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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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操作流程 篇一
審驗供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和產品標識。 清點、檢查商品,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上貨架或貯存,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製作標價籤、銷售食品。
問題食品退市召回登記報告(架下單獨封存)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篇二
一、設立事故專職人員、規定人員職責,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臵小組。負責食品安全的登記、上報和反饋;現場調查;原因分析;採取控制措施;作出處臵決定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應經常瀏覽查閲國家有關食品安全信息網,及時注意當前有關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如有接到或發現食品安全的有關信息後,處臵小組立即按要求仔細詢問有關情況,填寫情況記錄,提出初步控制意見,情況比較嚴重的要立即上報食品安全管理的有關部門。並配合相關部門人員調查、核實、處理。
四、在知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1小時內報告衞生、質檢等部門,並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作出階段性報告。
五、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後,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到達現場進行調查處理,採取下列措施:
(一)、協助衞生機構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二)、立即停止有關食品的採購、食用,對可疑中毒食品及有關食品工具和現場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三)、積極配合衞生、食品監管部門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四)、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所有物品。
2、封存被食用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在取得食品監督部門的同意後,再及時清潔消毒。
六、總結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訓、認真反省,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並提出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七、加強有關人員的衞生知識培訓,加強有關物件的清潔消毒。
八、嚴格檢驗,做到不合格、不衞生的食品不採購、不食用。
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篇三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衞生知識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二、長期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兩年進行衞生知識複習一次,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三、食品人業人員必須掌握相關的食品衞生知識和基本衞生操作技能,嚴把衞生質量關,做到採購員有購買衞生不合格產品,保管員不接收衞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員不使用衞生不合格食品,銷售員不出售衞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個人衞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換工作服。
五、食品從業人員上崗時,要自覺做到衣帽整潔,不配戴首飾、耳飾或塗指甲油、化濃粧等現象,保持形象素雅。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許可證制度 篇四
一、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個人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方可上崗操作。
二、餐具、用具必須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進行洗滌消毒。
三、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並有明顯標識。
四、化學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消毒產品衞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時消毒液濃度不得低於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時間不低於5分鐘。
五、待清洗餐具用具應用不滲漏的容器盛裝修,不得隨意亂放。
六、消毒後餐具專櫃保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臵,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誌,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七、餐具消毒應有記錄、存檔備查。
八、餐飲器具使用後應及時洗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後的餐飲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保潔設施應有明顯標記。餐飲器具保潔設施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九、餐飲器具使用前應按《餐飲器具清洗消毒推薦方法》的規定洗淨並消毒。
十、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採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
十一、消毒後餐飲具應符合GB14934《食(飲)具消毒衞生標準》規定。
十二、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十三、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器具應分開存放,保潔設施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十四、餐具擺台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十五、盛放調味料的容器應定期清洗消毒。
食品經營許可證制度 篇五
1從業人員健康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將其調離原崗位,禁忌患者調離率100%。
五、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要嚴密包紮,並得及時戴手套後方可上崗工作。
2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衞生知識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二、長期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兩年進行衞生知識複習一次,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三、食品人業人員必須掌握相關的食品衞生知識和基本衞生操作技能,嚴把衞生質量關,做到採購員不購買衞生不合格產品,保管員不接收衞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員不使用衞生不合格食品,銷售員不出售衞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個人衞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換工作服。
五、食品從業人員上崗時,要自覺做到衣帽整潔,不配戴首飾、耳飾或塗指甲油、化濃粧等現象,保持形象素雅。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制定、落實、檢查本單位的各項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協助本單位法人、負責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實工作。
二、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商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
三、建立健全商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進貨商品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進貨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銷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實性,以防範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負責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培訓,並做好建立培訓檔案工作。
五、負責組織從業人員年度健康檢查並做好建立健康檔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六、積極配合有關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規範經營行為,完善售後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
4食品安全自檢查與報告制度
一、為促進食品經營者認真落實《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義務,防範經營風險,確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檔案,並妥善保管,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三、食品經營者必須按照工商部門制定的自查記錄表對自己的經營資格、經營場所、經銷食品、經營行為等如實逐項自查,每週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記錄存入自律檔案妥善保管,隨時接受檢查指導。
四、食品經營者對自查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未認真履行自查義務,發生食品違法經營行為的,工商部門將從嚴查處。
5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1、食品經營衞生管理要求
1.1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衞生要求。
1.2食品經營者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
1.3經營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經營衞生管理。
1.4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
1.5經營單位應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衞生管理制度。
2、食品經營過程衞生要求
2.1採購
2.1.1應建立食品採購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採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
2.1.2應設立食品採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衞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方檔案。
2.1.3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存檔備案。
2.1.4採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應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QS標誌。
2.1.5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篇六
一、食品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將其調離原崗位,禁忌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五、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要嚴密包紮,並戴手套後方可上崗工作。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篇七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經營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採取銷燬措施予以處理,保障消費安全。
二、執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
(1)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造成損害而主召回的。食品;
(2)行政執發法部門開展產品質量抽查確認並公開的不合格食品;
(3)因科學技術發展面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緊退市的食品;
(4)經營者主動對上櫃食品進行清查而發現的過期變質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
(5)消費者反映已經發生危害後果的食品;
(6)國家法律規定應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
三、食品經營者發現應予以退市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及時撒櫃,予以銷燬,或者退回供貨單位,主動將其退出流通領域,並如實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帳》中予記載。
四、食品經營者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應當在營業場所內公示,並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通知購貨人立即停止銷售、食用,負責將該食品召回、銷燬。
五、食品經營者應加強對其經營食品的跟蹤服務和管理,對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在停止銷售同時、及時通知生產企業供貨商,並向有關監督部門報告。
負責人: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篇八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鑑管。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的食品更換通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銷售偽劣及其它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願意按貨值金額十倍增加賠償。
負責人: 年 月 日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篇九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關,確保所售食品的消費安全。
二、經營者應當審驗初次交易的食品生產者或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其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並保存其複印件。驗明後每年複核不少於一次。
三、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應當查驗其食品與標識是否真實一致,並符合下列要求:
(1)有食品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
(2)定型包裝食品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或分裝日期、保持期等內容:
(3)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食品,必須加帖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
(4)國家和省對食品有其它特殊規定的,按其執行。
四、食品經營者對購進的食品應當按產品批次向食品生產者或供貨商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
五、食品經營者不得從經營資格不合法或不明的生產者或供貨商處購進食品,不得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的食品。
六、食品經營者應當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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