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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安全制度多篇

用電安全制度多篇

用電安全制度多篇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為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酒店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應加強對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設施等火源的管理,並嚴格落實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門及個人在酒店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後方可作業。

2、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並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3、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蠟燭取代電氣照明。

5、及時制止遺留火種等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火種或可燃物。

6、進行裝修時,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裝修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電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

3、未經允許,不得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4、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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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6、放假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7、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停電時先斷負荷開關,後斷電源開關,送電時先送電源開關,後送負荷開關。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根據供電、供水以及供氣部門關於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對本住宅小區做出如下規定。

1、住宅每户電錶設計容量為 10a,請業户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負荷,須申請增容。

2、請業户檢查電線迴路負荷,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3、業户用電過程中,若發現電線未接好,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常現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絲是否接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設備是否異常。

4、每隔一段時間,請業户按漏電開關試驗按鈕,檢查漏電開關是否可靠。

5、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公共用電場所、消防、綠化用水場所私自接電、用水,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罰。

6、電、氣、水管線及排水管道已按設計精心安裝,請住户不要隨便改動,如確需更改,請報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同意,方可進行。

7、住户若暗埋給水管道,須先試壓,不滲不漏才可批灰隱蔽。

8、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以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

9、請業户安全使用燃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離人,非專業人員切勿拆卸、維修燃氣管道、器具。

10、業户出門前應將燃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11、因業户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業户承擔。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用電管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範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彙報後,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範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錶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後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範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准後,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錶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錶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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