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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林防火工作考核細則

護林防火工作考核細則

1.網格化管理制度完善,村防火預備隊健全,設立檢查站的,計20分;

護林防火工作考核細則

2.按照要求籤訂各類防火責任狀、上報各類防火報表、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到位的,計20分,未完成每項扣2分,扣完為止;

3.未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清理墳場和進山道口雜草、灌木和隔離帶清理的的本項不得分,本項20分;

4.防火期內每天早中晚進行防火禁令宣傳的,計20分,未按規定宣傳的每次扣2分;

5.防火期內無野外用火案件,計20分,每發現一起扣20分;

以上項目分值扣完後,不足部分在目標考核總分中扣除。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一票否決”,此項以起火點為第一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⑴年度內發生森林火災被區級及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通報的;

⑵發生森林火災過程中出現人員傷亡的;

⑶發生森林火災因上報不及時,組織不得力致使造成惡劣影響的;

⑷發生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畝的;

⑸被國家衞星監控的。

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1、打非治違工作(30分)。村轄區內出現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沒有及時制止並上報鎮黨委、政府的,每發現一起,此項不得分。(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包括:非法採礦、採砂,無證生產經營,“自流黑”,私自存放危險化學品,無證進行特種作業活動以及其他危害社會和公民人身安全等行為)。

2、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20分)。定期對轄區內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設備設施、九小場所等進行安全檢查,每發現一例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整改的,扣5分。

3、嚴格落實事故上報制度(20分)。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應立即採取有效處置措施並按規定逐級上報,每發現1起遲報、瞞報、漏報,扣10分。出現人員傷亡事故的此項工作不得分。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20分)。經常性對轄區內村民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常識、禁放煙花爆竹等宣傳宣傳活動,按照上級要求發放明白紙、張貼海報、大喇叭廣播等。各級督導活動中每發現一起未培訓到位或者未作為的扣5分。

5、日常材料收集上報工作(10分)。完成鎮政府安排的安全生產臨時性工作情況,由鎮分管領導、應急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考核計分。

黨辦日常考核細則

黨政辦公室日常工作考核包括日常參會紀律、村級用印手續、日常工作配合情況三個方面,以百分制計算,日常工作中發現不到位的現象,將視情況扣分,本項分值扣完後,不足部分在崗位目標考核總分中扣除,無上限,現將具體考核要求説明如下。

一、參會紀律方面(50分)

鎮黨委政府召開會議、培訓等集體活動,需要各村書記、主任或相關人員參加的,必須按時參加,有以下情況者,將按照簽到記錄進行扣分處理:

1.遲到或早退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

2.無故不參加會議或私自找人替會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以上的按前次扣分加倍;

3.參會過程中有隨意走動、大聲喧譁、接打電話、玩手機、睡覺等擾亂會場秩序等行為的,發現一次扣5分;

4.支部書記、主任在外參加培訓,培訓期間因不遵守培訓紀律被上級通報的,發現一次扣10分。

本項考核由黨政辦負責統計,以會議記錄和簽到表為考核依據。

二、村級用印程序方面(30分)

未按規定履行印章使用程序或者偽造簽字以及其他手段騙取印章使用的,一經發現扣5分。涉及村合同以及大額審批用章出現差錯加倍扣除。

本項考核由印章辦負責統計,以用印記錄和印章使用審批單為考核依據。

三、日常工作配合情況(20分)

1.發生森林火情、河道汛情、安全生產事故等重大緊急事件沒有及時上報導致嚴重後果的,發現一次扣10分;

2.辦公室要求報送或反饋相關數據、情況等信息時,拒不提供或敷衍塞責導致信息錯誤、報送延誤的,發現一次扣5分;

本項考核由黨政辦負責統計,以信息統計記錄為考核依據。

農業基礎服務考核細則

能夠完成各類農業技術推廣及新品種服務和病蟲害監測的,計20分;未使用蘋果毒袋、按時簽訂農產品質量責任書並嚴格執行責任書中的相關要求未出現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計30分;小麥、花生、玉米等農作物良種補貼發放工作,計30分,每出現一次瞞報、虛報現象,扣15分,本項分值扣完後,不足部分在崗位目標考核總分中扣除,無上限;各類農機、農用燃油補貼發放工作,計15分。完成撂荒地整治任務的,獎5分。此項由鎮分管領導、農技站、農機站具體考核計分。

國土資源管理考核細則

年度內未出現違法違規案件計滿分;年度內每發現一例違法佔地衞星圖斑且被立案,扣60分;每發生一起非法採礦採砂、毀壞耕地案件,扣30分;每發現一處違章建築,扣20分,本項分值扣完後,不足部分在崗位目標考核總分中扣除,無上限。每有一處違章建築經本村做工作後自行拆除或補辦手續加10分,加分不超過本項工作得分上限。此項由鎮分管領導、國土所具體考核計分。

環保工作考核細則

未按鎮黨委政府要求開展環保工作的村莊,每次扣除村5分,發生環保舉報案件被確認屬實且不積極整改的,每次扣10分。列入中央環保督察案件的每件扣20分,列入省級環保督察案件的每件扣10分,列入12345平台投訴平台且屬實的,每件扣5分,環保信訪件被區級以上領導批示且情況屬實或經整改後仍反覆出現環保問題的村莊扣30分,轄區新發現一起晾曬雞糞的村,每次扣村莊10分,村莊主動提供環保違法線索並配合鎮環保辦開展相關工作的,每次加10分。發生重大環保事故的村莊,環保工作不得分。

紀委考核細則

年內未出現信訪舉報案件,計50分,舉報到鎮紀委每次扣15分,舉報到區、市紀委每次扣30分,舉報到省紀委及以上的,該項不得分。年內未出現黨員幹部違紀案件,計50分,出現一次黨員幹部違紀案件扣15分,出現一次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違紀案件扣30分,本項分值扣完後,不足部分在崗位目標考核總分中扣除,無上限。此項有鎮紀委辦具體考核計分。

XXX鎮級林長制工作考核細則

一、考核內容及分值 (總分100分)

(一)工作考核 (20分)

1、強化督查督辦(10分)。對上級督辦問題得到及時解決的得10 分,有一例未解決或未按時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上級的扣 5分,扣完為止。對跨年度整改的問題,必須制定整改方案,無方案不得分。

2、加大宣傳引導(10分)。充分利用網絡、標語、明白紙和廣播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林長制宣傳,形成知曉、支持和推進林長制工作濃厚氛圍的得10分。

(二)目標責任考核(80分)

1. 保護性指標(80分)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森林資源保護職責,造成一般生態環境損害後果的扣 20 分,造成較大生態環境損害後果的扣 40分,造成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及以上後果的扣 80 分。

(1)林地保有量(15分)

到2025 年,確保全鎮林地保有量保持在 10 萬畝以上。各村林地保有量達到各自年度目標值的得 5 分;每減少0.1 個百分點扣 1 分,發生破壞林地事件的每起扣 1 分,扣完為止。

(2)森林保有量(15 分)

村森林保有量達到年度目標值的得 5 分;每減少 0.5個百分點扣 1 分,扣完為止。

(3)林業有害生物防治(15分)

落實了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目標責任,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全部 指標在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目標考核辦法所規定範圍內的得 5 分,每一個指標不達標扣 1.5 分,扣完為止。

(4)生態公益林保護(25分)

加強生態公益林管理,確保轄區內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不減少,且管護措施落實到位的得 7 分;面積每減少 0.1 個百分點扣 1 分,發生破壞公益林事件的每起扣 1 分,扣完為止。

(5)野生動植物保護(10分)

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發生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事件的每起扣 1 分,扣完為止。

(6)古樹名木保護

加強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村莊有普查確認的古樹名木,需要進行相應保護,未採取保護措施或發生破壞古樹名木事件的每次扣1分。

2、影響度考核

破壞森林資源造成負面影響的,按以下規定減分:

(1)受到中央領導批示事件的每起扣30 分,受到省領導批示 事件的每起扣 20 分,

(2)被國家有關部門點名通報批評的每次扣 20分;

(3)被省、市有關部門點名通報批評的每次扣 10 分;

(4)被中央主要媒體曝光的每次扣 20 分;

(5)被省、市、區主要媒體曝光的每次扣 10分;

(6)發生破壞森林資源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 20 分。

同一事項受多次通報或曝光,不累計減分,以最高分計。減分不設上限。

宣傳文化統戰婦聯工作考核細則

一、宣傳文化工作(100分)

(一)新時代文明實踐站建設工作(30分)

按照區委宣傳部新時代文明實踐站建設要求,完成實踐場所硬件設施配備及維護並通過宣傳部驗收的,得20分;因村裏維護保管不當,造成硬件設施設備丟失、損毀的,每有一處扣4分,扣完為止。按要求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文明實踐活動並通過驗收的,得10分。

(二)文明村創建工作(30分)

按照區委宣傳部文明村測評標準,完成村內硬件設施打造的,得30分。代表我鎮接受文明村測評且測評結果達標,每次加10分。

(三)綜合性文化服務站及農家書屋(20分)

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站及農家書屋硬件設施達標計10分,有文藝演出隊伍定期開展各類文藝活動並按要求填寫活動記錄,計10分。每參加1次鎮級文藝活動的獎5分,參加區級活動獎勵10分,參加市級活動獎勵20分;獲得鎮級、區級、市級文藝活動優秀稱號的每次分別獎勵10分、20分和30分。

(四)“學習強國”學習習近平台推廣使用(10分)

主要考核指標為各村系統內學習強國學員活躍度。活躍度低於全鎮平均活躍度的,不得分;高於等於全鎮平均活躍度的,得10分。

(五)道德模範、典型人物推薦工作(加分項)

積極上報道德模範、典型人物事蹟材料,每人次加3分。獲評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道德模範或相應級別媒體推廣的,分別加5分、10分、20分、30分。

(六)扣分項

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按照區、市、省、國家分別扣10分、15分、20分和25分;在網絡或新聞媒體上被負面報道的,按照區、市、省、國家分別扣20分、30分、40分和50分。本項分值扣完後,不足部分在崗位目標考核總分中扣除。在網絡或新聞媒體上被負面報道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一票否決”。

加分項説明:宣傳文化工作考核各條目加分項上限為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按比例折算為10分制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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