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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職責校長崗位職責【多篇】

校長職責校長崗位職責【多篇】

校長職責校長崗位職責【多篇】

校長職責校長崗位職責 篇一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法律、

法規和有關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之間的關係。

二、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及各項工作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檢查評比考核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實現校長任期工作目標。

三、堅持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的工作方針,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綜合素質。增強教師事業心和責任感,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爭創一流的教育教學工作質量。培養和選拔使用幹部。

四、加強學校人事、教育教學、總務等各方面工作的組織管理,推動學校內部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立科學、高效、有活力的管理運行機制,使學校走向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道路。

五、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定期向黨組織彙報工作,尊重支持教職工羣眾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

六、全身心地投入工作,關心羣眾生活。自覺加強自我制約機制,保證校長負責制機制下的學校健康發展。

注:副校長主要職責是協助校長履行以上職責,按學期做好、教師工作考核。協調、安排各部分工作,及時落實、指導、督促、檢查各項工作。

校長職責校長崗位職責 篇二

1.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執行上級黨委、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和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制定和組織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制定學年、學期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2.主持行政會議,領導和協調各處室、科室、級組工作,使各部門職責分明,各司其職,學校整體系統運行有序;建立和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按章治校;加強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保證學校的正常秩序。

3.負責學校人事管理的領導工作,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做好中層幹部和教職工的聘任、培訓、繼續教育、職稱評定、考核獎懲等組織管理工作。加強對教職工道德教育,努力建設一支素質高、思想好、業務強的教職工隊伍。

4.負責全校教職工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工作,建立教師業務檔案,領導和組織教工完成教育教學任務,開展教研活動和業務進修,提高教工的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

5.全面安排全校各項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頒佈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組織領導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千方百計提高教學質量。

6.領導學校教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開展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在財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體制;校長領導學校財務活動,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掌握學校財務狀況,提高學校經費、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經得起國家對學校的財務審計。

8.根據學校的規模、等級學校的標準規劃學校的用地、校舍建築面積、校園佈局、設備設施的配置,並爭取上級和社會的支持、配合,使規劃得以實施,使學校的。辦學條件不斷改善。

對現有的場地、校產、設備設施加強管理,及時組織維修、保養,使之發揮最大的教學效益。

9.根據學校的規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完成每年國家下達的招生任務。屬學校可自主招生的,校長切實把關審查,保證招生符合政策,又保證質量。

10.領導和組織學校的總務工作,在政策、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增加學校的收入,補充辦學經費,改善辦學條件。

11.關心教職工生活,保護教職工的健康,改善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在可能的情況下提高教工的福利待遇。

12.校長享有教育局賦予的學生管理權、教學管理權、人事管理權、財務管理權、校產管理權。領導副校長和中層幹部開展工作。

13.校長既要正確掌握學校的權限,也要切實履行職責。

校長的崗位職責 篇三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負責人,校長主持學校工作並對政府主管教育部門承擔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全部責任。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實行全面負責。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令,認真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決定,堅持依法治校,依法護校。

二、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構建學校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學校管理網絡及規章制度,領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行政工作,對學校的重大工作負責決策並組織實施。

三、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堅持學校工作以教學為主,遵循教育規律與學生認知特點組織教學,大面積提高教育質量。

四、在核定的人員編制內,負責校內機構設置、人員調配、考核等工作,加強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努力創造條件,提高學校教職員工的綜合責質。

五、堅持管好、用好學校經費,提高辦學條件。

六、主動接受學校黨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對行政工作的監督,定期向學校黨組織和教代會彙報工作。

七、堅持校長負責制的集體領導,堅持各行政管理部門和人員的團結合作。

八、主管學校安全工作,維護師生人身安全,保障正常教秩序。

校長職責校長崗位職責 篇四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憲法》和《義務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按照教育規律辦學,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全面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領導班子集體的'智慧和力量,主動接受學校黨支部的政治領導和監督,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並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4、全面主持學校行政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和。

5、負責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和文化業務水平,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6、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發生,保障師生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7、組織好學校的經營與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合理使用經費,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8、廉潔從政,以身作則,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

校長職責校長崗位職責 篇五

1、全面執行、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自覺抵制各種違反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傾向,實施素質教育。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2、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員工。組織教師學習政治和鑽研業務,

使之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努力建設又紅又專的教師隊伍。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發揮廣大教師和職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3、全面主持學校工作

(1)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方針,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工作骨幹隊伍,採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堅持學校工作以教學為主,按照國家規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開齊各門課程,不偏科。遵循教學規律組織教學,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搞好教學常規管理。深入教學第一線,正確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3)領導和組織體育、衞生、美育、勞動教育工作及課外教育活動。確保學校體育、衞生、美育、勞動教育工作及課外教育活動生動活潑、有成效地開展,努力開創學校藝體特色。努力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建好學生勞動教育及勞動技術教育基地。

(4)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堅持總務工作為教書育人和教職工服務的方向。嚴格管理校產和財務,搞好校園文化建設。關心學生和教職工的生活,保護他們的健康,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和羣眾福利。

(5) 配合黨組織,支持和指導羣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在辦學育人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4、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校長的崗位職責 篇六

1.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2.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執行上級主管機關下達的指令和任務;

3.全面主持學校工作: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體育、衞生、美育、勞動教育工作及課外教育活動、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配合黨組織,支持和指導羣眾組織開展工作。

4.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鑽研業務,使之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

5.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6.主持校務會議,外事接待,討論決定教育教學、行政、總務工作中重大問題及研究安排學校工作,充分發揮各個機構職能,提高工作效率。

7.負責聘任和安排學校人事,盡力做到“知人善用”,提名各部門的主任人選,經校黨支部討論,報上級審核任命,每學年工作需要時也可隨時改聘或調動。

8.認真聽取各方面辦學經驗,發現教職工的先進思想,發揚成績,交流經驗,重視考核,做好教職工的提職、晉級工作及師生員工的獎懲工作,不斷總結經驗。

9.加強自身的素質修養,努力學習政治和教育理論,尊紀守法,以身作則,做羣眾的貼心人,秉公辦事,不謀私利,發揚民主,工作中增強透明度,積極改革,勇於創新,團結進取,為學校的發展做出具體安排。

10.全面規劃統一安排,組織實施學校工作計劃,佈置檢查副校長及各部門的工作,定期總結,向教代會和上級報告工作。

11.全面管理學校財產、校舍的修建、教學設備的增添等,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合理使用學校的財物。

12.關心羣眾生活,集思廣益,提高教職工的福利。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各種工作。

校長職責校長崗位職責 篇七

崗位職責

一、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在上級機關的領導下,主持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其他行政工作。

二、全面貫徹黨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法令、法規,執行學校黨總支的決議,實現中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保證教育質量。

三、對學校的工作全面規劃,統一安排。負責制訂與組織實施全校的工作,審批處室的工作計劃,定期檢查總結工作,並向上級及全體教職工報告。

四、負責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堅持按教學規律辦事,保證教育計劃的全面貫徹執行。經常瞭解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情況,隨時與教務主任及有關教師研究改進教學工作。

五、負責領導和組織學校的德育工作。經常與政教主任、班主任及有關人員研究改進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積極指導與幫助共青團、學生會開展工作。要發動全體教職工人人做學生的德育工作。

六、負責與領導學校的教育科學研究工作,主持重大課題的研究。

七、抓好學生的體育衞生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全體教工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文娛、體育活動。

八、主持建立和健全教職工崗位職責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學校教職工的聘任和調配、管理和獎懲,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發揮教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九、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管好、用好學校經費、校舍和設備,審批學校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努力辦好校辦企業,領導開展勤工儉學活動。

十、督促有關部門管理好教師、學生、職工的生活,努力搞好集體福利。

十一、主持校務會議和辦公會議。

十二、深入教育第一線,不斷總結教育、教學經驗,以深化教育改革,探索教育規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十三、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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