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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心得體會新版多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心得體會新版多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心得體會新版多篇

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一

有人説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有人説教師是園丁,有人説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我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一樣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能夠用在她身上。

《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但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可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衞自我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

在教學工作中,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教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我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説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在學習《教師法》的過程中,我不僅僅更新了自我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能夠吞下去,那此刻我不會再這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必須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説説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僅幫忙教師得到她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僅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我的權利。

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為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教師採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如體罰學生等。《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禮貌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於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瞭解情景,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進取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提高,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忙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説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職責。對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忙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於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職責。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資料,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經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認識,有利地指導了我今後的實踐!我認為我們這些年輕教師認真學習《教師法》很有實際的必要。

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二

重温《教師法》,再一次瞭解憲法賦予教師的法律責任,明確教師的各項權益和義務,為自己在日常的教學工作中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護法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思考與學習的機會,下面我摘取兩個方面,談談自己的一些粗淺的收穫。

一、教師法賦予教師學習的權利

教師是靈魂的工程師,要當好教書育人的角色,教師首先要擁有紮實的專業基礎,學高為師,説的就是這個理。新形勢下,各種專業知識層出不窮,稍不留心學習,很容易就會被時代所拋棄。因此,身為教師,我們不能因循守舊。一方面,我們要踐行教師法賦予了我們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另一方面,我們要善於用正確的方法去學習,把所學的專業知識與自身的教學實踐結合,讓所學的知識能更好地服務於學生、服務於學校。

二、教師法明確了教師的職責與義務

教師的職責,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多的是對學生思想品德的薰陶,給學生人格所帶來的積極影響。因此,作為一名人民教師,必須要知法、懂法、守法,用規範的行動施教。

近段時間來,各類媒體對教師的負面新聞較多,老師的師德也被推到風口浪尖,但我堅信,這些敗類也僅僅是教師隊伍裏面的一些極個別的案例。不過面對媒體和公眾的批評和質疑,不能不引起我們老師的重視與反思。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依法教學是我們的責任,身為教師,我們一方面要嚴於律己,用良好的師德師風給學生樹立良好的榜樣;另一方面,在平日的課堂教學中,要善於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

總之,學高為師,德高為範。我想只有我們老師擁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並從自身做起,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我們的教師隊伍的社會聲譽定能越來越好。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依法教學,從我做起。

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扞衞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通過對《教師法》的學習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

1、為人師表,言傳身教

教師的人格力量來自於學術水平與道德情操的完善統一,不僅要在自己講授的課程中學識淵博,循循善誘,更要通過言傳身教,通過榜樣,無言的力量教給學生做人的道理,使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理想。在學生的眼中,教師具有無可懷疑的威信,教師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樣,教師的一言一行,對每一個現象的態度,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

2、將做人的教育隅於教學中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就是説“傳道”是三大任務中的首要。告訴學生科學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養百折不撓的克服困難的堅強意志。老師應該努力學習做這種潛移默化、“潤物細無聲”的教育。

3、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於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創造欲。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互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一個好老師會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夥伴。

4、視學生為己出,處處關愛學生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熱愛一個學生等於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則無異於毀壞一個學生。學生正處於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如果説教師的人格力量是一種無窮的榜樣力量,那麼教師的愛心是成功教師的原動力。那麼如何愛心去打開學生心靈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們。瞭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個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瞭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類學,是對人類靈魂的引導和塑造。蘇霍姆休斯基説得好,不瞭解學生,不瞭解他的智力發展,他的思維、興趣、愛好、才能,就談不上教育。學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師的,我就像關心自己孩子一樣關心我們的學生。

我平時對我自己要求很嚴格,但是聽了他們的報告以後,感覺我自己對我自己要求太低了。我決心從現在起我要高標準要求自己,不斷學習,不斷反思。為了實現“為人師表,以德立身”。我決心從以下幾方面做好:

第一,要從開始嚴格要求自己。我作為一名教師,就要一身正氣,就是要突出“為人師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我要堅持學習與實踐。我們教師的基本職能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因此,我作為一名教師,首先要學識淵博,品德高尚,還要富有教學經驗。而要做到這些要求,救應該做到堅持學習與實踐。處在跨世紀的今天,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要刻苦學習教育科學的理論,要進一步學習新知識,不斷增強業務水平。

第三,要愛教育事業。只有“熱愛教育事業”,才能體現“為人師表,以德立身”的真諦;只有熱忱的愛每個學生,讓他們的全部素質都得到提高,才能為教育事業做出貢獻,我要堅貞不移的熱愛教育事業。

第四,熱愛每一個學生,我要熱愛我的每一個學生,我覺得教師不只是教給學生知識,還要教會他做人,還要關愛他,時時刻刻讓他感覺到集體的温暖。讓每個學生都能在這個集體中茁壯、健康的成長,這就是我的目標,也是我的責任。

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三

有人説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有人説教師是園丁,有人説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我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守則》《規範》;當我成為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教師法》。

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於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衞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説説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

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教師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

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説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二、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於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

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學習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到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了我的認識。

一、為人師表,言傳身教。教師的人格力量來自於學術水平與道德情操的完善統一,不僅要在自己講授的課程中學識淵博,循循善誘,更要通過言傳身教,通過榜樣,無言的力量教給學生做人的道理,使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理想。在學生的眼中,教師具有無可懷疑的威信,教師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樣,教師的一言一行,對每一個現象的態度,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

二、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於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創造欲。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互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一個好老師會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夥伴。

三、視學生為己出,處處關愛學生。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熱愛一個學生等於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則無異於毀壞一個學生。學生正處於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如果説教師的人格力量是一種無窮的榜樣力量,那麼教師的愛心是成功教師的原動力。

那麼如何愛心去打開學生心靈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們。瞭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個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瞭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類學,是對人類靈魂的引導和塑造。

四、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識修養。新形勢下新的理論知識層出不窮,業務知識學習不能僅停留在學過、看過、聽過即可,如果鑽研不深不透,特別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做得不到位,就會對工作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我們應該時刻記住,只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不斷加強業務進修,才能滿足新時期對教師要求的“從經驗型向知識型研究型的轉變”,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務於教育教學這項本職工作。

五、工作作風需嚴謹,在工作標準需嚴格。孔子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我作為一名教師,就要一身正氣,就是要突出“為人師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我們教師的基本職能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因此,我作為一名教師,首先要學識淵博,品德高尚,還要富有教學經驗。而要做到這些要求,就應該做到堅持學習與實踐。要刻苦學習教育科學的理論,要進一步學習新知識,不斷增強業務水平。

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篇四

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於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衞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説説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一。為人師表,言傳身教

教師的人格力量來自於學術水平與道德情操的完善統一,不僅要在自己講授的課程中學識淵博,循循善誘,更要通過言傳身教,通過榜樣,無言的力量教給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理想。在學生的眼中,教師具有無可懷疑的威信,教師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樣,教師的一言一行,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

二。 將做人的教育寓於教學中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傳道”是三大任務中的首要。告訴學生科學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養百折不撓的克服困難的堅強意志。老師應該努力學習做這種潛移默化、“潤物細無聲”的教育。

三。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於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創造欲。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互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一個好老師會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夥伴。

四。視學生為己出,處處關愛學生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學生正處於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那麼如何用愛心去打開學生心靈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們。瞭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個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瞭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蘇霍姆休斯基説得好,不瞭解學生,不瞭解他的智力發展,他的思維、興趣、愛好、才能,就談不上教育。

為了實現“為人師表,以德立身”。我決心從以下幾方面做好:

第一,要從開始嚴格要求自己。孔子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作為一名教師,要一身正氣,要突出“為人師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堅持學習與實踐。教師的基本職能是“傳道、授業、解惑”。因此,作為一名教師,首先要學識淵博,品德高尚,還要富有教學經驗。而要做到這些要求,就應該做到堅持學習與實踐。要進一步學習新知識,不斷增強業務水平。

第三,要愛教育事業。只有“熱愛教育事業”,才能體現“為人師表,以德立身”的真諦;只有熱忱的愛每個孩子,讓他們的全部素質都得到提高,才能為教育事業做出貢獻。

第四,熱愛每一個孩子,不只教給孩子知識,還要教會他做人,還要關愛他,時時刻刻讓他感覺到集體的温暖。讓每個孩子都能在這個集體中茁壯、健康的成長。

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五

為提高自我對《教師法》的認識,樹立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明白自我應承擔的義務,併合理地維護自我的合法權益。我認真學習了《教師法》。經過學習,我感覺受益非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頭,我就具體談一談學習的感想:

經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明確了要持之以恆、堅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論、教育理論的學習。逐步加深對“教育即服務”、“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學高為師,德高為範”等重要思想的理解。並時時處處注意自我的言行舉止,加強自我的依法執教意識。這不僅僅要求我們教師發揚蠟燭的精神,還要求教師自覺服從組織的安排,甘為人梯,做辛勤的園丁。僅有這樣才能一心撲在教育事業上,終生獻身教育,並用自我智慧的鑰匙,打開學業生踏入科學知識的大門。用自我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學生完美的心靈。

經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更加熱愛學生。熱愛學生是教師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動力,一個教師僅有具備了這種道德情感,才能產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強烈願望。千方百計的去教好學生,孔子説的:“愛之,能勿勞乎?言之,能勿誨乎?”就是這個道理。

經過學習《教師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識修養。新形勢下新的理論知識層出不窮,業務知識學習不能僅停留在學過、看過、聽過即可,如果鑽研不深不透,異常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做得不到位,就會對工作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我們應當時刻記住,僅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不斷加強業務進修,才能滿足新時期對教師要求的“從經驗型向知識型研究型的轉變”,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務於教育教學這項本職工作。

經過學習《教師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則。教師從事的是培養人的工作,教師勞動最有影響力的就是“言傳身教”,也就是説教師是用自我的學識、思想品質和人格魅力來對學生進行教育的,無論哪一層的學生都自覺或不自覺的把教師當成自我的榜樣。教師是學生學習做人的參照對象,所以人們常説“教師是鏡子,學生是教師的影子。”以身作則要求了教師做事要言行一致,表裏如一,還要求我們儀表端莊,大方得體。否則就會在不知不覺中給學生造成不良的影響。

另外,經過學習使我懂得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師在享有必須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必須的義務。並且,當教師享有的權利越多時,對其素質的要求就會越高,相應地,我們必須承擔的職責和義務也會更重、更多。

所以教師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中規定的義務。具體的説就是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教學、學術活動、管理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民主管理、進修培訓”等權利,並應當自覺履行“遵紀守法、履行聘約、教育學生、關愛學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義務。

以上是我這段時間學習的感想,如果説,理論學習只是手段,融入實際才是目的,那麼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應當做些什麼呢?

首先,師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誘惑不斷。在琳琅滿目的大千世界中,我們的心或許容易浮躁,時至物質禮貌高度發達的今日,求“富”尋“逸”或許是大多數人的夢想。物質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總是幸福的嗎?未必!鑑於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我們有着比其他職業更高的人格要求。師者的傳道、授業、解惑不必須只指向純知識的學習,相反,它更多的作用於對學生人格的塑造上。

第二,行之以“法”。教師不僅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還要將這種人格置於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質為核心,以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為重點,目的在於進一步引導廣大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和人才觀,增強教師教書育人、以身立教的職責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師隊伍良好形象的活動。近幾年來,學生、家長把學校和教師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屢見不鮮。在“管”與“不管”之間徘徊的教師們疑惑不斷,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們説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們在教學過程中必須行之以“法”。

最終,我要説的是,我們必須要牢記《教師法》,用《教師法》來規範和鞭策自我,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要刻苦學習教育科學理論,要進一步學習新知識,不斷增強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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