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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職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職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一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財務部)。

第三條名詞解釋

遲到: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

早退:未經批准無故不按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曠工:員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准,或超假未經同意而擅離工作崗位的行為。

加班界定:

a、員工經批准在超出正常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一小時以上的,及經批准在休息日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

b、如遇緊急項目需要或緊急任務、突發事件等情況的超時工作不視作加班;

c、經公司或部門安排的法定假日繼續上班的,可視作加班。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工作制度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

第五條正常工作時間

5.1、財務、商務管理類人員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週末提前一小時下班)

5.2、營銷類人員若採用靈活上班安排制,須經部門大客户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審批,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第六條出勤刷卡制度

6.1、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且必須親自至門禁處刷卡。

6.2、刷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

6.3、刷卡時間:刷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6.4、員工因特殊原因(個人或工作原因)未刷卡者,應及時填寫《考勤異常説明單》説明原因,經部門經理審批後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否則將作為曠工處理。

6.5、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刷卡每次給予通報批評,如當月累積未刷卡2次(不含)以上,處予超過次數每次20元的負激勵。

6.6、出具的未刷卡説明單經核實如有不實之處,除當日以曠工論處外,並給予申請人和審核責任人各50元的負激勵。

6.7、委託他人或受託他人代刷卡虛假考勤者,除給予通報批評外,雙方均按曠工論處,並處予雙方每人50元的負激勵。

第七條遲到、早退、曠工

7.1、遲到:

a、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後10~60分鐘內刷卡上班者視為遲到,遲到者通報批評。如當月累計遲到超過6次,按曠工一日論處

b、一次遲到超過60分鐘,按事假半天計算,且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7.2、早退:

a、員工在工作時間終了前60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

b、員工當月累計早退4次者,按半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5次,按一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6次,按曠工一日論處。

7.3、曠工:

a、未經批准或假期滿後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上、下班未刷卡,且未提交《考勤異常説明單》説明理由者,以曠工論。

b、曠工1次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不計當日工資。一年累計曠工5天(不含)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予以辭退。

第八條因公外出、出差

8.1、公出:

a、員工因公於上班時間外出,必須徵得部門經理的同意,原則上員工應在早晨上班進入公司後方可執行公出任務。若員工超過公司下班時間尚未完成公出任務時,可不必返回公司。

b、如因交通情況等原因需先執行公出任務然後才進入公司的,需提前一天辦理申請手續。

c、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刷卡登錄考勤系統的,應及時提交《考勤異常説明單》報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8.2、出差:

a、業務上有必要時,員工可以填寫《出差申請單》徵得部門經理同意並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b、如因事情緊急未填寫《出差申請單》的,應在返回公司後一天內補填,逾期未補者,按事假處理。

c、出差期間應24小時保持可聯繫狀態,並隨時向公司彙報出差行動及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九條公司提倡員工應積極高效優質地完成工作任務。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前申請。

9.1、日常的加班,由部門經理審批,節假日的加班,需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9.2、加班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的不計加班。

9.3、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刷卡,沒有刷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刷卡記錄但無部門經理或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9.4、部門經理及以上的員工的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十條加班費支付及調休

10.1、日常的加班

對於日常的加班,原則上公司給予調休,在不能安排調休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加班費。

10.2、節假日的加班

對於節假日的加班,公司根據員工自主選擇給予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

10.3、調休申請

員工申請調休的須提前申請,經核查考勤記錄,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調休。調休有效期為1年。

第四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條請假流程

員工請假必須提交《請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有效;如遇緊急事情,應於事假髮生1個工作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傳真、郵件、短信等形式報告直屬領導,經相關審批人同意後休假,否則以曠工處理。所有假期均以天計,最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足1天以1天計。

第十二條休假種類

一、事假

a、員工請事假應有正當理由,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事假期間薪資。

b、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審批,三天以內的事假,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病假

a、員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停工進行治療時需提交病假申請,病假須提交二級甲等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休假建議單及相關診斷材料(病例本)作為證明依據,否則以事假處理;病假期間薪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b、如發現員工出具的休假建議單或病例本等證明材料不實,當日以曠工處理,並視情節給予50-200元/次的負激勵。

三、婚假

員工申請婚假須提供結婚登記證明;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女23週歲以上,男25週歲以上),增加晚婚假7天,共計10天。

四、產假、護理假

員工申請產假、護理假須提供準生證、出生證明;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週歲的)增加晚育假30天(僅限在上海工作的員工)。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給予產假45天。公司男員工配偶如為晚育者,男員工可享受3天護理假。

五、喪假

若員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3天的喪假。

六、帶薪年休假

a、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公司統一安排的休假,計入員工年休假總天數內。

c、帶薪年休假申請流程

申請(個人)→審核(部門經理)→審批(公司總經理)→備案(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

七、如果員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則不享受產假、護理假等相關規定。

八、婚假須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申請,產假須在生育前1個月內申請,護理假需在生育前7天內申請。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條考勤統計員工考勤是每月員工工資核算的重要依據,每月月末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將以員工刷卡簽到記錄為主要依據,結合相關的請假、出差流程,統計員工月度出勤情況,並以此核算當月工資。

第十四條未刷卡並沒有相關流程(請假、出差、考勤異常説明)者,均不計當日工資,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商務部門負責制定、修改並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並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准權限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廚房由牛師傅批准。

4、請假程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准後,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後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後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後,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範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准後,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准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後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註:打卡範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四、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五、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四

1、保證其職責的順利進行。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訂本制度。

3、內容:

3.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人用藥與獸用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3.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誇大宣傳,嚴禁又紅又專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儲存期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

3.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方法銷售。

3.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户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並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複驗。

3.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衞生藥袋,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3.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並做好養護記錄。

3.8定期或不定期諮詢客户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職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__________到______,下午____時到____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______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____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後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説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並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後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______次以上(含______次)或缺勤、曠工____次以上(含____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考勤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規範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第三條、職責

1、員工個人負有據實申請,填報各種事由的責任;

2、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的日常監督與統計彙總工作,並執行有關規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工作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週六、日休息;

第五條、打卡制度及相關處理規定

1、公司實行全員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

2、員工在上述規定打卡時間以外(無論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時也應打卡,以保證準確進行考勤統計。

3、打卡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允許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罰當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況處理

①因出差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登記表》(附件一),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②員工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批准後執行。請假審批權限見第九條;

③漏打卡或忘記打卡的員工應及時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非正常考勤情況;

④未打卡員工,如未經登記、同時也未經部門相關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按曠工處理。

5、到崗、離崗時須如實進行考勤打卡登記,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由員工本人自負。

第六條、考勤統計

公司以月為單位計算考勤,考勤週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遇節假日提前)。人力資源部於每月26日將考勤卡收回進行統計,並將統計結果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第七條、遲到、早退的處理規定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內的視為遲到或早退,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資中累計扣除。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

第八條、曠工的處理規定

1、凡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獲批准的休假、以虛假理由請假以及不服從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崗的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2、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曠工以日工資的雙倍為標準進行扣罰。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四日的(即32小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

第九條、請假審批

員工請假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可休假。

1、員工請假審批權限

第三章、各類假別

第十條、有薪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曆一月一日)

春節(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清明節(公曆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國際勞動節(公曆五月一日)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

國慶節(公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餘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一定期限的事假。

2、員工零星事假按請假時間累計計算,滿八小時為一天。

3、員工每年可申請累計不超過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過十四天者,影響年度的調薪晉級。

4、事假期間扣發全部日工資。

第十二條、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公司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

2、員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急診除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因急病不能上班,應在2小時內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主管,過後及時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以小時為統計單位。

4、員工每月享受1天帶薪病假。

5、當月病假2天(含)以內的,扣除日工資的20%;當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資的40%;連續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6、醫療期相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長期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公司診斷證明,並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後,可享受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婚假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歲,女23歲)另加七天(含節假日),婚假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請休婚假者,須提前兩週填寫申請表,經批准後執行。

2、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及其生活在一起的親屬去世(係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請喪假三天。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產假

1、女員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產假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產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產後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員工二十四周歲以後生育),可再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

2、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休息,休假期間按病假工資發放。

3、孕檢假:女員工懷孕期間可享受累計五個工作日的帶薪檢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天。

4、哺乳假:女員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時哺乳假,至嬰兒滿一週歲止。

5、男員工陪產假:公司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時,可享受五個工作日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年假

1、凡公司員工在公司服務期滿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後每滿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為止。服務期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得休年假。

2、當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內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計。

3、按照休假標準,員工休假可分開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兩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內。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時間進行結算。

5、員工休年假超過兩天需提前一週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6、員工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由於工作原因,導致本人無法享受當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將對未休時數給予現金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為:本人工資的日平均工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休假

(1)已提出辭職申請的

(2)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有嚴重違紀行為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條、員工凡發生不屬於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別而缺勤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意見辦理。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考勤管理制度 篇七

為加強公司人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敬業精神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實行上班簽到制度,簽到由各部門分別進行,考勤記錄作為日後考核、晉升的原始依據之一。

2、週一至週五的工作時間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7:5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5月1日上午7:50——12:00

下午13:30——5:30

員工應在7:50到公司點名並打掃衞生。週六上午的上班時間為8:50到公司打掃衞生,9:00點名,9:00——12:00為工作時間。節假日(值班)上班時間為早8:50,下班時間為正常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

3、公司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和早退。規定時間內不到達公司者為遲到。遲到人員應到直接上司處簽到,説明時間,並由直接上司簽字後送財務,否則按曠工論處。提前離開者為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的2%。

4、職工每月允許最多32小時事假(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計)。額度內事假,每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5%,否則,每超過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5%,扣完當月全部工資為止。

5、職工婚假為10天(包括節假日在內),員工請婚假必須提前一週,以便公司安排工作;喪假3天;假期超過規定期限者按事假處理。

6、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包括節假日在內),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按病假處理。女職工不滿三年而生育的,產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7、女職工哺乳期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時間延續到孩子滿週歲時。

8、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職工病假按累計計算,病假累計1個月以內的,每天扣發當月工資的3.5%,累計1個月以上,2個月以下者發放基本工資的80%,累計2個月以上者,發放基本工資的50%。

9、員工請假必須出具公司印製的正式請假條,16小時以內(含16小時)的,必須報請部門經理批准,16小時以上的報請總經理室批准,部門經理請假,應安排好本部門的工作並報請總經理室批准。員工所有請假以請假條為準,請假條上交辦公室,無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0、員工假期結束後應及時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工資的20%(不足一天按一天計)。

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且由部門經理批准。《出差申請單》一式兩份,交本部門經理一份(作報銷用),一份交財務留存。

12、公司設立全勤獎,獎勵三個月無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現象的職工,金額為100元。每月2日前辦公室統計上月考勤結果報財務部,全勤獎隨工資發放。

13、公司對會議進行考勤,在規定時間無故不按時到會者,按遲到處理,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一天計。

14、對於多次遲到、早退,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員工,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15、公司員工紅白喜事使用公司車輛,或在上班時間調用公司人員(原則不超過

5人),須報請辦公室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所調用人員可不用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辦公室批准辦理登記手續者視為事假或按曠工處理。逢公司員工紅白喜事,公司辦公室將代表全公司前往,並儘可能予以協助,以盡禮儀。

16、公司不鼓勵員工紅白喜事過於鋪張,同時不提倡其他員工參加宴請。

17、凡公司員工(含家屬)生育者,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將前往探望並贈送禮品以示祝賀。為節約時間,提高效率,總經理室人員不再參加喜宴。同時,公司不提倡其他人員參加喜宴。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八

一、學校登記在冊的需要課後服務的學生須在課後服務當天,班主任(第二節課上課教師)當面對課後服務學生考勤。

二、有事暫時不參加課後服務的學生須向課後服務班主任請假説明情況,並寫出書面請假條(向原班主任請假也可以,但必須做好交接)。

三、課後服務班主任必須保管好學生請假條,掌握好參加課後服務的學生數量及活動情況。

四、每次課後服務結束後,課後服務班主任須清點人數,逐一交送學生家長。

五、每天負責學生課後服務的教師,放學時到課後服務辦公室簽字,當天忘記簽字的課後服務老師可寫情況説明由值班領導簽字後補籤,教師課後服務簽字表是計算課後服務工資的依據,任何人不得代簽,誰簽字誰負責,值班領導不履行職責,扣發值班領導及代簽教師當天課後服務費。

六、負責學生課後服務的教師有事不能參加,須提前向教務處請假説明理由,教務處負責協調其他教師替代。

七、課後服務教師不得早退、遲到(2分鐘未到教室或2分鐘提前離開教室)。遲到、早退一次扣發當天課後服務工資的四分之一。

八、本制度最終解釋權由中心國小校委會負責。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九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明紀律,使員工按時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出勤:

①上班時要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2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者,扣除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②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20%外,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二、請假:

必須要有請假條,寫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級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綜合部核實存底,請假一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報公司批准,歸隊後要及時銷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動辭工處理,並扣發七天工資。

①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②請病假必須有醫師證明,方可帶薪休假;

③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④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者,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⑤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重要節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二天,放假期間工資照付,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發放或安排調休。

連續在管理處服務滿三年以上者,並在中途未請過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親假。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 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 員工串崗、脱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脱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 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 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 私自舞弊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脱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 請假天數 審批人

員工級 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一天以內(含一天)

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備案。

3)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 假

a) 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 b) 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 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病 假

a) 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 假

a) 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 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週歲,女25週歲)可享受婚假7天。

d) 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 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准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准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 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僱。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籤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後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後崗門衞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籤批的放行條後崗門衞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 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後崗門衞代為保管並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 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後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審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籤批後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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