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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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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管理制度 篇一

第1條、加強財務管理

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3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企業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4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5條、現金的管理

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6條、銀行存款的管理

加強對銀行帳户及其他帳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户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户印籤。

第7條、應收帳款的管理

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8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應按户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9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10條、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

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修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管理費。

(三)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温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11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原始憑證是企業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12條、企業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13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

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14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

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15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

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16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

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17條、企業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

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18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税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第19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

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

第20條、建立會計檔案

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21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

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國小、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並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帳。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國小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並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繫,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四、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汽車的管理制度 篇三

1、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能上崗。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酒後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閒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工作前應檢查吊運現場作業環境,確認正常後方可吊運。

5、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區域、起重臂下、吊鈎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後方可繼續工作。

7、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8、在鬆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區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9、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

10.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並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

11. 汽車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允許或轉動時,必須先將機身墊平。

12、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範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13、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鈎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捲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後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鈎在最低位置時,捲揚筒剩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於30度,起重機在荷載情況下應儘量避免起落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15、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16、禁止在風力過大或遇雷雨、大霧時進行吊裝作業,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地面應堅實。

17、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級,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8、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9、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台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其中總和的75%。

20、汽車起重機嚴禁吊物行走。

21、操作時,發現有不正常現象或聽到不正常聲音時,應將物體穩妥降落,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在未找出原因前不得開車。

22、工作完畢,選擇適當地點停放吊車。吊鈎和起重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並切斷電源。

23、嚴格遵守起重作業 “十不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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