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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篇一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築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並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於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築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採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複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等施工,均適合本規定。

第二章安全組織機構

第三條、公司在安全生產上實行二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其安全組織機構由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成。

(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與要求,指導、協調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專門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處),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並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並設安全辦公室,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辦公室人員(安全員)協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抓好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巡迴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第四條、安全隊伍建設

每個工地最少必須設置1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應設置2~3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機械、消防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安全工作。

第五條、現場安全員要選擇責任心強,並有相應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並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安全員要按規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第六條、安全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並落到實處,安全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撤併,基層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企業內部應實行安全管理人員委派制,基層安全員的調動要得到上一級安全管理機關的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企業在安全生產上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體制。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充分支持、協助行政部門做好工作。各級工會組織應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公司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四)組織並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落實防範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第九條、公司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領導責任,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制度;

(二)領導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三)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

(四)領導組織進行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五)負責並主持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十條、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特殊複雜工程的施工方案時,明確提出指導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嚴格審查施工中各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四)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等作業交底,指導主管職能或安全管理部門制訂相關操作方法或規程;

(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技術性調查,並要求有關部門制訂技術防範措施。

第十一條、安全科(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制度、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指導、督促基層企業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安全檢查,指導並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令職工撤離現場,並及時上報;

(五)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

(六)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七)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辦公室、工程部、技術部、科教室、物資供銷部、設備動力部和財務部等職能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並認真執行,對各自管轄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一)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的重要指標;

(二)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項目、班組安全保證體系;

(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努力創造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並予以解決;

(五)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現場組織調查、並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六)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要按通知書有關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並將整改完成情況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七)支持安全員工作、積極發揮其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條、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要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交工段長和安全員,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三)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

第十六條、施工員和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對本工段、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負責組織本工段、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三)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幹;

(四)經常進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第十七條、職工安全生產守則

(一)認真執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自覺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

(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三不傷害“;

(四)工作前對所用的設備和機具要進行認真檢查,遇有故障、排除後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和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

(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誌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八條、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組織分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有關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年組織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要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對新參加工作職工及轉崗、復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其培訓資料要齊全、完整,籤認記錄要由有關部門歸檔。

第二十一條、公司和項目部應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並留有記錄備查。

第五章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第二十二條、現場綜合安全管理

(一)確定工程後,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佈局;

(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佈置,並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

(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術規範,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並採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

(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並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

(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並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牆及建築牆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

(六)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設施搭設完成後,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進行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安全。並必須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並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搭設;

(七)高處作業的施工設備和防護設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和要求,作業人員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等防護用品;

(八)做好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現場施工安全管理

(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並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

(二)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

(三)在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要制定操作規程和採取安全措施,拆除範圍大、危險程度高的要指派專人指揮和安全監護,並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告標誌;

(四)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範圍內的地面採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條、現場運輸道路管理

(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

(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

第二十五條、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設備,如捲揚機、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

(二)清洗、維修機具和設備時,要停車打掩,切斷電源,採取安全保護措施,並要設專人看管電閘;

(三)使用蛤蟆夯、震搗器及其它電動工具設備,必須有防觸電措施或裝置。操作人員配戴防護用品;

(四)使用卷場機、提升機操作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錨是否牢固;

(五)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杆回轉半徑內和吊鈎下嚴禁站人;

(六)圓盤鋸、木工平刨等設備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第二十六條、安全技術交底

(一)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按下列程序執行: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三份),徵求安全部門意見後,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後實施;

(二)安全交底具體步驟: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和班組各執1份。班組長組織全體參與該項施工的職工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並履行交底的籤認手續。專職安全員應現場監督交底工作,並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做書面記錄備查。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一)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和電氣防火措施;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三)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採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

(四)高壓輸電線與建築物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規範要求。;

(五)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並做穿管保護;

(六)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電纜供電,並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並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六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企業堅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並及時採取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十九條、企業每年組織2次由公司主要領導帶隊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公司在建項目部。

第三十條、公司應每季度由分管生產副經理組織安全科人員對公司所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每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並要有檢查記錄。

第三十二條、作業班組應每旬自行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值日員應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三條、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基礎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各種事故隱患等。

第三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由檢查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有關責任人員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七章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職工在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項目部、公司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事故所在地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其他相關部門,按規定填報“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表“,並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第三十六條、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後,對事故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對隱患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十七條、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會、檢察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三十八條、公司對項目部的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後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職工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有必要時上報公司安全科。

xxxxxxxx公司

附: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根據以往安全生產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峯、署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後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係,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能操作。

3、堅持每週開展一次安全活動。

4、在採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製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xxxxxxxx公司

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工地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安排安全生產工作,使職工除了解應注意的事項外,還要充分熟悉自己的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並記錄在案。

3、由工地技術人員作相應的施工技術交底,並把必要的數據規範地向班組長進行書面交底。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瞭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築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並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xxxxxxxx公司有限公司

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範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後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後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xxxxxxxx公司有限公司

附: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採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後,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安全科。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採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羣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xxxxxxxx公司

附: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現場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設置六板兩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制度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現場總平面示意圖、建築工程立面圖。

2、現場臨時設施、周圍設備材料等放在適當位置,材料庫內要清潔,物品擺放整齊,各種台帳單據齊全清楚。

4、施工區道路要暢通、平坦、整潔,場地要平整,排水暢通、自成系統,建築物四周保持清潔。

5、現場機械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方可使用,砂漿機、砼攪拌機、木工、鋼筋機械都要設棚,位置要適當合理,操作面做到工完場清,建築垃圾要隨幹隨處理。

6、施工現場治保組織、規章制度要健全,管理人員要嚴守崗位,敢於同一切違法分子作鬥爭。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設置防火標誌。

xxxxxxxx公司門衞制度

一、對出入現場的人員負責審查其證明或胸卡,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

二、對新招收的外包隊需要進行其暫住證等資格審查,並將情況及時通知公司安全部門。

三、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傷害安技人員者嚴肅處理。

四、對擾亂正常秩序,打架鬥毆,傷害他人者,給予嚴肅處理。

五、對破壞工地紀律,有偷盜行為者,嚴加處理,視情節輕重,追究法律責任。

xxxxxxxx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建設牢固,有紗門紗窗,夏季防蚊蠅,冬季取暖爐的防煤氣中毒設施必須齊全、有效,建立驗收合格制度,經驗收合格發證後,方準使用。

2、宿舍須設置單人牀或上下牀,禁止職工睡地鋪,每舍居住不超過30人,每人居住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

3、嚴禁在施工建築物內安排人員住宿。

4、保持宿舍衞生的整潔、通風,日常生活用品放置整齊有序。

5、生活廢水應有污水池,做到衞生區內無污水、無污物。

xxxxxxxx公司宿舍衞生管理制度

一、職工宿舍實行室長負責制,規定一週內每天衞生值日名單並張貼上牆,做到天天有人打掃,保持室內窗明地淨,通風良好。

二、宿舍內各類物品應堆放整齊,不到處亂放,做到整齊美觀。

三、宿舍內保持清潔衞生,清掃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並及時清理。

四、宿舍內要通風、防蚊、防蠅,及時噴灑滅蚊、保健藥物。

五、冬季取暖爐的防煤氣中毒設施必須齊全、有效,建立驗收合格制度,經驗收合格發證後,方準使用。

xxxxxxxx公司消防保衞制度

一、建立消防保衞組織,嚴格門衞登記制度,配備義務消防隊員,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二、提高認識,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分工到人。

三、設置消防器材專用棚,按規定配齊消防器材,並定期更換。

四、木工棚、材料庫、宿舍等,必須有防火措施。

五、明火作業要嚴格審批手續,發現火情,立即撥打119報警,並積極組織人員撲救。

2009年7月3日

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一、認真貫徹消防條例、規定、規範辦法和上級機關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佈置消防安全工作,逐級落實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二、制定本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辦法。

三、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整改火險隱患,改善安全消防條件。

五、把消防生產納入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之中。

xxxxxxxx公司廁所衞生管理規定

一、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廁所,廁所的合理設置方案如下:

廁所的設置要離食堂30米以外,屋頂牆壁要嚴密,門窗齊全有效,便槽內鋪設瓷磚。廁所要有專人管理,應有化糞池,嚴禁將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溝渠中,露天糞池必須加蓋。

二、廁所定期清掃,設專人天天沖洗打掃,做到無積垢、垃圾及明顯臭味,並應有洗手水源,市區工地廁所要有水衝設施保持廁所清潔衞生。

三、廁所滅蠅蛆措施:廁所按規定採取沖水或加蓋措施,定期打藥或撒白灰粉,消滅蠅蛆。

xxxxxxxx公司食堂衞生管理規定

1、食堂距離廁所、拉圾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的場所30m以外,並做到四周場地平整、清潔、無污。

2、食堂內設置通風、排氣和污水排放設施。

3、食堂外牆面,抹灰刷白,內牆面局部貼面磚,抹水泥地面,安裝紗門窗。

4、生熟食品分開並設有標記,有防蠅設施,室內餐具放置有序,並及時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衞生許可證,飲食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保持個人衞生,飲食和生活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持衞生防疫部門發的健康合格證上崗。

xxxxxxxx公司職工飲水衞生規定

施工現場應供應開水,飲水器具要衞生。夏季要確保施工現場的涼飲料供應,暑伏天可增加綠豆湯,防止中暑脱水形象發生。

飲水管理

1、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

2、飲用井水河水時,要進行消毒。

3、施工衞生場所設專人供水和設飲水桶,防止污染。

xxxxxxxx公司醫療保健制度

一、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殊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

二、對防暑降温藥品要保證及時供應,並檢驗清涼飲料衞生狀況。

三、協助技術部門做好塵毒、噪聲的防治。

四、發生工傷事故要積極搶救治療,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和歇工日數。

xxxxxxxx公司辦公室的衞生管理規定

一、辦公室的衞生由辦公室全體人員輪流值班,負責打掃,排出值班表。

二、值班人員負責打掃衞生、打水,做好來訪記錄,整理文具,文具用品應擺放整齊,做到窗明地淨,無蠅、無鼠。

三、冬季負責取暖爐的看火,落地爐灰及時清掃,爐傑按指定地點堆放,定期清理外運,防止發生火災。未經許可一律禁止使用電爐及其它電加熱器具。

xxxxxxxx公司食堂衞生管理規定

1、食堂距離廁所、垃圾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的場所30m以外,並做到四周場地平整、清潔、無污。

2、食堂內設置通風、排氣和污水排放設施。

3、食堂外牆面,抹灰刷白,內牆面局部貼面磚,抹水泥地面,安裝紗門窗。

4、生熟食品分開並設有標記,有防蠅設施,室內餐具放置有序,並及時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衞生許可證,飲食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保持個人衞生,飲食和生活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持衞生防疫部門發的健康合格證上崗。

xxxxxxxx公司治安保衞制度

為了維護工地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和保證正常施工,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項目部成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安全員為副組長,其它管理人員及班組長為組員。

二、項目經理從整體上抓好本項目的治安綜合治理,確保項目部正常生產,各班組長具體負責本班組的治安保衞工作,搞好班組的安全生產。項目安全員及其它管理人員監督管理施工現場與周圍環境的治安保衞工作。

三、領導小組每天對工地進行治安巡邏值班。

四、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五、建立聯防體系,與當地派出所、居委會等有關單位聯繫,搞好治安,確保一方平安和工地材料不丟失。

xxxxxxxx公司施工防塵、防噪音及不擾民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水、固體廢棄物及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溢流到臨街路面,應妥善處理泥漿水,不得將有沉澱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3、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工地現場融瀝青或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氣體的物質。

4、高層建築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築垃圾,控制施工過程中揚塵、禁止將有毒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區內施工,對產生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採取有效的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二十二時後,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禁止使用噪聲大的施工機械。

6、施工車輛(機具)駛出工地必須進行清掃沖洗乾淨,不得污染馬路,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不得撒漏飛揚污染市容,建築垃圾運到規定的地點卸放。

xxxxxxxx公司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與準用證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管理制度:

1、開工前施工組織設計中要編制安全檢查防護用具及臨時設施費用使用計劃。

2、工地積極開展施工現場防護用具打假工作。

3、把好使用關,要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確保工人安全。

4、要積極做工作,爭取建設單位的理解,獲得多一些的資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按規定及時填寫“安全防護及臨時設施費用統計表”該表主要為了考核安全防護用具及臨時設施費用的使用情況,該表由防護用具管理人員填寫,安全員監督。

二、“安全準用證”管理制度

1、提高認識堅持實行準用證制度。

2、不買、不租、不使用無準用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

3、對假冒偽劣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要積極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打假。

4、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採購、租賃、使用要定人、定責任把好各個關口,做好預防事故工作。

xxxxxxxx公司施工現場滅火器的配備

一、一般設施區每100平方米配備兩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二、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

三、倉庫或材料堆場內,應根據滅火對象的特性、分組佈置酸鹼、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於四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30m。

木工操作間及木工的防火要求

一、操作間建築應採用阻燃材料搭建。

二、操作間冬季宜採用暖氣(水暖)供暖,如用火爐取暖時,必須在四周採取擋火措施,不應用燃燒劈材、刨花代煤取暖,每個爐都要有專人負責,下班時要將餘火徹底熄滅。

三、電氣設備的安裝要符合要求,刨花、鋸末較多部位的電動機,應安裝防塵罩。

四、操作間內嚴禁吸煙和用明火作業。

五、操作間只能存放當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時運走,木工應做到活完場地清,刨花、鋸末每班都打掃乾淨,倒在指定地點。

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舊木料一定要經過檢查,起出鐵釘等金屬後,方可上鋸鋸料。

七、配電盤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廢料。

八、工作完畢應拉閘斷電,並經檢查確無火險後方可離開。

電工的防火要求

一、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安裝與維修的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施工現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三、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並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四、放置及使用易燃液體、氣體的場所,應採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及照明燈具。

五、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不低於1kΩ/v(如對地220v絕緣電阻應不低於0。22MΩ)”的規定,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

六、配電盤內應保持清潔乾燥,嚴禁在附近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七、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具。

八、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九、電氣設備應安裝在乾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十、雨季前檢查避雷裝置,避雷針接點要牢固,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

倉庫保管員的防火要求

一、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質、儲存中的防火要求及滅方法,要嚴格按照其性質、包裝、滅火方法、儲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條件等分別存放。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二、嚴格按照“五距”儲存物資。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0。3m;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於0。3m;照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m。

三、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

四、露天存放的物品應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

五、物品入庫前應進行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六、庫房門窗等應當嚴密,物資不能儲存在預留孔洞的下方。

七、庫房內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並做到人走斷電、鎖門。

八、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九、庫房管理人員在每日下班前,應對經管的庫房巡查一遍,確認無火災隱患後,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後方準離開。

十、隨時清掃庫房內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潔。嚴禁在倉庫內兼設辦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種加工作業等。

xxxxxxxxxxxxx公司雨季、夏季施工中電器設備的防火要求

1、雨季施工來到之前,應對每個配電箱、用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都必須採取相應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知路造成起火事故。

2、在雨季要隨時檢查有樹木地方電線的情況,及時改變線路的方向或砍掉離電線過近的樹枝。

3、雨季之前,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用儀器進行搖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避雷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4、電石、乙炔氣瓶氧氣瓶、易燃液體等應在庫內或棚內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曬發生起火事故。

5、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應遠離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產生高熱引起周圍可燃材料起火。

6、稻草、草簾、草袋等堆垛不宜過大,垛中應留通氣孔,頂部應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發生自燃。

娛樂室規章制度

一、遵守秩序,嚴禁大聲喧譁。

二、嚴禁損壞公物。

三、嚴禁播放、收看不健康的內容。

四、嚴禁藉機眾賭。

五、嚴禁在娛樂室內鬧事。

六、講究公共衞生。

章監督管理 篇四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建築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築安全事故發生後,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並對職責範圍內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以及事故發生後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築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築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防範和事故應急與處理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的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安全事故應急範圍

1、施工現場事故傷亡人員應急。

2、施工現場事故的安全應急。

第三條本預案是指一般以上事故的應急。

第四條各施工項目部應嚴格執行本預案,堅持“以人為本,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保障職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防範

第五條各施工項目部應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各項安全規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責任和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安全監督和管理,堅持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防止傷亡、事故後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當地安全監督管理局及相關職能部門彙報,組織人員保護現場,按照預案程序迅速進行妥善處理。

第六條各施工項目部每週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由項目經理和項目主管安全負責人主持,各分項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佈置、督促、檢查傷亡事故的防範工作,並作出會議記錄和防範措施。公司安全部每月對各分項項目部進行一次大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落實整改措施。對不按期整改的施工項目進行經濟處罰。

第七條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安全管理和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發現有傷、亡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整改,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停工整改,經檢查合格後才能復工。

第八條各施工項目部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的。發生傷、亡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第二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項目工程部安全第一責任人:

安全第二責任人: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九條為了切實加強對安全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的演練和實施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後安全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按以下職責,劃分開展工作。

1、組長:劉軍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全面領導工作,,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籌集善後處理資金。

2、副組長:孫大武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立即向本地新聞、媒體取得聯繫,做好引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3、副組長:蔣治武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立即與事故家屬取得聯繫做好安撫工作。

4、組員:羅維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對事故家屬進行善後處理及安撫工作。負責聯繫大型機械的動用,及車輛和事故現場保衞工作。

5、組員:劉軍(該項目工地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

職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事故,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6、該工地責任工長:孫大武

職責:立即送傷者到就近醫院搶救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善後處理及事故調查。

7、組員:該工地安全員

職責:立即封鎖、保護事故現場以便有關人員取證,配合有關人員取證和善後工作。

8、組員:馮多華

職責:立即引導工地民工就地待命,不得離開工地,取證、調查原因、配合有關人員取證和善後處理。

9、組員:該工地門衞

職責:立即關閉大門,保護事故現場不得讓工地以外人員進入,等待上級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勘察事故現場等。

二、如事故發生後,項目經理不在現場,項目經理職責由責任工長承擔以此類推,如公司總經理不在或外出由副總經理承擔總經理職責,各級人員以此類推。做到有事故發生,有責任人負責。

三、幢號、分公司、站、廠對發生的突發事故,(如食堂中毒、工地發生火災、特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病疫等)必須立即向公司彙報,如發生不報,一經查實,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交司法機關處理。項目、分公司、廠、站必須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救援小組和後勤保障組。報公司審批實施。

第四章施工現場安全應急處理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火災搶救

1、火災急救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應瞭解起火部位,燃燒的物質等基本情況,撥打“119”報警,同時組織撤離和撲救。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燃易爆的物質採取正確有效的隔離。如切斷電源,撤離火場內的人員和周圍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貴重物品,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地選擇滅火器具。在撲救現場,應統一行動,如火勢擴大,一般撲救不可能時,應及時撤離撲救人員,避免傷亡,防止中毒,坍塌、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二次事故的發生。在滅火後,應保護火災現場,以便事後調查起火原因。

2、火災現場自救注意事項

(1)救火人應注意自我保護,使用滅火器材救火時應站在上風口防止烈火、濃煙燻烤而受到傷害。

(2)火災襲來時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3)必須穿越濃煙逃走時,應儘量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用濕毛巾或濕布捂住口鼻,或貼近地面爬行。

(4)身上着火時,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5)大門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温,呼吸待援。

3、燒傷人員現場救治在出事現場,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使傷員儘快與致傷因素脱離接觸,以免繼續傷害深層組織。

(1)傷員身上燃燒着的衣服一時難以脱下時,可讓傷者躺在地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切勿奔跑或用手拍打,以免助長火勢,防止手的。燒傷。如附近有河溝或水池,可讓傷員跳入水中。如果肢體燒傷則可把肢體直接浸入冷水中滅火和降温。以保護身體組織免受灼傷的傷害。

(2)用清潔包布覆蓋燒傷面並做簡單包紮,避免創面污染。自己不要隨便把水泡弄破,更不要在創面上塗任何刺激性的液體或不清潔的粉和油劑。

(3)傷員口渴時可給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4)經現場處理後的傷員要迅速送醫院救治,轉送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呼吸、脈搏,血壓等的變化。

第十一條嚴重創傷出血傷員的現場救治

1、止血

(1)壓迫止血法:先抬高傷肢,然後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繃帶或布條加壓包紮止血。

(2)指壓動脈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別採用指壓面動脈、頸總動脈、鎖下動脈、肢動脈,脛動脈,脛前後動脈止血法。

(3)彈性止血帶止血法:當肢體動脈創傷出血時,就先抬高肢體,使靜脈血充分迴流,然後在創傷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彈性止血帶,在止血帶與皮膚間墊上消毒紗布棉墊。止血必須紮緊,要加壓紮緊到切實將該處動脈壓卻。同時記錄上止血帶的具體時間,爭取上止血帶後2個小時以內儘快將傷員轉送到醫院救治,若途中時間過長,則應暫時鬆開止血帶數分鐘:同時觀察傷口出血情況。若傷口出血已停止,可暫勿再紮上止血帶;若傷口繼續出血,則再重新紮緊上止血帶加壓止血。

2、包紮、固定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紮。

3、搬運經現場止血、包紮、固定後的傷員,應儘快正確地搬運送醫院搶救。搬運傷員要點:

(1)在肢體受傷後局部出現疼痛、腫脹、功能障礙,畸形變化,就提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包紮固定後再搬運。

(2)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量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卧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儘量避免震盪。

(3)在房屋倒塌、上方陷落、交通事故中,在肢體受到嚴重擠壓後,一般在解除肢體壓迫後,應馬上用彈性繃帶纏繞傷肢,給以固定少動。

(4)胸部受損的傷員,實際損傷常較胸壁表面所顯示的更為嚴重,有時甚至完全表裏分離。

(5)人體創傷的,尤其在嚴重創傷時,常常是多種性質外傷複合存在。引起創傷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是創傷後的疼痛。處於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卧、少動,並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及時止血、包紮、固定傷肢並送醫院進行搶救。

第十二條觸電事故處理

一、對症救護處理

1、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覺,但內心驚慌,四肢麻木,全身無力,或觸電者在觸電過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則應保持空氣流通或注意保暖,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並請醫生進行診治,或送往醫院。

2、若觸電者傷勢嚴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存在,對此種情況,應使觸電者舒適,安靜平卧;周圍不圍人,使空氣流暢;解開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温,並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若觸電者呼吸困難。面色發白,發生抽搐,應立即請醫生作進一步搶救。

3、若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認為已經死亡,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並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但應注意:急救要儘快地進行,不能等醫生的到來,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不能中止急救。

二、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觸電者停止呼吸後應用的急救方法。各種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對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而且簡單易學,容易掌握。施行人工呼吸前,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解開,使胸部能自由擴張,並迅速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食物,脱落的假牙、血塊、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作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使觸電者仰卧,並使頭部後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應把它拉出來,以利呼吸暢通。

三、胸外心臟擠壓法胸外心臟擠壓法是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後的急救方法。作胸外心臟擠壓時,應使觸電者仰卧在比較堅實的地方,在觸電者胸骨中段叩擊1-2次,如無反應再進行胸外心臟擠壓。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擠壓持續4-6小時,直到病人清醒或出現屍斑為止,不要輕易放棄搶救。當然應儘快請醫生到現場搶救。

四、外傷的處理若觸電者受外傷,可先用無菌生理鹽水和温開水洗傷,再用布繃帶或布類包紮,然後送往醫院處理。如傷口出血,則應設法止血。通常方法是:將出血肢體高高舉起,或用乾淨紗布紮緊止血等,同時急請醫生處理。

第十三條中暑後搶救夏季,在建築工地上勞動最容易發生中暑,輕者全身疲乏無力,頭暈、頭痛、煩悶、口渴、噁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暈倒或昏迷不醒。遇到這種情況應立即進行急救,讓病人平躺,並放在陰涼通風處,解開衣釦腰帶,慢慢地給患者喝一些涼開(茶)水、淡鹽水或西瓜汁等,可以給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氣片(水)等消暑藥。病重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治療。預防的簡單方法是:平時應有充足的睡眠和適當的營養;工作時,應穿淺色且透氣性好的衣服,爭取早出工,中午延長休息時間,備好消暑解渴的清涼飲料和一些防暑的藥物。

第十四條

一氧化碳中毒搶救對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患者的搶救,首先要及時將病人轉移至空氣新鮮流通處,使其呼吸暢通;中毒較重的病人,要給其輸氧,促進一氧化碳排除;對已發生呼吸衰竭的患者,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直到恢復自動呼吸,再送往醫院治療。

第十五條亞硝酸鈉中毒搶救亞硝酸鈉毒性劇烈,中毒死亡率也較高,但只要搶救及時,方法適當,仍可化險為夷。搶救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迅速洗胃,清除毒物。洗胃一般用1:5000的高錳酸鉀水沖洗,仰灌或胃管插入均可。同時,要用硫酸鎂導瀉,排除腸道內的毒物。

二、對輕微中毒患者,可採用高滲葡萄糖加維生素C靜脈注射。一般用15%葡萄糖60—100ML加維生素C0.5—1克,注入靜脈。

三、血壓下降時,可用阿拉明強心劑,但禁用腎上腺素。

四、對呼吸困難、青紫嚴重、昏厥休克的嚴重中毒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第五章應急器材、應急物資

第十六條應急電話

1、應急電話分類:

工傷事故重病人搶救撥打120救護電話,請醫療單位急救。火警、火災事故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消防部門急救。發生搶劫、偷盜、鬥毆等情況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警救助,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市安監局彙報。

2、保證電話在事故發生時能應用暢通工地安裝電話,在室外張貼119電話的安全提示標誌。電話一般應放在室內臨現場通道的窗扇附近,以便節日、夜間等使用,房內無人、上鎖,有緊急情況無法開鎖時擊碎玻璃,就可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撥打電話報警報救,電話機旁變應張貼採用緊急電話和工地注要負責人和上級單位的聯絡電話。

3、電話報救須知救護電話“120”,火警電話“116”,匪警電話為“110”,撥打電話時要説清楚以下幾件事:

(1)説明傷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經採取了些什麼措施。

(2)講清楚傷者(事故)在什麼地方,什麼路幾號附近有什麼特徵。

(3)説明報救者單位、姓名(或事故地)的電話或移動電話號碼。應派人在現場處等候救護車,把救護車進入工地現場的路上障礙及時清除。

第十七條常備應急物資

一、常備藥品

1、消炎藥:先鋒黴素Ⅳ號、增效聯磺片、氟哌酸、奧復星、痢特靈。

2、治療冠心病及降血壓藥:硝酸甘油、消心痛、心痛定、複方降壓片、利血平。

3、止咳平喘藥:克咳敏、複方甘草片、氨茶鹼、喘定、博利康尼。

4、解痙止痛及止吐、助消化藥:阿托品、654-2、滅土靈、嗎丁啉、酵母片、多酶片。

5、通便藥:果導片、開塞露。

6、解熱止痛藥:安痛定、去痛片、阿斯匹林。

7、鎮靜藥及脱敏藥:安定、撲爾敏等。

8、脱水藥:20%甘露醇。

9、搶救藥:可拉明、洛貝寧、多巴胺、腎上腺素、利多卡因。

10、治療配藥的液體:5%葡萄糖、10%葡萄糖、25%葡萄糖、5%葡萄糖鹽水、0.9%鹽水。

二、常用物品體温計、血壓計、聽診器、冰袋、各種消毒液及物品、一次性注射器及輸液裝置。

三、急救藥品20%甘露醇注射液、0.9%鹽水注射液、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多巴胺、西地蘭。

四、消毒藥品75%酒精、2%碘酒、3%過氧化氫(雙氧水)、0.1新潔爾滅、0.9%鹽水、1%龍膽紫夜、紅汞。滅菌棉球、棉籤、持物鉗。

五、急救物品急救包(內含無菌敷料、繃帶);縫合包(內含持針器、縫合針、線,止血鉗、鑷子、剪刀、手術刀、敷料等);氣管切開包(內含氣管套、手術刀、止血鉗、剪刀、鑷子、持針器、縫合針、線、敷料等);各種常用小夾板或石膏繃帶,擔架;止血帶、氧氣袋。

六、眼科常備藥物及器械洗眼壺、清創縫合包、簡單的縫合器械、生理鹽水、3%硼酸液、2%—3%碳酸氫鈉溶液、抗生素眼藥水、抗生素眼藥膏、破傷風抗菌素、止血藥、消炎藥等。

第六章救援人員、救援器材、救援培訓及演練經費

第十八條救援救護小組及後勤保障組從各項目部抽調人員組建一支精幹、訓練有素的救援隊伍,保證召之即來,保證救援工作順利實施。

第十九條救援救護組及後勤保障組負責人對人員的基本搶救知識培訓,學習結束後進行考試,確保培訓質量,培訓時間不低於20個學時。

第二十條救援救護小組根據各項目工程部提供的傷、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前做好車輛器材準備工作,隨時調用。

第二十一條為保障傷、亡事故搶救救援,公司與項目部共同落實專項經費。

第七章重、特大事故處理程序

第二十二條亡事故發生後,項目工程部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報告,並應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第二十三條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報告及報警:接到各項目部發生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公司和市安監局、安監站。

2、下達救援指令:接到傷、亡事故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指令,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搶險。由救援小組組長負責現場指揮,保持與領導小組的通訊聯絡,隨時將施救情況報告領導小組。

3、後勤援助,後勤保障組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後,立即趕赴現場,及時搶救傷員轉到醫院搶救,匯同、配合相關部門準備好下一步的善後工作,保持與領小組的通訊聯繫,隨時報告情況。

4、現場保護和清理,各項目部應保護好現場,待調查小組事故調查完畢後,救援小組匯同項目部清理現場。

第八章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條各領導小組負責對救援救護組執行本預案所規定的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項目工程部對傷、亡事故的防範及具體救援人員、設備、器材落實情況並及時報告。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傷、亡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項目部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本預案涉及人員變動,由繼任者擔任。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六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並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並有明顯標誌,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於一時難於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衞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後),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週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後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並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並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採用天然採光,如確需照明,應採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並設在庫外,且應採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並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並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温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置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牴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餘退回。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進行,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或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築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氣設備着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乾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乾淨、防鏽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採取防凍措施,使其處於完整好用狀態。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乾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處罰。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芽之中,不得隱報。

2、警衞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後,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衞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範措施,並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後,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並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義務消防隊職責

義務消防隊在項目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消防隊員由各部門人員、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共同進步。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週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三、杜絕違章用電和違章用火,及時更換老化線路。

四、及時向安保部報告責任區域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品的存放情況,保證各種危險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擔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根據責任區域的防火需要,隨時向安保部申報所需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的種類和數量。

六、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

七、負責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滅火知識,使責任區域的工作人員均能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八、積極參加安保部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本項目的消防應急預案。

九、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篇七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註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説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築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並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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