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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制度(彙總31篇)

會診制度(彙總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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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制度(彙總31篇)

篇一:會診制度

一、會診範圍

凡遇到以下情況或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及時提出會診。

(一)患者入院七日後仍未確定診斷者,必須在三日內組織科內或院內會診。

(二)患者住院兩週後治療效果不顯著並逐漸加重者。

(三)已提出重危報告的患者,診斷治療尚不明確者。

(四)凡術前診斷不明確或技術水平難以勝任的手術。

(五)患者有嚴重的併發症及多臟器損害。

(六)對患者實施新開展的技術項目、技術操作。

(七)患者及家屬對診斷、治療過程提出異議的。

(八)特殊身份的患者(老幹部、老紅軍、海外僑胞、外籍)。

二、會診形式

(一)科內會診:由經治醫生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組織科內醫務人員集體會診。

(二)科間會診:門診由接診患者的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並在門診病歷中註明,由病員直接到有關科室會診。如遇不宜搬動的病員,應由接診醫師將會診醫師請到本科會診或作相應輔助檢查。

療區由經治醫師提出,並填寫會診單,經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同意並簽字。應邀醫師要在48小時內完成會診,並書寫會診記錄,寫明會診意見、會診時間、會診醫師所在科室,並簽名蓋章。不準口頭會診。

(三)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部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會診由科主任主持並請醫務部參加。

(四)醫師外出會診(執業)及外聘專家來院會診。

(五)急會診:申請科室要在會診單上標明“急”字,應邀科室應隨叫隨到。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

三、會診要求

(一)科間會診、院內會診及急會診的要求

1、應邀醫師由主治醫師以上擔任。夜班或節假日急診會診可由值班醫生擔任。涉及相同專業醫院設立兩個療區的.科室,如心內科、神經內科、普外科、骨科,按照年月日的日期確定,原則上單日由1科負責會診,雙日由2科負責會診。任何科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

2、會診醫生如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或值班期間療區患者病情不允許離開時,應立即請示上級醫生或科主任,上級醫生及科主任應儘快妥善處理會診事宜。值班醫生應邀會診,必須向護士及相關專業療區的值班醫生説明去向。

3、會診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要詳細彙報病史,明確提出會診應解決的問題,做好會診記錄,科主任要進行小結並認真組織實施會診意見。

4、凡提出會診的科室,會診前必須事先做出書面摘要報送醫務部,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組織,經治醫生認真做好記錄,醫務部做好備案。

(二)醫師外出會診(執業)的要求

1、醫師外出會診(執業)為其它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範圍內的診療活動,必須經醫院批准。未經醫院批准,醫師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醫院高級職稱醫務人員(正、副高級職稱),外出會診(執業)、調休、事假一天需請示報告,經醫務部准假方可;一週內超過兩次需經主管院長審批,醫務部備案。

3、會診醫師要在不影響本科室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外出會診(執業)。雙休日、節假日科主任外出亦需到醫務部登記批准。

4、醫院批准醫師接受會診後,會診醫師應詳細瞭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並按規定書寫醫療文書。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並終止會診。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證會診質量和安全,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5、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衞生管理法規、法律、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醫師在外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家屬的錢物,不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6、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糾紛,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7、會診結束後,會診醫師要在返回本單位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情況報告院醫務部。醫院將建立我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並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年度考核相結合。

8、邀請我院醫師會診的醫療機構,需向我院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包括擬會診患者簡要病情、邀請醫師的專業、職稱及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並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遇緊急情況用電話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9、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要統一支付給醫院,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醫院將拿出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的60%給會診醫生作為勞動報酬;節假日出外會診的,醫院將拿出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的80%給會診醫生作為勞動報酬。

(三)外聘專家來院會診的要求

1、臨牀科室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自願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來院會診時,經治科室要向患者説明會診目的、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同意後,報請醫務部批准。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能力時,應徵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

2、申請外院會診的科室,應由科主任提出,並填寫“聘請外院專家會診審批單”及“邀請函”,經醫務部同意,並報主管院長簽字批准。醫務部或申請會診科室應及時與有關單位取得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及有關事宜。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採用遠程會診。

3、會診中涉及的會診費用,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屬醫院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一切費用由醫院承擔;屬患者主動邀請的,費用由患者承擔。

篇二:會診制度

會診制度

凡疑難病例,均應及時申請相關科室會診。申請會診醫師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如化驗、X光片等相關資料,填好會診申請單。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1、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或專業會診者,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專業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並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診療範圍的病人應轉科被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2、病房會診

院內科間會診申請必須經本科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批同意,會診醫師要求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擔任(急症例外),會診醫師接到會診通知單後應簽收並註明時間,並於24小時內前往會診。如有困難不能解決,應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同處理。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並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由主治醫師簽字後送往會診科室。

被邀請科室醫師會診時,主管經治醫師應全程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會診醫師的尊重。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並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於會診單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複雜時,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儘快作出診療方案並提出具體意見。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

申請會診儘可能不遲於下班前一小時(急症例外)。

3、急診會診

急診科值班醫師對於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並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或者直接電話通知和邀請。會診醫師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全程陪同,配合會診及搶救工作。

4、院內大會診

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分管副院長參加,由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5、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由主管病人的主治醫師填寫書面申請,包括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等情況,科主任簽字送醫務科批准。由醫務科或相關科室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並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醫務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長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籤,送醫務科登記,報分管副院長審批。

6、外出會診

外院指定邀請我院醫師會診,必須提供單位(醫務科)介紹信,經我院醫務科同意,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後方可外出會診,否則由此發生的醫療糾紛或交通事故,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7、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申請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徵,必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核同意。

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會診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主持人要綜合分析會診意見,進行小結,提出具體診療方案。

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會診制度(二)

一、會診範圍

凡遇到以下情況或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及時提出會診。

(一)患者入院七日後仍未確定診斷者,必須在三日內組織科內或院內會診。

(二)患者住院兩週後治療效果不顯著並逐漸加重者。

(三)已提出重危報告的患者,診斷治療尚不明確者。

(四)凡術前診斷不明確或技術水平難以勝任的手術。

(五)患者有嚴重的併發症及多臟器損害。

(六)對患者實施新開展的技術項目、技術操作。

(七)患者及家屬對診斷、治療過程提出異議的。

(八)特殊身份的患者(老幹部、老紅軍、海外僑胞、外籍)。

二、會診形式

(一)科內會診:由經治醫生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組織科內醫務人員集體會診。

(二)科間會診:門診由接診患者的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並在門診病歷中註明,由病員直接到有關科室會診。如遇不宜搬動的病員,應由接診醫師將會診醫師請到本科會診或作相應輔助檢查。

療區由經治醫師提出,並填寫會診單,經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同意並簽字。應邀醫師要在48小時內完成會診,並書寫會診記錄,寫明會診意見、會診時間、會診醫師所在科室,並簽名蓋章。不準口頭會診。

(三)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部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會診由科主任主持並請醫務部參加。

(四)醫師外出會診(執業)及外聘專家來院會診。

(五)急會診:申請科室要在會診單上標明“急”字,應邀科室應隨叫隨到。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

三、會診要求

(一)科間會診、院內會診及急會診的要求

2、會診醫生如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或值班期間療區患者病情不允許離開時,應立即請示上級醫生或科主任,上級醫生及科主任應儘快妥善處理會診事宜。值班醫生應邀會診,必須向護士及相關專業療區的值班醫生説明去向。

3、會診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要詳細彙報病史,明確提出會診應解決的問題,做好會診記錄,科主任要進行小結並認真組織實施會診意見。

4、凡提出會診的科室,會診前必須事先做出書面摘要報送醫務部,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組織,經治醫生認真做好記錄,醫務部做好備案。

(二)醫師外出會診(執業)的要求

1、醫師外出會診(執業)為其它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範圍內的診療活動,必須經醫院批准。未經醫院批准,醫師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醫院高級職稱醫務人員(正、副高級職稱),外出會診(執業)、調休、事假一天需請示報告,經醫務部准假方可;一週內超過兩次需經主管院長審批,醫務部備案。

3、會診醫師要在不影響本科室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外出會診(執業)。雙休日、節假日科主任外出亦需到醫務部登記批准。

4、醫院批准醫師接受會診後,會診醫師應詳細瞭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並按規定書寫醫療文書。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並終止會診。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證會診質量和安全,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5、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衞生管理法規、法律、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醫師在外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家屬的錢物,不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6、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糾紛,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7、會診結束後,會診醫師要在返回本單位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情況報告院醫務部。醫院將建立我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並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年度考核相結合。

8、邀請我院醫師會診的醫療機構,需向我院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包括擬會診患者簡要病情、邀請醫師的專業、職稱及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並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遇緊急情況用電話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9、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要統一支付給醫院,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醫院將拿出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的60%給會診醫生作為勞動報酬;節假日出外會診的,醫院將拿出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的80%給會診醫生作為勞動報酬。

(三)外聘專家來院會診的要求

1、臨牀科室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自願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來院會診時,經治科室要向患者説明會診目的、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同意後,報請醫務部批准。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能力時,應徵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

2、申請外院會診的科室,應由科主任提出,並填寫“聘請外院專家會診審批單”及“邀請函”,經醫務部同意,並報主管院長簽字批准。醫務部或申請會診科室應及時與有關單位取得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及有關事宜。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採用遠程會診。

3、會診中涉及的會診費用,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屬醫院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一切費用由醫院承擔;屬患者主動邀請的,費用由患者承擔。

篇三:會診制度

會診制度

(一)院內科間會診

1、會診的提出:會診由病房主治醫師決定,住院醫師填寫會診單,須詳細填寫申請單的申請會診項目,簡要重點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診療狀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時間具體到日,經主治醫師審核並籤宇。申請科室負責將申請單送達邀請會診科室。特殊病人經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並籤宇,能夠特邀會診醫師。

2、會診時間要求:一般會診48小時內完成,如需特殊檢查的輕病人,可預約時間到專科檢查。院區內急會診務必在10分鐘內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適當放寬時限)搶救須隨請隨到,危重病人能夠電話邀請,被邀請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會診,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查看病人進行電話會診。

3、會診醫師的資格認定:由有執業資質的總住院醫師(二線)或主治醫師職稱以上的醫師承擔院內會診工作。如被邀請科室的會診醫師因故不能及時到場,須請該科其他同級醫師或上級醫師代為會診。對特殊或疑難重症病人需要專家或科主任會診者,須由申請會診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並簽字。院內急會診如二線醫師正在手術或搶救病人,由三線醫師或上級醫師及時完成會診。

4、會診醫師職責:詳細閲讀病歷,瞭解病人的病情,親自診察病人,會診後須書寫會診記錄。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推薦,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會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診療規範,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疑難病例、診斷不清或處理有困難時,須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會診。會診時須有甲請科室醫師陪同、介紹病情。

5、會診後確認需轉科的病例,由會診醫師簽署轉科意見,自簽署時起,病人的診療職責由轉入科室負貢。因各種原因暫時不能轉入時,轉入科室須確保病人不發生診療延誤。搶救及危重病人須及時轉入,確有困難時須上報醫療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二)院際間會診制度

1、疑難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請院際間會診時,經病房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同意,寫好病人的病歷摘要和會診目的,確定請求會診醫院的相關專業(或會診醫師),報醫務處,由醫務處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會診時需有科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陪同,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工作,並做好會診記錄。

2、院內外聯合會診由科室向醫務處提出申請,並帶給病歷摘要。會診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工作。

篇四:會診制度

會診制度

凡疑難病例,均應及時申請相關科室會診。申請會診醫師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如化驗、X光片等相關資料,填好會診申請單。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1、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或專業會診者,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專業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並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診療範圍的病人應轉科被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2、病房會診

院內科間會診申請務必經本科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批同意,會診醫師要求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擔任(急症例外),會診醫師接到會診通知單後應簽收並註明時間,並於24小時內前往會診。如有困難不能解決,應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同處理。

申請會診科室務必帶給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並將上述狀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由主治醫師簽字後送往會診科室。

被邀請科室醫師會診時,主管經治醫師應全程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會診醫師的尊重。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並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於會診單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複雜時,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儘快作出診療方案並提出具體意見。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

申請會診儘可能不遲於下班前一小時(急症例外)。

3、急診會診

急診科值班醫師對於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並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或者直接電話通知和邀請。會診醫師務必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全程陪同,配合會診及搶救工作。

4、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個科室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並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

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分管副院長參加,由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5、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由主管病人的主治醫師填寫書面申請,包括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等狀況,科主任簽字送醫務科批准。由醫務科或相關科室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並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醫務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長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籤,送醫務科登記,報分管副院長審批。

6、外出會診

外院指定邀請我院醫師會診,務必帶給單位(醫務科)介紹信,經我院醫務科同意,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後方可外出會診,否則由此發生的醫療糾紛或交通事故,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一切職責。

7、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申請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徵,務必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核同意。

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會診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主持人要綜合分析會診意見,進行小結,提出具體診療方案。

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篇五:會診制度

鄉鎮衞生院會診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患者得到及時、準確的診斷和治療,特制定會診制度。

二、定義

會診的.流程標準。會診包括: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赴外院會診。

三、職責

1、醫務部主任負責制定和修訂會診制度。

2、醫療科室醫師負責執行會診制度。

3、醫療科室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會診制度的執行。

4、醫務部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會診制度的執行。

5、院長負責監督和檢查醫務部主任會診制度的執行。

四。程序

1、會診對象

急診、門診、住院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確診病例。

2、會診人員資格

原則上會診人員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緊急狀況下除外。

3、會診申請

(1)科內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向科主任提出口頭會診申請,科主任批准後執行。

(2)科間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主治醫師以上資格醫生審核簽字,送達被邀請的科室執行。

(3)急診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並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立即送達被邀請科室執行。病情個性緊急可在會診單上註明“特急”,立即送達被邀請科室執行,或用電話邀請先執行,後補寫書面會診單。

(4)院內會診申請

由科主任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後,上報醫務部或總值班批准。由臨牀部或總值班通知受邀請科室後執行。

(5)院外會診申請

由科主任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後,上報醫務部批准。

醫務部負責與有關醫院聯繫,發出邀請函;緊急狀況時,可由醫務部派人派車前往;必要時也可由申請會診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患者到外院會診;也可將電子病歷資料,網上轉發有關醫院,進行遠程會診。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申請

由院外醫院邀請,填寫院外會診邀請函,醫務部審核後,上報院長審批。

4、會診人員

(1)科內會診人員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2)科間會診人員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請科室應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特殊狀況除外。

(3)急診會診人員

被邀請科室應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特殊狀況除外。

(4)院內會診人員

由醫務部主任主持,應由被邀請科室主任或專家擔任,醫務部確定會診時間及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5)院外會診人員

由醫療院長主持,應由市級以上三級甲等醫院科主任或專家擔任。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人員

由我院科主任或專家擔任,在不影響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會診時間

(1)科內會診時間

由本科主任根據狀況自行按排。

(2)科間會診

在接到會診單2小時內完成,如需專科會診的病情較輕的患者,可由醫護人員帶領到專科會診。

(3)急診會診

務必在接到書面申請單後10分鐘到達會診科室,病情個性緊急會診務必在接到書面申請單或電話後10分鐘到達會診科室,不得延誤。

(4)院內會診

在接到書面申請單後12個小時內完成。

(5)院外會診

應有臨牀部與院外受邀請單位協商後確定時間。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時間

應由臨牀部確定。

6、會診記錄

所有會診均由主管醫生填寫會診申請單,彙報病情。受邀會診醫生會診完畢後,要在會診患者病歷中詳實記錄會診記錄,會診記錄上要有會診醫生的手寫簽名,並歸檔到病案中。

篇六:會診制度

會診制度

1、當臨牀醫生在診斷、治療過程中,遇到以下狀況時應請會診:

(1)病人病情不屬自己職權允許的;

(2)病人病情危重、複雜,不是自己潛力能夠解決的;

(3)受各種原因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決的狀況時。

2、會診批准權限:請院內會診,主管醫生報科室主任批准;院外會診由科主任報醫務科、分管院長批准。院內會診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

3、會診醫生資格:例行會診、急會診應請相應科室主任,或相應專業醫生;在科主任不在時,能夠請值班醫生。會診醫生在會診過程中,技術潛力不足時,應請所在科室上級醫生、科主任會診。

4、例行會診:病人病情不屬急、危、重症的,屬例行會診。例行會診由主管醫生填寫會診單準備會診資料,彙報病史,記錄會診意見,執行上級醫師指示。

5、急會診:病人病情危急,需要本科和他科立即會診時(不允許按例行會診手續進行會診時),應當緊急會診。請急會診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決定。科主任不在時,由上級醫生或值班醫生決定。可用會診通知單通知,也可用電話通知,會診人員在接到通知後須立即應診。因特殊狀況不能前往時,也要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在場,配合會診和搶救。

手術中出現意外狀況,需請會診,屬急會診,術中會診包括術中變更術式或變更手術範圍,術中狀況不能處理,低年資醫師請高年資醫師或科主任、院長、院外會診。

6、急會診病人的會診須堅持邊搶救,邊會診的原則。

7、會診醫生在會診完畢後,務必填寫會診意見。

篇七:會診制度

會診制度

一、醫療會診包括:院內會診和院外會診,院內會診分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大會診、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等。

二、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範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申請會診。普通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後要填寫會診記錄。

三、急會診:因患者病情緊急、急需其他專業協助診療時能夠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急會診,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後,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註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四、院內大會診:凡遇到下列狀況,應及時申請院內大會診;危重疑難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複雜、涉及其他相關專業;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後經診斷有其他專業狀況或合併症;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

五、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出現以下狀況時,科室應申請組織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

(一)臨牀診斷困難(一般入院後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二)申請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三)出現嚴重併發症的病例;

(四)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一)外院醫師會診:因疑難病例或家屬要求邀請院外專家來院會診,務必有科主任提出書面申請《院外專家會診邀請函》上報醫務部,邀請函資料包括簡要病史、查體、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初步診斷及會診目的和要求等狀況,醫務部審核同意後與受邀醫院相關職能部門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安排相關會診事宜,由科主任主持會診,必要時醫務部或分管院長參加,主管醫師作好詳細會診記錄,院外專家簽字確認。

(二)外出會診:按照衞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七、會診權限:科間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狀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後到達現場處理。院內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務必保證隨時能夠找到會診人員。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擔任;點名會診時,被點名的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原則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擔任。

八、會診流程:

(一)科間會診:科室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科室。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書寫會診紀錄並簽名。

(二)院內大會診:應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請,填寫《院內大會診申請表》報醫務部同意或由醫務部指定並決定會診日期。會診時由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並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並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務必由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並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證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後,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狀況在病程記錄中詳細記錄。

(三)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三天向醫務部遞交《醫院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表》(緊急會診除外)並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或科主任)。醫務部根據申請確定會診專家後,將會診專家名單反饋給申請科室。申請科室須提前將醫務部核定後的《醫院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表》送達各受邀請專家,以便受邀專家瞭解病情。

九、會診管理:

(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貼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會診地點,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狀況納入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與科室獎金、科主任津貼掛鈎。

(二)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狀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務部備案。

(三)各臨牀科室每年從本科室的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病例中至少挑選一例參加院內疑難危重、複雜病例多學科討論會,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評定“疑難危重病例搶救組織獎”。

(四)醫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彙總全院會診落實狀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院內通報批評並按照醫院相關規定處罰。

(五)醫院每半年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申請院內多學科診療會診病例進行總結、評價和反饋。由醫務部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及臨牀藥師。

(六)對於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臨邑縣人民醫院醫患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篇八:會診制度

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並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務必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並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務必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全院會診: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羣眾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主任審查簽字後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再由醫務處具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醫務處主管人員參加。

2、參加會診醫師務必是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五、派出會診:請會診的醫院務必持蓋有該院醫務處公章的介紹信、會診單與醫務處聯繫,並辦理會診手續。醫務處根據會診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會診醫師。如果請會診的醫院點名會診,科主任儘可能安排被點名醫師前去會診。派出急會診應告知總值班或值班的院級領導。任何醫師不允許私自外出會診。違章者,發生任何意外,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

六、外請專家會診: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請外地醫療機構的專家會診或手術,嚴格依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科室應提前三天寫出正式書面申請單,包括會診或手術病人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姓名、會診或手術時間等資料,遞交醫務處(急會診須徵得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同意)。經審批同意後,由醫務處向擬邀請專家醫師所在醫院醫務處遞交申請單,並通知手術室,無醫務處通知手術室將不予安排手術。(具體規定詳見《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外國醫師來院行醫管理規定》及《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關於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或手術的管理規定(試行)修訂》)

七、會診費管理:會診費依照當時物價標準收取。由請會診科室以會診費記入患者住院帳單,並向被請會診醫師出具會診憑據。會診醫師持會診憑據每月底由科室統一登記造冊並將原始憑據一齊交到質控辦,質控辦將會診費從請會診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統一結算,將會診費發給會診醫師本人。

八、會診人員應認真負責,切忌敷衍了事,嚴禁遲到、缺席。

篇九:護理會診制度

1.對於本科室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室或多科室進行會診的患者,請先向科護士長/護理部提出申請。

2.由科護士長/護理部組織有關護理人員進行護理會診。

3. 護理會診地點常規為申請科室。

4.護理會診意見由申請科室做以詳細記錄。

5.參加護理會診人員由專科護士或主管護師職稱以上人員組成。

篇十:護理會診制度

一、目的

1、加強科間協作。

2、協助解決疑難問題,提高護理質量。

二、會診指徵

1、高危褥瘡易患者。

2、深度褥瘡。

3、深靜脈穿刺。

4、呼吸機應用護理。

5、疑難病例護理。

6、特殊專科護理。

三、會診種類

1、病區科間會診:由職責護士提出,護士長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科室人員一般要在24小時內完成;急診在接到通知後5分鐘內趕到邀請科室,做好會診記錄。申請會診科室必須供給簡要病史、體檢、實施的護理措施及落實情景、效果、會診目的與要求,並將上述情景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職責護士、護士長簽字後,派人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管護師或指定護士根據會診性質、病人情景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會診時職責護士或護士長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護理措施落實情景,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護理對策,同時表示對被邀人員的尊重。會診人員應以對病人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並將處理意見詳細記錄於會診單上。

2、院內會診:由護士長提出,經護理部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護理措施實施及效果、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護理部。護理部確定會診時間,並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一般由護理部主持,邀請科室護士長報告病情、護理措施落實情景,職責護士作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護理方案。

3、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1)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徵。

(2)保證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職責護士要詳細介紹病人有關情景,參加會診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閲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

(3)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4)緊急會診,須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在異常情景下,可電話邀請。

(5)會診單保存於科內,保存期為1年。

篇十一:護理會診制度

一、對於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請先向護理部提出申請。

二、填寫護理會診記錄單,註明患者一般資料,請求護理會診的理由等。護理會診單按照要求填好,經護士長簽字,打電話通知護理部質控組。

三、護理部負責會診的組織協調工作,即確定會診時間醫學|教育|網蒐集、通知申請科室並負責組織有關護理人員進行護理會診。

四、會診地點常規設在申請科室。

五、護理會診的意見由會診人員寫在護理會診單上。

六、參加護理會診的人員由專科護士或由護士長選派的主管護師職稱以上人員負責。

七、所填護理會診單由護理部留檔。

篇十二:護理會診制度

在護理工作中遇到疑難、危重病例或護理操作及護理新技術推廣等問題時,邀請相關科室進行會診,對適應醫學發展,提高和保障臨牀疑難重症及實施新手術、新療法患者的護理質量,拓寬護理人員知識面,提高其專科業務水平,分析、確定本事和表述本事,激發其主動思維,促進護理新業務、新技術交流,發揮並強化高、中級護理骨幹和專病護士在臨牀的指導作用等起到了進取的促進作用。

一、凡屬複雜、疑難或跨科室和專業的護理問題和護理操作技術,均可申請護理會診。

二、科間會診時,由要求會診科室的職責護士提出,護士長同意後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至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接到通知後兩天內完成(急會診者應及時完成),並書寫會診記錄。

三、科內會診,由職責護士提出,護士長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並進行總結。

四、參加會診人員原則上應由護師以上人員,或由被邀請科室護士長指派人員參加。

五、團體會診者,由護理部組織,申請科室主管護士負責介紹患者的病情,並認真記錄。

篇十三:護理會診制度

(1)專科護理會診

1)高級職責護士以上人員具備申請會診和參與會診資質。申請會診需要填寫“護理會診單”。

2)病區遇有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應由病區或科部組織跨病區、多專科的護理會診。並明確提出護理會診目的和解決的問題,必要時護理部負責協調。

3)護理會診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主持,相關專業護士及病區相關護理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進行調查研究。

4)進行會診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儘可能做出書面摘要,並事先發給參加會診的人員,預做發言準備。

5)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根據會診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認真準備。討論時由高級職責護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對護理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並提出會診意見和提議。

6)會診結束時由專科護士或病區護士長總結,對會診過程、結果進行記錄並組織臨牀實施,觀察護理效果。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能夠立項專門研究。

7)會診結束後,由主持會診的高級職責護士或專科護士在“護理會診單”上填寫會診意見,並有簽名。

(2)疑難病例護理會診

1)病區收治疑難病例時,應及時提出申請,由科護士長組織護理會診。資料主要是正確評估患者,發現正確的護理問題和對病情轉歸的確定,提出有效的護理措施及需注意的問題,根據臨牀需要隨時進行護理會診,並在護理會診單中按要求記錄。

2)對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護理部負責組織全院性的護理會診。會診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會診結束時應供給書面的會診意見。

篇十四:護理會診制度

危重病人護理質量管理制度

一、對於特殊護理或一級護理的病人,護理工作要職責到人。

二、及時、清晰、準確地做好每位危重病人的護理記錄並有職責護士簽名。

三、隨時牀旁巡視,觀察患者病情。發現病情變化應及時通知醫生並給予相應處理。

四、危重、躁動患者的病牀應有牀檔防護。

五、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和搶救工作制度,採取進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

六、堅持患者全身清潔無異味,無血、痰、便、膠布痕跡,保證患者卧位舒適。

七、保證患者牀單位整潔,及時為患者更換被服。

八、掌握患者的病情和治療護理方案,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齡、診斷、手術時間、手術名稱、治療用藥、飲食、護理要點、重要的化驗值、心理狀況等。

九、保證各種管道暢通並妥善固定,避免墜牀、外傷、燙傷等情景發生,嚴格執行病人意外登記、上報、記錄制度。

十、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患者的醫療護理安全,避免墜牀、外傷、燙傷等情景發生,嚴格執行病人意外登記、上報、記錄制度。

十一、熟悉掌握急救儀器的使用並瞭解其使用目的及報警的排除,儀器報警時能及時確定處理。

十二、患者發生緊急情景時,護士應沉着、熟練地應用緊急狀況下的應急預案。

十三、做各種操作前後要注意洗手,患者使用的儀器及物品要專人專用,採取有效的消毒隔離措施,預防醫源性感染。

篇十五:護理會診制度

(一)護理會診分類

按病情緊急程度,護理會診分為急會診和普通會診。醫院內急會診應當在會診請求發出後10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應當在會診發出後24小時內完成。

(二)護理會診範圍

護理會診分為機構內會診和機構外會診。機構內多學科護理會診應當由護理部組織。凡在護理業務、技術方面存在疑難問題,本科室難以解決時,可請求他科、多科或其他醫療機構的護理專家進行護理會診,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三)護理會診要求

(1)會診人員資格。為保證會診質量,應邀會診人員應為主管護師及以上職稱人員或專科護士。

(2)會診地點。常規設在申請科室。

(3)申請科室會診前應做好各種資料準備。原則上,會診請求人員應當陪同完成會診,會診專家填寫會診意見,會診後認真組織實施並記錄。

(4)護理會診記錄單隨患者護理記錄並保存。

(四)護理會診流程

(1)申請科室填寫護理會診記錄單,註明患者的-般資料、病情概況、請求護理會診的理由等,護士長簽字。一般會診可直接與會診科室聯繫,並在護理部備案。

(2)多科會診或院外會診,護理部負責會診的組織協調工作,確定會診時間、與科室、醫院或專家聯繫等,必要時參與現場會診工作。

(3)週末、節假日、夜班期間,患者病情需要會診時,應由護土長或代理負責人向護理部總值班申請會診。

(4)前往或邀請機構外會診,應當嚴格遵照國家、醫院的規定執行。

篇十六:護理會診制度

一、護理會診的背景、目的、意義

(一)護理會診的背景

隨着醫學的發展,醫學分科越來越細,護理學科也不斷地發展,護理也逐步進行專科化。隨着整體護理模式的推廣,護理內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目前,綜合性醫院大多分科較細,病人危重程度增加,合併症增多,護理的難度逐漸提高,應對複雜的護理工作,對於某一專科的護士難以對病人出現的非本專科的護理問題供給最新、最有效的護理措施,幫忙病人減輕痛苦,促進康復。所以,遵循“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準則,應推行護理專家會診制度,從而適應護理學科發展需要。

(二)護理會診的目的

開展護理會診的目的是加強院間、科間協作;協助解決疑難問題,提高護理質量。從而減輕了病人痛苦,縮短其治癒時間,降低醫療費用,使病人受益。會診是由2個以上不一樣專科的有必須資歷的醫生共同診斷疑難病症。護理會診由2個以上不一樣專科的有必須資歷的護士共同進行護理問題分析,提出解決疑難護理的方案,並協助開展、指導。

(三)護理會診的定義

會診是由2個以上不一樣專科的有必須資歷的醫生共同診斷疑難病症。護理會診由2個以上不一樣專科的有必須資歷的護士共同進行護理問題分析,提出解決疑難護理的方案,並協助開展、指導。會診應24小時內完成。護理會診主要有兩點,一是有兩個專科,即申請科室和被邀請科室。二是要求有必須資質的護士進行護理分析,幫忙申請科室解決疑難的護理方案,並協助開展和指導,這是護理會診的目的,也是護理會診的最基本要求。

(四)護理會診的意義

1.隨着綜合醫院專科分工越來越細,病種越來越複雜,疑難雜病也日益增加,為了減輕病人痛苦,縮短其治癒時間,降低醫療費用,使病人受益。

2.提高護理資源利用率,到達資源共享目前。

3.強化護理技術合作,解決疑難護理問題。

4.促進學術交流,保證新業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了護理人才的發展,體現了護理專業的價值。

5.提高護理質量,讓病人直理解益。

(五)護理會診的分類

按會診範圍可分類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按會診形式可分類為:現場會診和遠程會診。

1.病區科間會診:由職責護士提出,護士長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科室人員一般要在24小時內完成;急診在接到通知後5-15分鐘內趕到邀請科室,做好會診記錄。申請會診科室必須供給簡要病史、體檢、實施的護理措施及落實情景、效果、會診目的與要求,並將上述情景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職責護士、護士長簽字後,派人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管護師或指定護士根據會診性質、病人情景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會診時職責護士或護士長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護理措施落實情景,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護理對策,同時表示對被邀人員的尊重。會診人員應以對病人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並將處理意見詳細記錄於會診單上。

2.院內會診:由護士長提出,經護理部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護理措施實施及效果、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護理部。護理部確定會診時間,並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一般由護理部主持,邀請科室護士長報告病情、護理措施落實情景,職責護士作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護理方案。

3.疑難病例會診:經過科內、科間仍不能解決,需進行院內大會診時,由申請科室護士長上報護理部,由護理部組織進行會診。

4.院外會診:由申請科室護士長填寫護理會診申請記錄單,送交護理部,護理部負責與有關醫院聯繫,安排會診。必要時攜帶病歷或陪同病人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5.急診會診,因病情的程度,複雜程度需要緊急會診。

6.遠程會診需要網絡、電話進行會診,目前開展的比較少,沒有明確的會診的流程和會診的方案,現場會診目前落實的更有效更規範。

二、護理會診的範圍及資質

(一)護理會診的範圍

目前,臨牀中護理會診的範圍多為:危重症病人的護理、急救病人的搶救配合與護理、重大搶救組織;新技術、新儀器的操作和應用;氣道護理與呼吸機的管理;深靜脈穿刺的護理及各類靜脈的護理;透析技術的應用及各種移植的護理;各種導管的護理;院內感染問題;各種傷口的護理,頑固壓瘡、燙傷、口腔疾患、造口等的護理;糖尿病的宣教,併發症的護理;心理護理;預防院內感染等。

(二)護理會診人員的資質

1.護理會診人員資質各家醫院可能會有不一樣的條件,但以下幾個條件是必不可少的,在會診的專科內具有豐富的臨牀經驗、紮實的理論基礎、嫻熟的護理技術,同時能夠掌握本專科最新進展的護理骨幹。

2.專科會診首選有資質的護士具備會診資質。專科小組的成員:糖尿病專科護理小組、靜脈輸液專科護理小組、造口及慢性傷口小組、危重病人護理小組等具有資質的人員首選。

3.同時參考條件,可根據各醫院的不一樣情景有不一樣的安排,如職稱要求,可要求主管護師以上或什麼樣的情景下能夠護士,高年資的護士也能夠等;對於職務要求,是否需要是護士長等,具體看各科室、各醫院情景制定,最終會診人員滿足申請科室的要求,能正確指導申請科室會診需求。

4.一家三甲醫院護理會診人員資質(專科護士),工作年限:大專要求8年以上、本科5年以上、碩士3年以上;學歷要求是本科;英語水平,大專三級以上,能夠閲讀英語文獻;專業理論考試;現場答辯:專科醫生、護士組成答辯團隊,答辯資料是專科知識、情景應變、英語對答等環節。

三、護理會診的流程

(一)遇有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經本病房的護士和護士長共同決定,會診疑難問題需申請護理會診,職責護士填寫護理會診單,病區護士長簽字上交至科護士長,如本科室能夠解決的問題由本科室科護士長組織科室會診,如需要科際間護理會診,上報護理部。

(二)由護理部通知相關科室進行護理會診,受邀科室接到護理會診一般需要24小時內完成,如果急診會診需要5-15分鐘內趕到受邀科室,對護理問題進行會診,護理會診一般需填寫護理會診申請單送至受邀科室,如病情比較危重時,可電話申請護理會診,但事後務必要要補填護理會診申請單,然後到受邀科室進行護理會診。

(三)申請會診科室必須供給簡要病史、體檢、實施的護理措施及落實情景、效果、會診目的與要求,並將上述情景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職責護士、護士長簽字後,派人送往會診科室。

(四)一般情景下護理會診單需要保留一年左右。

所以從整個護理會診的流程,首先是受護理科室出現疑難問題需要護理會診,提出申請,進行逐級上報,受邀科室接到會診後,派具有會診資質的人員前往申請科室會診,申請科室與受邀科室的護理人員進行探討,並對護理會診由申請科室簡單彙報病例,受邀科室提出會診意見,並做好會診記錄,由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意見執行和完成。

四、護理會診的要素

(一)目的性

明確護理會診目的,為什麼請護理會診,必須要簡明扼要的説明會診的目的,讓受邀者明白自我會診的目的,申請者也明確清楚自我的目的,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二)時效性

遇緊急情景時會診人員10分鐘到達病房,一般情景24小時內完成。

(三)專業性

申請科室根據存在問題提出申請,非緊急情景啟用書面申請,緊急情景電話邀請會診,受邀科室接到會診申請後,根據資料選派人員進行護理會診。

(四)安全性

1.申請科室、被邀科室的溝通:病情、心理等,職責護士更瞭解所護理對象的情景,簡明扼要彙報情景,及邀請會診的目的。遇到特殊情景,如存在護理糾紛隱患的會診,申請科室護士長應與會診人員提前交流溝通,杜絕糾紛的發生。

2.專業性決定安全性,正確評估病人,專業指導,正確的護理病人,給病人安全,在如此複雜的醫療環境下,護士不可是學習的機會,能用最新、最先進的知識護理病人,為病人供給優質的服務、安全的服務,同時對自我也是安全的,對於疑難的複雜病情,請專業人士的指導,首先不是我們一家之言,個人觀點,減輕護士工作的風險。

(五)規範性

有規範性的會診流程、會診單、會診負責部門、會診備案登記、電子會診流程。

五、目前護理會診存在的問題

(一)會診的認識不足

對護理的認識不足,沒有意識到護理會診的價值,這和目前護理專業化發展沒有完善有必須的關係。

(二)會診過程及執行的監控

護理會診以即時效應為主,未到達全程化監控。護理專家在接到護理會診申請後,對患者進行護理會診,能夠針對提出的護理問題供給有效的臨牀專科指導,但在會診後沒有有效監測患者的病情變化,沒有跟蹤提出的護理措施的效果。

(三)會診人員的本事

目前護理人員的本事相對有些差,但隨着臨牀護理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逐漸的提高,並且護理專業的發展,護理人員的本事在逐步提高的過程中,並且專業化的發展也逐漸提高。

(四)護理專業的發展,促提高

隨着護理專業的發展,人們對護理專業的技術水平的認識逐步提高,對護理專業的技術要求越來越高,所以護理會診本事在逐步提高,護理會診目前所存在的問題在慢慢的解決過程中。

篇十七:護理會診制度

為及時解決護理難題,防止護理併發症的發生,為病人供給高質量的護理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屬複雜、疑難、危重護理病例,護理難度大、某一護理問題經採取常規護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應當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由職責護士提出,護士長或主管護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並進行總結。職責護士負責彙總會診意見並寫會診記錄。

3、科間會診:由要求會診科室的職責護士提出,護士長同意後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至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接到通知後由護士長或安排骨幹赴申請科室會診,並書寫會診記錄。

4、全院性會診:申請科室提出並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護理部,護理部接到申請後,及時組織相關科室的護士長或有經驗的護理骨幹到該科室查看病人,並討論該採取的護理措施,集思廣益,儘可能到達最佳的護理效果。申請科室護士長負責介紹患者的病情,並認真記錄會診意見。

5、會診時間:護理會診時間原則上在接到申請後24~48小時完成,緊急會診及時進行,會診地點設在申請科室。

6、對會診後採取措施的結果在護士長會上進行研討,以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護理水平。

篇十八:護理會診制度

危重病人報告制度

一、各科室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治療,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報告,以便護理部掌握情景並協調協助各方面的工作,使病人得到最佳的護理。

二、需要報告的危重病人包括:

1、需要特殊護理的病人。

2、住院期間病情突然發生變化需搶救的病人。

3、病人因病情危重急診入院需進行搶救的病人。

三、報告程序及時間:

1、病房有危重病人時,當日由職責護士或主班護士報告護士長。

2、護士長接到報告後,當日查看病人並填寫“危重病人上報登記表”,然後立即報告護理部。

3、護理部接到報告當日由專職人員到病房查看病人,檢查記錄指導協調護理工作。

篇十九:護理會診制度

一、對於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請先向護理部提出申請。

二、填寫護理會診記錄單,註明患者一般資料,請求護理會診的理由等。護理會診單按照要求填好,經護士長簽字,打電話通知護理部質控組。

三、護理部負責會診的組織協調工作,即:確定會診時間、通知申請科室並負責組織有關護理人員進行護理會診。

四、會診地點常規設在申請科室。

五、護理會診的意見由會診人員寫在護理會診單上。

六、參加護理會診的人員由專科護士或由護士長選派的主管護師職稱以上人員負責。

七、所填護理會診單由護理部留檔。

消毒隔離管理制度

一、護理人員上班時衣帽整潔,不許穿工作服到院外。

二、護理、治療前後均應洗手,必要時用消毒液浸泡。

三、無菌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無菌器械、容器、器械盤、敷料罐、持物鉗要定期滅菌與更換消毒液,注射時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用一消毒一洗手。

四、病房定期通風換氣,定期空氣消毒,地面濕擦,牀、牀頭桌、椅每日濕擦,抹布應專用,用後消毒。

五、被褥定期更換,髒被褥應放固定處,不隨地亂丟,不在病房清點。

六、各種器械用具,使用後均需消毒,藥杯、餐具必須消毒後使用,便器應每次用後清洗消毒。

七、臟器移植的手術病人和有強烈傳染性的病人,應安置在單獨病室,病室應事先消毒。

八、對出院病人,必須做好終末消毒。牀、桌、椅等應用消毒液擦拭,牀墊、被褥洗曬消毒。

九、傳染病人按常規隔離,病人的排泄物和用過的物品要進行消毒處理,未經消毒的物品不許帶出病房,也不得給他使用,病人用過的被服應消毒後再交洗衣房清洗。

十、傳染病房按病情分區隔離,工作人員進出污染區要穿隔離衣,接觸不一樣病種時更換隔離衣並洗手,離開污染區時,脱去隔離衣。

十一、住院傳染病人應在指定範圍活動,不得互患病房和外出,到其他科診療時,要做好消毒隔離工作。出院、轉院及死亡後應進行終末消毒。

十二、對受厭氧菌、綠膿桿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應嚴格消毒,被接觸過的器械、被服、病室都要嚴格消毒處理,用過的敷料應焚燒。

十三、進入治療室、換藥室應衣帽整潔並戴口罩,私人物品不準帶入室內。

十四、治療室與換藥室應每一天通風換氣,地面、桌椅用消毒液擦洗,每一天用紫外線對空氣消毒或用消毒劑噴霧消毒,每週徹底大掃除1次,每月作細菌培養1次。

十五、定期檢查無菌物品是否過期,用過物品與未用過物品應嚴格隔開,並需有明顯的標記。

十六、治療室抹布、拖把等用具應專用。

十七、換藥車上的用物要定期更換和滅菌,換藥用具應消毒處理,然後再進行清洗消毒。

護理安全管理制度與監控措施

一、管理制度:1、認真落實各級護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制,工作明確分工,團結協作,結合各科情景,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2、安全管理有專人負責,定期組織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採取措施及時處理。3、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預防院內交叉感染。4、對危重、昏迷、癱瘓患者及小兒應加強護理必要時加牀檔、約束帶,以防墜牀,定時翻身,防止褥瘡。5、劇、毒、麻、貴重藥品人專人保管,加鎖、帳物相符。6、搶救器材做到四定(定物品種類、定位放置、定量保存、定人管理)三及時(及時檢查、及時維修、及時補充),搶救器械做好應急準備,一般不準外借。7、搶救器材及用物堅持性能良好,按時清點交接,嚴防損壞和遺失。8、做好安全防盜及消防工作,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堅持備用狀態。9、對科室水、電、暖加強管理,保證不漏水、漏電、漏氣,如有損壞及時維修。10、內服藥和外用藥標籤清楚,分別放置以免誤用。

二、監控措施:(一)氧氣管理:用氧管理:1、用氧過程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2、告知患者及家屬勿在室內抽煙,氧氣管道周圍禁煙火和易燃品。3、定期檢查氧氣接口,發現漏氣及時維修。4、中心吸氧設施有“四防”標誌(防熱、防油、防火、防震),並繫有安全帶,氧氣筒內的氧氣不可用盡。(二)對危重患者及小兒防止發生意外措施:1、防墜牀。小兒要使用有牀檔的小兒牀;昏迷及煩燥患者有專人守護,必要時加牀檔。2、防燙傷。需要熱敷的患者,護士要及時巡視,嚴格交接班;給嬰幼兒、老人、昏迷、肢體癱瘓麻痺患者用熱水袋時,温度50℃以內,熱水袋不可直接接觸病員的皮膚。(三)制度落實:1、執行分級護理,進行健康教育,術後及長期卧牀初起活動者,有人扶持,動作要輕慢,以防因體位變化,引起虛脱。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做好“三查七對”,按時巡視病房,發現不良反應及時處理。3、對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各項基礎護理。(1)昏迷患者專人護理,牀旁備好壓舌板、開口器、舌鉗、紗布、吸痰器等,及時清理口腔分泌物。(2)做好皮膚護理,定時翻身、拍背、按摩、防止褥瘡的發生。(3)煩躁患者給約束帶固定,注意鬆緊適度,觀察肢體血運、温度、顏色等變化。(4)嚴格執行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發現隱

患及時討論處理並上報。4、消防措施:對全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滅火器的操作規程,滅火器及消防栓堅持性能良好,鑰匙定位放置。

護理差錯、事故報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錯登記本,由當事人及時登記發生事故差錯的經過、原因、後果。護士長經常檢查,定期組織討論和總結。

二、發生事故差錯時,要進取採取搶救措施,以減少和消除由於事故差錯造成的不良後果。並指定熟悉全面情景的專人負責與家屬做好思想工作。

三、發生事故差錯時,職責者要立即向護士長報告。護士長在24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報告護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報告護理部、科主任。事故差錯職責者,應在三天內提交書面檢查材料。

四、發生事故差錯的有關記錄、化驗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等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塗改、銷燬,並保留患者的標本,以備鑑定研究之用。

五、事故差錯發生後,按性質、情節輕重分別組織全科、全院有關人員進行討論,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改善工作,並確定事故性質,提來源理意見。

六、發生差錯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後發現時,按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七、為弄清事實真相,應注意傾聽當事人的意見,討論時吸收當事人參加,允許個人發表意見;決定處分時,領導應進行思想教育,以到達幫忙目的。

八、護理部定期組織護士長分析事故差錯發生的原因,並提出防範措施。

篇二十:醫院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當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48小時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患者,可到專科檢查。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l0分鐘內到達現場。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蔘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後,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患者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8.門診間會診:由本專業主治醫師及以上人員提出,由門診管理部門負責,儘可能在當日完成(不含多種疾病多科治療的患者)。

9.護理會診: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由護士長向護理部提出會診申請,護理都負責會診的組織協調工作,護理會診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48小時,緊急會診及時執行,會診地點設在申請科室。

篇二十一:專科護理會診制度

(1) 專科護理會診

1) 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具備申請會診和參與會診資質。申請會診需要填寫“護理會診單”。

2)病區遇有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應由病區或科部組織跨病區、多專科的護理會

診。並明確提出護理會診目的和解決的問題,必要時護理部負責協調。

3)護理會診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主持,相關專業護士及病區相關護理人員參加,認真進行

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進行調查研究。

4) 進行會診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儘可能做出書面摘要,並事先發給參加會診的人員,預做發言準備。

5) 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根據會診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認真準備。討論時由高級責任護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對護理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並提出會診意見和建議。

6) 會診結束時由專科護士或病區護士長總結,對會診過程、結果進行記錄並組織臨牀實施,觀察護理效果。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立項專門研究。

7)會診結束後,由主持會診的高級責任護士或專科護士在“護理會診單”上填寫會診意見,並有簽名。

(2) 疑難病例護理會診

1) 病區收治疑難病例時,應及時提出申請,由科護士長組織護理會診。內容主要是正確評估患者,發現正確的護理問題和對病情轉歸的判斷,提出有效的護理措施及需注意的問題,根據臨牀需要隨時進行護理會診,並在護理會診單中按要求記錄。

2) 對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護理部負責組織全院性的護理會診。會診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會診結束時應提供書面的會診意見。

篇二十二: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一、會診內容:

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等凡遇疑難急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會診完成後,必須填寫會診記錄,並簽字。

(1)急診會診:急性危重病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快進ICU。被邀請會診的科室人員,由值班醫生必須隨請隨到。院內醫師必須10分鐘內到達。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一般會診應邀醫師要在24小時完成。會診醫師必須由主治醫師及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會診時必須對病人進行體檢及查看相關檢查報告。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以避免專業設備儀器搬運。

(3)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4)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主管院長和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和相關科室人員參加,並報告主管院長,做最後處理決定。

(5)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寫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進行遠程會診;如遠程會診解決不了,由醫務科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負責組織,並報告主管院長參加。

二、會診程序:

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由醫務科組織,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三、會診收費:

參考河北省二級甲等中醫院收費標準進行收取,院內普通會診費2元/次,高級職稱6元/次。指定專人會診,按照副主任醫師40元/次,主任醫師64元/次收取。會診費按50%比例抽取給會診醫師。

篇二十三: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遠程會診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證遠程會診的效果和質量,規範工作技術人員操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院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條請求會診科室工作程序

1、根據病情需要請301醫院遠程會診者,由經治醫師填寫“遠程醫療會診申請單”,簡要介紹病人情況,提出會診目的與要求(可以指定擬會診專科和專家,如不指定,則由接收會診醫院安排專家),經科室主任同意,報醫務處及主管業務院長審批後,將申請單及會診必須的各種檢查單和資料送至遠程會診中心。

2、急會診12小時內,普通會診24小時內傳出所有病歷資料。

3、確定會診時間後,會診醫師應在會診前10分鐘到達遠程醫療會診中心,必要時患者及家屬可一同前往。會診前5分鐘由雙方接通會診線路,實施會診。

4、會診時先由經治醫師彙報病史、回答專家提問,可結合臨牀進行諮詢討論、教學和科研。

5、經治醫師參考專家的會診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實施具體的診治。按病案要求記錄整理會診資料並歸入病案中保存。會診意見僅供經治醫師參考,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遠程會診中心工作程序

1、遠程會診中心收到科室的會診申請後,根據會診目的及要求,審核患者資料是否齊全、質量是否達標,必要時請對方補齊資料或重新傳送。經過整理後,發至xx醫院。

2、根據病情或申請方提議,與xx醫院協商選擇和預約會診專家,確定會診時間並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3、普通會診應在24小時內確定會診專家,3天內安排會診;急會診應在12小時內安排會診。

6、會診結束後及時下載會診報告,並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第五條設備管理使用制度

(一)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的設備

會診中心配備以下設備:DELL計算機一台、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網絡設備、膠片掃描儀一台、電視機2台、松下一體機一台。

遠程教育中心配備以下設備::SONY投影儀幕布2套、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桌椅等設備。

(二)設備保養及維護制度

1、各種硬件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機器的除塵和清潔工作。

2、計算機必須安裝防殺病毒軟件,並且定期升級。

3、會診數據必須定期備份,一般每月備份一次,由當前會診數據覆蓋備份盤上的舊數據(上次備份數據)。

4、會診中心人員必須保證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一旦遇到故障,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會診中心的機器設備的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完成。

5、會診中心的各種硬件設備,應當配備防塵罩,並在機器設備關閉15分鐘內蓋上防塵罩。

6、會診中心在沒有會診任務和安排時,應當切斷機器設備的電源。

7、設備專職專用,不得在會診專用計算機上安裝遊戲軟件等及其它與會診無關的軟件,會診專用計算機不得聯接互聯網,其它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動用設備。

(三)設備操作規程

1、會診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計算機操作規程操作會診中心的各種機器和設備。

2、開機的順序是:外部設備->顯示器->主機,關機的順序相反。

3、計算機關機以後,必須在至少一分鐘以後才能再次啟動。

4、在計算機開機狀態,嚴禁插拔任何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插頭和電纜。

5、會診結束後,必須切斷會診機器設備的電源。

篇二十四: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一)人院後五日內不能確診的,需進行科室內討論;人院後八日內未能確診的,需組織全院討論。

(二)療效不滿意病例的討論: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內完成科室內會診,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內完成全院會診。

(三)門診病例討論:凡是在我科就診三次仍不能明確診斷的,要組織相關科室進行會診。

(四)醫技病例討論:凡疑難病例,或發現結果明顯異常,報告有疑問,要組織討論,必要時複驗,並由副主任醫(技)師審核簽發。

(五)危重病例討論: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時內完成科室內會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請醫務科組織全院會診,醫務科組織在24小時內完成院級討論。

篇二十五: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有關衞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籤,由病人持診療卡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並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迴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

斷,會診目的與要求,並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後,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是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並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與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複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儘快作出診療並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退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儘可能不遲於下班前一小時。(急症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有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並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迅速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並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是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准。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並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籤,醫務科批准,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並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採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怔。

(二)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蔘加,經治醫師要詳細

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閲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篇二十六: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提高本院臨牀技術水平、降低醫療風險,更好的為患者服務,特制訂以下會診制度。

1.凡遇有科內不能確診或確定治療方案的疑難、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需提請會診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決定,填寫會診單,提出會診目的並根據病情需要選擇會診形式。

3.急診科在值班期間,急診各科主班醫師有權提請各科醫師前往會診。重危或急診會診,必須隨請隨到。

4.會診發生異議時,主持人決定會診意見及其治療方案。

5.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業務院長主持並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治醫師做好詳細會診記錄。

6.科室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會診單後應在24小時內派出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7.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並主持,重大會診需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邀請各科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醫務科派員參加。

8.由於本院技術、設備條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須請求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院外請求本院會診時。需經醫務科指定有關科室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9.無論何種會診,會診前經治醫師及主治醫師應準備好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時,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充分討論,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確定診斷治療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篇二十七: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提高X線診斷的準確性,減少漏診和誤診,確保X線診斷質量,同時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複檢查,對X線診斷工作實行會診制度。

1、全科工作人員都要重視會診工作,會診討論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體形象,提高年青醫師診斷技術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診工作。

2、凡是遇到疑難病例診斷有困難時,應立即組織當班醫師、高年資醫師,科室主任參與會診。通過會診討論,查找資料和詢問病史以及參考其他檢查資料,做出合理的診斷。不允許不經過會診敷衍診斷,做不出明確診斷,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經濟和心理負擔。

3、對於經過討論仍然不能做出診斷者,或者診斷與臨牀不符合的,需要與臨牀取得聯繫者,並建議做進一步對診斷有價值的檢查。也可以申請臨牀或其他醫技科室參加疑難病例討論,必要時可以邀請外院專家參與。

4、會診時放射科初診醫師應準備好病例資料,介紹病情,檢查經過,放射科主持醫師應做好主持,總結工作,記錄醫師應做好相關記錄。參與會診者應態度認真,踴躍發言,各抒己見,暢所欲言,發揮應有的水平,不允許走過程,走形式,達不到會診提高技術水平的目的。

篇二十八: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一)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並在急診病歷或會診單上註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前急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病房邀請科室應將住院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會診單書寫規範,會診目的明確,邀請會診時間須寫到幾時幾分。

(二)無特殊情況下,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

(三)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會診後,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處理意見寫在急診病歷和會診單上,對危重疑難病員的診療建議應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五)如會診後診斷仍不能確定,患者所在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並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醫務科彙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並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七)危重病人的搶救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篇二十九: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支持,醫辦要有人蔘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辦同意,並和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在得到邀請醫院的明確答覆後,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負責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祥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祥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不結,認真組織實施。

篇三十: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三、住院病員會診:

1.科間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後,填寫會診單送醫務科,應邀會診的科室,須派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前往會診,晚上一般應由總值班醫師前往會診。

(2)對一般會診在二天內完成,急會診電話通知,隨請隨到,若需要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會診後須在會診單上詳細填寫診治意見,供申請科參考執行。

2.院內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申請科作好病員及資料準備,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蔘加。

3.院外會診: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或病區副主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必要時攜帶病史,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史資料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4.會診時申請醫師和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須在場,向會診醫師詳細介紹病情,提供有關檢查資料等。

5.重點搶救或危重病例,經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請醫務科同意,可組織院內外大會診,由醫務科組織有關科或有關外院參加,應由科主任主持。院領導或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可請病員單位派人蔘加,在吸收各方面對治療的意見後,由所在科作出治療決定。

四、門診會診,可直接將會診目的、要求寫在門診卡上,由病員直接前往被請會診的科室進行會診,由門診主治醫師或組長給予會診,將檢查及處理意見詳細記載於門診卡上並轉回,供申請醫師參考處理。

五、急診科會診(詳見急診會診制度)

六、接受院外會診,由醫務科根據會診要求與有關科聯繫,由科主任指派有經驗的醫師及時前往會診。

篇三十一: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第一條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第二條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會診醫師應具備主治醫師職稱(急診除外)。應邀醫師一般應在當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第三條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原則上十分鐘以到達).

第四條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向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第五條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和參加人員。一般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蔘加。特殊情況應向分管院長報。

第六條邀請院外會診:

(一)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上級醫院會診的,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説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後,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併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並加蓋醫務科章。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會診邀請:

1、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本單位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範圍的。

第七條科內、院內及邀請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醫師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八條會診意見科室經治醫生要結合病人情況採納,不能採納的要説明理由。

第九條會診時,經治醫師必須陪同會診醫師查看病人並簡要介紹診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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