農民工的狀況之所以在短短的一年時光內就得到有效的改善,主要原因在於農民工問題引起社會和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務院意見》的貫徹,顯現出明顯的政策效應。而農民工問題之所以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願望還遠遠沒有實現,主要原因也在於制度的缺陷和政策效應的不足,畢竟《國務院意見》的貫徹還僅有1年的時光,許多政策措施還有待進一步落實,政策效應必然有限。農民工市民化的進程緩慢,主要是由於目前還存在的户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和城鄉土地制度的缺陷。

農民工新情景的出現,除了制度和政策原因之外,還因為其它許多因素的作用。由於中國正處於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時期,製造業、建築業、基礎設施建設供給的就業崗位更多,所以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由於中部崛起戰略、西部大開發戰略、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實施,全國各地異常是城市經濟都加快發展,都增加了對勞動力的需求,再加上在本地就近打工,成本更低,困難更少,所以東部地區雖然仍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但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數量大幅度增加,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也有所下降。由於勞動力素質、教育事業發展的週期較長,所以農民工受教育的程度短期內難以改變,文化程度短期內也難以有較大的提高。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則是勞動力供過於求、農民工素質不高、就業制度不完善、勞動法沒有得到有效遵守、農民工社會地位低下、享受不到市民待遇、遭歧視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實際參保率不高,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從農民工方面看,工作不穩定、就業流動性大、收入也不高是農民工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障的最主要原因。從企業方面看,大部分農民工是在個體、民營企業

就業,這些企業為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主觀上也不願意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從地方政府方面看,他們主要是擔心強制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會降低本地企業的競爭力和影響本地的投資環境。

4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對策提議

4·1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

《國務院若干意見》一年的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有效的,此刻的關鍵是要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根據上述對農民工新情景的調查研究,我們認為異常要注意採取以下具體措施:採取有效措施,堅決貫徹落實勞動法,真正糾正對農民工的歧視;整頓和完善政府的就業組織和社會職業介紹機構,強化對農民工的就業信息和培訓服務,保證農民工就業的正式渠道的廉潔高效,儘可能使其成為農民工就業的主導途徑;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首先下決心建立強制性的、規範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然後再逐步納入全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4·2最終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根本途徑

在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加大相關投入,逐步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礙和資金困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和“民工潮”是中國經濟轉型過程中出現的特有現象,最終必然消失。農民工和“民工潮”既是經濟市場化改革、經濟發展戰略和增長方式轉變及經濟結構調整的產物,也是經濟體制轉軌、發展戰略和增長方式轉變及結構轉換都還沒有完成的結果。農民工和“民工潮”雖然有其產生的必然性和較大的進取作用,但把二、三產業的勞動者區分為城市職工與農民工兩種,畢竟是不正常、不合理的現象;農民工潮水般在城鄉之間大規模流動,畢竟還是一種十分規的成本過高、問題過多、副作用過大的鄉城人口流動。農民工問題和“民工潮”現象最終必將消失。

那麼,農民工問題如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民工潮”現象怎樣才能最終消失呢?我們認為,城市化是農民工問題最終解決、“民工潮”消失的根本途徑。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關鍵、要害,就是要想辦法逐步使大部分農民工市民化,也成為城市職工。因為,僅有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農民工“進廠又進城,離土又離鄉”,落後的二元經濟才能真正轉變成一元現代化經濟,“候鳥”式的農民工才能成為永久性的城市職工,農民工才能變成市民,春節一般也不需要回農村過年,也就不存在農民工及各種歧視和損害農民工利益的問題,“民工潮”及其帶來的春運緊張也就自然消失。

除了經過制度創新,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各種制度障礙,為農民工市民化供給制度保證之外,農民工市民化還有一個需要有效解決的困難問題,即農民工市民化的巨大成本應當由誰來承擔。我國提出2020年將要基本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根據《中國統計年鑑》供給的數據[4],2001-2006年中國城市化率每年平均提高1·3%,如果按照這個城市化水平提高的速度計算,2020年中國城市化率將到達60%左右,據測算2020年中國總人口將到達14·5億左右,城市總人口則將上升到8·7億,2006年城市總人口是5·77億,到2020年城市人口將增加近3億,假定其中2億是農民工及其子女。按照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的測算,每轉變一個農民成為城市居民需支付社會總成本約2·5萬元,2億農民工及其子女市民化,需要支付社會總成本約5萬億元,按14年計算,每年需要支付社會總成本約3千多億元。誰來支付這個成本?肯定主要不能直接由農民工支付,因為農民工的收入已經很低,既無力支付,也不合理。當然,也不能由城市居民承擔。我們認為,農民工市民化的社會成本,除了僱傭農民工的企業和農民工自身要支付一部分之外,主要應當由各級政府支付,此刻政府應當有這個財力(2006年全國財政收入39 343·62億元,比2005年增加7 694·33億元)。

並且,政府支付只是名義上的,實際上是由農民工間接支付的。因為,政府在這方面支付的資金,能夠主要來源於由農民工創造的價值轉化而來的利潤和税收。每年每個農民工只創造3 000元利潤和税收,1·2億農民工就有3 600億元,足夠支付農民工市民化的社會成本。事實上,每年每個農民工創造的利潤和税收,遠遠不止3 000元。所以説,農民工市民化的社會成本實際上主要是由農民工自我支付的。

參考文獻

[1]朱信凱。農民市民化的國際經驗及對我國農民工問題的啟示[J]。中國軟科學,2005,(1):28~34。

[2]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M]。北京:中國言實出版社, 2006, 3 ~ 4, 73。

[3]國家統計局。中國勞動統計年鑑(2006)[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6。

[4]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鑑(2001-2006) [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篇16: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户籍問題。當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複雜的問題,一定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積極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範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達到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可以幫助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於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特別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着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於農民工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係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廣大農民工要努力按照現代產業工人的基本素質要求自己,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業務和生產技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履行當地城市居民應盡義務。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範文篇3

近日,國家統計局網站27日公佈20xx年我國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報告顯示,20xx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055萬人,增長4.4%。其中,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增加528萬人,增長3.4%。

一、農民工總體規模

(一)農民工數量繼續增長,總量達25278萬人

據抽樣調查結果推算,20xx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055萬人,增長4.4%。其中,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增加528萬人,增長3.4%。住户中外出農民工12584萬人,比上年增加320萬人,增長2.6%;舉家外出農民工3279萬人,增加208萬人,增長6.8%。本地農民工9415萬人,增加527萬人,增長5.9%。

(二)中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快於東部地區

從輸出地看,東部地區農民工10790萬人,比上年增加323萬人,增長3.1%,東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42.7%;中部地區農民工7942萬人,比上年增加323萬人,增長4.2%,中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31.4%;西部地區農民工6546萬人,比上年增加409萬人,增長6.7%,西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25.9%。

二、農民工流向及就業地域分佈

(一)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增長較快,中西部地區對農民工的吸納能力進一步增強

從農民工的就業地區來看,20xx年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16537萬人,比上年增加324萬人,增長2.0%,佔農民工總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438萬人,比上年增加334萬人,增長8.1%,佔農民工總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215萬人,比上年增加370萬人,增長9.6%,佔農民工總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分省看,就業地區主要分佈在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等省,這4個省吸納的農民工佔到全國農民工總數的近一半。

(二)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比重繼續下降

在長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828萬人,比上年增加18萬人,增長0.3%,在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072萬人,比上年增加7.4萬人,增長0.1%,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增加數量和增幅均明顯低於上年水平。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分別佔全國農民工的23.1%和20.1%,分別比上年下降0.9和0.8個百分點。隨着中西部地區的快速發展,東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工資水平趨同,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對農民工的就業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農民工數量減少,農民工以跨省外出為主的格局改變

在外出農民工中,在省內務工的農民工8390萬人,比上年增加772萬人,增長10.1%,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52.9%;在省外務工的農民工7473萬人,比上年減少244萬人,下降3.2%,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7.1%。在省內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個百分點。20xx年,去省外務工人數減少,改變了多年來跨省外出農民工比重大於省內務工比重的格局。

(四)外出農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級以上大中城市

從外出農民工就業的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佔10.3%,在省會城市務工的佔20.5%,在地級市務工的佔33.9%,在地級以上大中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比上年提高1.7個百分點。

三、農民工性別、年齡和受教育狀況

(一)農民工以男性為主,年長農(2016信訪工作調研報告)民工比重逐年增加

分性別看,男性農民工佔65.9%,女性佔34.1%;分年齡段看,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16-20歲佔6.3%,21-30歲佔32.7%,31-40歲佔22.7%,41-50歲佔24.0%,50歲以上的農民工佔14.3%。調查資料顯示,40歲以上農民工所佔比重逐年上升,由20xx年的30.0%上升到20xx年的38.3%,三年中農民工平均年齡也由34歲上升到36歲。儘管每年農村新增勞動力主要會加入到農民工的行列中,但農民工年齡結構的變化,也説明農民工的無限供給狀況在改變。

(二)年齡和家庭對農民工的空間流動有很大的影響

農民工中已婚者佔73.4%,其中,本地農民工已婚者佔90.2%,遠高於外出農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這主要是由於本地農民工平均年齡高出外出農民工12歲,本地農民工中40歲以上的佔60.4%,而外出農民工40歲以上僅佔18.2%。這反映了已婚、年紀較大的農民工更傾向於就近就地轉移,大齡農民工不僅外出缺少競爭力,而且需要照顧家庭,這使得他們的外出積極性減弱。

篇17: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春節期間我通過對我家鄉鹽城市響水縣黃圩鎮返鄉農農民工的問卷調查,我對家鄉農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並對農民工的欠薪、討薪問題予以了特別關注。在調查的基礎上,我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相關的分析研究,認為至少在我省蘇南地區各市外來的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基本上解決了,但是在其它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他們普遍忍受着沒有福利和保險、沒有休假、超時工作以及沒有獎金補貼的待遇。我希望對農民工問題不只是關注,而是更多地通過社會各界的努力來改善農民工的現狀。

現將此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正文內容)

一、調查背景和調查方式

20**年底,温總理為農婦熊德明討薪一事,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從政府到民間,都以各種方式關注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盡力幫助農民工爭取應得的權益,政府部門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解決欠薪問題。時隔一年半有餘,

1.4億農民工的現狀是否有所改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特別是欠薪問題是否得以解決呢?對此我決定做一次小小的社會調查,旨在以小見大,一窺農民工的收入狀況

本次調查對象均為在蘇南務工返鄉的農民工,本次調查採取了問卷調查和訪問兩種方式,一共調查了20名農民工,調查內容涉及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額、計酬方式、發薪方式、簽訂合同情況、拖欠工資情況、解決欠薪所採取的方式等

二、調查的數據分析

本次調查分別針對農民工、企業(用人單位),主要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 民工的從業情況

1、農民工大多是通過勞動市場找到工作單位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親友、同鄉介紹工作的。

2、從事的職業主要有建築工人、工廠臨時工、餐廳服務員、家政服務人員、城市環衞工人等。而且農民工大多奮鬥在第二產業,從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條件比較差、工作強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環境極為惡劣,是城市居民所不願從事的工作。

3、對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合同情況的調查發現,由於政府部門加大了建築行業、加工製造業等農民工相對比較集中的企業的監督管理,現在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僱傭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還是有不籤合同的情況,往往出現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紹工作、以及在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户打工的農民工身上。有的是因為不知道有訂合同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籤合同當回事,還有的則是因為老闆根本不理會這種要求。而且,即使有簽訂合同,也往往是企業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條款,再加上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對這些條約理解並不深,明顯不利於保護農民工權益。

(二)民工的工資狀況

1、農民工工作報酬的計酬方式主要為計件制和計時制,計時制有按小時和按日兩種。

2、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按工作的強度、技術要求、個人能力等有較大差別,從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沒有獎金、公積金、社會福利、醫療保險。

3、薪資的發放有三種情況: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後一次性發放,不過可以預支一些作為生活費;建築行業一般分為兩部分,每月發放一部分生活費,年末或工程結束時再發放另一部分;工廠以及服務業一般按月發放,但會扣留一定的保證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發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資,損失保證金的情況。

(三)農民工的討薪問題

1、出現工資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為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户、黑工頭等不正規的僱主。工廠、工地往往會因為資金沒有到位而出現短時間拖欠工資,但都能很快補發。

2、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主要有技術上的和道德上的兩方面:技術上的原因有上家匯款遲延導致資金不能及時到位、企業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週轉困難,層層分包體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較複雜,有的是工頭捲款逃跑、有的是老闆無視農民工的權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農民工在遇到長時間老闆拖欠工資時,所採取的手段五花八門,包括直接向老闆抗議、請工會之類的組織進行調解、向新聞媒體曝光、找政府部門投訴、求助於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較極端的有“跳樓秀”、綁架老闆、報復包工頭等,但一般很少會有人選擇這種方式。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大多數農民工選擇向政府部門投訴,因為一旦發生拖欠,向老闆抗議或進行調解很少有實際效果,申請仲裁和訴諸於司法對農民工來説都成本太高,要上媒體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聞性,而找政府部門不但成本較低且成功機率也比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並設有監察大隊(糾察大隊)專門處理這類案件,以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基本權益,減少侵害的.發生。從調查來看,各地政府部門都能比較及時有效地處理問題,一經調查認定,堅決追討回欠款,案件成功解決的機率在98%以上,而且對違規單位有處罰、教育等手段。為了減少事件的發生政府還有日常的巡查,主動進行監察工作,平時也經常展開針對性的宣傳教育。

三、調查得出的結論

雖然我省蘇南地區的農民工工資待遇還不錯,但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各地離鄉務工3個月以上的農民有近1.4億人,在我省蘇南務工的農民工只能佔農民工總數的一小部分,所以改善農民工待遇問題仍然任重道遠。農民工他們承擔了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人不願乾的累活、髒活,卻只拿着微薄的工資,過着艱難的生活,而且還時常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農民工的工資報酬相比與他們工作的強度是很低,這僅僅是農民工收入問題的一個方面,但有時就連這微薄的工資農民工也難以得到兑現!

通過對外來農民工的調查,我發現,由於政府近年來的大力整治與監管,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遇到欠薪的主要是沒有合同規範以及僱主為不法經營或經營混亂的農民工。但是,農民工在其他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即使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對其中明顯不合理、不合法、差別對待的霸王條款無可奈何。他們已經普遍習慣了沒有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沒有休息日和假期,長期的超時工作卻沒有加班補貼的不公平待遇。如今背井離鄉的農民工已成為城市最大的弱勢羣體!他們的生存現狀,與他們做出的貢獻形成巨大反差。如果放任這種不公正持續下去,致使農民工不滿情緒上升,是大大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的。

農民工之所以會受到這種不公平的待遇,從其自身的來講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農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受到侵害也不會維護自己利益,使侵害他們權利的人和準備侵害他們利益的人有恃無恐、趁虛而入;第二、農民工缺乏能夠維護自己權力的組織,農民工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身單力薄,處於劣勢地位,沒有專門法律機構幫助農民工維權,而本該代表維護工人利益的工會組織早已名存實亡,許多時候它並沒有起到它應有的作用,它應該更進一步為維護農民工利益作出努力。

由於經濟狀況、地理條件等原因,農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定的專業技術,法律意識普遍淡薄。而且,由於來城市打工的農民來自五湖四海,從事的職業五花八門,沒有一個有力、團結的組織來保護他們的權益。所以,使得農民工始終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層。他們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和認可,但實際上卻沒有最基本的國民待遇,依然被排除在城市各類保障體系之外。他們從事條件最差、負荷最重的體力勞動,而用工單位卻不願投入更多成本給予改善。 我認為,社會在得到農民工如此多的給予之後,理應付出對等的回報,給予他們更多實際的關愛和幫助。首先,就應該切實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讓他們享有法律所賦予公民的權利,對於侵害其勞動權利的個人與單位,進行有效的懲處,切實保障每個公民的權利。其次,社會各界尤其是社會輿論要加大對企業的監督,讓欠薪等不法問題無處可藏,讓欠薪等不法企業曝光於陽光之下。最後,政府還要有制度保障,從制度着手方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勞動監察制度、國民收入分配製度等。總之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是不會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們要從多方面多角度着手,為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採取一籃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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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4、各地方政府都有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並設有監察大隊(糾察大隊)專門處理這類案件,以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基本權益,減少侵害的發生。從調查來看,各地政府部門都能比較及時有效地處理問題,一經調查認定,堅決追討回欠款,案件成功解決的機率在98%以上,而且對違規單位有處罰、教育等手段。為了減少事件的發生政府還有日常的巡查,主動進行監察工作,平時也經常展開針對性的宣傳教育。

三、調查得出的結論

雖然我省蘇南地區的農民工工資待遇還不錯,但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各地離鄉務工3個月以上的農民有近1.4億人,在我省蘇南務工的農民工只能佔農民工總數的一小部分,所以改善農民工待遇問題仍然任重道遠。農民工他們承擔了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人不願乾的累活、髒活,卻只拿着微薄的工資,過着艱難的生活,而且還時常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農民工的工資報酬相比與他們工作的強度是很低,這僅僅是農民工收入問題的一個方面,但有時就連這微薄的工資農民工也難以得到兑現!

通過對外來農民工的調查,我發現,由於政府近年來的大力整治與監管,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遇到欠薪的主要是沒有合同規範以及僱主為不法經營或經營混亂的農民工。但是,農民工在其他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即使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對其中明顯不合理、不合法、差別對待的霸王條款無可奈何。他們已經普遍習慣了沒有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沒有休息日和假期,長期的超時工作卻沒有加班補貼的不公平待遇。如今背井離鄉的農民工已成為城市最大的弱勢羣體!他們的生存現狀,與他們做出的貢獻形成巨大反差。如果放任這種不公正持續下去,致使農民工不滿情緒上升,是大大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的。

農民工之所以會受到這種不公平的待遇,從其自身的來講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農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受到侵害也不會維護自己利益,使侵害他們權利的人和準備侵害他們利益的人有恃無恐、趁虛而入;第二、農民工缺乏能夠維護自己權力的組織,農民工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身單力薄,處於劣勢地位,沒有專門法律機構幫助農民工維權,而本該代表維護工人利益的工會組織早已名存實亡,許多時候它並沒有起到它應有的作用,它應該更進一步為維護農民工利益作出努力。

由於經濟狀況、地理條件等原因,農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定的專業技術,法律意識普遍淡薄。而且,由於來城市打工的農民來自五湖四海,從事的職業五花八門,沒有一個有力、團結的組織來保護他們的權益。所以,使得農民工始終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層。他們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和認可,但實際上卻沒有最基本的國民待遇,依然被排除在城市各類保障體系之外。他們從事條件最差、負荷最重的體力勞動,而用工單位卻不願投入更多成本給予改善。 我認為,社會在得到農民工如此多的給予之後,理應付出對等的回報,給予他們更多實際的關愛和幫助。首先,就應該切實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讓他們享有法律所賦予公民的權利,對於侵害其勞動權利的個人與單位,進行有效的懲處,切實保障每個公民的權利。其次,社會各界尤其是社會輿論要加大對企業的監督,讓欠薪等不法問題無處可藏,讓欠薪等不法企業曝光於陽光之下。最後,政府還要有制度保障,從制度着手方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勞動監察制度、國民收入分配製度等。總之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是不會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們要從多方面多角度着手,為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採取一籃子措施。

2017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範文篇3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文明的薰陶。農民工的大量湧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於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大量事實説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15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製造業中佔從業人員的68%,在建築業、採掘業中佔到近80%,在環衞、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達到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可以説,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麼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有着極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於改革發展穩定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於調動農民工積極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係,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只有妥善解決他們在勞動工資、就業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權益,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充滿活力、有序安定的社會局面。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同,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並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並明確指出,“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判斷。温家寶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説,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積極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説,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要體現在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現在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現在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提供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範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提供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户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着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大量農民盲目湧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一定要考慮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積極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羣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該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説,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着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特別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着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剋扣工資的現象,通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現在,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積極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衞生的主體責任。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間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衞生和安全標準,通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助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範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符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係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着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採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户籍問題。當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複雜的問題,一定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積極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範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達到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可以幫助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於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特別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着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於農民工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係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廣大農民工要努力按照現代產業工人的基本素質要求自己,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業務和生產技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履行當地城市居民應盡義務。

20**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在研究成熟後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文件。歷經10個多月的努力,課題組形成了一批調研成果,並起草了一個指導性文件;20**年1月18日,温家寶主持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聽取彙報,並討論通過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已經發布實施。這本,彙集了對農民工問題作系統調查研究的豐碩成果。這些研究成果,豐富了對農民工的地位、作用、現狀、趨勢和一系列相關問題的認識。農民工這一新事物還在不斷髮展變化中,請廣大讀者和我們一起繼續關注和深入研究農民工問題,為這支新型勞動大軍的可貴精神和重大作用鼓與呼,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堅持不懈的探索與奮鬥。

篇19: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實施1年以來,農民工的狀況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別是工資收入有了明顯的提高,月均工資比20xx年增加625元,拖欠問題有所緩解,政府給農民工提供的服務有所加強。但是農民工收入低、處境困難等基本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願望也遠遠沒有實現。所以必須在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加大相關投入,逐步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礙和資金困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人口非農化沒有同步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個獨特的社會羣體[1]。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2]的估算,20xx年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數量為1.2億,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全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億多人,成為僅次於農民而多於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勞動力羣體。儘管農民工羣體為城市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種問題,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弱勢羣體。

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政府在近幾年陸續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規定、方針政策,設立了維護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組織和機構,加強了對農民工問題的治理。20xx年3月國務院出台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這是國務院首份關於農民工問題的綜合性文件。《國務院意見》將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升到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的高度,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比較全面地提出瞭解決農民工諸問題的思路、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年來,《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如何?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發生了哪些變化?產生這些變化的原因是什麼?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怎樣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帶着這些問題,20xx年2~3月,武漢大學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在武漢、廣州、深圳、東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農村進行了一次農民工最新情況的調查。調查共發放問卷1000份,收回問卷812份,有效問卷765份,接受調查的農民工的就業地分佈在19個省市、輸出地分佈在28個省市,涉及農民工的各種問題81個。以期通過調查獲得的數據與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的調查數據和《中國統計年鑑》、《中國勞動統計年鑑》中的相關數據以及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xx年的調查數據進行比較,分析農民工的生存狀況及其變化,以及導致這些變化的原因,對《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做出評價,並提出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篇20: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文明的薰陶。農民工的大量湧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於現代化事業的進程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有着極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於改革發展穩定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於調動農民工積極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係,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只有妥善解決他們在勞動工資、就業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權益,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充滿活力、有序安定的社會局面。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同,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並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並明確指出,“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判斷。温家寶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説,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積極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説,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要體現在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現在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現在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提供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範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提供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户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區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着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大量農民盲目湧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一定要考慮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積極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羣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該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説,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着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特別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着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剋扣工資的現象,通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現在,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積極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衞生的主體責任。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間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衞生和安全標準,通過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助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範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符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係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着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採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篇21: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最新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

20**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餘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幹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遊行。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項目有政府項目,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台,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項目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只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是項目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間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三)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項目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未細化不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項目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工作建議

(一)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積極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採取房屋建築多層不得少於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於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採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項目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項目,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項目,採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積極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況、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況。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報送備案。

(四)是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首先相關部門要強化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掛靠、圍標、竄標行為。其次,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況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現在對合同的事後監督,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後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況,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況給與一定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況、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況、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責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後幾年的工作中任務非常艱鉅,是關係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責任,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項目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篇22:中國農民工的調研報告

中國農民工的調研報告

務院研究室近日發佈《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報告彙集了對農民工問題系統調查研究的豐碩成果,是近年來全面、系統、深入研究中國農民工問題的權威成果。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農民工在我國第二產業從業人員中佔58%,在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佔52%,已成為支撐我國工業化發展的重要力量。

在收入方面,被調查農民工的月工資均比較低,主要集中在500-800元之間。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佔3.58%,300-500元的佔29.26%,500-800元的佔39.26%,800元以上的佔27.90%。

調查當中,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的農民工僅佔53.70%。農民工工作的'顯著特徵是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每天工作大多超過8小時。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目前我國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審批手續和收費的政策在少數地區落實仍不到位,亂收費、搭車收費的現象依然存在。

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中接受過短期職業培訓的佔20%,接受過初級職業技術培訓或教育的佔3.4%,接受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佔0.13%,而沒有接受過技術培訓的高達76.4%。《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8.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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