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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在清理料斗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條、混料轉變時必須注意電源線路破損造成觸電事故。

第三條、混料時嚴禁濕手閉合混料機的電源開關,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第四條、混料完成後應及時關閉電源。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二

1、食堂人員應經過區以上醫院體檢合格後,持證上崗;

2、食堂人員應遵守有關食堂衞生規章、制度;

3、食堂人員應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4、在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工作時,必須遵守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説明;

5、食堂人員在使用各種電器設備和開關電閘時,嚴禁濕手觸及,防止觸電;

6、非食堂人員嚴禁入內;室內應備有滅火器材,以防火災;

7、炊事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講究公共和個人衞生,工作時間要戴口罩,不準吸煙。嚴禁赤膊赤腳和有傳染病的人進入食堂;

8、遵守勞動紀律。切菜、磨刀等工作時,思想要集中,不得邊工作邊談笑,防止劃、碰、擠、壓、砸、割、打、燙、燒傷;

9、往開水裏面放東西必須緩慢,不準衝擊;用油炸食物時,油温不準過高,防止着火;用器皿盛湯、稀飯等,不得過滿,防止濺出燙傷。兩人以上抬、搬東西,要步調一致,協同配合,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操作;

10、食用鹼和明磯等物,要妥善保管,不準亂放,更不準放在爐灶上或爐灶附近,防止誤用、誤飲;

11、食堂廚師(驗菜員)必須採用新鮮潔淨的原料製作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廚師每天要對蔬菜水果類原料進行農藥殘留檢測,檢測合格方能加工使用。測試後要將檢測結果及時登記;

12、廚師在加工食品時,必須做到燒熟煮透,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開存放,未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3、食品在烹飪後至師生食用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度或低於10度的條件下存放。學生餐製作成品到學生食用其間隔不超過3小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食用,學生不用隔夜食品;

14、接觸和盛裝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三

1、嚴禁在車內吸煙、打手機和攜帶各種火種;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進入站區;

3、加氣時車上司機和其他人員要自覺下車;

4、嚴禁汽車加氣時不熄火、不關閉音響和車燈等電氣裝置;

5、撬車出現故障時,應轉移到站外請專業人員維修,嚴禁在站內維修;

6、在站區內嚴禁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任何操作;

7、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行車必備的合法有效證件,對所駕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喇叭、雨刮器、輪胎、儀表等重要部件系統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後,方可駕車;

8、要熟悉掌握所駕車輛的構造原理、機械性能、操縱系統、儀表的'功能作用和維護保養常識,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設備齊全有效;

9、駕駛車輛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遵守交通信號和交通標誌標線,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和準確判斷路面情況、謹慎駕駛,正確把握選擇駕駛動作,文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安全。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四

1、為了確保廚房的生產安全與廚房人員的安全、避免或及時解決各類不安全問題的發生,特制定本操作規定。

2、所有在崗廚師在上崗前,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應進行嚴格的培訓,經考核發操作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3、各種機械設備使用時,要嚴格按機械掛牌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準隨意改變操作規程,嚴禁違章

4、機械設備開啟操作時,操作人員不準隨意離開現場,對電器設備,隨時注意觀察機器運轉和變化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停止操作立即報修,排除故障後再進行操作。

5、各種設備均由專人負責管理,他人不得隨意亂動,定期檢查廚房的各種設施設備,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6、嚴禁用濕布擦拭電源插頭,嚴禁私自亂接電源,停止操作後,關好設備的電源。

7、廚師使用的各種刀具應標有自己專用的記號,嚴格加強管理。作業中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準隨意拿刀嚇唬他人或用刀具對指他人,不用時應放置固定位置,放在刀箱內,不準隨意借給他人使用,也不準隨意把刀具帶出操作間。

8、廚師熟練掌握各種灶具的使用方法,烹製各種菜餚時應掌握好油温,人離火滅,每天收檔後逐一檢查油路、氣路、燃氣開關,各種設備閥門,電源插座與開關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嚴禁私自處理。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製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製度,確保安全生產製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3.1安全科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製度,並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籤,徵求修改意見。

3.2安全科根據會籤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經理審核後由總經理審批,發佈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製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製度評審,本着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製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衝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製度修訂,本着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後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瞭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安全生產製度評審結果。

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籤手續,最後由總經理審批後,修訂版發佈實施。

4.2.4安全生產製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製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准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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