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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財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委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並接受監督。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

2、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序批准後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領導批准,任務完成後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財務部門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強支票管理,出納、會計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於每週週一、週三。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委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管財務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報委主管財務主任批准,發票回來由財務按計劃審核後,經委主管財務主任批准後方可予以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主任辦公會研究後批准。

2、購買物品、訂閲報刊、雜誌以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税務局統一監製的)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註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二)審批權限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後一週內按審批程序報銷。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主管財務的主任批准。

2、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其探親差旅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3、購買各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訂閲黨報黨刊雜誌、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後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4、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彙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並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帳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或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批。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2、購進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帳工作,保管和採購簽字交接,做到帳物相符。科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彙總對帳。

四、福利制度

醫藥費、養老金、公積金、獨生子女費、幹部職工常規檢查醫療醫藥費按統一規定執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應形成定期的清查盤點制度,對清查結果進行彙總,並將結果送機關辦公室。

2、辦公室為確保財產物資在儲備、使用過程中安全無損,要進行經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盤點工作,並對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做出詳細記錄。

3、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對要由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財務人員共同對有關科室財產認真組織盤點,並做好盤點後的對帳工作。

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確保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深圳市、區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各類社會團體。

第三條 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開展財務分析,參與制定社團經濟決策,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有條件的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社團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五)防止財產物資流失,確保財產物資完整和安全。

第四條 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原則。社會團體應根據財務業務的需要設置財務機構,配齊專、兼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需持會計證上崗,實行錢帳分管制度。

第五條 社會團體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定期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社團年度預算、決算和資金平衡表,並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税務機關的監督。

第六條 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財務活動負責。

第二章 財務收入管理

第七條 社會團體的財務收入包括:

(一)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團體會員會費。個人會員會費由個人負擔;團體會員中,企業單位交納的會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交納的會費從預算外收入中列支;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諮詢與服務、人才培訓、社會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訂貨會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會議活動收入等;

(四)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託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匯兑收入、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八條 社會團體財務收入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財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

(二)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以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作為交換條件。對於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團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三)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於年税後利潤的20%;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研究所、學校、出版社、雜誌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户。

第九條 社會團體的各項收入,必須使用深圳市財政部門或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併到原發售機關驗舊領新。

第三章 財務支出管理

第十條 社會團體的財務支出包括: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諮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税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社團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行業保險費;

(三)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 社會團體財務支出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應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於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於三分之一以內;

(二)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餘情況,可提取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提取比例為事業發展基金50%,職工福利基金25%,職工獎勵基金25%。

(三)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事業性實體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發展基金中列支;

(四)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參照深圳市財政局現行會議費用開支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後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並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情況辦理。社會團體應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養老保險等;

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六)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應主要用於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料以及其它用於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第四章 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 社會團體必須在銀行開立帳户,貨幣資金往來,除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現金收支結算業務外,其餘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屬於社會團體的經濟往來,不得在社會團體的銀行帳户中辦理結算。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 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現金管理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户。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主要用於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等。注7

第十五條 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後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於材料範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 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收付明細帳,要建立健全驗收、領發、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十八條 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屬於社團的共有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侵佔和挪用。

第五章 財務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本財務管理規定,對於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團體的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社團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數額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財務人員參加,對於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第二十一條 (此條廢止)

第二十二條 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願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三條 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實行財務公開。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團的年度預算須經常務理事會審定後實行。

第二十四條 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彙報資金使用情況,並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 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事業性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税。

第二十六條 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民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二十七條 社會團體財務人員的調動和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深圳市民政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財務管理,推進財務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經研究決定製定《安凌鎮政府機關工作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差旅費管理制度

出差人員須先填寫出差申報單,申報單內容:申請人姓名、出差時間、天數、是否住宿、住宿天數及出差事由,必須填寫完整,不可漏項,經鎮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差旅費報銷單填寫內容必須與申報單相符,車費、住宿費、伙食補助必須嚴格執行《祁門縣行政事業單位常用經費開支標準》的規定。

二、公務用車費管理制度

用車人員須先填寫用車申請單,註明用車時間、事由、路途起點和終點、乘車人數及車費金額,經鎮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用車,申請單交於車主。車主報銷車費,須填寫用車費,後附用車申請單和相應車票。

三、辦公用品購置費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購置實行分類管理:

(1)筆、墨、紙張等小件常用辦公用品由財政所小批量採購,專人負責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領用。

(2)電腦用紙由財政所批量採購,專人管理,實行進庫、出庫記帳制,領用人須在領用單上簽名。

(3)大型會議(如人代會)需用辦公用品,由大會指定人員和財政所實行專項採購,單獨辦理。

(4)部門或工作人員需購上述以外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購置申請單,經鎮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自行購置或委託財政所購置。年終,政府組織人員對庫存辦公用品進行盤點、清查。

財政所統一購置辦公用品,須先填寫辦公用品購置申請單,並列出清單,經鎮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發票報銷,須後附購置申請單並有辦公用品專門管理人員驗收簽名。

四、打字、複印制度

本着厲行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打印材料必須在本部門的電腦上進行,黨委、政府需打印材料,指定部門打印,不得推諉。材料需多份,不能油印的,一般不允許複印。確需在外打、複印的,經辦人須先在財政所領取材料複印申請單,財政所對材料複印申請單進行編號,申請單填好後交鎮主要領導簽字後,憑單方可外出打、複印材料。材料打、複印須定點進行,打印單位見單打印,按單結算。在打、複印費報銷時,發票後附記帳單和申請單,方可核准報銷。

五、招待費管理制度

(1)上下級來人原則上一律實行在鎮自辦食堂就餐。特殊情況,經鎮主要領導批准,方可外出招待用餐。

(2)實行對口接待。部門來人由部門分管領導和負責人座陪招待,村組來人由包村領導或包村幹部安排就餐。

(3)實行餐前開單,飯後簽字。在鎮食堂和外出用餐一律必須先開就餐申報單,經鎮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安排。用餐結束後,經辦人必須在菜單上簽名。嚴禁先就餐後開單,特殊情況,事後必須立即補開,並向領導説明原因。村、組幹部來人辦事,實行快餐券就餐制度,自行就餐。縣直單位、兄弟鄉鎮來人按10元/人標準執行。縣級及縣級以上領導幹部來人控制在15元/人(含煙酒)。外出就餐標準由主要領導根據情況定,一般控制在15元/人以內(含煙酒)。

(4)在食堂就餐用酒由政府統一採購,專人管理,實行進庫、出庫記帳,領用者簽單,並註明酒類、數量,政府年終組織人員對庫存情況進行盤點、清查。

(5)招待費報銷,發票後必須附就餐申報單和菜單。

(6)上級來人公務用煙,一律需先請示鎮主要領導,嚴禁發整包煙。

六、財務報銷原始憑證管理制度

(1)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

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

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公章。

(3)凡填有大寫或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單獨建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批准機關名稱、日期或文件字號。

(5)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不得塗改、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就當由開出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6)所有的報銷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財務經辦人員審核,然後報鎮長審批,方可報銷。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一、管理原則

機關財務管理實行“兩統兩分”的原則,即統一管理、分類記賬、分級把關、統一審批。凡財政撥付的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各項預算內外資金一律納入機關賬户,由機關財務統一管理。並按照不同的資金來源,進行分類記賬,區別資金性質用途分別支出,按制度規定的職責權限進行分級把關,最後由局領導統一簽批。

二、審批程序

機關的正常經費開支,按下列程序審批:經辦人簽字,辦公室財務人員票據審核,主任把關,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籤批。屬專項開支的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把關後,再按上述程序逐級審批;屬於購置大額固定資產開支或非正常開支,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批准。

三、借款規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由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四、經費開支

(一)差旅費開支

嚴格因公外出告知報告程序。局長外出要告知辦公室;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要報告局長;科長(主任)外出要報告主管局長;副科長、科員外出要報告科長(主任),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否則機關財務一律不予報銷費用。特殊情況,事後要主動彙報。國內出差需乘飛機者,須經局長批准。

(二)辦公用品購置與管理

機關購置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由辦公室行政管理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列出計劃,填寫《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購置審批單》,經辦公室主任把關,主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後,方可購買。大項物品購置,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凡各科室未經批准自行購買辦公用品,財務一律不予報銷。所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人員查收後,雙方在購置發票和入庫清單上簽字,按審批程序報賬。嚴格辦公用品發放領用制度。建立實物庫存賬,實行辦公用品領用簽字手續,每半年清倉查庫一次,並公佈辦公用品購置、發放情況。

(三)文印費開支

各科室起的文稿原則上由起草科室自己打印,特急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員幫助或外出打印。複印資料須在辦公室統一登記後方可到複印室複印。

(四)招待費開支

機關一切公務接待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嚴格經分管機關的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按照對口陪餐、統一標準的原則,統一安排。凡未經批准自行接待的,辦公室一律不負責結算。

(五)電話費開支

本着“節約開支,不影響工作”的原則,根據工作業務量的大小,核實各科室的話費定額。節餘留用,超支自負。機關所有辦公電話話費結算,

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住宅電話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實行定額補貼。

(六)機關車輛費用支出

1、車輛在市內實行定點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卡,實行“三聯單”,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機和加油站三方簽字,每月累計耗油,由辦公室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籤批結賬。單車耗油量每月公佈一次。

2、車輛保險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3、車輛維修: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報1000元以下的小修須報主管局長審批。車輛大修必須由修理廠做出預算,報局長研究批准。汽車維修費發票連同用料清單,由修車方和司機簽字,經辦公室主管主任審核後,再按程序審批。

(七)其他開支

1、由辦公室提出意見,經主管財務的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2、本局幹部職工因病住院或直系親屬去世,按規定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慰問品,並組織有關人員表示慰問。

(八)物業管理

1、基建維修。投資3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報主管財務的局領導批准後實施。凡投資3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裝修項目,先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批准後方可施工。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等大項開支,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按公開招標程序確定中標者,簽定合同,按合同辦理。

2、國有資產的出租、轉移、變賣處理,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按相關規定辦理,其收入按相關財務制度處理。

3、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帳,對辦公、桌椅、文件櫃、空調、彩電、音響固定資產,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建帳,帳物相符。對給各房間配備的辦公用品,填寫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辦公室存檔,一份由使用人簽字,誰使用誰負責,行政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丟失由使用人賠償。

五、財務預算和財務公開

每年年初、年末,辦公室財務人員要編制出全年的財務預、決算表,並定期寫出財務分析報送有關領導。為使局領導及時瞭解機關財務收支狀況,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實行機關財務月報制度,由辦公室財務每月初將上月經費支出情況報送局長和分管局長。每半年向領導班子通報一次機關財務收支情況。並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範圍公開。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五

為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範內部財務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勤儉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禹王台區教文體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一、機關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

機關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計財科統一管理。計財科負責編制全局預算內、外計劃,年終決算,撰寫財務分析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統一設立帳户、統一核算,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

二、財務工作實行“兩公開一監督”的管理辦法。即公開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執行結果,接受羣眾監督。

(一)實行民主理財。成立局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機關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收支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財務公開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分析、評價,聽取羣眾意見,提出改進措施。

(二)計財科每季度向局務會議彙報局機關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情況,年終公開接受區審計、監察、財政、物價、税務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三、建立有效合理的預算外資金收支運行機制,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一)對所屬單位和個人設立、調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必須嚴格按照收費管理和審批權限辦理報批手續,嚴禁各科室擅自收費。凡屬地方收費管理和審批權限範圍內收費項目的'設立、變更和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可由業務科室提出書面意見,經計財科審核後報局領導審批並商物價、財政部門會簽下文,據此文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亮證收費。嚴禁使用非統一收據或不開收據向單位、學校和個人收費。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各科室組織業務活動發生的各項收入和各種代管款項,如考試報名費、資料費、職評費等,均由各科室提供明細清單,並要求繳款方及時繳款。屬收費項目的,通過相應銀行繳入區預算外資金管理股。屬代管項目的,繳入本局基本帳户。計財科根據銀行蓋戳的繳費憑證,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收據或收款收據。

(三)有預算外收入的科室,每年初應編制全年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預算外資金收支堅持“先收後支,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並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杜絕坐收坐支。

(四)預算外資金可用於彌補預算內事業費和辦公經費不足等。支出由各科室根據業務活動的情況,本着勤儉節約的精神,按照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編制用款計劃,經局長審核批准。

四、加強財務事前監督,實行財務稽核制度,一切開支(含借款)必須履行

先審核後批報手續

(一)借款: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公務,必須填寫註明事由的借款單,經領導批准後,計財科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借款應在返回一週內及時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二)購置:(1)機關購買日常辦公用品、器具、汽車配件、勞保用品、設備、汽車維修和圖書、資料、報刊雜誌的訂購以及信封、信箋、公文用紙、檔案袋、表格印刷等,應事先由辦公室編報計劃,經局長同意後,由計財科列入預算,再交辦公室統一辦理。(2)凡屬控購商品,要先履行報批手續,否則不予購置。

(3)大宗辦公用品、高檔耐用消費品、貴重設備等購置,由辦公室牽頭,組織民主理財小組和相關科室,採取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選購。

(三)報銷:(1)工作人員報銷差旅費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有關欄目(食宿自理的會議按住勤費報銷時,須持召開會議單位文件或證明,否則不予支報會議期間的住宿費和住勤補助費),連同出差申報單經計財科審核後報銷。(2)白紙條、代辦條一律不得作為報銷憑證。(3)數額在1000元以上較大的和特殊性的開支,需事先編報計劃送計財科審核,並經局長同意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後,報請主管區長簽字後,方可報銷。(4)郵寄公文、信件、專遞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五、實行出差審批制度,控制差旅費支出

(一)機關工作人員需要出差的,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報單,作為出差借款、報銷的憑據。

(二)出差開支在1000元以內的申報單由局長批准,1000元以上的需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後批准。

(三)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要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遇距離過遠,緊急工作等特殊情況須經局長批准後可以單飛一趟。

六、文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凡需打印的材料,必須經辦公室統一登記安排。凡需到外單位打印的材料,事先徵得辦公室簽字同意方可辦理。否則,不予報銷。在外打印材料報銷時間限在10天以內。

七、強化財產管理

(一)計財科應建立健全機關固定資產總帳。做到件件有着落,樣樣都在冊。

(二)資料室必備圖書經局長批准後,辦公室負責購買,再由資料圖書室驗收,並做好登記和保管工作。

(三)機關車輛、電話、辦公用品等管理與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計財科負責;房產的使用與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房產與水電設施的維修和配備由基建科負責。日常管理與維修工作要本着節約的原則統一安排,確定專人負責實施。

(四)機關財產物資的調撥、報廢、捐贈等均應按照動支權限進行審批,由計財科統一辦理。

(五)加強電話管理。

原則上每科室安裝一部電話。平時因工作需要掛撥長途電話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八、確定動支權限,嚴格審批制度

機關一切資金收支活動都要在進行財務收支審批後,才能辦理收付業務。

九、規範會計工作,加強檔案管理

(一)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會計工作和財務行為,確保報銷的原始憑證數字真實可靠,票據完整清晰,大小寫金額相符。對於不合規的票據,堅決退回。

(二)建立會計檔案與檔案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建立會計檔案。檔案的借閲、交接、存放、銷燬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收入管理

機關收入應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機關的房屋出租,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指定專人負責收取租金。

第二條經費開支審批

機關財務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本單位的具體規定(略)

第三條經費開支報銷規定

經費報支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當月的票據當月報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在資金結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賬,不能用現金支付。

發票(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內容:①單位名稱;②填制日期;③款項內容(用途)、金額;④填制單位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凡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原始憑證),一般應為正式發票或財政票據,並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票據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挖補,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多聯套寫憑證,不得拆開分張單寫。禁止白條報支有關費用。

1、辦公費。核報各種辦公用品時,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購物清單並加蓋銷售單位的發票印章。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符合政府採購的支出一律實行政府採購。其他科室所需辦公用品按規定手續到辦公室領取,不允許自行購置。

2、電話費。注意節約電話費的開支,單位公用電話原則上用於公務活動,嚴禁撥打語音、小額支付等特殊服務電話。

3、水電費。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從嚴控制辦公用電用水。家屬樓家庭用水用電和單位出租的門面房暫未向供電(水)部門直接交費的,由辦公室2人以上抄錄各用户電(水)表數,據實收費後統一交機關財務。

4、車輛維修費。機關車維修應由司機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請主管領導審批,然後將車輛交付定點維修廠維修,如發現有新增維修項目,必須報主管領導批准。車輛修好結束後,司機應將維修單帶回交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後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維修單,定期與維修廠核對,審核無誤後將票據(修理廠家的維修明細結算清單)轉交給車輛管理人員履行結賬報銷手續,經領導審籤後財務部門予以支付維修款項。司機補助按機關規定執行。機動車保險按財政局要求統一辦理。

5、交通費。按照辦公會研究制定的費用標準,單位的具體規定(略)……全年費用總額不能超支,結餘部分可結轉下年。

6、差旅費。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並經領導審批。報銷內容主要由交通費(車、船、飛機等)和住宿費(培訓費、會議費、餐費等作單獨列支)組成。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須經領導批准,並事先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允許超出預算。如通過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憑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作為報銷票據,報銷憑證需附考察活動支出明細單。

7、會議費。各科室承辦會議,必須先列出會議經費預算方案,由主管領導審查,報辦公會批准。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人員簽到單、會議費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的發票。凡超出審批標準的會議費,不得報銷。赴國內出差等公務活動經領導同意後應按當地現行規定的差旅費、會議費項目標準由經辦人持真實有效的原始票據據實到財務部門報銷。

8、接待費。公務接待一般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和標準統一安排,接待經辦人員每週將接待情況列出詳單,報請領導審批後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接待清單,定期與飯店核對,無誤後由接待經辦人員履行簽字報銷手續,最後財務部門予以支付款項。

9、慰問費。在職幹部職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問意見,經領導批准後組織慰問。慰問費標準科級幹部200元,處級幹部300元,離退休人員另行規定。

10、修繕費。所有修繕項目(包括零星修繕費)應編制預算,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施工方,並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必須憑合法正式的原始憑證。修繕項目竣工後,應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和修繕項目明細單,報領導審批後方可支付款項或餘款。

第四條往來款項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時,由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報請領導審批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2、預支的差旅費,在出差人員返回7日內應結清;零星購物借款,應在收到發票15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5天。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給個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條政府採購

機關大宗、大件物品採購,較大支出的維修及各項長期支出活動,要按照政府採購的程序公開招標購置或決定施工服務單位,以節約開支。所有物品採購、經費結算必須由財務人員參與、兩人以上經辦,並在單據上簽字;其他科室人員如需報銷,須經主管領導確認簽字,並報請領導審批後方可支付款項。

第六條票據、印章管理

收款票據、印章應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據、管票據的不管章。票據領用時要進行登記。出納人員在收到款項時,必須按款項的內容開具票據(除財政正常經費撥款無需開票外),並嚴格按規定的要求填寫完整、清楚、不得塗改,作廢的票據(一式三聯)應同時加蓋“作廢”章。

財務專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超出正常業務範圍用章必須事先請示領導批准。

第七條固定資產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價在規定金額以上(一般設備500元,專用設備800元)的購入物品,都應記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賬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2、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並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3、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政府集中採購。購進的資產要由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並登記固定資產實物帳。固定資產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避免重複購置和閒置。

4、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與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核對後,填寫“固定資產報廢處置表”報局領導批准(必要時報財政審批)後方可核銷,任何科室及個人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必須納入局機關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實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盤盈盤虧手續。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加強管理。

第八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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