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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八年級今日説法觀後感多篇

新版八年級今日説法觀後感多篇

新版八年級今日説法觀後感多篇

《今日説法》將“處廟堂之高”而憂國、“處江湖之遠”而憂民合而為一,並將“高”“遠”貫之,釋之以“法制”,“知人者智,自知者明。這裏給大家分享一些關於八年級今日説法觀後感,供大家參考。

八年級今日説法觀後感1

今天我觀看了電視節目《今日説法》,其中的一個案例令我十分震撼。

今天的《今日説法》內容是關於家庭暴力的,一開始先播放了三個典型案例。第一個案例的受害人是九歲的婷婷,她的父母在他兩歲時離婚了,他跟着她的繼母和她的父親生活,每天的一日三餐都由婷婷做,否則爸爸就會打她,還會用鐵棍打她,當我看到婷婷的小腿上那碗口大的潰爛的傷口時,我震撼了,這是什麼父親啊!不光腿上的傷,婷婷的背上也被她爸爸用鐵棍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臉上的抓痕更加讓我震撼。婷婷只是一個天真無邪的九歲小女孩啊,就是大街上的陌生人恐怕也下不去這樣的狠手吧!何況打他的還是她的親生父親,這個爸爸簡直是禽獸不如!

更可恨的是,有些善良的人給婷婷送吃的,她的繼母看見一次就打他一次。我看到這裏心裏十分氣憤,我想你自己懶就懶吧,不給孩子做飯也就罷了,那些好心人給他吃的你還打他,這是什麼品德。

其實我覺得,一個家庭和和睦睦的多好啊!遇到事情不要動拳腳,有煩惱就説出來,讓大家幫你分擔,婷婷的家庭雖然貧窮,但如果他們團結一心是可以戰勝貧窮的。我在此也呼籲家長們要同心協力,只要每一個家庭都團結一心世界上就不會有婷婷這樣可憐的孩子了,請各位家長為了自己的孩子,把自己的家庭營造成和睦美滿的家庭吧!

八年級今日説法觀後感2

一直以來,只要有時間,我每天都會按時收看中央台綜合頻道12:38分播出的《今日説法》。當然今天也不例外。

我12:30分就坐在了電視劇前,等待着《今日説法》的開始。當我看完今天的節目時,我已經呆住了,我坐在那兒,思考着……

今天的《今日説法》講述了發生在19歲的男青年郎琪身上的一件事情:19歲的青年郎琪因為欠債,三更半夜竟然手持菜刀看向自己的親生父母!母親身受重傷,父親則當場死亡。郎琪還逼着母親説出家裏的存款在哪裏,母親躺在血泊中,哭着告訴郎琪:“錢在你爸那邊的牀頭櫃裏,密碼是------。”郎琪拿到存摺後,還把身上和地上的血衝乾淨後才逃走。

父母給予我們生命,含辛茹苦把我們撫養長大,我真的不敢相信,郎琪怎麼能狠心去殺害生他養他的親生父母!

現如今,我們的物質生活已經發生了大大的改善,我們都是生活在蜜罐裏的嬌子嬌女,可以説是我們要星星,父母不敢給我們月亮,但是我們更因該明白這一切是如何而來。在父母給我們美好生活的背後,他們默默的承受了多少生活的艱辛坎坷是不為我們所知的。所以,我們要傾聽父母的教誨,不要去做一些讓他們傷心的事情。

聽父母的話,不僅僅是因為他們給了我們一切,更是因為他們生活中提煉的經驗,使我們不可缺少的財富。

“可憐天下父母心”,希望我們每一個人能去用心感受這句話的含義!

八年級今日説法觀後感3

最新一期的《今日説法》講述的是一個神祕紅衣女子的故事。

故事中的紅衣女子名叫王燕,她在外地獨自打拼多年,才終於找到了一份在一家外企當驗貨員的穩定工作,由於工作需要,所以會經常到外地出差去驗貨。

一次,她要到外地出差,在檢票口驗票時卻被檢票員認為手中拿的是假票,檢票員便讓她在一旁等候,可當檢票員再回來找她時,王燕卻不見了蹤影,王燕可疑的行為引起了檢票員的警惕,檢票員便立即通知了鐵路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了瞭解:原來,當驗票員發現王燕的票疑似假票後,便讓她到自助售票機處重新購票,可後來卻再也找不到王燕了,經過幾番周折,民警在售票處的監控中找到了那紅色的身影,最後找到了王燕。王燕對使用假票供認不諱,民警又繼續對她的家裏進行搜查,找出大量假票。原來,王燕利用職務之便,三年多來共向所在公司報銷假票290多張,累計金額達五萬元。民警還根據王燕提供的線索抓到了製造假幣的犯罪團伙,最後等待他們的是漫長的監獄生活。

通過觀看這期的《今日説法》,我深有感觸。片中王燕有穩定的收入還不滿足,鋌而走險走上犯罪的歧途,最後丟掉了工作還要在監獄反省幾年。

這告訴我們,做人就要做一個正直的人、誠實的人,只有腳踏實地,認真工作、學習,你的路才會越走越寬,越走越廣,不應該貪小便宜,這樣你的胃口會越來越大,最後容易跌入犯罪的歧途。我十分憎惡這種社會蛀蟲,總想着不勞而獲,挖社會主義的牆角。我希望我們國家的法律能夠更加健全,更加嚴格,讓那些犯罪分子無處可鑽,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美好。

八年級今日説法觀後感4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説法》。大概的內容:一個應該判處死刑的犯人,家裏積極籌款賠了受害人3萬元。罪犯改判了死緩。我關心的是請的嘉賓的説法。

老百姓認為是3萬=減刑,拿錢可以買命。報紙、媒體熱議。覺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負責案件的法官、《今日説法》的嘉賓認為:可以,無可厚非。

心中頗為感慨,一吐為快。

夠判死刑的罪,不會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強好勝、不知小心,釀成大禍。若犯人是故意而為。説明犯人的心業已大大的壞了。《今日説法》的嘉賓説法:犯人的權益也是要考慮的。確定有罪的人是要剝奪權利的。受害人的權利你又是怎麼考慮的呢?

3萬=減刑,法官和嘉賓予以否認。還是報紙故意熱炒讓他們很不自在。筆者覺得就是:3萬=減刑。交了3萬,改判死緩了啊,事情就是這樣做的啊,怎可抵賴。説這是拿錢買命,你們有什麼好抵賴的啊。犯人的母親説:不該判,我是不會賠的。這不是明擺着的錢與法的交易嗎?犯人的家人都這樣想了,百姓怎麼不能這麼想,又怎麼錯了呢?

法官和嘉賓認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協商解決。很多的時候,犯人是強勢的,比受害人強勢的多。協商的結果會讓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更多、更大。對立的兩方面協商,一定是有利強勢的。

《今日説法》的嘉賓還説:協商賠償不可漫天要價。筆者不知道什麼是漫天要價。人家被你砍了一隻手是賠5萬、還是10萬,還是20萬?你的心大大的壞了且不談,你就要賠上一隻手一輩子能掙來的錢,還要陪上精神損失費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隻手試試?法律自有公正的處理辦法,何以讓人協商解決?

親愛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隻手,要你協商解決,只能跟四處借錢給你5萬,

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吧?筆者覺得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

換位思考解決問題很重要。社會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責任的,那些舉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們錯了,看看那些政府機關幼兒園的孩子吧,他們是多麼的可愛!!

民事可以協商。刑事怎可協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否則,公平何在、正義何在。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懲罰為戒除啊,是不要考慮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動傷害他人的,要讓其付出慘痛的代價。讓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麼何來懲戒啊。作奸犯科者輕鬆過關,無關痛癢,還會來犯的,習以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為着,期待: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期待,期待。

八年級今日説法觀後感5

今天,我看了今日説法,感受倍深。

主要講了一個鄉下小女孩,今年11歲,到鎮上一家較大的超市投了兩個髮夾,三條糖果,塞進了一兜,出超市時被店員發現了打算送入公安局,結果怕輕饒了他,便私自將她困在電線杆上,脖子上掛着個手寫的牌子,小偷。被一大羣人圍觀,不僅讓小女孩感冒了,還讓小女孩的自尊心受到了傷害,從而引起了店主於小女孩家長的糾紛。

我覺得,店員這樣做是不對的,小蘭還是未成年人,怎麼可以説捆她就可能他呢?再怎麼樣,把他交給公安局,讓公安局教育一下他不就好了麼?何必要這樣教育他啊!

小蘭他還是個未成年的小女孩,偷了點東西,不用這麼大題小做吧?傷害小蘭,不可以想要這樣而讓那些想要偷東西的人望而生畏,他們還小,也許,小蘭還不知在哪裏付錢呢!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萬一遇到此事可以和藹可親的説:"小朋友,你想要的話,我可以給你,可是不要偷拿哦!"相信那個小朋友都會紅着臉,放下東西走人,或者是交錢,也相信他們不會再犯啦!如果把他綁在電杆上示眾,那小女孩會多麼無地自容,多麼難受啊,同學要是知道他是個小偷,他個小女孩會多麼難受呀,他要怎麼面對老師和同學呀!這些都談不上的話,和談好好學習,為國家做貢獻呢!

那些店員們,你們説,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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