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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通用多篇)

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通用多篇)

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通用多篇)

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 篇一

鄒雙琴於2008年3月14日進入本案被告金耀金開辦的温州市鹿城區雙嶼波斯登皮鞋廠(個體性質,已經於2008年4月21日註銷登記)從事車包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鄒雙琴進廠時廠方未對其進行體檢,工作期間亦未向其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同年5月19日鄒雙琴因身體不適到温州市鹿城區人民醫院就診,當天轉入温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温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初診為“貧血待查,在障?”,收治住院後確診為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礙性貧血)。2008年7月30日温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確認鄒雙琴所患疾病構成職業病。

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 篇二

2005年3月20日,萍鄉市衞生局在對江西正大水泥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有122人,但該公司沒有及時、如實地向衞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工人未進行崗前、崗期、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執法人員先後多次現場責令其整改,但該公司未予理會。處理結果:1.警告;2.責令改正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組織崗前、崗期、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行為;3.罰款人民幣30000元整。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 篇三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衞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於王某某等人職業病診斷的報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職工被診斷為苯中毒,另有4名職工為觀察對象,市衞生局組織調查組對該公司進行了調查處理。

該公司主要從事工藝包裝盒、塑料製品、木製工藝品製造、加工,使用的膠水粘合劑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未向衞生行政部門申報產生職業危害的項目。對於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該公司未按規定為其配備符合職業病防護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僅提供了普通的紗布口罩。常熟市疾控中心於2003年3月對該公司車間空氣中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該公司生產車間空氣中苯、甲苯等物質的濃度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該公司於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對全廠職工進行了兩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但是未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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