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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多篇)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多篇)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多篇)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1.1、為加強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理順監管職責,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規程。

1.2、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意識。

1.3、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1.4、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各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五、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組織宣傳與實施。

第二章人員職責

2.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公司技術總監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直接責任人,保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在公司傳達、貫徹、落實、執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工作特點,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具體監管執行部門,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管,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按時向公司技術總監彙報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文件。

2.2、項目部經理作為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和工程特點,編制和實施本項目部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對本項目部所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檢查,收集有關安全生產的事例、圖片,每月組織本項目部工作人員和所屬工程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3、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設安全監管員兩名,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管,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每一個項目部根據情況配備一致兩名安全監管員,負責本項目部所屬建設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施工單位應根據所承建的工程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員,大型工程、複雜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多位安全員,負責所施工樓層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4、安全監管員、安全員應經過雲南省建設委員會有關部門培訓,取得上崗資格,並應定期參加雲南建設委員會組織的培訓。項目部的安全監管員應配備一台數碼相機,隨時記錄施工過程中違章作業的人與事。

第三章安全制度

3.1安全檢查制度

3.1.1、公司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項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組一週不少於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煙囱、水塔、樑、基礎、大型砼、預製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迴檢查。

3.1.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1.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後才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進行復查。 3.1.4、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的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3.2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3.2.1、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或當地建築安全監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否則不準入場。

3.2.2、施工機具安裝後必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機具。

3.2.3、日常檢查:機械設備每次運行都要進行逐點檢查,主要由操作人員進行,可與日常保養結合起來,如果發現較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及時組織修理。

3.2.4、定期檢查:由專業的維修工人負責,操作工人蔘與檢查,按計劃規定的時間,全面檢查設備的性能及實際磨損程度,以確定修理的時間及修理的種類。

3.2.5、對於施工機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現場施工隊建立維修組,全面負責各施工工地的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對於技術複雜的大修理工作由專業的機修部門負責。

3.2.6、每次的檢查情況及修理情況均應做好記錄,並有檢查或維修人員簽字。

3.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項目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範,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項目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3.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情況;

3.3.2、項目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為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並將考核內容列為工人考工、評級內容之一,並附考試卷;

3.3.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3.3.4、採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各項目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3.3.5、調換新工種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3.3.6、本制度由項目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3.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4.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對不同作業部位,不同作業內容,進行分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定期交底,並要有交底人簽字。

3.4.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針對性,又要簡單明瞭。

3.4.3、班組長每天的班前會根據當天的施工任務、特點,做好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並要有書面記錄。

3.4.4、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3.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3.5.1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3.5.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週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茜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6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3.6.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數的10%;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一、安全生產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社會信譽的一項系統工程,直接關係到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關係到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為搞好和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促進企業的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及“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黨政工齊抓共管”的保證體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考核。局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對項目安全管理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及職責

一、項目部必須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領導小組的組長,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設立負責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經理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機構安全工作履行監督、檢查、管理職責,並協助搞好機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項目經理部設立專職安全員一名,特殊情況下可設兩名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總公司、局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的專業培訓,獲得安全員證後方可上崗。

三、項目專職安全員不得隨意更換,確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時,須報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批准,並配備經培訓獲得安全員證的其他人員接替工作。

四、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安全職責

(一)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全公司、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責任。副經理在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定和辦法等。結合單位或工程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各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並負責檢查落實。

3、認真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本項目部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五同時)。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嚴格執行勞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發放標準。

4、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措施。對新、難、險工程和不良條件下的工作場所,組織編制安全設計或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後施工。

5、領導本公司、項目部安全小組和負責檢查安全技術部門的工作。堅持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點現場或關鍵崗位要實行重點檢查,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定人,限時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及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自管轄的安全工作,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在技術、資金、物資上給予妥善安排和保證,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

7、對發生人身、機械、火災等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調查事故原因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和處理意見報有限公司審批,同時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8、加強對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推廣先進科學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項目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在經理領導下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技術領導責任。

1、主持項目安全技術業務會,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上級制定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制度、條例、規定的施工規範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規範操作規則。

2、編制審定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具體可行的安全內容,在技術交底時要有詳細的安全措施要求。講解施工工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深入施工現場,及時解決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3、組織施工技術、科研、安全監察、勞動保護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防塵、防毒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科研工作,及時糾正。

4、督促並指導工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生產,對施工生產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糾正。

5、負責幹部、工人的安全技術教育,提出預防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6、按管轄範圍參加各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科學技術數據。

(三)安全質量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質量監察管理部門在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責任。

1、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頒發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

2、參加或組織審查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積極提出改進意見,負責監督貫徹執行。參加檢查驗收各種施工臨時設施和勞動保護設施。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制止使用。

3、參加審查本單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設計和驗收至不符合勞動衞生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應提出限期改正意見,對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制止施工和投產使用。

4、參加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意見或措施。

5、審查和參加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辦法、措施等,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對查出的嚴重問題填寫“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勞動安全監察指令書”,督促限期整改。對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指揮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7、會同勞資、教育部門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的組織工作。

8、參加領導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的問題分析整理,提出改進措施,經單位領導批准,督促實施。

9、參加企業評先、評優工作,行使安全指標否決權。對在安全工作中採取措施預防事故做出成績的人員,有權提出給予一次性獎勵的建議。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建設領導調離崗位或給予行政處分。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1、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決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領導並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4)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責任制

(1)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要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體系,定期監督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及遵章守紀教育。

(3)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並監督實施,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問題,督促全體職工做好本職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和科學的管理經驗。

(4)組織領導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5)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3、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安全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結合公司技術現狀,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方案和公司目標,並檢查實施情況。

(2)對各單位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全面負責,對安全技術工作實行“五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及時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3)負責組織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安全技術深入到各個施工環節,具有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達到科學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配合其他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特別對外來勞務人員的進場培訓),大力推動科技進步,不斷提高全員職工的安全技術水平和預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特殊施工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監督現場實施,同時有審查、修定不符合實際的安全要求及技術條例規程等責任。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7)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各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綜合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針對查出的問題責成分公司、項目部限期整改。

4、工程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積極貫徹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並負責貫徹實施。

(3)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開展危險預知活動,逐級建立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監督檢查,並每月在公司生產例會上彙報安全生產動態。

(5)協助領導組織好定期和不定期綜合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司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6)按照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及時向公司領導建議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好的和處罰安全生產工作差的分公司、項目部,要有理由、事實和依據。

(7)正確使用防暑降温、防凍保護費用,確保按標準發放並進行監督。

(8)參加因工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分析,並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9)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5、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對項目工程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情況,制定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項目部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時,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系和人員,並明確各業務人員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5)組織勞務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要對本項目部人員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並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7)領導、組織施工現場進行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要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8)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範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6、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結合本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並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工程部,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組織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堅決杜絕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安全隱患,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

(8)參加配合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7、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履行簽字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3)經常檢查各班組作業 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及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後簽字驗收方能使用。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不定期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有關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組織整改存在的問題。

(5)發現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8、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積極貫徹和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制定安全作業巡視計劃,進行方針目標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視記錄,對巡視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本人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工程有關負責人,並可以越級上報公司。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安全制度。

(4)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辦理上崗證的複查工作。

(5)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及時掌握施工現場安全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措施。

(6)分析安全動態,提出改進意見,制止違章作業,排除安全隱患。

(7)鑑定專控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其勞保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9、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人員的技術、體系、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3)作業前,要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交底,虛心聽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議,並及時向項目經理彙報。

(4)有權對作業環境、機具、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區)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完善。

(5)有權對違反安全紀律、違章作業、違反技術操作規程作業等人員進行批評、警告,有向上級報告的責任,領導班組文明生產,做到工完場清。

(6)每天應組織進行一次班組自檢、互檢活動,做好記錄,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並及時將有關較大安全隱患問題上報項目經理。

(7)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第二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兩週對所建工程根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次週二複查。項目工程連續兩次檢查、複查不合格,給予項目部3000元經濟處罰並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嚴格按照住建部建質91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及專職安全員配備辦法》要求配備專職安全員,如發現安全員配備不全給予1000元罰款,責令其配齊安全員。

3、項目經理、安全員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檢查、複查記錄。

4、項目部督促施工班組要每天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後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5、施工現場每個工種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

第三章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公司組織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培訓學習,取得上崗證後方能上崗操作。

3、在採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範圍、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2、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如有發現給予200元處罰;若由此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賠償所有損失並給予當事人、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後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後操作,如有發現給予當事人1000元處罰。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施工現場若發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責任人一定數量的經濟處罰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

(1)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100萬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並給予總經理及相關責任人2000-10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10萬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並給予公司安全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1000-5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並給予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傷亡事故發生後,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

4、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5、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採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羣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6、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六章門衞制度

1、門衞人員不得監守自盜。

2、門衞人員對進、出場材料、機械車輛進行檢查並做好出入登記。

3門衞人員對進場人員要求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消防保衞制度

1、建立消防保衞組織,配備義務消防隊員,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2、提高認識,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分工到人。

3、施工現場滅火器的配備

(1)、一般設施區每100平方米配備兩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

(3)、倉庫或材料堆場內,應根據滅火對象的特性、分組佈置酸鹼、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於四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30m。

(4)、各工種要嚴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進行作業,施工中發現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責任人賠償所有損失並給予2000元-5000元處罰。

電工

(1)、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安裝與維修的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2)、施工現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3)、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並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體、氣體的場所,應採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及照明燈具。

(5)、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

(6)、配電盤內應保持清潔乾燥,嚴禁在附近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7)、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8)、電氣設備應安裝在乾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9)、雨季前檢查避雷裝置,避雷針接點要牢固,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

倉庫保管員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質、儲存中的防火要求及滅火方法,要嚴格按照其性質、包裝、滅火方法、儲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條件等分別存放。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嚴格按照“五距”儲存物資。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0.3m;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於0.3m;照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m。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應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庫前應進行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6)、庫房門窗等應當嚴密,物資不能儲存在預留孔洞的下方。

(7)、庫房內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並做到人走斷電、鎖門。

(8)、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9)、庫房管理人員在每日下班前,應對經管的庫房巡查一遍,確認無火災隱患後,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後方準離開。

(10)、隨時清掃庫房內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潔。嚴禁在倉庫內兼設辦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種加工作業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電器設備

(1)、雨季施工來到之前,應對每個配電箱、用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都必須採取相應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隨時檢查有樹木地方電線的情況,及時改變線路的方向或砍掉離電線過近的樹枝。

(2)、雨季之前,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用儀器進行搖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避雷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3)、電石、乙炔氣瓶氧氣瓶、易燃液體等應在庫內或棚內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曬發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應遠離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產生高熱引起周圍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簾、草袋等堆垛不宜過大,垛中應留通氣孔,頂部應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發生自燃。

(5)、明火作業要嚴格審批手續,發現火情,立即撥打119報警,並積極組織人員撲救。任何個人或施工班組不經過項目部批准擅自進行明火作業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責任人賠償所有損失並給予XXX元處罰。

第八章廁所衞生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廁所,廁所的合理設置方案如下:

廁所的設置要離食堂30米以外,屋頂牆壁要嚴密,門窗齊全有效,便槽內鋪設瓷磚。廁所要有專人管理,應有化糞池,嚴禁將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溝渠中,露天糞池必須加蓋。

2、廁所定期清掃,設專人天天沖洗打掃,做到無積垢、垃圾及明顯臭味,並應有洗手水源,市區工地廁所要有水衝設施保持廁所清潔衞生。如每次檢查時發現廁所不乾淨給予項目經理200元罰款。

3、廁所滅蠅蛆措施:廁所按規定採取沖水或加蓋措施,定期打藥或撒白灰粉,消滅蠅蛆。

第九章食堂衞生管理規定

1、食堂距離廁所、拉圾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的場所30m以外,並做到四周場地平整、清潔、無污。

2、食堂內設置通風、排氣和污水排放設施。

3、食堂外牆面,抹灰刷白,內牆面局部貼面磚,抹水泥地面,安裝紗門窗。

4、生熟食品分開並設有標記,有防蠅設施,室內餐具放置有序,並及時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衞生許可證,飲食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保持個人衞生,飲食和生活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持衞生防疫部門發的健康合格證上崗。

第十章醫療保健制度

1、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殊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

2、對防暑降温藥品要保證及時供應,並檢驗清涼飲料衞生狀況。

3、協助技術部門做好塵毒、噪聲的防治。

4、發生工傷事故要積極搶救治療,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和歇工日數。

第十一章治安保衞制度

為了維護工地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和保證正常施工,特制訂以下制度:

1、項目部成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安全員為副組長,其它管理人員及班組長為組員。

2、項目經理從整體上抓好本項目的治安綜合治理,確保項目部正常生產,各班組長具體負責本班組的治安保衞工作,搞好班組的安全生產。項目安全員及其它管理人員監督管理施工現場與周圍環境的治安保衞工作。

3、領導小組每天對工地進行治安巡邏值班。

4、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5、建立聯防體系,與當地派出所聯繫,搞好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人員不受到傷害。

第十二章施工防塵、防噪音及不擾民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水、固體廢棄物及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溢流到臨街路面,應妥善處理泥漿水,不得將有沉澱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3、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工地現場融瀝青或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氣體的物質。

4、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築垃圾,控制施工過程中揚塵、禁止將有毒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區內施工,對產生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採取有效的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二十二時後,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禁止使用噪聲大的施工機械。

6、施工車輛(機具)駛出工地必須進行清掃沖洗乾淨,不得污染馬路,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不得撒漏飛揚污染市容,建築垃圾運到規定的地點卸放。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2、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3、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範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4、要堅持開展每週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週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週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5、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繫,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7、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8、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 、安全檢查的方法:

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項目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

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六、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檢查:

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七、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八、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

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緻,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台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瞭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由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並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3、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後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後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 律不得上崗作業。

6、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週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衞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彙報。並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基本與核心制度)

將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

(二)羣防羣治制度

1、要求建築企業職工遵守法律、法規與規程

2、對於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對廣大建築幹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上級管理部門檢查

2、企業自身檢查

3、定期檢查

4、不定期檢查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考試大%者和羣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追究的對象

(1)建設單位

(2)設計單位

(3)施工單位

(4)監理單位

2、處理方式

(1)情節嚴重,責令停業、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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