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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門衞管理制度

車站門衞管理制度

車站門衞管理制度

車站門衞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站治安管理,促進站場作業安全,營造一個治安良好、文明、和諧的車站環境,特制定本制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凡從大門出入的人員及車輛必須經門衞同意後方可出入,如有物資出廠時,並檢查物、證是否相符,須確定物資憑證合法,方可放行;若一旦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查問,並向車站或車站調度室報告。

二、大門、小門均實行定時開關制,開門時間為:早上8:00――9:30,下午18:00――19:30,其餘時間大小門關閉,車站職工及其他段站職工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出入時,應徵得門衞同意後方可出入,任何人不得干擾門衞工作。

三、認真執行車站《定置管理制度》,保持值班室內定置管理和整潔衞生,實行門前“三包”, 嚴禁值班室門前亂停亂放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

四、按時交接班,工作時間為白班9:00至19:00,夜班19:00至次日早9:00,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五、嚴格執行車站《勞動紀律管理規定》,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幹私活,不喝酒,不中途溜號。

六、熟悉站內治安環境情況,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及調度室電話,工作中如發現車站責任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未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自己處理不好時應及時向車站或車站調度室報告。

七、忠於職守,並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樹立車站文明形象。

八、本制度門衞人員應嚴格執行,否則,車站將按規定納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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