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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獎勵制度【通用多篇】

教師獎勵制度【通用多篇】

教師獎勵制度【通用多篇】

教師獎懲制度 篇一

一、獎勵:

㈠團體獎:

1、凡被中心校、教體局其中之一命名的先進班級、教研組、模範辦公室等,均可獲得學校榮譽獎。

2、凡在中心校、教體局組織的運動會、藝術節中取得優異成績,為學校贏得榮譽的均可參照前款規定授獎。

3、在市縣級統考中獲得縣前六名的,均可獲得資金。

4、在中心校統考中,取得前三名的班級,均可獲得資金。

㈡綜合獎:

1、經詳實考評,學年獲責任書總分前五名的,由中心校授予先進工作者稱號。

2、經詳實考評,學年獲班主任工作系列責任書總分前五名的由中心校授予模範班主任稱號。

㈢單項獎:

1、獲得除先進工作者和模範班主任以外先進稱號的教職工,可獲得部分學校獎勵金。

2、年出席全勤的可獲得資金。

3、被評為優質教案的(一學期評為一次)可獲得資金。

4、論文入選獲縣以上獎勵或在市以上刊物發表的,予以獎勵。

5、在開展二課活動培養特長生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輔導教師可獲得獎勵。

㈣教學成績獎:

所任學科在中心校統考中前三名的給予獎勵。

㈤臨時獎勵:

1、在校內外各種活動中表現突出的,為學校贏得榮譽的。

2、在校務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3、在學科競賽中成績突出的。。

4、在教學比武中獲得榮譽稱號的。

㈥特別貢獻獎

1、教育、教學工作中成績特別顯著的。()

2、提合理化建議,效益特別顯著的。

3、在處理突發事件中,處理得當,組織得力,為學校減少人員

傷亡,減輕經濟損失的。

㈦備註:

普通話水平不達到二級甲等以上者不允許評優。

二、懲罰

1、沒有按學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按責任書規定減分,當眾或張榜公佈成績和懲罰結果。

2、責任書總分佔後五名且考評成績低於60%或教學成績均未達到優秀率、及格率標準的,列為教師調整對象。

3、新上崗的教師,工作不努力,學習不虛心,思想品質差,教學成績低,不予轉正定級並列為調整對象。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懲罰。

⑴經檢查發現或檢舉核實有逃課不上現象的。

⑵在工作時間內聚眾打撲克、下象棋或打麻將的。

⑶有遲到、早退、曠工現象者。

⑷經考評,學年班主任工作系列責任書總分佔後三名的,且總分低於60%。

⑸教案不合格,且批評後未見改進者,不得評模。

⑹違反校紀校規,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懲罰。

①經常打罵學生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必須書面檢查,大會檢討,並對後果負全部責任。

②慫恿他人違反校紀校規,造成不良後果的,要書面檢查,大會檢討

③教工之間大罵出口,大打出手的要書面檢查,大會檢討並對後果負責。

④在師生中散佈流言蜚語,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書面檢查大會檢討。

⑺上述四種情形情節嚴重,又不肯檢討,堅持錯誤的,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①扣罰獎金或工資。

②一年內不評模。

③一年內沒有晉職晉級資格。

④解除聘約,停發工資。

⑤調離崗位。

⑥報請上級予以處分。

教師獎勵制度 篇二

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學校建立獎勵措施如下:

凡是獲得各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論文評選、科研成果獲獎、賽課等,或專業教育教學雜誌上發表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的,或取得各級教育部門、政府表彰的,學校按照下列獎勵政策予以一次性獎勵,並公開表彰表揚。各項評獎費用自理,獲獎(榮譽)或論文發表以證書(或發表專業學術雜誌)為準,向學校提供原件予以説明方可享受相應獎勵。多人次取得的成果,榮譽以此獎金作為獎金總額,由參與者共同享受,不單獨享受。

正式教育組織、機構論文、評選獲獎或在教育類雜誌、報紙正式發表獎勵發放對照表:

獎級

等次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

一等獎500元200元150元100元

二等獎300元150元100元50元

三等獎200元100元80元30元

優秀獎根據情況酌情獎勵。

正式行文通報表彰、表揚或具備榮譽證書的個人獎勵辦法:(單項工作集體獎和全面工作集體獎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分管負責人獎勵時應比獲得相應榮譽的個人獎勵高一個獎次。)

獎級

等次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

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政府部門

表彰XX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150-200元200元80-100元

表揚1500元800元600元300-500元300元100-150元100元50-80元

除以上獎勵外的各項其它需要獎勵的榮譽、成果等,學校根據實際酌情考慮,原則上沒有證書、獎狀等説明的一律不予以獎勵。對含金量高的榮譽、獲獎可增加獎勵幅度。對科研成果獲獎和參加各類賽課獲獎的將加大相應的獎勵力度。對推薦參加區點賽課或演講等活動未獲獎的同志予以適當的工作獎勵(30元以內),以資鼓勵。

對以上獎勵辦法如有疑問,可向學校行政辦諮詢,學校校長主持負責解釋。

教師獎懲制度 篇三

1、凡在今後的工作中,除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外,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上交(上報)材料的、遲交或晚交的,發現一次扣款100元,以此累計。

2、在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通過個人努力獲得獎項的,學校將予以獎勵,獎項説明如下:

3、學校常規性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直接按相關制度規定扣款。

4、臨時性工作安排未按要求完成的,第一次教職工大會點名批評,第二次按規定給與經濟處罰100元。

5、學校重大工作任務或接受上級部門檢查時,臨時性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的,初教職工大會點名批評外,給予經濟處罰200元,次扣款的50%用於加班或彌補完成此項工作的人員。

6、未備課或未按要求完成超周備課的教師,將予以停課,每月只發300元生活費,其餘工資用於聘請教師和獎勵教學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員。

7、在學期末參加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市雙語抽考中班級成績第一,將予以任課教師300元獎勵,若班級成績在學校抽考的年級中排名第一,將予以任課教師200元獎勵,若所帶班級的抽考成績在全市和本年集中都名列第一,將按最高標準即市級獎勵標準300元予以獎勵。

幼兒園考核獎懲制度範文 篇四

為強化幼兒園常規管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全民素質教育,全面提高辦學效益,現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管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核獎懲制度,制度包括三個部分,即考核獎懲原則、考核獎懲內容、考核獎懲辦法;

一、考核獎懲原則

加強政治思想工作,使教職工進—步樹立為人師表,—切為了孩子的教育思想,為教育事業做貢獻。力求如實全面地反映教職工的工作實績大小,工作任務多少,工作態度好壞,業務水平的高低。以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為依據、按勞分配為原則,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促進教工素質及保教質量的提高。

二、考核獎懲內容

履行崗位職責;職業道德;工作成果;工作負荷;業務進修等其它工作。

一)獎勵部分: (300—500分)

1、教師在專業技能和教學能力方面不斷鑽研,在各項比賽中獲獎的。

①本園內部:頒發一等獎證書;二等獎證書;三等獎證書;

②縣級: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④省 級 :一等獎6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30元;

⑤國 家 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⑥在全國性CN刊物發表一篇獎給50元;

⑦在教育主管部門主編的報刊、雜誌上發表一篇:國家級50元,省級40元,地市級30元,儀徵市級20元。

2、教師在各類優質課或公開課評比中獲獎的:

①本園內部:頒發一等獎證書;二等獎證書;三等獎證書;(隨檔案保存)

②縣級: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③市級: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④省 級:一等獎6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30元;

⑤國家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⑥其它表演、公開課、研討課縣市級以上一律發給20元/人的補貼。

3、指導學生集體、個人參賽獲獎(指主要指導老師,其他配合老師酌情)

①本園內部:頒發一等獎證書;二等獎證書;三等獎證書;(隨檔案保存

③市級: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④省 級:一等獎6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30元

⑤國家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4、上班時間能認真組織一日活動,教學常規井然有序。班級所開展的活動效果顯著、突出,孩子積極參與班級課內外活動,積極發言,踴躍舉手,受到家長、同行一致好評且達到推薦的(每次對一日活動,被推薦為最受家長歡迎教師)(50分/次)

5、班級主題、區角等環境整潔豐富美觀,更換及時,幼兒參與率高,廢舊材料利用好。

各種台帳、資料按要求認真填寫,字跡工整,排版正確(標題黑體小三、正文宋體小四、行間距1.75),內容充實完備(內容符合要求、標題、學期、班級號、姓名、日期填寫符合要求)。

台賬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完成, 如逾期拖沓甚至影響幼兒園事務者。

積極參加各科教科研活動,有創新勇於發表自己的觀點及看法,且被採納者(30分/次)

6、在工作中不牢騷滿腹,不固守成規,樂於開動腦筋,積極進取,改進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著者可獲得專項獎(如保健工作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嚴格把握幼兒膳食(禁止幼兒、教師私帶食品園內食用),創編教材或製作教具成績顯著、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環境成績突出等)通過評比的先進個人獎。(50分/年)

7、有過硬的職業道德,被評“家長最滿意教師”,連續受到5次以上(不含)得到家長最受歡迎教師稱號,且情況屬實;(50分/次)

教師獎懲制度 篇五

為提高我部教師的業務水平,促進教學的順利開展,督促、激勵教師積極向上和自我約束的工作作風,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特對我部教師制定基礎科學部教師獎懲制度。

獎勵制度:

1、對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且教學效果優秀者,每學期評2—3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積極參加學院、教學部組織的各項活動,工作業績突出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3、為了鼓勵教研室教師進行課程建設,我部對於在課程建設方面取得成績的教師和教研室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4、對獲國家、省、市級有關教學成果的教師上報學院,同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5、對認真備課、主動積極地開展教學、科研活動且教案書寫工整清晰細緻、教學效果優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6、青年教師講課競賽獎勵制度,我部不定期進行35歲以下青年教師講課競賽活動,對於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青年教師,設立獎項以資鼓勵,評出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基礎科學部將給予不同程度的物質獎勵。一等獎獲得者將被推薦到全校的講課大賽中去。

懲罰制度:

1、對無故不參加學校、部教學會議和政治學習一次者批評教育,多次者大會檢討、並取消學年評優資格。

2、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累計多次者,其本人在教學部大會檢討、並取消學年評優資格。

3、無故出現誤課者,取消學年評優資格和罰款,並上報學校教務處,通報批評。

4、對不維護教師形象,不積極和配合教研部工作、屢教不改的教師,上報學校,並建議給予相應的`處分。

教師獎懲制度 篇六

一、獎勵:

1、畢業學年,依據規定,按升學成績給予獎勵。

2、學生參加區級和區級以上的各類競賽,按規定進入授獎名次者,學校給予指導教師獎勵。

3、教師在市級和市級以上的`專業報刊發表反映本校工作或者教改經驗的文章,學校給予獎勵,並複印存檔。

4、每月檢查教案、校本培訓、聽課情況、作業批改情況等,按完成情況給予獎勵,以獎金形式發放。

二、處罰:

以教育為主,以處罰為輔:

1、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扣除獎金:

(1)不服從分配,行動消極,任務完不成者。所帶學科成績低下者。

(2)隨意缺課,按節累計。工作造成失誤或者損失嚴重者。

(3)學校大會、集體備課、公開課、校本培訓,無故不到者。

(4)體罰學生,造成事件者。

(5)備課和批改作業存在問題,按條例要求給予處罰。

(6)搞不團結,行為不文明影響全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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