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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説明 篇一

2009年4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第17號局長令發佈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進行了規範。《管理辦法》的發佈對於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而且,截至2012年底,全國31個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大部分都結合實際發佈實施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文件,各地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有了具體依據,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基本做到了全覆蓋,應急預案編制、備案、培訓、演練等工作逐步規範,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3日發佈消息稱,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安監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分別從總體、專項類型及具體事故類型制定應急措施。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篇三

1.完成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制定、上報工作。

2.完成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津貼發放報批工作。

3.對下屬農機局(站、中心)在職人員情況進行核實;組織召開各下屬農機局(站、中心)主要負責人會議,傳達上級農機局關於農機推廣機構改革會議精神;安排部署農機推廣機構改革工作。

4.完成對農機合作服務組織調研情況的彙總及總結上報工作。

5.對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工作進一步安排部署,就截止時間、電子檔案和總結等提出具體要求。

6.主持行政業務全面工作。

7.制定完善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創建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的優美工作環境。

8.協調各方力量,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和經濟技術指標。

9.以降低事業成本,促進發展為目標,重點抓好人事、勞資、財務等工作。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説明理由。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併、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篇五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篇六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並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佈,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修訂主要依據 篇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安委會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明電〔2011〕8號)等文件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13)。

修訂主要過程 篇八

(1)2013年3月份,對《管理辦法》進行系統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辦法》修訂工作方案,明確修訂工作內容和時間進度安排。同時,對《管理辦法》進行初步修訂。

(2)2013年4月底,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向中央企業總部、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專家徵求對原《管理辦法》的修訂意見,修訂單位負責對反饋意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對原《管理辦法》進行系統修訂。

(3)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辦法》(討論稿),並組織有關專家及人員(小範圍)對討論稿及原稿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討論,在對討論稿進行完善,形成徵求意見稿。

(4)2013年5月30日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召開研討會議,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研討,對反饋的意見進行整理,並進一步完善徵求意見稿。

(5)2013年7月25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應指信息函〔2013〕6號),向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徵求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截止到8月15日,各單位以傳真或郵件方式將修改意見反饋回來,根據反饋意見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形成當前的新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6)2013年9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應指信息函〔2013〕8號),邀請了重慶市安全監管局、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人員再次對新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座談,起草單位再次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7)2013年9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召開主任業務辦公會,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部門以及礦山應急救援中心有關負責人蔘加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座談會,再次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徵求意見。會後,根據反饋意見又再次完善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篇九

為了規範有序開展公司專項應急演練活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的要求,制定公司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方案中明確了演練目的及要求、演練規模及時間、演練活動現場要求、演練前準備工作、情景設計以及具體演練步驟等內容。

一、演練目的及要求

演練目的

組織應急演練活動主要用於評估公司應急準備狀態和應急能力,發現並及時修改應急預案、執行程序、行動中的缺陷和不足,減少或避免以後發生類似事故後,由於救援不及時、救援混亂而造成嚴重後果;評估公司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應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其協調問題;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瞭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評估應急培訓效果、分析培訓需求;同時,作為一種培訓手段,通過調整演練難度,進一步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a檢驗預案:發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b鍛鍊隊伍:熟悉應急預案,提高應急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妥善處置事故的能力

c磨合機制:完善應急管理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工作職責,提高協調配合能力

d宣傳教育:普及應急管理知識,提高參演和觀摩人員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救呼救能力

e完善準備:完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技術,補充應急裝備和物資,提高其適用性和可靠性

f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

演練要求

a事先不通知開始日期和具體時間,但必須有足夠的安全監督措施,以便保證演習人員和可能受其影響的人員都知道這是一次模擬緊急事件;

b參與演習的所有人員不得采取降低保證本人或公眾安全條件的。行動,不得進入禁止進入的區域,不得接觸不必要的危險,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險;

c演習過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擬條件錯當成真的,特別是在可能使用模擬的方法來提高演習真實程度以那些地方,如使用煙霧發生器、虛構傷亡事故和滅火地段等,當計劃這種模擬行動時,事先必須考慮可能影響設施安全運行的所有問題;

d演習不應要求承受極端的氣候條件或污染水平,不應為了演習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氣或造成類似危險;

e參演的應急響應設施、人員不得預先啟動、集結,所有演習人員在演習事件促使其做出響應行動前應處於正常的工作狀態;

f除演習方案或情景設計中列出的可模擬行動及控制人員的指令外,演習人員應將演習事件或信息當作真實事件或信息做出響應,應將模擬的危險條件當作真實情況採取應急行動;

g所有演習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服從執法人員的指令;

h控制人員應僅向演習人員提供與其所承擔功能有關並由其負責發佈的信息,演習人員必須通過現有緊急信息獲取渠道瞭解必要的信息,演習過程中傳遞的所有信息都必須具有明顯標誌;

i演習過程中不應妨礙發現真正的緊急情況,應同時制訂發現真正緊急事件時可立即終止、取消演習的程序,迅速、明確地通知所有響應人員從演習到真正應急的轉變;

j演習人員沒有啟動演習方案中的關鍵行動時,控制人員可發佈控制消息,指導演習人員採取相應行動,也可提供現場培訓活動,幫助演習人員完成關鍵行動。

二、演練規模及時間

本次應急演練擬全廠人員參加,同時邀請聯防單位(xxxx)公司相關人員以及當地政府領導參加。

演練時間:x年xx月xx日

演練地點:xxxx有限公司——廠區

三、演練前準備

演練前1-2天,通知各部門,要求各部門傳達到職工,知道近期將舉行這一次演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公司組織對應急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讓其熟悉企業應急管理流程、各自的應急管理職責等內容;

培訓所有參演人員,熟悉並遵守演練現場規則;

準備好模擬演練響應效果的物品和器材;

公司準備好攝像器材,以便進行拍攝圖片及攝像,做好資料蒐集和整理。

四、演練情景設計x年xx月xx日,公司生產科製冷組組長xx與xx在進行液氨設備日常運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貯氨器發生大量泄漏,製冷工xx在現場昏迷。xx立即向生產科經理彙報,生產科經理聯繫總經理,總經理宣佈啟動公司液氨泄露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五、演練步驟

假設製冷組員工xx到製冷車間進行設備日常運行安全檢查,貯氨器發生大量泄露導致人員昏迷。製冷組長xx在製冷辦公室聽到危險氣體報警儀報警,穿戴防毒面具進入製冷車間,發現昏迷的xx,立即將xx背離現場,到公司南側緊急集合點,觀察風向,並向生產科經理彙報。

生產科經理xx接到報警,立即向總經理彙報,總經理立即來到現場,並通知相應應急小組,啟動公司液氨泄露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應在10分鐘之內趕到現場。

總經理作為總指揮,立即下令應急疏散組,通知車間主任進行停產,由車間主任協助應急疏散組組織人員向緊急集合點撤離,到達位置,由車間主任組織進行人員清點,並向總指揮進行彙報。

疏散組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警戒,在廠區門口設置警戒隔離帶,並由專人進行監護。

信息聯絡組立即向當地醫院打電話,請求醫院救護力量,並組織人員到門口接車。

應急救護組應立即到達現場,對窒息人員進行心肺復甦,等待救護車輛到來。

應急搶險組應立即請求電工,對製冷車間及周邊用電設施進行停電。

8應急領導小組在指揮現場聽取製冷組長的彙報,因現場泄露量大,人員不可單獨進入現場。由製冷組長提出應急搶險搶救措施,應急小組現場組織評審會議,對應急措施進行評審,確定搶險方案。

9應急搶險組組織人員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利用消防水槍作為掩護,進駐泄露現場,查找並關閉泄露點上游閥門,同時採取持續噴淋設施,對氨氣進行水溶,並將溶解後的水排入污水管道,進行無害化處理排放。

10待噴淋30分鐘之後,由搶險組對現場環境進行監測,確保氨氣濃度降低至可接受範圍,不存在爆炸風險情況下,進駐現場查找泄露原因,並組織搶修。

11搶險組確定為管道老化造成泄露,並提出搶修方案,由應急領導小組現場對方案進行評審,其中涉及動火或管線打開操作時,應按照公司動火作業要求開展工作。

1230分鐘後搶險搶修完畢,總指揮簽署應急預案關閉令,並宣佈液氨泄露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活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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