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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多篇】

考勤管理制度【多篇】

考勤管理制度【多篇】

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為規範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內部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本部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集團公司實行全員考勤,員工必須自覺接受考勤。

第二條以部門為單位進行考勤登記,各部門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各部門每月將本部門員工出勤、公差、病假、事假、加班等情況通過考勤如實反映,《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於次月五日前送人力資源部,並附有關假期審批表,作為核發薪酬的依據。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抽查。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須履行報告制度。董事會祕書須向董事長報告;部門主要負責人須向公司分管、主要領導逐級報告;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須向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財務總監須向總監辦主要負責人報告,經同意後才能外出。

第五條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並按批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因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要及時補假。批准權限為:董事會祕書請事假由董事長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逐級審批。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財務總監一天以內的事假由部門(總監辦)主要負責人審批,一天以上的還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六條員工請病假,須填寫《請假單》。病假超過三天(含三天)的,須附病歷或醫院證明。

第七條員工加班,可安排補休。各部門在完成工作的情況下,應合理安排加班時間。

第八條補休須填寫《請假單》,並按事假的批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第九條員工請病假、事假或補休,每次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要登記考勤。《請假單》每月隨《考勤表》一起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條員工上、下班考勤時間,以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為準,無故遲到或早退三十分鐘的視為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按事假一天處理。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經教育無效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一條未經批准而無故不上班的、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崗位或藉故病假、事假牟取個人額外收入的均視為曠工。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按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作除名處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適應集團公司全國性精細化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總部、建築設計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脱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脱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第四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五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 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於每月28日前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

第七條 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並及時報備。

第八條 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

第九條 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審批後及時報備。

第十條 員工因手指受傷、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第十一條 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全部當月全部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三個工作日的薪資額,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連續曠工十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説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及時備案,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處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如班車晚點,需在專線車司機處做好登記,統一由客運公司出具證明。但所有人員必須按規定打卡,因班車晚點造成員工遲到的,不列入遲到處罰範圍。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提前一個月到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後方可多點考勤。

第三章 請假、出差規定

第十四條 請假及出差批准權限如下:

1、請假或出差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副職、助理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正職及以上須經集團總裁審批;

2、請假或出差超過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中層幹部及總裁助理須經集團總裁審批;副總裁及以上須經董事局主席審批。

第十五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工傷假、旅遊假等。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三天,請假時原則上需交驗三個月內《結婚證》。

4、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期。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鑑定,可辦理工傷假。

7、旅遊假:公司正式員工原則上每年享受集體旅遊假期一次,每次旅遊時間為四天(含週六、日)。

8、年休假: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的探親假及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第十六條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後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於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説明原因,經同意後方可請假,並於事後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説明原因,經批准後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後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出差手續的辦理

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後及時備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調休規定

第十八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國際勞動節一天

4、國慶節三天

5、清明節一天

6、端午節一天

7、中秋節一天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第十九條 加班規定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的,以集團公司下發文件為準,並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日加班的`,須將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後申請調休的,原則上准予當月完成,調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及時報備。

第五章 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第二十條 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天以內的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兩天(含兩天)以上的須再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期間不允許請假,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培訓期間全勤、考試合格且上崗滿一個月的新入職員工,培訓期間視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集團系統之間的人事變動,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崗者,由新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後到崗者,由原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

2、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人力資源中心不予以統計考勤。

3、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崗手續的員工,需在規定到崗時間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可最長延期至五個工作日,否則按曠工處理。

4、因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而待崗培訓者,待崗培訓期間只計發基本工資。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部門考勤員職責如下: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確定部門考勤員並及時報備。

2、部門考勤員具體負責督促及指導本部門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

3、對無故不上班的員工,考勤員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超過三日的須書面上報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該部門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4、考勤員於每週五及每月最後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備將本部門本週的出勤異常情況、經審核批准的外出登記表、請假單、出差單及簽到表等考勤資料。

第二十四條 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須將隸屬集團直線管理人員的當月考勤統計表經當地公司領導審批後,於每月最後一日中午12:00前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相關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於每月2日上午9:00前將經審批後的上月考勤統計表交財務總部。

2、考勤專員負責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考勤資料,原始考勤資料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中心是員工勞動紀律的職能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集團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勞動紀律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員工在崗情況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時間脱崗、串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級、降職處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負連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文件各條款中所提備案一詞指到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報備。

第二十八條 在OA辦公系統未正式上線前,所有考勤資料的報送以紙質為主,同時可以按集團公司要求在OA辦公系統上按規定辦理流程。OA辦公系統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發文為準。

第二十九條 如員工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錯誤的,則記錄不全部分的工資暫不發放,並視為自動放棄當月月度獎金的評定。

第三十條 員工每次請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如員工請假時間或續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須預先繳納本人請假期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應繳費總額,並經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確認後,按審批權限報相應公司領導審批;在員工假期結束後,上述預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員工可到財務中心辦理手續,由財務中心憑員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預繳收據在員工薪資中核退。

第三十一條 指紋考勤機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的人員編制及需求進行統一規劃。

第三十二條 材料設備公司、各地區地產公司及各下屬公司的考勤管理須遵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於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管理制度如與本制度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考勤的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的重要保證,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各下屬單位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業務人員在公司期間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公司全體員工(返聘、臨時工除外)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2次)。員工必須親自打卡,不得代理他人或委託他人代自己打卡,代打卡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事後填寫情況説明,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作為出勤證明。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公司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1時30分;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

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元 ,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 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 元,依此類推。

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京東快速購物貨到付款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綜合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公司每天綜合辦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准,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並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准權限

1、1-3天由直屬核准。

2、4-6天由經理核准。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准,轉交門衞,由門衞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依元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准,轉交門衞,由門衞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7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於7小時。

第三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九條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為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為限。

第十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並按 其情節酌以懲處:

1、委託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塗改情況者;

3、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4、偽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1項的情形發生,代打者:

1、車間人員全勤獎:標準為每人30元/月,由公司承擔。具體根據員工本人在當月是否滿勤予以計算(正常調休除外)。如公司放假,則當月均無滿勤。

2、如由於公司原因,造成生產車間員工、計時人員停工停產或非正常放假的,則統一按每人25元/天的標準給予補貼。

3、每月總工價的3.5%作為組長的職務補貼與考核工資(各佔其中的50%),同時結合其本人出勤比例及每月的綜合考核結果予以計算。如上述兩項未獲得全額的,其差額部分則流入員工薪資的計算範圍之列。

4、每月總工價的1%,作為副組長的職務補貼,同時結合其本人出勤比例計算。如未獲得全額的,其實際差額部分則流入員工薪資的計算範圍之列。

5、個人獎金部分:每月總工價-每月總工價×4.5%×10%×個人獎金係數(注:即每月總工價×9.55%×個人獎金係數)

(1)由組長、副組長根據本組人員的出勤、工作表現等狀況予以評出副組長及組員的個人獎金係數;再由生產部複評或更正,行政參與審核把關。

(2)為適當均衡獎金額度,故要求初評和確認時,應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3)因組長已享受考核工資,故不參與該獎金係數的評定和具體分配。

6、本組所有人員的基本工資計算:每天計算出當日總工價,再減去每日提留的上述3~5條款的應分配部分,即為每日餘額;然後則根據本組人員在當日的出勤時數,進行計算每人的基本日工資;當月結束後,方最終彙總出基本月工資。

7、如因本組組長請長假不在職期間,而由副組長負責日常工作的,則按相應的比例劃到副組長的補貼中。

8、員工的基本工資、獎金係數與金額、全勤獎及特殊崗位補貼,組長、副組長人員的職務補貼或考核工資等各項明細,均在本人的當月工資單中給予分別單獨列出,以提高薪資計算的透明度,從而達到一目瞭然的效果。

9、中途離職的人員,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獎金或職務補貼、考核工資等。

10、車間人員日常違規、違紀的處罰金額,予以納入生產活動基金庫;行政審核後,由財務單獨劃出,並負責掛帳保管,以作為本車間優秀員工獎金和活動組織開展的專項支出費用,其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擔。

★注:因工作失職或失誤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處罰款項,則不予納入該基金庫。

11、車間季度優秀員工的評選和獎金額度(一般在100~200元之間),則逐級上報,經行政審核確認後予以發文表彰通報,再以紅包獎勵形式統一發放。

考勤規章制度 篇五

一、操作方法

1、打卡時,手指平壓於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窗口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頭上面;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謝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出現語音提示“請重按手指”為指紋驗證失敗,需重新驗證指紋。

3、指紋考勤機上其它的按健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映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或曠考。

二、規章制度

1、全體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程序打考勤卡。

2員工因故不能打考勤卡時,必須三天內填寫《缺打考勤卡審批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上交人力資源部。否則按無故缺打處理,無故缺打考勤卡一次扣除月獎金10%。

3、全體員工打卡時應排隊,按先後秩序進行,不得爭先恐後,否則,違反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5%,依次遞增。

4、全體員工必須是上下班時打卡,不得在打卡後吃飯再上班或吃飯後再打卡下班。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20%,依次遞增。

5、嚴禁員工穿便裝打考勤卡,每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50%。

6、全體員工下班後,除特殊情況經批准外,不得進行工作區域,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0%,依次遞增。

7、全體員工必須服從考勤機管理人員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者,依照《員工手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員工要嚴格按照指紋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土、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指紋考勤機。對故意損壞指紋考勤機人員,除照價賠償外,將按照《員工手冊》第四十二條進行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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