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證明書 >

房屋權屬證明

房屋權屬證明

第一篇:房屋權屬證明

房屋權屬證明

房屋權屬證明

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權屬證書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建設部、新聞出版總署、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房屋權屬證書印製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房地產管理局)、新聞出版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確保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制度的健康實施,維護房屋權屬證書的權威性、統一性,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印刷業管理條例》,經研究,建設部、新聞出版總署、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了《房屋權屬證書印製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需要的資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

(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税憑證(契税繳款書)

5.⑴購房人已婚①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⑵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複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户口簿或户籍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

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⑶購房人為單位①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產權登記費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其它房產建築面積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為300元,1000~2014㎡的為500元,2014~5000㎡的為800元,5000㎡以上的為1000元;如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契税税率及繳款書

契税繳款書的辦理

1.提供户主身份證複印件。

2.提供銷售發票複印件(帶原件校驗)。

3.提供銷售合同及最終補充合同複印件(帶原件校驗)。

4.若開發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

契税税率

1.普通住宅144㎡以下為1.5%,144㎡以上為3%。

2.非普通住宅(高檔住宅如別墅等)為3%。

注意事項

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第二篇:房屋權屬證明與權屬登記簿的關係

房屋權屬證書與登記簿之間的關係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過登記才具有物權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屋權屬證書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屋權屬證書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例如,在房屋買賣時,標的交付並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果,房產證受讓人並不能以取得出賣人的房產證為由,主張其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房產證遺失後,房屋所有權人並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可根據登記簿的記載主張和行使權利,並可要求發證機關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補發房產證。可見,房產證不能脱離登記簿的記載而發揮其證明作用。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第三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填寫説明-20140527

《關於印發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填寫説明的通知》

建辦住房[2014]36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我部製作了統一的2014年版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式樣,現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填寫説明》印發給你們,請予以轉發並督促各市、縣房屋登記機構貫徹執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填寫説明》

一、《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説明

(一)建房註冊號:印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准編制的各登記機構的註冊號。

(二)登記機構(蓋章):套印房屋登記機構印章。

(三)房屋所有權證號: 房權證 字第 號。

“房權證”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所有權發證的順序號。

(四)房屋所有權人:填寫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為共有的,填寫持本證的所有權人,其他共有人在附記欄中填寫。

(五)共有情況: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六)房屋坐落:填寫房屋的具體地理位置,具體指有關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幢號、樓層號、房(室)號等。

(七)登記時間:填寫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的時間。

(八)房屋性質:分別填寫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關政策支持建設,對購買、租賃對象以及轉讓有限制的房屋;其他類型房屋不填此項。

(九)規劃用途: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及其所附圖件上確定的房屋用途。

(十)房屋狀況:登記房屋的,填寫“總層數、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項,登記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間或構築物的,填寫“其他”項。

1、總層數:填寫房屋的總自然層數。有地下層或半地下層的,計入總層數,但應加以註明。

2、建築面積:填寫房屋登記簿中記載的建築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3、套內建築面積:填寫房屋基本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建築物不屬於多個所有權人區分共有的,該項內容不填。

4、其他:填寫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間、構築物名稱等。

(十一)土地狀況:

1、地號:填寫土地使用權證上註記的宗地地號。

2、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填寫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包括劃撥、出讓、出租、作價入股等。

3、土地使用年限:填寫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出讓的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土地使用年限;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劃撥的不填。

(十二)附記:填寫共有人及所佔份額、構築物有關狀況的描述等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十三)填發單位:加蓋具體承辦登記事務的單位的印章,如××房地產登記中心等。

(十四)房地產平面圖:

1、圖幅號:填寫該房屋所在分幅圖的圖幅號。

2、空白處打印或粘貼房地產平面圖,即分户圖等。

3、比例尺:根據附圖的實際比例填寫。

二、《房屋他項權證》填寫説明

(一)房屋他項權證號: 房他證 字第 號。

“房他證”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他項權發證的順序號。

(二)房屋他項權利人: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抵押權人;他項權利為地役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地役權人。

(三)房屋所有權證號:填寫房屋登記機構向房屋權利人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證號。

(四)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為地役權的,填寫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項權利種類:填寫抵押權或地役權等他項權利。

(六)債權數額:屬於一般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屬於最高額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最高債權額”。

(七)附記:填寫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設定最高額抵押的,應在附記欄中註明;地役權登記的,需役地房屋坐落應在附記欄中註明。

(八)其餘事項與《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説明相同。

三、《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填寫説明

(一)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號: 房預 字第 號。

“房預”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預告登記發證的順序號。

(二)預告登記權利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購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

(三)預告登記義務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四)房屋坐落:填寫設定預告登記房屋的坐落。

(五)預告登記業務種類:根據預告登記的權利類型,相應填寫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

(六)附記:填寫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涉及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在附記欄中註明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相應“債權數額”。

(七)其餘事項與《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説明相同。

四、《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填寫説明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號: 房建 字第 號。

“房建”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發證的順序號。

(二)抵押權人:填寫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通常為在建工程的貸款人。

(三)抵押人:填寫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通常為對在建工程享有財產權的權利人。

(四)在建工程坐落:即在建工程項目的具體坐落位置。

(五)其餘事項與《房屋他項權證》填寫説明相同。

五、注意事項

1、儘量使用計算機繕證、繪圖。

2、用手工填寫時,必須用鋼筆、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寫,書寫端正、清晰。

3、房屋狀況欄如果沒有填滿3行,在繕證結束、經核對後在已打印或書寫的末行下一欄內加蓋長方形“房屋登記專用章”,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套打在證上,以防私自填改。

標註:

房屋所有權證實際尺寸約為:長24釐米,寬16.7釐米;

其他的三個證書實際尺寸約為:長18釐米,寬12.6釐米。

第四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填寫説明1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填寫説明

一、《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説明

(一)建房註冊號:印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准編制的各登記機構的註冊號。

(二)登記機構(蓋章):套印房屋登記機構印章。

(三)房屋所有權證號:房權證字第號。 “房權證”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所有權發證的順序號。

(四)房屋所有權人:填寫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為共有的,填寫持本證的所有權人,其他共有人在附記欄中填寫。

(五)共有情況: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六)房屋坐落:填寫房屋的具體地理位置,具體指有關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幢號、樓層號、房(室)號等。

(七)登記時間:填寫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的時間。

(八)房屋性質:分別填寫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關政策支持建設,對購買、租賃對象以及轉讓有限制的房屋;其他類型房屋不填此項。

(九)規劃用途: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及其所附圖件上確定的房屋用途。

(十)房屋狀況:登記房屋的,填寫“總層數、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項,登記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間(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或構築物的,填寫“其他”項。

1、總層數:填寫房屋的總自然層數。有地下層或半地下層的,計入總層數,但應加以註明。

2、建築面積:填寫房屋登記簿中記載的建築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3、套內建築面積:填寫房屋基本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建築物不屬於多個所有權人區分共有的,該項內容不填。

4、其他:填寫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間、構築物名稱等。 (十一)土地狀況:

1、地號:填寫土地使用權證上註記的宗地地號。

2、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填寫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包括劃撥、出讓、出租、作價入股等。

3、土地使用年限:填寫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出讓的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土地使用年限;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劃撥的不填。

(十二)附記:填寫共有人及所佔份額、構築物有關狀況的描述等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十三)填發單位:加蓋具體承辦登記事務的單位的印章,如××房地產登記中心等。

(十四)房地產平面圖:

1、圖幅號:填寫該房屋所在分幅圖的圖幅號。

2、空白處打印或粘貼房地產平面圖,即分户圖等。

3、比例尺:根據附圖的實際比例填寫。

二、《房屋他項權證》填寫説明

(一)房屋他項權證號:房他證字第號。 “房他證”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他項權發證的順序號。

(二)房屋他項權利人: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抵押權人;他項權利為地役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地役權人。

(三)房屋所有權證號:填寫房屋登記機構向房屋權利人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證號。

(四)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為地役權的,填寫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項權利種類:填寫抵押權或地役權等他項權利。

(六)債權數額:屬於一般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屬於最高額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最高債權額”。

(七)附記:填寫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設定最高額抵押的,

應在附記欄中註明;地役權登記的,需役地房屋坐落應在附記欄中註明。

(八)其餘事項與《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説明相同。

三、《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填寫説明

(一)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號:房預字第號。 “房預”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預告登記發證的順序號。

(二)預告登記權利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購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

(三)預告登記義務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四)房屋坐落:填寫設定預告登記房屋的坐落。

(五)預告登記業務種類:根據預告登記的權利類型,相應填寫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

(六)附記:填寫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涉及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在附記欄中註明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相應“債權數額”。

(七)其餘事項與《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説明相同。

四、《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填寫説明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號:房建字第號。 “房建”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發證的順序號。

(二)抵押權人:填寫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通常為在建工程的貸款人。

(三)抵押人:填寫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通常為對在建工程享有財產權的權利人。

(四)在建工程坐落:即在建工程項目的具體坐落位置。

(五)其餘事項與《房屋他項權證》填寫説明相同。

五、注意事項

1、儘量使用計算機繕證、繪圖。

2、用手工填寫時,必須用鋼筆、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寫,書寫端正、清晰。

3、房屋狀況欄如果沒有填滿3行,在繕證結束、經核對後在已打印或書寫的末行下一欄內加蓋長方形“房屋登記專用章”,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套打在證上,以防私自填改。

第五篇: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 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 經查詢:姜雲武,身份證號:222324193601041515其户口所在地為松原市寧江區毛都站鎮三馬架村及其家庭成員鮑風雲,身份證號: 220142194009024026在我處(松原市寧江區內)房屋交易權屬管理系統中均無住房登記信息。 僅限購房使用。

特此證明

松原市房屋產權管理中心

2014年4月3日

標籤: 權屬 房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zhengming/36q4g.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