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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衞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門衞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門衞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門衞工作制度 篇一

(一)週一至週日每天8:30至次日8:30為值班時間;

(二)門衞不得擅自請人頂替。

(三)應注意防火、防盜,下班時間和雙休日應加強巡視,確保機關安全,如有情況及時向帶班領導或分管領導彙報,並做好值班記錄;

(四)門衞實行24小時值班,負責機關安全和衞生,門衞工作人員有事按職工請銷假制度執行

公司門衞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一) 門衞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衞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二、管理辦法

(一) 保安人員要求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二) 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流執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三) 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執勤。

(四) 警衞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衞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執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 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警衞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六) 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衞室內的會客室進行會客。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八) 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質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質,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衞室登記,未經登記的物質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質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九) 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十) 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門上報。

(十一) 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飛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附件

(一)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二)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門衞工作制度 篇三

一、負責門衞工作:

1、非本校人員來校門衞要主動詢問,熱情接待,憑有效證件嚴格登記,不經允許不得讓其進入校園。家長接送小孩一律不準進入校園。一切閒雜人員嚴禁進入校園。

2、正常上班時間教師離校要填寫登記表。正常上課時間、晚自習時間學生離校必須要出示班主任批准的假條,經查驗落實登記後方可離校。

3、一切公用物品出校必須經總務處同意,開具物品出門證,經核對才能放行,否則,不準持物離校,門衞有權扣留物品。嚴禁校外人員未經學校領導同意使用學校包括自來水、開水、電在內的一切財物。

4、必須保持校園內主幹道和學校大門出口通道暢通無阻。外單位機動車輛不能隨便進入校園,特殊情況要經學校領導批准登記後方可放行,車輛進校需慢行,不得鳴笛,在指定位置停放。學生課間活動及上學放學進出校門高峯期,車輛不得通行。

5、本校師生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自行車入校後要在車棚或學校規定的停車地點存放,校園內嚴禁騎自行車。學生自行車在放學之前,一律不得出校門,如要出門,須持班主任批條。

6、提高警惕,保衞學校財產,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嚴防任何人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動物或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7、任何人進入校園都要遵守上述規定。對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情節嚴重者,門衞值班人員將採取必要強制手段維護學校治安,或將其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區、市教育局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學生上學、放學、上下晚自習集中出入校門期間,門衞應站在校門口做好護導和安全防範工作。

2、課間休息時大小門上鎖,師生一律不得外出。上課期間大門上鎖,小門開放。

3、負責傳達室內外、校門內外、宣傳欄、升旗台衞生清潔和花盆澆水。

4、協助做好報紙、雜誌、信件、郵件的簽收、管理、領取等工作。

5、白班做好教職工考勤和校門口安全工作,要堅守崗位,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隨便離開崗位,確需短暫離開時要關鎖好校門。夜班搞好校園清查和巡查工作,晚自習結束後要及時督促師生按學校要求時間離校,清理、封閉校園,開啟安防系統,並堅持每隔半小時在校園巡查一次, 尤其要做好夜間重點部位的檢查工作。堅決杜絕夜班睡覺、離崗的現象。節假日無補課安排時,封閉校園,無關人員嚴禁進入校園。值班期間發現重大異常情況要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並報告當天值班領導。

6、嚴格執行學校作息時間,按學校要求時間開鎖校門和教學樓門。

7、做好住校生出入校門的驗證工作。

8、接班人員提前10 分鐘到崗,嚴禁酗酒上崗。節假日、夜間交接班人員要共同在校內重要部位檢查一遍,並填寫好交接登記,明確各自責任。

門衞工作制度 篇四

一、按時到崗,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二、嚴格按照工作程序運行,認真填寫外來人員及學生進出手續。認真填寫住校生進出校記錄。

三、準確掌握學生離入校時間,認真做好學生空餐、非空餐記錄

四、做好校園安全保衞工作。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堅決制止學生課間時在校門區逗留、嬉戲。

五、做好學生放學時段的秩序維護和門衞區學生管理,防止住校生自行離校。

六、嚴格監督外來人員,禁止可疑人員入校,禁止不法人員鬧校。

七、上課、上自習期間,嚴禁家長進校探望學生,家長送來的物品,由門衞代交。

八、住 校生家長接學生外出的時間不符合學校教學規定的,不允許離校。遇有特殊情況的,需家長獲得政教主任的批假後,才可放行。

九、時刻堅守崗位,做到“門衞無空崗”。

十、做好晚自習學生出校工作,通校生必須有家長接領時才能放行。

十一、維護校園內設施安全,嚴禁人為偷盜、破壞現象發生。

十二、監督學生日常行為,協助政教做好文明班評比工作。

十三、掌握教師考勤情況、臨時外出登記情況,協助政教做好教師考勤管理。

十四、每天晚自習結束,認真檢查各教室門窗和電腦櫃的關閉、上鎖情況;各教室電源斷電情況;全校供暖設施運行狀況;各班級教學用品的保管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到政教處。

十五、經常巡查校園,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及時向校領導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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