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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是怎麼做的通用多篇

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是怎麼做的通用多篇

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是怎麼做的通用多篇

個人所得税的彙算清繳 篇一

什麼樣的人的個税才要彙算清繳的?

平時按月交納的個人所得税,是單位代扣代繳的,年底不進行彙算清繳。

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的對象是: 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下簡稱投資者)為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的彙算清繳的對象。

公司年度彙算清繳 篇二

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A類)適用彙算清繳辦法,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B類),不進行彙算清繳。

A類企業做彙算清繳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2、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税法規定,計提費用項目和税前列支項目是否超過税法規定標準;

4、税收:核查企業各項税款是否提取並繳納;

5、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6、調整:對以上項目按税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從而計算並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税税額。

所得税彙算清繳指南 篇三

一、彙算清繳期限

2015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修改情況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改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A類,2014年版)部分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號),對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A類,2014年版)進行了以下修改,請納税人關注調整變化內容,並根據公告的填報要求對年度申報表進行填報:

1、對《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及填報説明修改如下:

(1)“107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修改為“107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填報説明修改為“納税人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2)“103所屬行業明細代碼”填報説明中,判斷小型微利企業是否為工業企業內容修改為“所屬行業代碼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判斷為工業企業”,不包括建築業。

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及其填報説明廢止,以修改後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及填報説明(見公告附件1)替代,表間關係作相應調整。

3、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税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規定,《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填報説明中,刪除“全球獨佔許可”內容。

4、《抵扣應納税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及其填報説明廢止,以修改後的《抵扣應納税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及填報説明(見公告附件2)替代,表間關係作相應調整。

5、《減免所得税優惠明細表》(A107040)及其填報説明廢止,以修改後的《減免所得税優惠明細表》(A107040)及填報説明(見公告附件3)替代,表間關係作相應調整。

6、下列申報表適用範圍按照以下規定調整:

(1)《職工薪酬納税調整明細表》(A105050)《捐贈支出納税調整明細表》(A105070)《特殊行業準備金納税調整明細表》(A105120),只要會計上發生相關支出(包括準備金),不論是否納税調整,均需填報。

(2)《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税人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虧損的,填寫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三、彙算清繳涉税事項的辦理

對於減免税備案、資產損失申報、特殊重組等涉税事項請按照相關文件準備資料,依規定辦理:

(一)減免税備案

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要求,準備備案資料。

(二)資產損失申報

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本站§ 損失税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5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税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等的要求,準備申報資料。

(三)特殊重組

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税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税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税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等文件的要求準備申報資料。

企業發現上年度多計多提費用、少計收益時,編制會計分錄 篇四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彙算清繳需要報送的資料 納税人辦理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一) 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四)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徵税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税情況 (五)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納税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並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税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六)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七)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1、須經税務機關審批的事項,報送税務機關正式批覆複印件; 須向税務機關報備的事項,報送《企業所得税報備項目申請表》及相關報備資料。

2、減免税企業:凡2009年度享受企業所得税各類税收優惠(即填報了年度申報表附表五《税收優惠明細表》相關項目)的企業,應隨同年度申報表報送減免税項目相關證明材料。

3、退税企業:年終彙算清繳發生多繳企業所得税税款需要退税的企業,應隨同年度申報表報送《北京市朝陽區國家税務局退税申請書》及退税相關資料。

4、零申報企業: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進行年度納税申報時,其納税申報主表中利潤總額的計算(第1-12行)金額均為零或通過第1-12行的運算後第13行“利潤總額”金額為零的或納税調整後所得(第23行)均為零、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應納税所得(第23行)為零的,應對其零申報的原因進行書面詳細説明,由法人簽字、加蓋公章後隨同年度納税申報表一併向主管税務管理所進行報送。

5、虧損企業:應對虧損的原因進行書面詳細説明,由法人簽字、加蓋公章後隨同年度納税申報表一併向主管税務管理所進行報送。

6、高新技術企業: 納税年度終了後至報送年度納税申報表以前,已辦理減免税手續的企業應向主管税務機關備案以下資料: (1)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的説明; (2)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3)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説明; (4)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説明、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説明。 以上資料的計算、填報口徑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執行。

7、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在辦理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時應同時報送以下資料: (1)企業當年從業人員人數聲明; (2)財務會計報表; (3)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8、取得國債利息收入的企業: 在辦理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時應同時報送以下資料: (1)國債利息收入證明; (2)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9、取得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企業: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時應同時報送以下資料: (1)投資合同、協議; (2)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有關證明; (3)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10、取得符合條件不徵税收入的企業 不徵税收入的確認依據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財税[2008]151號和財税[2009]87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時應同時報送以下資料: (1)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的相關材料。

年度彙算清繳流程 篇五

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税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税額:

借:所得税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2、繳納季度所得税時:

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彙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税額減去已預繳税額,正數是應補税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4、繳納年度彙算清應繳税款:

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貸:銀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潤 借: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彙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税額少於已預繳税額:

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税務機關審核批准退還多繳税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

9、對多繳所得税額不辦理退税,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

10、免税企業也要做分錄: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借: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貸:資本公積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税 另外,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如果上年度年終結賬後,於本年度發現上年度所得税計算有誤,應通過損益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會計處理。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需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

根據税法規定,納税人在納税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扣除項目,在規定的納税申報期後發現的,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釦。但多計多提費用和支出,應予以調整。

哪些情況下個税也要“彙算清繳” 篇六

《税收徵管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税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税申報。就個人所得税而言,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一般而言,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報納税人每月應納的税款,都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結合《個人所得税法》及實施細則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税發〔2006〕162號)規定,個人所得税納税人除應辦理正常的納税申報外,還應根據情形進行“彙算清繳”。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2)特定行業(指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税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即按月預繳,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並計算實際應納的税款,多退少補。

(3)個體工商户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税款,分月預繳的,納税人在每月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税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税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税申報。納税年度終了後,納税人在3個月內進行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4)納税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税申報;在1個納税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後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5)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6)納税人取得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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