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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規定內容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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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規定內容多篇

企業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 飯店賓館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 飯店賓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三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四條 飯店賓館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五條 所有員工須先到飯店賓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九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第十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飯店賓館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考勤管理規定 篇二

一、目的:

為規範員工考勤,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董事長、總經理、顧問除外,以下類同)

三、打卡要求

1.公司統一實行電子打卡考勤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上

狀態:

分發號:

下班必須按規定打卡(含早、午、晚,每日四次)。未打卡者,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2.新員工入職當日須辦理磁卡並註冊,打卡考勤。

3.打卡時間規定: 製造本部:

上午上班打卡時間8:00前,下班打卡時間11:30-12:00,

下午上班打卡時間12:10-13:30(五一至十一期間12:10-13:00),下班打卡時間17:00後

後勤部門:

上午上班打卡時間8:00前,下班打卡時間12:00-12:20

下午上班打卡時間12:30-13:30(五一至十一期間12:30-13:00),下班打卡時間17:30後(五一至十一期間17:00後)

請各部門遵守中午打卡時間,兩次打卡時間間隔不得少於規定時間(一般不少於10分鐘),以免數據丟失。

4. 考勤打卡機安裝在門衞,由保安負責監督打卡。

5.員工考勤以手工記錄和打卡並行。如因停電或其它異常情況無法打卡,以各部門手工記錄為準。

6.一線部門延時加班及管理部門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加班審批為準,無需加班打卡。

7.員工請休假或出差須事前審批,經權限批准人批准後,轉交人力資源部考勤管理員,以便做考勤單據錄入。

8. 凡異常情況未打卡的(外出辦事,卡未帶、丟失、損壞等)須於當日或次日內填寫刷卡異常記錄表,經直接上級(課長以上)核准交人力資源部。

9.嚴禁月底一次性提交出差審批單、請假單或異常打卡記錄表。

10.上班期間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指定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出入證》經總監批准後轉交門衞,門衞將記錄出入時間,每天下班前轉交人力資源部。

11.員工應妥善保管考勤卡,如有遺失、損壞補辦新卡,制卡費本人承擔。

12.人力資源部定期下載、彙總考勤刷卡數據,並將刷卡異常情況(含漏刷、遲到、早退和曠工等違紀行為)通報各部門,由各部門做異常處理,作為月度考勤依據。

13.考勤卡應隨身佩戴,嚴禁請人代打卡、替人打卡或打卡後未到崗上班。

四、打卡紀律

1.員工考勤以系統數據和手工考勤記錄並行,經核對一致無誤後為其最終考勤數據。

2.員工違規、違紀嚴格按《員工禁忌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3.門衞有權監督員工考勤代打卡、被代打卡(每人僅限一次有效打卡,且只打一張卡)

4.如有代打卡,發生一次,對打卡者與被打卡者同時處理。

5.員工未及時辦理磁卡或隨意不打卡考勤,除不計算其考勤外,屬嚴重無視紀律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運行,7月1日起正式執行。

2.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3.本規定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六、附件

1. 刷卡異常記錄表 2.請假單 3.出差單

考勤管理規定 篇三

目的: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範圍:適應於生產車間全體工作人員。

一、早會制度

1.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車間開早會,不得遲到、早退。

2.員工在開早會時須站立端正,認真聽主管或組長的講話,不得做一些與早會無關的事項。

3.各條線的組長每天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車間組織員工準時開早會。

4.各條線的組長在開早會時必須及時向員工傳達前天的工作情況以及當天的生產計劃,時間應控制在15分鐘。5.組長開早會時講話應宏亮有力,多以激勵為主,不得隨意批評和責罵員工。

二、請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須親自處理,應在2小時前用書面的形式請假,經主管與相關領導簽字後,才屬請假生效,不可代請假或事後請假(如生病無法親自請假,事後必須交醫生證明方可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杜絕非上班時間私下請假或批假。

3.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每天請假不得超過5%。

4.員工請假核准權限:(同廠規一致)

(1)一天以內由班長批准;三天以內由車間主管批准;

(3)超過三天必須由生產部經理批准;

(4)連續請假按照累計天數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清潔衞生制度

1.員工要保持崗位的清潔乾淨,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組長要保持辦公枱的整齊乾淨。

2.每天下班後值日生打掃衞生,週末須進行大掃除(公司內的門、廁所、窗户、地面、生產線、設備、風扇、飲水機等都須清潔)。

3.衞生工具用完後須清洗乾淨放在指定的區域,工具由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

4.不得隨便在公司內亂丟垃圾、胡亂塗劃;

四、車間生產秩序管理制度

1.員工進入車間前須將手部、臉部清潔,須換正確佩帶廠牌、上崗證、穿靜電拖鞋、穿靜電衣、帶靜電帽、帶靜電環過淋室後方可進入車間,不得攜帶任何個人物品,3.手袋。食品等。

2.上班前,物料員須及時將當天所需的物料備到生產線,並嚴格按照規定的運作流程操作,不得影響工作的順利進行。

3.上班前須測試靜電環,嚴禁代簽

4.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50-80cm以上的距離,不得擠坐在一起,作業時須按要求做好防靜電措施,同時必須自覺做好自檢與互檢工作,如發現問題並及時向品檢與班級長反應,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讓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須嚴格按照品質要求作業。

5.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品管檢查、監督,不得矇混過關,虛報數量;除些之外還要配合品檢工作,不得頂撞、辱罵。

6.小零配件必須用黑色防靜電盒盛放,一個盒子只可裝一種零配件,安裝過程中發現的不良品必須用紅色防靜電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於工作台面的左手邊。

7.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檢驗規範等)操作,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8.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設備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五、車間紀律

1.員工應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者,

應在上班後兩小時內通知班長或主管。

2.員工進入車間應立即投入生產,未經主管許可不得提前停線。

3.工作時間離崗時,需經班組長同意並領取離崗證方可離開,限時十分鐘內。

4.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隱瞞行為不良者一經查處嚴厲處罰。

5.任何會議和培訓,無特殊原因不得出現遲到、早退和曠會。

6.工作期間不得接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需向領班申請

7.工作期間身體不得趴在流水線上。

8.工作期間除領班或領料員之外不得在流水旁來回走動。

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倒班吃飯時,無人接班不得擅自離崗。

10.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台面;保持清潔整齊;

12、倒班和下班時,必須與下一班員工交接,不得擅自離崗。

13、遵守車間安全規定,無上崗證者不得私自操作,特殊情況按規定執行。

14、工作期間不得私自調換工位。

15、嚴禁將食品帶入車間,嚴禁打逗聊天。

16、工作時間嚴禁打盹,睡覺。

17、工作期間不得與同事發生爭吵。

18、嚴禁在車間、衞生間等廠區內吸煙。

19、不準攜帶任何與生產有關的物品(腕帶,眼鏡等個人防護用品除外)離開車間。

20、本車間鼓勵員工提倡好的建議,一經採用根據獎懲條例予發獎勵。

六、材料控制

1、員工下班前應清理收集好所用元件並將報廢零件收集好交給指定員工處理。

2、工作中,員工應隨時將散料收集好,碼放整齊確保工作區域的整潔。

3、材料應輕拿輕放,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反饋給主管或工程師。

4、材料員應仔細填寫退料單、報廢單。退料、廢料須及時清理。

5、嚴禁將廢材料丟人垃圾箱內。

6、上一班材料員應為下一班材料員備好足夠的材料,確保及時開工。

7、交接班時,各工位要準確、清晰地填寫完指定元件及半成品的數量,以確保主管能正確地和下一班做好交接。

8、員工領取材料應仔細填寫料卡確保準確無誤。

9、員工有權力和義務制止任何人未經允許私拿生產線的材料。

10、嚴禁私藏材料,嚴禁私自將材料拿出車間。

七、團隊精神

1、員工有義務向生產主管提出生產線改進意見。

2、員工在工作中應隨時與他人保持密切合作關係,條件允許時要主動幫助別人。

3、員工在交接班之前應向相應工位交接員工説明當班機器設備狀況及該注意事項。

4、新員工入職,老員工要耐心的教育和指導。

考勤管理規定 篇四

為明確值班工作職責,嚴肅值班紀律,實現規範化管理,特制定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安排

機關所有工作人員都應履行值班職責,按照要求做好機關值班。具體值班安排由綜合辦公室牽頭負責,每月1號前公佈機關值班具體安排情況。並將每月《株洲公司領導幹部24小時值班表》提前抄送至各辦公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員應當在值班室值班,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單位辦公區域進行巡視,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不得擅離職守。

2、值班人員應及時處理值班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並做好值班記錄,對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及時按照有關預案要求向上級報告,及時妥善處理。

3、值班人員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衞、防火和保密工作。

4、值班人員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衞生,關好門窗。

5、交接班時,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崗接班;交、接班雙方人員要當面交接值班鑰匙和值班記錄,並在值班記錄上履行簽字手續,做好工作交接。

6、值班人員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時,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本人自行調換班次,並在辦公室登記,嚴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崗的按曠工處理。

三、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值班期間接聽電話,處理有關事務,做到上傳下達。

2、負責機關安全保衞工作,同時監督檢查保安、保潔到崗工作情況。

3、負責機房的設備安全及有關工作業務。

4、值班人員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實行每月一公佈,值班情況納入平時考核,因脱崗,缺崗,工作失職,瀆職等原因造成責任事故的,視情節給予值班人員通報批評,並追究相應責任。

考勤管理規定 篇五

第一條 控制要求

1.考勤刷卡時間

1)上班刷卡時間:7:30-8:00 17:30-18:00

下班刷卡時間:8:00-8:30 18:00-18:30

2)所有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按時打卡,規定刷卡時間外打卡無效。

3)員工因工作原因無法正常打卡,應在當天在人事部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關於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指員工於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後打卡上班,即為遲到。

2.早退:指員工於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前打卡下班,即為早退。

3.曠工:指員工不請假而缺勤;無故遲到及早退在30分鐘以上者(含30分鐘),按曠工論處。

第三條 關於員工遲到、早退處罰

遲到或早退,罰款50元/次。

第四條 關於員工曠工處罰

1.曠工處罰100元/次。

2.當月曠工超過3次(含3次),績效工資取消。

3.當月累計曠工5次(含5次),處罰500元(工資扣除),績效考核為0,開除廠籍。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違反此條規定一次,公司給予

雙方當事人通報批評,並每人罰款30元/次,績效考核各扣1分。

第六條 正當原因並有請假程序,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卡,必須當天在

人事部登記,登記後不進行考核。

第七條 請假規定

1.因故不能按時打卡,提前半小時以上給主管經理請示,經主管經理同意不進行追究。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論處。

2.休息不足一天者,向主管經理請假,經主管經理同意後方可休息,否則曠工論處。

3.休息1-3天(含3天),提前24小時以上向主管經理請假,並寫請假條,經主管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4.休息3天(含3天)以上,提前24小時以上向主管經理請假,並寫請假條,經主管經理、廠長簽字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八條 加班調休

1.當天安排的工作必須當天完成,實現日事日畢,因個人因素造成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應主動加班完成,此情況的加班不予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給予調休,不能實現調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

考勤管理規定 篇六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員工上下班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制,以考勤機打出時間為準,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二次。不按規定打卡者均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應於次日由本人填寫“公勤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或視為不遲到或不早退處理。

一、作息時間

員工每週工作時間為六天。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公司員工考勤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全體員工從董事長以下,全部按時自覺打卡,嚴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現象。

2、打卡時間:每天上班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的打卡視為有效打卡。超出30分鐘的打卡為無效打卡。 每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後到崗及每日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以上離崗者視為曠工半日。

3、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曠工處理。

4、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行政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本班次內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遲到早退或曠工責任由本人承擔。員工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行政部負責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中登記,統一辦理缺勤核銷手續。行政部專人負責整理員工考勤情況並做好記錄。

5、員工因公短時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須先到人事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公外出未能按時打卡的,應於當天由本人填寫“出勤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經理 ﹑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處理,即視為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出勤單應在出勤發生一日內送交行政部。

6、員工因公長時間出差或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應由本人於當月考勤期內(1-30日)持部門負責人和行政副總籤批的《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7、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經部門負責人﹑行政副總審批後以《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辦理更正。

8、有關請假規定:

(1)請假批准權限:

1).請假半天以內者,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2).請假2天(含)以內者,報請公司行政副總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3).請假2天以上, 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

4).各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請假,報請總經理批准。

(2)員工因事或因病請假,均應提前向其上級領導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待安排

好替崗人員,並按權限得到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請假理由不充分時,主管領導可以不批或少批請假天數,不服從審批擅自不到崗或延長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突發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應於當日上班時間半個小時內,迅速用電話向其上級領導説明情況,經同意後方可生效,上班後再補辦請假手續。

(3)請假批准後,請假單一律當日由本人送行政部留存。上班後必須立即到行政部銷假。如行政部崗位抽查發現員工不在工作崗位,又沒有請假單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 請假期間扣發日平均工資;沒有正當理由,當月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予以解聘。

9、工作人員在休息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計考勤。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公司承諾兑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兑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兑現加班費。加班期間的工作內容。工作範圍。工作量應經分管副總核准後才認可為加班。

10、處罰規定: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考核工資10元。曠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資,曠工半天以上扣發三倍日平均工資,並給警告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二天以上扣發全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凡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律沒有年終獎。

三、管理部門

本考勤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並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考勤結果作為兑現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員工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四 本考勤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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