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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 篇一

公司為了加強班車管理更好地為企業服務,特制定規章制度如下:

一、無正當理由出現停班、頂班、中途並車載客、漏接班或拒接班,不服從公司按排的當天營業額取消,並罰款人民幣500元;

二、服務質量極差並造成後果的,當天營業額取消,並罰款人民幣__元;

三、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包括汽車內)嚴禁吸煙、洗車,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四、車輛車頭牌必須放在顯著地方,違者罰款人民幣50元;

五、不準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清掃車上垃圾及修車污物倒在地上,確保車內清潔,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六、車輛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不按規定地點亂停亂放,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七、車輛進出廠區大門及規定停車區域必須認真執行限速、慢行通過,不按規定罰款100元;

八、車輛進出廠區及規定停車區域轉彎時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違反規定罰款100元;

九、在車輛行駛中嚴禁闖紅燈、爭道搶行,違章變道,逆向行駛,轉彎不減速等不安全因素造成員工投訴,罰款1000元;

十、車輛未停穩及行駛途中,嚴禁打開車門,違者罰款人民幣1000元;

十一、不準在廠區內踐踏草地,違者罰款人民幣50元;

十二、如車輛發生故障或出現堵車情況,不及時和公司或車隊負責人聯繫,造成後果,當天營業額取消,並罰款人民幣200元;

十三、不準在廠區內及規定區域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四、嚴禁在規定地段使用喇叭,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五、嚴禁在規定地段使用收錄機,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六、嚴禁帶載非租車單位人員,違者罰款人民幣500元,如再次發現清除出本公司;

十七、在車輛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並負有責任的,罰款人民幣500元;

十八、夏天空調要求在員工上車前十分鐘打開,違者罰款100元,如在行駛中故意不打開空調,罰款500元;

十九、嚴禁遲到、早退(以起始站為準),違者罰款500元;

二十、嚴禁駕駛員私自增減站點,變更線路,違者罰款200元;

二十一、按秩序停放發車,嚴禁搶道爭行發車,違者罰款200元;

二十二、不參加公司安全活動者,罰款200元;

二十三、私自更換司機的(有特殊情況報公司批准除外)罰款500元;

二十四、司機衣着應整潔,車裏車外應保證整潔,有員工投訴車輛清潔的,司機衣冠不整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五、如發現車廂內沒有投訴電話或駕駛員私自撕毀,罰款人民幣1000元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並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税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並於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核批准後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後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彙報並請求批示。事後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繫。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説明並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駕駛員行為規範

第二十條: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衞生,禁止車內吸煙。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台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範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後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後事宜。事後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並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羣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後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誌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範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對象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後,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註銷。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後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准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准,並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後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准,並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准並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准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准超範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並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准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__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並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台帳統計評定工作,並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台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並接受複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准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1.1為了進一步規範租用車的標準及駕駛員的管理,不斷完善用車、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2、範圍

2.1凡公司小車及其駕駛員(包括外租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3、權責

3.1公司辦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4、名詞定義

4.1用車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轎車、商務用車、貨車等(叉車、採購專用車、運輸專用車等除外);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作業內容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2、特種車駕駛員,負責某一特種(特定)車的行車任務;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1.3公司辦對租用車輛及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包括派車、租車的確認權;維修、保養、報帳的審核權;安全、6S管理、紀律、文明形象的監督權…),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2.1按公司規定因公出差辦事的私車在温嶺範圍內的每月補貼450元的油一壺(不計里程)。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調度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3《用車申請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由用車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後交公司辦安排駕駛員出車;用車申請人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公司辦(特殊情況除外)。

5.3.4接到經批准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查看《里程錶》上的數據,並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查看《里程錶》上的數據,並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並交《用車申請單》,以便核計行車公里數。

5.3.5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申請單》出車,公司董事出車可由駕駛員駕車後補填《用車申請單》;凡未持審批後的《用車申請單》(公司董事隨車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7在外車輛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車輛用於非公務活動(經公司領導批准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在車隊車輛剩餘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5.3.9各駕駛員的行車公里數,由公司辦每天根據值班保安登記的《用車申請單》、《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核對,公司辦副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核計工資。

5.3.10用車、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1非公司車輛的租用統一由公司辦負責,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租用(自己支付費用除外)。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繫,並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3公司辦人員憑審批後的《用車申請單》,在公司常用車輛外出或駕駛員全部外出的情況下,方可外租車輛(緊急情況除外)。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繫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審核,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核計租車費用。

5.4.5外租車駕駛員每月20號來公司,與公司辦文員核對上月租車費用,無誤後公司辦文員填寫《領款收據》,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後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核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3所有維護、修理、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都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審定同意後方可實施(超過1000元的需經總經理批准)。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5.6.2公司辦設定好車輛保險品種、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並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5.6.3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特別在道口、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户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准,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5.6.6車輛行駛如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處罰的,超速等罰款駕駛員承擔50%費用,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8公司辦必須在次月的10日前負責處理完畢前一月車輛違規罰單,並彙總逐級上報審批(如在台州外的罰單可在第二次用車前往的時間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准後,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並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5.7.1做好賬務報(核)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核准、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核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5.7.2停車費、過路(橋)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後,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裏。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5.8.4賬務報銷要及時、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經常擦洗車子,保持車內、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信號在服務區內。

5.9駕駛員值班守則

5.9.1車隊必須保證每日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值班(時間: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10分鐘內到達)

5.9.2值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接到通知,在3分鐘內到達大廳),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5.9.3值班期內(包括上班時間),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調度再委外僱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5.10.1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等規章制度。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3、駕駛員要樹立服務理念,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服務態度,絕對服從單位調度,每次出車時都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守時。

4、駕駛員要隨時檢查車輛性能,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對車輛存在的故障要早發現,早報告,早維修,保持車況良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證派之即發,安全行駛。

二、安全管理規定

1、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後駕車;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私自交於他人駕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保證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格遵守行車規則,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超載出車、不準帶故障出車。

3、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後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4、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的,須經局長批准。

5、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脱崗。

三、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後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於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於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於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後,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 篇六

為加強學院駕駛員及車輛管理,確保駕駛員管理規範和車輛運行安全,提高駕駛員工作水平和車輛使用效率,根據江蘇省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加強公務用車及駕駛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車輛駕駛員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思想,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堅持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駕車和疲勞駕駛,杜絕違章駕駛,嚴禁晚上長時間打牌甚至賭博,確保行車安全。

(二)要切實做好車輛防火、防盜工作,車輛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三)駕駛員應服從學院辦公室統一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車和隨意交換車輛,更不得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五)駕駛員對車輛要經常進行保養和檢查,保持車輛整潔。

(六)駕駛員應及時填寫車輛技術檔案,對車輛的行駛里程、維修保養情況及發生交通事故情況進行詳細記載。

(七)車輛保險、加油、維修應在學院指定的保險公司、加油站、維修廠家進行,杜絕在車輛維修和油料使用中弄虛作假、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等舞弊行為。

(八)車輛實行單車核算,一車一檔,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處,定時進行統計並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九)自覺主動地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提高自控能力和約束能力。要注重提高業務技能,確保行車安全。

二、派車制度

(一)除學院駕駛員外,任何人不得駕駛學院車輛。

(二)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並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的使用管理。除院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外,其他人員不得指派用車。

(三)嚴格車輛派遣審批制度,切實履行車輛派遣審批手續,完善公務用車日常派車手續,認真做好出車記錄。

(四)嚴格車輛回場停放和節假日封存制度。特殊情況不能回場停放的,由單位領導批准,指定就近停車場或安全地點寄放。

三、車輛維修制度

(一)車輛發生故障確需維修時,無論問題大小,先由駕駛員申報維修項目,填寫一式兩份的《車輛維修申報、驗收表》,經駕駛班班長提出意見或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後方可進廠維修,若執行公務時發生故障,應就近維修,並報告駕駛班班長和辦公室主任。

(二)車輛應送申報表指定的廠家送修,不得隨意變更廠家。未經批准私自維修的,費用不予報銷。

(三)嚴格按申報表申報維修的項目檢修,對在修理過程中發現的新故障,應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後方可續修。

(四)對維修更換下來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交辦公室,否則辦公室不籤驗收表。

(五)駕駛員應隨車進廠督修,以便掌握維修項目的到位情況和質量,不隨車進廠或車進廠人就離,按缺勤處理。

(六)駕駛員應親自調適維修後的車輛,確認合格後方可在廠家的維修項目單上簽字認可,並填寫驗收表內容報辦公室審批結算。

(七)需維護、更新車內設施及購買相關用品時,均應填寫申報表辦理手續後方可實施。

四、駕駛員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對駕駛員認真執行管理規定、安全用車的,給予部門通報表揚,並給予以下獎勵:

1、全月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者,發月度安全獎100元。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無交通違章者,年終發安全獎500元。

2、駕駛員補貼實行行駛里程補貼制度,海陵區外長途加報長途補助,政策不變。駕駛員夜餐補助100元/月。

(二)懲罰制度

對駕駛員卻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嚴肅批評教育,並進行以下處罰:

1、不服從調度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出車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時間內因擅離職守耽誤出車者,每次扣50元。

3、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院領導本人要求駕駛除外)發現後,一次扣100元,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4、行車中因人為原因造成違章罰款的,財務不予報銷。

5、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經濟損失或致人傷害醫療費500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安全獎;1000元以上的扣發季度安全獎;3000元以上的扣發半年安全獎,重大交通事故或因違反駕駛員管理制度發生交通事故的扣發全年安全獎。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局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駕駛員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管科,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把車輛停在車庫或校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駕駛員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後果。

第十二條單位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後,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並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單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科室負責人或其他同事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科室報到。

第十四條駕駛員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負責人,並説明原因。

第十六條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有關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説明原因。當月三次以上通訊聯繫不上,取消該月手機補貼。

第十七條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後交負責人審核簽字,再交處長簽字,方可報銷。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 篇八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信息並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衞生整潔,不在車內吸煙,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衞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短信,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並扣發所有剩餘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後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後。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 篇九

制定人:

監督單位:

____市____攪拌站建材有限公司,自承包貴司攪拌車以來,為配合貴司混凝土運輸業務需要,加強駕駛員管理。

一。目的:

為加強制度化管理,提高駕駛員紀律意識,確保車輛和攪拌站有秩序的經營,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攪拌車駕駛員。

三。駕駛員的基本職責

全體駕駛員必須模範遵守本僱傭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脱崗竄崗或未經批准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四。工作時間

由於攪拌車駕駛員工作的特殊性。交接班時間為每天早上8點,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五。考勤方法

公司實行考勤機識別與人工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請按照點名機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上下班簽到,因個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時間不準確有個人承擔。考勤工作委託____攪拌站辦公室負責、門衞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衞承擔駕駛員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打卡:駕駛員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忘記打卡的駕駛員,需要其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把駕駛員漏掉打卡的時間如實填寫“補勤條”上報人事部給予補籤,截止次日9點前仍未上報人事部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每月每駕駛員補勤記錄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將不予補籤,全年不超過10次。各車間主任及部門經理嚴格把關發現不如實上報補籤時間的給予罰款50元/人/次。

六。獎罰違紀界定

駕駛員違紀分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哺育假、喪假、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十三種

1、超勤:駕駛員月出勤天數超過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獎勵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記罰款、計算工資。填寫需請假條註明事由,因工作需要臨時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寫“補勤條”外出事由及外出時間,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後送交人事部給予補籤。

②駕駛員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出差申請表》交人事部備查,待出差返回及時填寫“補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後送交人事部補籤,同時《出差申請表》人事部審核簽字交出差人員連同《差旅費報銷單》一同送交財務審核報銷。

3、事假:駕駛員在確保最低出勤天數26天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可根據駕駛員需要及生產協調填寫‘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超過2天需由生產總監或副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總出勤天數不足26天罰款2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20天罰款5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15天罰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罰款200元/天(不足天數罰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開始計算),不足十天將給予開除,再次上崗工齡將從上崗之日計算,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

4、病假:駕駛員在出勤總天數28天以上的情況下,病假給予補助10元/天(需提供病歷或處方)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上報人事部審核給予補助。駕駛員在出勤總天數26天以上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病假3天以內有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批,病假3天以上上報生產總監和副經理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

5、婚假:駕駛員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開辦酒席,需提前10天填寫婚假“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將給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將給予20元/天獎勵,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出具證明經人事部審核上報財務,未能提前10天請假將不予獎勵。

6、產假、哺育假:駕駛員提前1個月上報產假“請假條”須填寫產後是否繼續在本公司工作,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覆交人事部備案將給予18個月假期,18個月內公司將繼續保留駕駛員的工齡,並在產假後上班的第二個月給予400元獎勵,如超過18個月假期公司將不再保留駕駛員工齡,視為離職,在職期間只允許 一次產假,超過一次將視為離職。

7、喪假:指駕駛員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准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需填寫請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交人事部備案。

8、遲到:按各季節及特殊駕駛員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遲到。60分鐘內算遲到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節及特殊駕駛員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早退。60分鐘內算早退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10、曠工:按各季節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超過60分鐘按曠工處理罰款2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①有事不請假,不補假

②無故曠工

③捎假、口頭請假

④未準不來

⑤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都視為曠工,月出勤滿26天以上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不來視為曠工,曠工罰款20元/天。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另罰款100元,全年累計曠工7天,公司將給予開除。

11、脱崗: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處理私事罰款10元/次。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10元/次,如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全部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此條罰款與遲到、早退、曠工可並罰)。

12、睡崗:指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的罰款20元/次。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注:公司統一放假不計獎罰,不計出勤天數。公司統一放假外允許駕駛員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計罰款,駕駛員請假天數超過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總出勤不足26天情況下則按曠工處理。

七。缺勤績效工資扣發規定

1、月出勤滿26天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發月績效工資20%,扣發年績效工資。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發月績效工資30%,扣發年績效工資。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發月績效工資40%,扣發年績效工資。

5、以此類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發月績效工資100%,扣發年績效工資。

6、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7、缺勤天數大於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數扣發。

八。綜述

1、以上各條如發現作弊、包庇、給予每人罰款500元/次,並通報批評。

2、華飛公司所有駕駛員都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同意並遵守本制度個各項條款,本制度如有未盡事由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讀修改條款或新增條款,人事部備案後方可按新制度執行,未召開全體職工大會修訂前仍按此制度執行。

3、本制度自20_年_月_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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