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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報銷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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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出納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户及其他賬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户印鑑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户印鑑。

第五章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户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户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准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財務出納管理制度 篇二

一、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財政方針政策和財經紀律。

二、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和執行會計法、貫徹執行河南省公路財務管理辦法。

三、正確制定、嚴格執行計劃,搞好資金平衡。做到專款專用,不搞無計劃項目開支,合理組織資金供應,切實掌握資金動態,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四、貫徹增產節約和經濟核算制度,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執行省公路局頒發的費用開支標準,不準擴大開支範圍。

五、堅持原則,嚴格開支手續,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執行開支審批一杆筆。

六、認真開展“增收節支”活動,節約各項經費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出納管理制度 篇三

一、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銀行支票的領購、保管,負責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並對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負責。

2、負責現金收付,每日終了時依據當天的現金憑單登記“現金日記帳”,並清點庫存現金,並對現金安全完整負責。

3、負責“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帳”的登記,並逐日進行核對。

4、每月月底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和對銀行存款發生額及餘額,向會計人員上報“出納報告單”。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個人勞務報酬;

c、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d、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e、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4)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摘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3)支票付款須先審後付,財務印鑑由會計與出納人員分別掌管。

3、財務部門應當嚴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户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户,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户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2)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佔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户。

(3)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銀行賬户,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4)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5)會計、審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3、支付複核。複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5、審批、審核流程: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請款單,註明合同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准簽字。審批人外出應由出納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鑑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後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領款人印鑑,付訖後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五、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操作規範的相關規定。

2、財務印鑑實行分設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印鑑由會計保管;出納印鑑由出納人員自行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出納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出納員辦理現金出納業務,必須做到及時盤點,按日清理,按月結賬。按日清理是指出納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實地重新點數核對相符。

第二條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各種收付款憑證所填寫的內容要與所附原始憑證反映的內容一致;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第三條將當日發生的所有現金收付業務全部登記入賬,並查看賬證是否相符。清理完畢後,結出現金日記賬的當日庫存現金賬面餘額。

第四條出納員應按券別(如壹分、貳分、伍分、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別清點其數量,然後加總,得出當日現金的實存數。將盤存得出的實存數和賬面餘額進行核對,看兩者是否相符。如發現有長款或短款,應進一步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

第五條酒店現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每日出納收到的現金款項,當天全額存入銀行;核報費用的現金,一律從備用金中列支,備用金不足時,出納填寫支票領用單,逐級審批後,出納填寫現金支票,提現補備。

第六條企業採用定額備用金制,應根據需要向計財部提出書面申請,經計財部核定定額後領用。對於違反規定用途支出備用金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將拒絕報銷。計財部負責監督或督促及時報銷,對於不需用的備用金,及時結清收回。

第七條監督機制,按月核對檢查現金與帳薄是否相符,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計財部收銀部管理人員應對各收費點實施經常性檢查和突擊性抽查,核對中若發現長短款現象,應及時向會計人員或其他指定人員申明,並單設帳户登記。待查明原因後,以書面形式報計財經理進行處理。

出納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為加強對集團資金的管理,規範公司財務報銷行為,保障公司資金安全,提高出納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黃氏集團全體出納人員。

三、出納崗位職責

出納崗位分為資金出納和記帳出納兩崗位,職責如下:

1、資金出納崗位職責:

(1)支付:嚴格按照公司的審批制度,對審批手續完整的費用報銷單、銀行付款單等單據進行支付及轉帳。

(2)收款:銀行帳上收到款項必須及時通知記帳出納,確認款項來源、屬性,非貨款收入需經過會計開具收據,財務經理審核籤批,作為收款記帳依據。

(3)收付款後,加蓋“收訖”、“付訖”戳記。日常週轉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0元,如有超出,需繳存銀行。

(4)不允許私自坐支收到的現金及支票,當天收到大額現金要及時送交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5)應當按現金管理規定,要自我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即時報告財務總監處理,或董事長處理。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餘,應查明原因,即時報告財務總監處理,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6)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祕密,保管好鑰匙、網銀U盾等,沒有上級領導授權,不得轉交他人。

(7)每天下班前把當天的收、付原始憑證轉交記帳出納進行記帳,並與記帳出納核對庫存現金餘額。

(8)每月1號打印所有銀行的對帳單,交記帳出納核對出納帳餘額與銀行餘額、現金餘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需及時找出原因。

2、記帳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審核資金出納交來的所有付款憑證審批手續是否完成,未完成的反饋給財務經理處理。

(2)對完成審批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流水賬,並結出餘額。

(3)每天核對現金帳餘額是否與資金出納的現金實存餘額相符,每週核對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是否與銀行對賬單相符。要隨時掌握各銀行存款餘額情況,每週向財務總監彙報收、支、餘情況。

4)月末盤點資金出納的實存現金,核對資金出納打印的銀行對帳單,做到賬表、賬物相符。把登記完畢將憑證轉會計人員做帳務處理。月末有關未達賬項應做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5)接受財務經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兩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的監督。

四、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個人勞務報酬;

c.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d.結算起點件20xx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e.董事長,財務總監批准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網銀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董事長,財務總監批准後支付現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董事長,財務總監批准。

(4)一切現金支付必須按審批流程進行操作,在確認手續齊全、內容真實、金額正確、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後方可支付。

2、銀行存款管理

(1)公帳銀行存款使用範圍:

a.支付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有正規發票的費用;

b.支付有正規發票的材料採購、加工費用;

c.各類有發票的固定資產採購。

d.對公的單位往來款項,或經董事長審批的單位往來款。

(2)私帳銀行存款使用範圍:

a.支付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沒有正規發票的費用;

b.沒有發票或以不含税價採購的材料、加工費用支付;

c.不含税價或供應方只能提供收據的低值品、固定資產採購。 d.個人借支、經董事長批准的單位往來款項等。

(3)支付方式:支票支付、網銀支付,承兑匯票支付。

五、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

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

本公司審批人為董事長、財務總監。1000元以內由財務總監審批,1000元及以上付款必須由董事長審批方可支付,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3、支付複核

複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資金出納辦理支付手續。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複核的支付申請或複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

資金出納應當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並及時把付款單據轉交記帳出納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如是小額現金支付可直接從備用金支付,公帳網銀支付需要資金出納提交申請,會計(或記帳出納)負責審核,對於手續不全的出納,會計應拒絕支付。

5、審批、審核流程:

業務經辦人(申請)

部門負責人(複核)

會計(複核)

審批人(審批)

出納(支付)

六、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請款單,註明合同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准簽字。特殊情況應由支款人設法通知,得到審批人同意,通知出納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鑑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後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領款人印鑑,付訖後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七、票據、有關印章、網銀U盾的管理

1、空白支票由會計保管,出納需要提現或開具時向會計申請領用。

2、財務專用章由資金出納保管,法人印章由財務總監(或記帳出納)保管,所有支票的簽發必須是按付款申請單的資料填寫完整的單位名稱和支付金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3、發票專用章、收款專用章和其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出

納印鑑由出納人員自行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4、網銀U盾由不同人員進行保管,初核網銀由資金出納保管並在網上發起對公付款單,複核或管理員網銀由財務總監(或記帳出納)保管並審批。

八、本規章制度適用於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出納管理制度 篇六

1、出納付款前先要審核各部門人員交來的原始憑證,審核它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手續是否齊備,各負責人籤是否齊全,對記載不正確,手續不齊全的預以退回不予支付。

2、公司業務人員、採購人員,因採購、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財務借款的,要填制內部借款單,列明部門、原因、金額,經主管部門同意,方可辦理借款。

3、借款在辦完業務後,要及時向財務報帳衝減借款,並交回餘款,已三次借款未報帳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經催促不報帳者,在工資中扣除。

4、採購人員購貨款的報銷,需提供完整的購貨發票,發票上經辦人要簽字,後面必需附材料保管員的材料入庫單後,才能報銷;材料保管員必需對照發票上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一一核查實物進行清點,核對無誤後,方能開據材料入庫單,第一聯保管員留存,第二聯交財務存,第三聯交採購人員報帳,如發現書寫不清楚的,在問明後,重新註明所寫內容,避免財務人員做帳不明確。

5、機械台班費的報銷,需項目施工人員填寫該機械台班進出場作業的起止時間原始記錄表,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後,交預算人員核算統一的機械台班費結算表,憑結算表及原始記錄單,再由報銷人打領款單,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能支付。

6、材料機械轉運費的報銷,由項目施工人員填寫所轉運物資的名稱、數量和金額,經項目負責人審核,交預算人員核算統一的機械台班費結算表後,由報銷人打領款單,項目負責人簽字方能支付。

7、租賃費的。報銷,支付架管、扣件、搭機、升降機等租賃費,必須附有雙方簽定的租賃合同,用於財務核對租賃費用,如果每次是以預付款支付,先由租賃單位打借款單,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批,進行支付,但項目保管員每月應提供所租賃單位所用機械實際租賃費用,提供給項目負責人作預借款的依據,直到不用為止,再進行統一結算。一個月結算一次,每月結清,無論那種付款方式,都要附有保管員原始的機械、架管等入庫、出庫的台帳,根據台帳、合同,計算出使用的天數和金額,每月傳遞一次給財務,以便進行帳務核算。

8、項目各班組人工費的支付,在合同內的項目,每次按工程進度和甲方撥款情況,進行綜合分配,每次預借工程款,各班組打借條,註明借款額已完成的工程量、班組名稱、借款姓名,項目負責人簽字方可支付。

9、合同外零星工程支付,先由現場施工人員提供原始的施工方量,交負責人審核後,再由預算人員統計零星工程結算表,班組憑結算單打領條,項目負責人簽字,方可支付。

10、公司代各生產班組支付的臨時雜工,在原始單據上一定要註明清楚該雜工費的事項、工時、單價、金額及由哪個班組承擔,並要求班組在原始工單上簽字認可,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方可支付。

11、出納人員對所報銷的款項,發票聯要蓋現金付訖章,發票後的附件單據,要蓋附件章,如果是填制費用報銷單報帳的,所附單據要寫明附件張數。

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會計法,熟悉會計法規、財經政策、現金管理條例、財務制度。

2、每天要將門診收費處、住院結算處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整理。收入按會計要求,財務管理辦法計入現金日記帳。支出按每筆業務的發生序時記入現金日記帳。日終結出餘額。清點庫存,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日報表與庫存現金相一致,日報表與總帳現金餘額相一致。

3、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採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電匯辦理業務。

4、任何人不準私自借用、挪用現金;不準用白條抵壓庫存;不準將單位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所。

8、出納收到的各種收款收據,在未送銀行之前不得提出存根聯。將收入記入現金日記帳,邊同庫存現金日報表、原始憑證傳遞到會計組,由會計主管編制憑證以後,將送了銀行的收據存根聯加蓋審核私章提出,存根聯方能退給各工作人員,按有價票據管理規定交稽核人員銷號歸檔。

9、出納發生的差錯款和假鈔,不論金額大小,一律由個人賠付。

10、辦公室抽屜內不得存放現金,每天下班之前,要移放到門診收費處的保險櫃內,注意鎖好,保證現金的安全。

11、到銀行提取庫存現金,通知保衞人員一同前往,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確保資金的安全。

12、使用現金支票做到份份登記。按財務管理要求認真填寫。

14、每天業務完畢,離院之前檢查電源線,檢查保險櫃,檢查任何疏漏了的環節,切實保證資金的安全。

15、年末將現金出納崗位進行書面總結,並進行分析。

16、完成科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出納管理制度 篇七

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服務中心/管理處《行政管理守則》各項管理服務制度和程序。

二、協助服務中心/管理處主任和財務主管完成服務中心/管理處的各項財務工作計劃

三、負責服務中心/管理處發票、收據的領用、保管工作。

四、負責服務中心/管理處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支、管理、記帳和結算等工作。

五、根據服務中心/管理處收費情況及時打出收費單,委託銀行進行劃帳,負責向未劃帳業主催繳各類管理費、水費等費用。按規定向業主開具收費發票、收據。

六、按財務規定做好現金、銀行、收付款憑證、現金、銀行日記帳,定期核對,做到帳目清晰、手續完備、台帳相符、日清月結、準確無誤。

七、負責每日現金收付工作。

八、嚴格執行用款制度,明確用款權限,不挪用或私自借支公款。

九、做好服務中心/管理處管理收繳記錄和台帳。

十、熟悉小區各單元户數及其面積,以及各項收費標準和計算方法,做好向小區業主的收費解釋工作。

十一、協助會計做好與財政税務部門的聯絡。

十二、協助財務主管做好服務中心/管理處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

十三、每月向服務中心/管理處主任提供月度員工工資(獎金)發放情況。

十四、每月及時向財務主管提供財務報表資料數據。

十五、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財務出納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範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佔用的國有資產實行佔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並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准不得銷燬;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佔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併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並編制合併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並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並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佔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並按期考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並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並實施。

八、瞭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範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並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範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併、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採用權益法核算並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

七、壞帳損失單户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佈的《關於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准後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税後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註冊資本的企業,在徵得董事會同意後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佈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出納管理制度 篇九

一、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銀行支票的領購、保管,負責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並對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負責。

2、負責現金收付,每日終了時依據當天的現金憑單登記“現金日記帳”,並清點庫存現金,並對現金安全完整負責。

3、負責“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帳”的登記,並逐日進行核對。

4、每月月底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和對銀行存款發生額及餘額,向財務經理上報出納每日現金報表。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現金管理和現金的記帳要嚴格分工,建立明確完善的現金項目日常會計處理程序。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c.結算起點以下的其他小額零星支出;

d.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各經營部門的日常工作中,若需要使用現金應報計財部經理、總經理、經同意後方可辦理。

(2)財務人員支付現金,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外出應由出納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3)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付款憑證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3)支票付款須先審後付,財務印鑑由財務總監與出納人員分別掌管。

3、操作要求

(1)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銀行賬户,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會計處理。

(2)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財務經理處理。

(3)會計、審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支票領用單或支票申請單,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3、支付複核。複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支票領用單或支票申請單進行復核,複核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複核無誤的單據或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5、審批、審核及支付流程:業務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複核)會計(複核)財務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出納。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支票領用單,註明合同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准簽字。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簽字(印鑑)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後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領款人簽字(印鑑),付訖後加蓋“現金付訖”“銀行付訖”章。

五、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操作規範的相關規定。

2、財務印鑑實行分設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保管;法人代表印鑑由出納人員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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