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實用文精選 >

安全警示標誌(精品多篇)

安全警示標誌(精品多篇)

安全警示標誌(精品多篇)

危險路口 篇一

易滑 傍山險路 堤壩路

此標誌設在路面的摩擦係數不能滿足相應行駛速度下要求緊急剎車距離的路段前適當位置。

行駛至此路段必須減速慢行。

此標誌設在山區地勢險要路段(道路外側位陡壁、懸崖危險的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誌設在沿水庫、湖泊、河流等堤壩路以前適當位置。

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並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並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

4、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並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環科、生產技術科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警示

1、存在粉塵、噪聲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3、術語

4、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5、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6、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採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7、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8、基本形式

9、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加斜槓;

10、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11、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12、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三、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1、。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2、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後果及其防護措施。

3、《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

5、。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6、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7、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註必要的警示語句。

8、其他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9、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10、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11、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12、在高温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温”警告標識。

13、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14、存在生物性職業病危害因索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危險路段 篇三

注意危險 斜槓符號

此標誌設在以上標誌不能包括在其他危險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表示距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距離為50m。

表示距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距離100m。

表示距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距離為150m。

駝峯橋 路面不平過水路面 有人看守鐵路道口 篇四

此標誌設在注意前方是拱度較大,不易發現對方來車,應靠右側行駛並應減速慢行。

此標誌設在路面不平的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誌設在過水路面或漫水橋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誌設在不易發現的道口以前適當位置。

車行道 篇五

兩側變窄 右側變窄 左側變窄 窄橋

車行道兩側變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線對稱縮窄的道路;此標誌設在窄路以前適當位置。

表車行道右側縮窄。

此標誌設在窄路以前適當位置。

車行道左側縮窄。

此標誌設在窄路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誌設在橋面寬度小於路面寬度的窄橋以前適當位置。

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本於公司裝置現場和辦公場所。

第三條安全與環境監察部為安全警示標識管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內容及要求

第四條安全警示標識包括安全標誌、消防標示和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一)安全標誌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和標誌,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和文字構成。

(二)消防標誌是用於表明消防設施特徵的符號,它是用於説明建築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誌安裝的位置,並誘導人們在事故時採取合理正確的行動。

(三)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是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的一種形式,起到了方便作業場所實施職業衞生監管,提高職業衞生安全文化的作用。

第六條安全警示標識應標明應活動場所勞保穿戴的要求、安全設施的具體位置、職業危害種類以及緊急指示信號(出口指示、緊急集合點、火警電話等)。

第七條安全警示標識設置可分為:安全標誌分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和提示標識四大類型。

(一)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二)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三)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四)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識。

第七條安全警示標識設置的相關要求如下:

(一)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於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生;

(二)對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辯;

(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四)安全警示標識的大小、幾何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安全色》GB2893、《安全標誌》GB2894、《消防安全標誌》GB13495、《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16179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現場配置的警示牌應當規範、統一、醒目;

(五)多個標識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照禁止、警告、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地排列。

第八條安全警示標識設置的計劃及其他要求為:

(一)設備投用前,由各部門、班組負責人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安技部統一購置、配備;

(二)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的,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技部統一購置;

(三)安全警示標識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各部門、班組負責人負責安裝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四)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回收由安技部負責並做好記錄,作廢的標識必須從現場拆除,作廢品處理。

第三章 其他要求

第九條安全與環境監察部對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督管理,並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警示標識的管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河流路口 篇七

堤壩路 村莊 隧道 渡口

此標誌設在沿水庫、湖泊、河流等堤壩路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誌設在不易發現前方有村莊或小城鎮的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誌設在進入隧道前的適當位置。

此標誌設在汽車渡口以前適當位置。

特別是有的渡口地形較位複雜、道路條件較差,使用此標誌能引起駕駛員的謹慎駕駛、注意安全。

Y形路口 篇八

Y形交叉環形交叉向左急彎路 向右急彎路

設在Y形路口以前的適當位置。

有的環形交叉路口,由於受線形限制或障礙物阻擋,此標誌設在面對來車的路口的正面。

表向左急彎路標誌設在左急轉彎的道路前方適當位置。

向右急彎路標誌,設在右急轉彎的道路前方適當位置。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7yypw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